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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切實提高統計能力、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更好地發揮統計的職能作用,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等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性
統計工作全面真實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直接關系黨和政府的決策部署。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是整個統計工作的源頭和基石,是全面客觀真實反映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起點,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是提升統計能力、確保統計數據質量的關鍵環節。長期以來,基層統計機構和廣大基層統計人員承擔了大量的數據采集、審核、整理和上報工作,在整個統計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全國正在推進基本單位名錄庫、企業一套表制度、數據采集處理軟件系統和聯網直報系統等四大工程建設(以下簡稱統計四大工程),對統計工作尤其是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目前我市統計基層基礎仍然薄弱,存在著在基層統計人員素質不高,工作經費不足,任務與力量不匹配等問題。這將直接影響國家統計四大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影響統計數據質量,影響科學決策和宏觀管理。各級各部門務必要從推進統計改革,提高數據質量,提高政府統計公信力,促進全市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新時期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夯實統計基層基礎,全面提高統計工作水平。
二、建立健全基層統計網絡
(一)強化縣級統計機構建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高新區、北湖新區根據工作需要明確承擔統計工作的機構,依法履行統計工作職責。縣級統計部門在現有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服務業、文化產業、節能減排、普查中心等統計工作,補充相應統計人員,為統計工作正常開展創造條件。要按照國家統計局《縣級統計機構工作規范》和《縣級統計局考核辦法》要求,切實抓好縣級統計機構規范化建設。
(二)規范鄉鎮(街道)統計工作。各鄉鎮(街道)要積極適應企業一套表改革后統計工作重心下移、統計管理要求提高的需要,足額配備統計人員并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切實承擔和履行綜合統計職能。各類開發區(園區)根據工作需要明確承擔統計工作的機構,建立統計工作網絡和統計調查制度,安排必要的統計力量,認真組織、協調和管理開發區(園區)內統計工作。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統計主要負責人享受中層以上待遇,派出制管理的鄉鎮(街道)統計人員可納入本級鄉鎮(街道)干部管理、調整范圍,享受本級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干部待遇和權利。
(三)夯實村級統計基礎。村(居)應至少明確1名人員負責統計工作,承擔并完成相應的統計工作任務;規模較大的村(居)要增設統計協管員,有條件的,可逐步實行統計人員專職化,并確保人員經費和相應的辦公條件。各類統計調查網點要按照統計調查方法制度要求配齊輔助調查員。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要加強村(居)統計業務培訓和檢查指導,督促做好統計工作。
(四)抓好企業單位統計工作。大中型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以上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以下統稱“三上”企業)以及納入聯網直報的服務業重點企業,要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機構或綜合統計崗位,指定統計負責人,依法組織、協調和管理企業內部各專業的統計工作,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不得少于2人。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應具備統計從業資格,實行持證上崗。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變動,應征求上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意見,同時報上級統計主管部門備案。按照《省企業統計工作規范》要求,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上報的法定報表要以有關原始記錄或統計臺賬為依據,與會計等有關報表及相關業務資料相銜接,做到指標不漏、時間不遲、數據不錯。法人代表要對本單位統計工作和數據質量負責。
三、切實加強部門統計工作
(一)強化部門統計隊伍建設。各部門要明確統計工作分管領導和具體承擔部門統計工作任務的機構及人員,經濟和信息化、財政、稅務、交通運輸、商務、郵電等綜合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至少配備1名專職統計人員,并保持部門統計人員的穩定性。
(二)完善統計報表制度。要按照本級政府統計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頒布的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部門統計報表制度,積極推進全行業統計調查與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要按法定程序審批或備案,調查制度中使用的統計標準和分類應與統計系統規定使用的標準和分類一致,凡已有符合要求的統計資料的,不得向基層重復布置統計調查任務。
(三)建立部門合作協調機制。各部門要及時向本級政府統計部門提供統計所需的行政記錄資料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的財務資料、財政資料,并對本部門主要業務數據,尤其是涉及考核、評估全市發展水平的指標,采用科學的方法和有效的方式進行質量審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聯審機制,統計、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商務、財政、稅務、人行等部門要定期召開數據質量聯審會議,綜合評估本級主要經濟社會數據。部門的全局性經濟社會統計資料,要事先與統計部門協調銜接,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
(四)加強工作考核。各級統計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部門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有效整合部門統計資源,提高統計工作效率。要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考核、評價要求,進一步完善部門統計工作考評辦法,加強對有關部門及下級政府統計工作履責情況考核。
四、突出抓好統計“四大工程”建設
(一)健全完善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加強統計管理登記工作,建立真實可信、及時更新、共建共享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建立動態更新維護制度,機構編制、民政、國稅、地稅、工商行政管理和質監等部門要定期向統計部門提供新增、變更和注銷單位的名錄資料,確保名錄庫單位不重不漏、基礎信息準確完整,如實反映全市調查單位現實情況。
(二)加快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各級、各部門要將統計信息網絡化建設列為工作重點,明確建設目標和任務,切實保障國家、省、市、縣、鎮五級計算機網絡運行通暢。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要配合統計部門共同推進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貿易餐飲企業、資質以上建筑企業、房地產企業統計信息網絡建設,督促企業配備符合要求的軟硬件設施和熟悉網絡操作的業務人員,統計報表實行聯網直報,實現數據采集、整理、傳輸、存儲和管理的現代化。要建立計算機及網絡信息安全應急機制,積極構建統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三)加快企業統計星級管理建設。按照《省“三上”企業統計星級單位管理實施方案》要求,加強“三上”企業統計星級動態管理。凡統計部門在審核涉及“三上”企業的產品、數據認證等事項時,要求申報企業應是一星級及以上企業。加大星級企業扶持,對獲得星級以上的優質企業,金融部門在同等條件下適度給予授信支持,并給予貸款利率優惠,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商務等部門要給予相應的產業政策支持。
(四)努力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素質。統計部門要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統計業務培訓,進一步加強基層統計人員的統計知識、計算機知識、統計法律法規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統計人員輪訓制度。企業要支持統計人員參加統計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按規定參加普法學習和統計繼續教育,保證統計人員每年參加必要的短期脫產培訓。
五、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統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統計工作,及時解決統計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不斷提高統計工作水平,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管理提供堅實統計保障。要加強對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監督考核,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保障基層統計經費。要加大對統計工作的投入,將統計機構所需的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各類普查所需經費,應根據轄區擁有的人口數、調查單位數和實際工作需要,統籌安排好本級預算,確保落實到位。對于統計部門抽中的以反映城鄉居民收支情況為主的記賬戶及其輔助調查員、村(居)統計調查員以及各類普查、專項調查等聘用的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勞動報酬,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予以適當調整。
(三)依法保障基層統計工作順利開展。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和堅決執行統計法律法規,支持和保證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要依法履行職責,恪守職業道德,如實搜集、報送統計資料,努力做到應統盡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各統計調查對象要自覺履行統計法定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各級宣傳部門及主流媒體要積極配合統計部門,認真開展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知識宣傳。進一步加強統計執法隊伍建設,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任免機關、監察機關和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要協調配合,建立重大統計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堅決依法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應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依法統計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