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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鼓勵企業做強做大;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調整發展新型農業;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這幾個方面進行講述。其中,現代服務業包括鼓勵引進現代商業、大力發展酒店賓館業、改造提升專業市場、培育壯大樓宇稅收、鼓勵發展現代物流;推動實行總部化發展;鼓勵企業做強做大;鼓勵引進企業總部;積極推動企業上市;推動資源集約利用發展;鼓勵發展高新技術;加強各類創新平臺建設;加強自主品牌建設;加強創新人才引進;鼓勵農業企業發展壯大;鼓勵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鼓勵村社招商引稅;鼓勵村社壯大可用資金等,具體材料請詳見下文:
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江委[20*]1號文件精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促進我鎮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按照突出重點、培育特色、轉型發展的原則,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
1、鼓勵引進現代商業。對新引進的大型購物中心(零售百貨企業)、大型綜合超市、大型專業店(連鎖店)等在我鎮年度納稅在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并以該企業上年度實繳稅收為基數、每年增長10%確定各年度基數,超過基數部分的新增鎮財政分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
2、大力發展酒店賓館業。對首次評定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賓館(酒店)的,分別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8萬元。對賓館酒店、餐飲企業年度稅收達到200萬元以上的,以該企業上年度實繳稅收為基礎、每年增長10%確定各年度基數,超過基數部分的新增鎮財政分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
3、改造提升專業市場。對認真落實區政府“135”改造提升目標的市場,以其改造提升前一年度繳納稅收為改造提升完成后當年度的基數(以后年度按該企業上年度實繳稅收為基礎每年增長10%確定各年度基數),以超過基數部分的新增鎮財政分成的30%給予獎勵。
4、培育壯大樓宇稅收。對確定培育的重點樓宇,實行樓宇業主獎勵與財政貢獻掛鉤機制。鎮外企業入駐樓宇且注冊、稅收均屬地后,鎮政府將按新入駐企業當年地方稅收中鎮分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
5、鼓勵發展現代物流。對年納稅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物流、運輸企業,原則上以每年增長10%確定各年度基數,超過基數部分的新增鎮財政分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對不占用我鎮資源的上述企業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進行確定)。對新引進的年納稅在100萬元以上的物流、運輸企業,按其年度地方收入中鎮分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
二、鼓勵企業做強做大
6、推動實行總部化發展。對我鎮重點工業企業,鼓勵其向外發展,其主要母公司或主要控股公司留在我鎮且年度納稅200萬元以上的,原則上以該企業20*年度實繳稅收為基礎、每年增長10%確定各年度基數,超過基數部分的新增鎮財政分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
積極鼓勵搬遷企業留總部。對經認定的銷售、研發等總部設在本鎮,生產基地設在鎮外且搬遷后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的搬遷工業企業,以其對鎮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
7、鼓勵企業做強做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以上,且對地方財政貢獻增幅不低于10%的,按其年度地方收入中鎮分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對年納稅在200萬元以上或新引進的年納稅在100萬元以上的建筑企業,按其年度地方收入中鎮分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對其在鎮內承接政府投資項目工程予以支持。
8、鼓勵引進企業總部。對從鎮外引進、符合認定條件,在我鎮設立的各類企業總部,根據其注冊資金規模(按注冊資本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的企業總部,確定企業當年度稅收繳納總額目標,在此基礎上,按照每年增長10%確定各年度基數,以超過基數部分的新增鎮財政貢獻(不包括在我鎮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所繳稅收)的50%給予獎勵。
9、積極推動企業上市。在積極利用各種政策搞好企業上市培育工作的基礎上,對實現境內外上市且注冊地、納稅登記在我鎮的企業,根據募集資金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企業通過購并方式實現境內外上市(取得相對控股權并成為第一大股東)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納稅登記遷至我鎮的,或外地上市公司將注冊地、納稅登記在我鎮的,除享受鎮推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有關鼓勵政策外,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0、推動資源集約利用發展。鼓勵標準廠房業主加強招商引資和承租企業的管理,按標準廠房承租企業合計納稅額計算,高于30萬元/千平方米的,按承租企業當年比上年新增鎮財政分成部分的30%獎勵給標準廠房業主。鼓勵工業企業利用存量土地和廠房,以轉產、合資、合作、出讓等形式發展符合產業導向的產業,以原企業上年度繳納稅收環比增長10%為基數,新增部分三年內按各年度鎮分成部分的30%獎勵給原土地、廠房業主。
三、促進企業自主創新
11、鼓勵發展高新技術。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主要經營者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其產品獲得國家、省、市級新產品,分別一次性給予主要經營者5萬元、0.8萬元、0.5萬元的獎勵。
12、加強各類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或引進的國家、省、市級研發中心、技術中心等,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3萬元的資助。引導和支持各主體單位創辦科技孵化器(科技樓宇),對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科技孵化器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3萬元的獎勵,并自認定起3年內,按孵化器內所有的企業產生的稅收對鎮財政的貢獻,分別給予孵化器管理機構30%的資助。
13、加強自主品牌建設。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20萬元;獲得*省名牌、著名商標的,獎勵10萬元;獲得杭州市名牌、著名商標的,獎勵5萬元;獲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分別獎勵0.5萬元/項、0.2萬元/項。
14、加強創新人才引進。鼓勵各類高層次科技人才以其科技成果來我鎮創辦企業,視情況給予一次性創新資助。凡入選國家、省級、市級人才工程培養人選并獲得財政獎勵的,鎮財政按規定給予配套資助。具有高級職稱、博士學位以上的人才在我鎮連續服務1年以上的,其子女在鎮內就學優先照顧。
四、調整發展新型農業
15、鼓勵農業企業發展壯大。支持農業企業發展特色農業,鼓勵生產基地外遷,實行總部化發展模式和組建集團公司等,可參照上述工業企業享受有關政策。
五、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
16、鼓勵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根據年初下達的兩項經濟指標(工業銷售收入、增加值),完成任務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0.5萬元。工業銷售收入每超1000萬元獎勵人民幣0.1萬元(以此類推),增加值每超200萬元獎勵人民幣0.12萬元(以此類推)。
17、鼓勵村社招商引稅。在各村、社區完成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基礎上設置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和1萬元獎勵。完成任務獎勵0.5萬元。以各村、社區轄區所有企業上年度實繳稅收為基礎,每年增長10%確定各年度基數,超過基數部分的新增鎮財政貢獻的30%給予獎勵(不包含區以上財政級次下放企業和房地產企業)。
18、鼓勵村社壯大可用資金。村級可用資金首次突破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的,分別給予6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村級可用資金比上年增長30%以上的,給予獎勵1萬元。以上兩獎項不可兼得,按獎勵高的給予兌現。
六、其他
19、獎項數據確定。以上獎項涉及的經濟數據,以各村、社區、企業上報的年終報表數據為準;涉及稅收的應以上級部門和鎮財政體制結算為準;非經濟指標獎項,各村、社區、企業要出示相關部門認定的證明材料,并經鎮政府確認。
20、政策兌現時間。鎮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年底對各項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定,以此為據兌現報酬和獎金。上述政策中,一次性獎勵在鎮年度經濟工作會議時兌現,其他政策在年度后由有關部門牽頭擬定資助方案,報鎮政府同意后兌現。
21、此意見與江委[20*]1號文件重疊之處,兩者不重復計獎,按獎勵高的給予兌現。
22、政策實行時限。本實施意見自*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執行時間暫定三年,原有政策與本意見相抵觸的以本意見為準,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