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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省、市駐慶有關單位:
為加快現代漁業發展,進一步完善漁業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推動現代漁業發展的意見》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一個突破四項提升,建設幸福”,以現有資源為基礎,以區域化布局、園區化生產為方向,通過建立完善的水產養殖使用權制度,穩定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激發漁業發展活力,提高漁業資源開發利用率,推動漁業產業規模擴張和提檔升級,加快發展現代漁業產業體系。
二、任務目標
通過推進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進一步明確養殖水域、灘涂功能區域范圍,基本解決養殖水域產權問題。通過推進養殖生產合理布局,擴大水產養殖規模,豐富養殖品種種類,培育壯大漁業龍頭企業,健全產業鏈條,逐步實現“環境優美、技術規范、產品安全、效益良好”的水產養殖目標。到年底,全縣養殖證發證登記率達到95%以上;到年,全縣漁業養殖面積達到10050畝,漁業總產量達到3600噸,漁業總產值達到5800萬元。
三、科學規劃,加快現代漁業發展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圍繞發揮漁業的經濟、生態、社會功能和效益,加快推動現代漁業發展。
(一)調整優化品種結構,做強優勢產業。根據我縣漁業資源現狀和開發利用前景,把鯉魚、草魚、泥鰍等作為優勢品種,開展品牌創建,力爭無公害產品認證率達到80%以上。
(二)建設漁業支撐體系,做好科技技術服務。健全完善漁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重點培植漁業苗種繁育體系供應,夯實產業基礎。建立科研創新體系,加大科技攻關力度,抓好技術培訓,吸引高科技人才,提高漁業科技支撐力。
(三)建設五大重點養殖區,打造高效、生態、品質漁業。一是以東辛店鎮南大洼為重點的高效生態養殖區。該區輻射帶動南侯水庫、積水宜漁大坑塘、窯塘以及鹽堿澇洼地,規劃面積6000畝。二是以水庫周邊、尚堂鎮大郝漁場、中丁鄉前大店為重點的品質漁業養殖區。該區以名優特生態養殖為主,以漁改堿,推廣“上糧下漁”、魚藕混養以及漁牧、漁禽、漁果等養殖模式,實行規模化經營,規劃面積4500畝。三是以3個魚種場為基礎的苗種供應基地。規劃面積1000畝。四是以城郊池塘、景觀水系為主的休閑漁業區。開展垂釣、觀光、餐飲、體驗等項目,規劃面積5000畝。五是以馬頰河、德惠新河和漳衛新河為主的河道養殖區。在3條河流適宜河段,采用圍網養殖、網箱養殖等方式,發展河道養殖,重點養殖草、鯉、鯽、鰱、鳙、泥鰍等品種。
四、嚴格水域灘涂養殖證發放,保障現代漁業發展
做好水域灘涂養殖證發放登記工作,是法律賦予各級人民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是健全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舉措。縣農業局是水域灘涂養殖證發放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養殖證的受理、審核、公示、發證登記等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社區(村)具體操作。
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屬于不動產用益物權,發證登記是其發生效力的法定程序,對符合養殖條件的養殖水域灘涂發證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不妨礙水域灘涂主功能使用。在以調蓄、供水為主功能的水域灘涂和河流從事水產養殖,須征得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在保證主功能正常行使的情況下,發放養殖證。水源水庫進行增殖放流,除申請漁業項目等需要外,不予發證。
(二)不改變耕地的權屬和用途。已領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農用土地進行水產養殖生產,不改變原土地的權屬性質及基本用途的,可以發放臨時養殖證。
(三)不破壞養殖水域生態環境。防止投入品使用不當或外來病害對養殖環境的破壞。
(四)保持養殖使用權長期穩定。養殖證有效期應與承包合同期限一致,但不得突破農業部規定的最高年限。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高度重視,強化措施。各鄉鎮(街道辦)、各有關部門要把落實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作為推動現代漁業發展的重要舉措,列入議事日程。要積極研究、制定有利于推進現代漁業發展的措施,建立養殖使用權救濟制度,探索建立養殖證物權抵押、流轉制度,盤活養殖使用權,建立穩定的漁業養殖風險保障制度。要堅持依法行政,對符合條件的水域不得拖延、拒發水域灘涂養殖證。
(二)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縣農業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和詳細的責任制度,改進管理手段,完善操作規程,切實履行好主管部門職責。縣國土資源、水務、林業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配合,積極解決發證過程中遇到的各類矛盾和問題。
(三)嚴格執法,科學監管。縣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執法監督,依法查處無證養殖等行為,嚴肅查處養殖水域污染事故,維護養殖漁民合法權益。對養殖環境不達標,造成水產品質量安全的養殖戶,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情況嚴重的,要暫時或永久關閉該水域,收回養殖證。水產養殖生產者必須持養殖證申請原良種體系建設和標準化、無公害水產品基地建設等項目,享受國家養殖業燃油補貼、災害救濟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