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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進一步深化“雙抓雙促”活動內容,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區委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就貫徹落實區委開展“科學發展見行動,千名干部下基層”活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活動時間、對象及方式
1、活動時間:集中下基層時間從年6月22日至7月31日。每天必須確保一名鎮干部在村(居)組、村(居)干部除留一名干部值班外,必須下到組戶,包村領導必須有半天以上時間在村(居)組。
2、活動對象:全體鎮機關、村(居)干部。
3、活動方式:用一個月左右時間,在全鎮開展以“千名干部下訪、千名干部結對幫扶、千名干部一線解難題”為主要內容的“科學發展見行動,千名干部下基層”活動,集中開展下訪、結對幫扶和解決突出問題等工作。
二、活動內容和措施
(一)第一階段:摸排梳理階段(6月22日—7月4日)
全體鎮、村(居)干部按照掛點村組安排表(附1)深入掛點村組,逐戶訪談,與群眾零距離對話,全面掌握村情民情,努力找準工作的著力點和突破口。
1、收集一批群眾疑難問題。利用進村入戶的有利時機,準確了解掌握農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家庭成員、關聯戶、聯系方式、經濟來源、存在問題、意見建議等方面的具體情況,深入了解村組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找準存在問題的關節點,及時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廣泛征求群眾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2、建立一個社情民意信息網絡。進村(居)入戶,與群眾真誠溝通、真心交流,增進與群眾的感情,結交一批農(居)民朋友,大力開展政策宣傳工作,主動為群眾答疑解惑,增強群眾政策法制觀念,引導他們做支持發展、維護大局、遵紀守法的現代文明新型農(居)民。
3、摸排一批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開展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建立一套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臺帳(附4),全面、準確掌握各種可能引發信訪問題和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重點是排查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安置、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涉法涉訴、衛生、水利等重點領域中存在的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突出問題和不穩定因素。對涉及可能引發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信息,必須按規定及時報告,不漏報、瞞報,并予以及時有效地化解。7月4日前,各工作組要及時上報矛盾糾紛排查表。
(二)第二階段:全面推進階段(7月5日—28日)
1、調處解決一批信訪糾紛。對信訪老案、積案及群體上訪等一些重點信訪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附3),實行領導包案、責任人具體調處,并嚴格落實包掌握情況、包思想教育、包解決化解、包息訴息訪的“四包”責任制。想方設法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耐心細致地做好解疑釋惑和情緒疏導工作。要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不管訴求是否合理都要認真解答,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決不能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要著重解決群眾反映的一些情況復雜、久拖不決的疑難問題和責任主體難落實、解決難度大的問題,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2、結對幫扶一批困難群眾。按照鎮、村(居)干部結對幫扶困難群眾安排表(附2),落實責任,發揮優勢,通過開展結對扶助、就業援助、創業資助、特困救助等活動,切實增強干部的宗旨觀念和群眾觀念,努力解決幫扶對象面臨的實際困難和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3、努力推進各項重點工作。一是要主動融入征地拆遷、“雙抓雙促”、“兩城同創”、計劃生育等重點、中心工作,發揮優勢,認真解決工作中的具體難題;二是要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基層黨組織開展活動,切實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促進基層和諧穩定中的戰斗堡壘作用;
(三)第三階段:總結提高階段(7月29日—31日)
立足于“服務城市、服務農村、服務居民”的工作定位,帶著問題下訪,針對影響基層和諧穩定的重點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圍繞強化服務意識,形成有實際指導作用的專題調研報告,探索建立促進基層和諧穩定的長效機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村(居)要把這次干部下基層活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鎮成立由鎮黨委書記黃宗江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各包村(居)領導和各村(居)主要領導為此次活動的責任主體,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形成一級帶一級、一級抓一級的工作格局。
2、注意工作方法。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多做交流、疏導性工作,堅決杜絕群體性事件的發生。要暢通信息渠道,情報信息一定要靈、要快、要準,充分重視社會輿論的作用和影響,正確引
導社會輿論。一旦發現苗頭,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并及時上報鎮領導。
3、強化工作作風。切實轉變思想觀念,顧大體、識大局,增強宗旨意識,抓緊抓實這一民心工程。要實實在在沉下去,不做“看客”,不打官腔,不“蜻蜓點水”,真正做到困難面前不退縮,遇到問題不回避,發現矛盾不上交,創造性地解決各類矛盾問題和群眾訴求。
4、嚴格督促檢查。各部門、各村(居)要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臺帳,及時、全面、準確地收集下訪信息,并分別于6月24日、7月4日、14日、28日前報黨政辦匯總。鎮活動領導小組將不定期進行督查,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將推薦區委予以表彰,對活動組織不力、行動遲緩、反映較差的部門和個人將通報批評,對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敷衍了事而出現重大惡性事件或群體性事件的,將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