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發展學前教育工作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加快我縣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步伐,全面提升學前教育發展水平,努力滿足廣大群眾對優質學前教育的需求,切實推進粵邊際區域性教育名縣建設,根據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意見》(市府號)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意義
學前教育是學校教育和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高質量的學前教育能夠使幼兒在身心健康、習慣養成、智力開發、品德培養等方面獲得充分發展,為他們的后續學習和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近五年,我縣學前教育從數量和質量上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為提升我縣的基礎教育整體發展水平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總體上看,我縣學前教育仍然存在投入不足、優質資源匱乏、管理不規范、安全隱患多、教育質量不高等問題。學前教育在我縣整個基礎教育中較為薄弱,嚴重影響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
要充分認識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大力發展學前教育作為深入貫徹實施教育規劃綱要的突破口,作為推動我縣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任務,作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實抓緊抓好。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及國務院發展學前教育的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辦示范、多方參與、規范管理、安全高質、方便群眾”的指導思想,堅持“抓普及,重規范,創特色,上水平”的工作要求,科學規劃布局,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完善管理體制,規范發展城區學前教育,加快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學前教育質量,努力構建我縣優質的現代學前教育體系。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最大限度地滿足學前兒童的教育需求,促進在園兒童全面、和諧、富有個性地發展;堅持和突出學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建立和完善以公辦幼兒園為示范骨干,公辦、民辦共同發展的學前教育辦園格局,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展;堅持規模辦園、就近入園的原則,科學規劃學前教育布局;堅持以改革促發展、以創新求提高的原則,激發辦園活力,提高辦園效益,讓學前兒童接受優質的學前教育。
(三)目標與任務
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構建布局合理、辦園規范、師資達標、質量合格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和兒童早期教育服務網絡,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迫切的“好入園、入好園”需求。
到年,城區辦好1—2所公辦幼兒園,力爭每鎮至少辦好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同時在有條件的、人口較密集的大村辦好一批民辦幼兒園。
到2015年,基本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幼兒園布局結構合理,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大幅提升,逐步建立完善縣、鎮、村三級學前教育網絡。學前一年毛入園率達到90%,學前兩年毛入園率達到80%,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5%以上,
到2020年,實現高標準高質量普及學前教育,全面完成幼兒園的布局調整。每鎮建立早期教育指導中心。所有鎮以上幼兒園均達市級以上辦園標準,適齡兒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學前教育。
三、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主要措施
(一)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
大力建設和舉辦公辦幼兒園。到2015年,力爭城區建成1所省級標準的、2—3所市級標準的公辦示范幼兒園,每鎮建1所市級標準的公辦示范幼兒園。鼓勵公辦幼兒園通過承辦新園、托管薄弱園、舉辦分園等多種形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結對幫扶活動,幫助薄弱幼兒園提高辦園水平。支持街道、社區和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舉辦幼兒園,滿足兒童就近入園的需求,按市里要求開展實施“全市公辦示范幼兒園建設工程”。
鼓勵和扶持民辦幼兒園的發展。堅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原則,加大對民辦幼兒園的扶持力度。確保民辦幼兒園在建設用地、立項和減免稅收、建設規費等方面與公辦中小學同等的待遇,在審批注冊、分等定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公共事業部門要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和傾斜措施,保證民辦幼兒園水、電、氣等費用按中小學標準收繳。支持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幼兒園,鼓勵社會各界以捐贈形式支持民辦幼兒園的建設。
規劃農村學前教育發展。把發展農村學前教育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要內容,將幼兒園作為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加快發展。加大農村學前教育的投入,安排專項資金,重點建設農村幼兒園,鎮中心示范幼兒園的新建和改建必須嚴格執行《江西省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標準》(教基字〔〕49號),其他農村幼兒園參照執行。鎮和大村獨立建園,小村設分園或聯合辦園,逐步建立完善縣、鎮、村三級以公辦的鎮中心幼兒園為示范骨干,公辦、民辦共同發展的學前教育網絡,充分利用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富余的校舍舉辦學前班。
完善和加強居民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凡住宅開發和城中村改選(安置)地塊,規劃等相關部門要根據學前教育專項規劃或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將配套托幼園所建設作為住宅開發地塊出讓規劃設計條件;建設單位應根據設計規模,建設配套幼兒園。并做到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幼兒園應滿足小區幼兒園的需要,具體面積由規劃和教育部門根據布局規模設定。未按規定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小區規劃不予以審批。居民小區幼兒園建成后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根據開發商意愿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改變性質和用途。居民小區幼兒園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幼兒接受公辦學前教育的需求。
(二)多種方式加大學前教育投入
保障學前教育用地。要將幼兒園建設用地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辦幼兒園的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解決。民辦幼兒園的用地可以設定條件,實行公開出讓。
落實學前教育事業經費。把學前教育發展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建立以縣為主統籌、以公共財政為基礎的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嚴格落實上級關于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及教育費附加用于學前教育的比例以及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
做好規費減免工作。幼兒園建設涉及的行政性收費全免;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下限減半收取。嚴禁向幼兒園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及搭車收費。
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采取切實措施,確保低保家庭、農村困難家庭子女和殘疾幼兒、弱智幼兒及流動幼兒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各種助學資金救助范圍要擴大到學前教育階段。
(三)多途徑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
建立幼兒教師登記注冊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各類幼兒園要嚴格實行幼兒教師準入制度。凡要進入幼兒園任教的教師必須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教育部門要對具有學前教育資格證的幼兒園教師實行注冊登記。到年,100%的幼兒園園長實現持證上崗,到2015年,90%以上幼兒教師實現持證上崗。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或上崗證的園長和教師,要限期取得任職資格,或逐步解聘。
合理配備公辦幼兒園教師編制。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師生比,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并實施定編不定人,對具備相應資格的幼兒園教師實行聘用制。同時,對每所公辦幼兒園至少核定1名保安編制。到2015年,鎮中心幼兒園事業編制教師達到每班不少于1名。
保障幼兒教師基本待遇。將幼兒園教師納入中小學教師管理體系,確保公辦幼兒園教師在專業培訓、工資待遇、職稱評聘、社會保障、表彰獎勵等方面享受與公辦中小學同級教師同等待遇。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山區工作的公辦幼兒園教師,享受國家規定的邊遠山區中小學教師相應的待遇。民辦幼兒園的教師在專業培訓、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方面享受與公辦幼兒園教師同等待遇,其工資福利、社會保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予以落實。
加強幼兒園教師培訓和培養。進一步完善幼兒園園長和骨干教師的培訓、評比、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將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師培訓計劃”和“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劃”。大力加強師德建設,注重運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遠程教育平臺,創新培訓模式,滿足幼兒教師多樣化的學習和發展需求,不斷提升園長的管理水平和骨干教師的業務水平。每年舉辦園長和教師的縣級培訓,每5年完成一輪幼兒園園長、教師的全員培訓。
(四)規范管理,提升學前教育保教質量
嚴格執行托幼園所準入制度。教育部門負責全縣各類幼兒園辦園許可審批,并建立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對幼兒園實行動態監管。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公辦幼兒園的機構審批。民政部門及時對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幼兒園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完善和落實幼兒園年檢制度。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對社會各類幼兒培訓機構和早期教育指導機構,教育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
分類治理,妥善解決無證辦園問題。要對無證辦園進行全面排查,加強指導、督促整改。整改期間,要保證幼兒正常接受學前教育,經整改達到相應標準的,頒發辦園許可證,整改后仍未達到保障幼兒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由縣民政部門責令停止辦學并予以取締,教育、公安、綜治、城管等部門予以配合,同時教育部門要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兒。
規范幼兒園辦學行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發的《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精神,進一步端正辦園思想,規范辦園行為,依法治教、依法辦園。突出素質啟蒙教育,注重幼兒的潛能開發和個性發展。堅持保教結合,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合理安排幼兒一日活動,禁止任何從事違背教育規律的實驗和活動,堅決克服幼兒教育小學化、學科化傾向。建立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縣教研室要配備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網絡。要建立城鄉幼兒園“結對共建”制度,實現優質資源共享。要把幼兒園教育和家庭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共同為幼兒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強化托幼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學前教育堅持“就近招生,就近入園”原則。幼兒園原則上不允許用接送車接送幼兒,需要用接送車接送幼兒的需按有關規定報公安、交通、教育等相關部門批準。幼兒園的安全防范設施作為辦園審批的前置條件,并列入年檢的內容。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建立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防護體系,維護托幼園所的安全。要落實托幼園所安全責任制,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和監管,加強流行病、傳染病和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防控工作;加強幼兒安全、衛生等應急防治教育,通過游戲活動等讓幼兒了解日常基本安全衛生等知識,掌握意外事件發生時的避險和自救的方法,增強幼兒自我防患意識和能力,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保證幼兒的健康和安全。
規范學前教育機構收費管理。物價、財政和教育部門要按照規定權限,根據幼兒園的生均教育成本和辦學等級,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費標準。托幼園所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收費監管,堅決查處亂收費。利用國有資產由社會力量舉辦的托幼園所,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民辦托幼園所根據教育成本自行提出收費標準,報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審批后執行。
(五)加強領導,保障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科學規劃學前教育發展。將學前規劃的編制納入縣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根據出生人口和發展要求,抓住新農村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調整的契機,抓緊制定完善學前教育園校規劃布局,并努力推進各種層次的幼兒園標準化建設,特別要編制好-年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機制。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制定符合我縣實際的扶持學前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教育部門是學前教育的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學前教育的方針、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和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統一審核學前教育的辦學資質。承擔對學前教育的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建立學前教育督導和評估制度;培養和培訓各類幼兒園的園長、教師,建立園長、教師考核和資格認定制度。設立專門內設機構,對學前教育實行統一歸口管理。
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國家、省定標準結合實際合理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負責公辦幼兒園機構的審批和撤銷。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學前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幼兒園建設發展。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學前教育的優惠政策。規劃建設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在城鄉規劃中合理確定托幼園所的布局和規模,組織編制托幼園所所在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學前教育用地布局;在城鎮改建和小區建設中,規劃建設與居住人口相適應的托幼園所;制定小區配套托幼園所的建設審批、驗收等管理辦法,加強對小區配套托幼園所的建設管理;對新辦的幼兒園出具房舍安全檢查合格證。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城鎮小區和新農村配套幼兒園的規劃、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落實好幼兒園教職工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和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政策。物價、財政、教育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綜治、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整治、凈化周邊環境。衛生部門要監督指導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交管部門負責接送幼兒車輛的安全監管工作,定期進行檢查。消防部門負責指導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對幼兒園依法進行消防監督和管理,對新建幼兒園進行消防設計年審和竣工驗收工作,對新辦的幼兒園出具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民政部門負責對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民辦幼兒園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依法管理,對不符規定的民辦幼兒園依法予以取締;協助教育部門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以及在社會福利機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構的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工作。工商、質檢、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幼兒園的指導和管理。婦聯、殘聯等單位要積極開展對家庭教育、殘疾兒童早期教育的宣傳指導。充分發揮居委會和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建立居委會和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
(六)營造學前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要充分利用電視、定南通訊等媒體,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學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關政策,使社會各界和廣大家長了解學前教育發展的基本要求和規律,提高對學前教育重要性、規律性的認知、認同,形成全社會重視、關心和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確保我縣學前教育發展目標如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