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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實施
一)重要意義。家電下鄉是國家把握當前經濟形勢,擴大國內需求,改善民生,拉動消費,帶動生產,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加快農村消費升級、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對于引導、支持企業建立和完善適合農村消費特點的家電生產、流通和服務體系影響深遠。
二)組織領導。建立市家電下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分管商務工作的副市長為召集人,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市廣電局、市農村信用聯社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統籌負責全市家電下鄉工作。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家電下鄉有關日常工作。各縣區也要成立家電下鄉工作協調機構,切實做好協調服務。
三)強化協作配合。各縣(區)商務、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宣傳、經委、公安、工商、稅務、質監、廣電、農村信用聯社等部門和單位的聯系和溝通,及時協調本縣區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宣傳、廣電部門要組織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的宣傳;公安、工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家電下鄉市場秩序保障和安全維護工作;稅務部門在依法征稅的同時,要從有利于產品下鄉、方便農民購買出發,研究制定相關的措施和辦法;質監部門要加強家電下鄉產品的質量跟蹤檢查,確保讓農民買到放心的家電;農村信用聯社要協助做好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對農戶的發放工作。
四)由點到面推進。各縣(區)要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由點到面組織實施。每個縣(區)要選擇縣城和農村鄉鎮一至三個銷售點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再向邊遠鄉鎮推進。各縣(區)實施細則和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家電下鄉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指導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擴大內需、統籌城鄉發展目標,堅持政府組織引導、企業承辦實施、健全規章制度、保障農民受益的基本方法,建立部門分工協作、分級監督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程序規范簡便的工作機制,擴大農村消費,完善適合農村消費特點的家電生產和流通服務體系,力爭年底農村家電擁有量達到年城市水平。
一)政策程序公開透明原則。家電下鄉推廣工作中農民應當知道的政策信息和申領程序,必須做到公開透明、渠道暢通。
二)產品和渠道雙認定原則。家電產品和流通企業必須是商務部、財政部公布的中標對象;每個產品隨機附帶唯一的產品標識卡;中標流通企業的銷售網點應當符合條件,并經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縣(區)商務局、財政局共同確認并公告。
三)責任可追溯原則。中標企業除直營網點外,對加盟和授權網點,應允許經營者自愿選擇中標企業。同一個銷售或維修服務網點,只能由一家中標企業進行備案并承擔管理責任。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受理網點備案,按網點經營者自愿選擇的原則,明確銷售、服務網點管理責任歸屬。
四)銷售網點共享原則。基層銷售網點實行共享,中標企業不得限制其備案確認的加盟和授權網點銷售其他中標品牌產品,防止人為造成經營斷檔脫銷。
五)補貼申領屬地化原則。農民可在戶籍所在財政、商務部門公告的任何銷售網點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憑有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審核認定手續,由縣(區)級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支付補貼資金。
三、基本內容
國家根據農村消費需求和農民消費水平,制定家電下鄉產品的節能、環保、耐用、安全等標準要求,招標確定品牌企業生產的家電下鄉產品。市農民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國家財政比照出口退稅率,對農民消費者給予銷售價格13%補貼。
一)家電下鄉產品。目前確定的家電下鄉產品為彩電、冰箱(含冰柜)洗衣機、手機四大類多個型號和品牌。對應最高限價分別為元、2500元、元、1000元。
二)政策補貼對象。凡具有我市農業戶口并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所有人員均可申領。每個農戶對每類產品可各享受一臺(部)補貼。
三)實施時間。
四)指定銷售網點。商務部、財政部招標確定我省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推薦名單10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經向所在縣(區)商務局備案確認后,成為家電下鄉產品指定銷售網點。
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是1必須是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2網點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3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區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4必須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5必須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和相關操作人員。
五)補貼申報。農民在購買家電下鄉產品3日后,可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申報手續,并提供如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在右上部加注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產品標識卡號;2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4購買人一折統儲蓄存折,沒有儲蓄賬戶的應及時到金融機構開立儲蓄賬戶。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報縣(區)級財政部門,縣區級財政部門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
四、銷售企業的任務要求
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應具有較強實力、信譽好、農村市場網絡健全,以直營、加盟、授權的形式設立縣(區)級銷售和服務網點覆蓋面達到90%以上。可以是零售企業,也可以是生產企業設立的經銷公司或縣(區)級商。鼓勵工商聯手,引導企業建立面向農村的家電生產流通體系。
一)簽訂責任書。銷售企業要與縣(區)商務局簽訂責任書,產品質量、銷售價格、網絡建設、誠信和服務等方面做出明確承諾。銷售企業不履行承諾以及有串通騙取補貼資金、坑農害農、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市商務局、財政局將報請商務廳、財政廳取消其資格,并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縣(區)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銷售企業要認真研究制訂切合本企業實際的工作方案,包括領導班子組成、市場測算和預期目標、農村網絡建設計劃、保障和應急措施等,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進行備案。
三)保障市場供應。銷售企業要盡快與中標生產企業簽訂合同,落實的家電下鄉產品類別和型號,組織調配貨源,保證及時將家電下鄉產品送到農民手中。加強與縣(區)級商務局聯系,協調利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網絡資源擴大銷售服務網點覆蓋面和配送能力;對暫不具備設立銷售服務網點條件的邊遠鄉,設立臨時銷售點或大篷車送貨下鄉等形式,滿足農民購買需要。
四)健全銷售網絡。銷售企業要加強縣鄉基層網點建設,擴大鄉鎮覆蓋面,完善農村家電銷售及服務網絡,建立面向農村市場的完善的分級物流配送體系。銷售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電下鄉產品進入其流通網絡。
五)進行網點備案。銷售企業要登錄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添加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并錄入相關信息,并以縣(區)為單位,完整準確填寫《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登記表》1附上銷售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網點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網點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備案網點與銷售企業簽訂的協議以及備案網點申請書,于規定時間到網點所在地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集中備案。網點集中備案結束后,銷售企業需要增加銷售網點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備案。未經確認的銷售網點,售出的家電下鄉產品不享受補貼。
六)加強經營督導。銷售企業要針對銷售網點制訂統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設立專柜、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標準等;開展對網點的業務培訓,安排專門人員監督檢查網點的銷售、服務情況,切實加強對網點特別是授權網點的管理,確保網點規范經營。銷售網點要在明顯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要為農民提供送貨上門、安裝調試、使用輔導、上門維修等服務,并向用戶詳細講解安全使用常識,使農民買得方便、用得安心。
七)登錄銷售信息。銷售企業要督促銷售網點做好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登記工作,必須在產品售出后三個工作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到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凡不及時登錄信息的備案網點,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可責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并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由此導致農民不能申請補貼的由授權經營的銷售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八)提供優質服務。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要主動提供家電下鄉的政策咨詢,指導農民申請資金補貼,積極為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退換等做好服務。對符合三包規定要求退貨的要妥善處理。銷售企業要建立24小時服務熱線,并從企業總部到縣級網點,公布投訴電話,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受理和限時妥善處理農民消費者投訴。
九)積極開展宣傳銷售企業要配合商務、財政部門做好家電下鄉的政策宣傳工作,制訂本企業的宣傳計劃,統一宣傳內容和形式,不得虛假宣傳,誤導農民。組織重大活動特別是大型促銷活動,要提前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并做好相應應急預案。
十)規范市場營銷。銷售企業要嚴格按照承諾做好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工作,把好銷售渠道的進入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不得搞市場壟斷、相互壓價等不正當競爭。
十一)及時報送信息。銷售企業要根據要求,定期向縣(區)商務、財政部門報告家電下鄉產品流通網點的銷售、服務等方面的工作開展情況。
五、備案銷售網點的任務要求
一)縣城門店營業面積不少于120平方米鄉鎮門店營業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邊遠山區、少數民族地區可適當減少)
二)應設立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專區(專柜)專人負責演示、指導,嚴禁不帶標識卡的產品進入專銷區范圍。
三)必須配備聯網終端設備和操作人員,保證商品銷售(退貨)信息及時通暢傳送。
四)銷售補貼類產品必須開具稅務發票。要準確開填稅務發票并提交家電下鄉專用標識卡。開填發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戶)共用一張發票。發票除完整清晰填寫品名、規格型號、價格、購買日期等外,還須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產品標識卡號碼(一票多品均須填寫)并及時將標識卡號碼及產品生產編號等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系統。
五)經營場所符合消防、人員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隱患。
六)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已經備案確認,要與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簽訂《家電下鄉銷售服務責任書》2應在店內張貼企業簽章的家電下鄉銷售服務承諾書》3家電下鄉宣傳告示(告知農民本網點銷售的補貼類家電品種、型號、價格和每戶限購數量等信息)
七)配合宣傳家電下鄉優惠政策,講解注意事項。
八)妥善處理商品退貨。對符合三包規定要求退貨的堅持先退補貼后退貨原則的基礎上,積極向農民朋友做細做好解釋服務工作。銷售網點首先依據標識卡號碼及產品生產編號查詢購買人是否申報或領取補貼。
對未申報補貼的直接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以下簡稱退貨手續)
對已申報補貼備案但未領取補貼資金的銷售網點應立即幫助聯系其原補貼備案機構,注銷該購買人的補貼申報備案信息后,辦理退貨手續;
對已領取補貼的由銷售網點向購買人出具《家電下鄉補貼資金退還表》4會同購買人填寫相關內容,指導購買人辦理補貼退還手續以及到原補貼備案機構審核簽章,最后據此辦理退貨手續,并逐筆建立退貨記錄,附上《家電下鄉補貼資金退還表》原件、作廢發票復印件(加蓋企業營業印章)留存3年備查。
九)針對當地農民消費需求,抓好適銷、暢銷貨源的采購、調運和預約登記工作,確保家電下鄉商品不斷檔脫銷。
十)落實送貨上門服務承諾,對距離較遠或不通公路的要與農戶妥善協商解決。
十一)所有銷售網點需對所售家電產品做好安裝、調試,講解保養維護常識和維修服務須知。
六、財政部門任務職責
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補貼對象的審核、資金兌付和監督工作,落實好財政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
一)細化資金管理辦法。各縣(區)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并制定本地補貼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明確管理、撥付、發放補貼的具體職責和操作程序。
二)分解撥付補貼資金按照甘政辦發〔〕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家電下鄉推廣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七個縣(區)地震重災區補貼資金全額由中央財政負擔,兩個縣中央財政負擔80%省財政負擔20%市財政局測算全市及各縣區補貼資金規模,做好補貼資金計劃,將中央和省級補貼預算資金分解預撥到各縣(區)財政部門,并根據各縣區補貼資金兌現的動態情況進行資金調度和劃撥。
三)審核補貼申報材料。鄉鎮財政所要依據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并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主要審核內容包括: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否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1臺。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縣(區)級財政部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鄉鎮財政所應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存檔備查。
四)及時支付補貼資金。縣(區)財政部門應當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并且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
五)建立資金臺賬。縣(區)財政部門要建立直補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運行。
六)加強監督管理。市、縣(區)財政部門要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發放動態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并可委托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兌付;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并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了解農民領取補貼的情況,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市、縣區財政部門務必于每月4日前對口報送《市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安排及支付情況統計表》89上月工作統計數據、進展情況和經驗、做法及效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立即書面上報市財政局經建科。
八)安排工作經費。市、縣(區)財政部門要每年安排家電下鄉辦公室工作經費3-5萬元,保障家電下鄉工作順利實施。
七、商務部門任務職責
商務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質檢等部門加強對銷售及維修服務網點的確定及監管。
一)制定實施方案。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本縣(區)家電下鄉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指導家電下鄉工作順利推進和有序開展。要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問題,包括搶購、脫銷、斷檔、不正當競爭等,指導中標企業健全完善應急預案,檢查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能力,有效防范促銷安全事故和貨源調供不濟等問題,一旦發生應急事件要及時赴現場指導、妥善處理。
二)開展業務培訓。各縣(區)商務局和財政局對各鄉鎮財政所業務人員及銷售企業人員,進行家電下鄉政策培訓,特別是對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操作的業務培訓,確保各級業務管理人員以及銷售網點能夠熟練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統。
三)廣泛宣傳政策。市、縣(區)宣傳、財政、廣播電視臺、商務、稅務、工商等部門要緊密配合,通過網絡、報刊、廣播、電視、印發宣傳單、設立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宣傳家電下鄉政策內容、補貼產品、銷售企業及網點、方便農民消費為措施,突出做好家電下鄉進村入戶宣傳工作,將家電下鄉補貼產品、銷售網點、補貼辦法、申領手續等有關政策和辦法宣傳清楚、解釋明白,切實把黨和政府對廣大農民的關心落到實處。
四)受理網點備案各縣(區)要按照網點備案的標準和要求,商務部門要接受和審核備案網點,將符合條件和標準的網點上報市商務局予以確認。同一網點不得重復備案。對不符合條件和標準的要向企業說明情況,嚴禁以備案為條件向企業收費。確認的網點需進入家電下鄉信息系統網上確認。商務局要通過媒體、公示欄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本地確認的定點銷售網點名稱、地址及相關信息。
五)規范市場秩序。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工商、公安等部門整頓和規范農村家電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行為,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為家電下鄉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六)做好協調服務。各縣(區)要組織好產銷銜接,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農村消費特點,向中標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提出生產和銷售建議,保障家電下鄉產品適銷對路,并為銷售企業開展網絡建設和家電下鄉促銷活動提供指導和協調服務。
七)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備案銷售、服務網點的巡回檢查,及時準確掌握工作動態,形成專門的工作檔案,并于每月初將上月家電下鄉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加強對銷售企業、銷售及維修服務網點的考核,特別是要加大對產品質量和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準、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對達不到要求或問題嚴重又拒不改正的由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同意,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
八)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市、縣(區)財政局和商務局均要設立相應的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后,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調查、現場辦公等方式認真進行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進行處理。
九)做好信息報送和總結各縣(區)商務局必須確定專人,于每月4日前將上月《市家電下鄉銷售情況統計表》市家電下鄉售后服務情況統計表》67報送市商務局家電下鄉推廣辦公室。各縣(區)要以信息、簡報、匯報等形式,從農民受益、企業擴銷、農村家電流通服務體系建設、財政補貼落實等多方面發現好做法,總結成功經驗,及時上報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推廣交流。市商務局設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簡報專刊,向市四大班子、各縣(區)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及時通報情況。
八、監察、公安、工商、質檢等部門的任務和職責
監察、公安、工商、質檢等部門要加大對產品質量和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準、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接到舉報、投訴后要及時進行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進行處理。有違反政策規定、不履行投標承諾及中標協議、騙取補貼資金、坑農害農以及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