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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則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1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政發〔〕45號),現就我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標
“十二五”期間,全市基本建立起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和監管體系,全面實行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理。到2015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8.04億立方米,削減城鎮地下水開采量0.02億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年下降35%,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61以上,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下降到17%以下,城鎮污水處理回用率達到27%以上,主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7.6%以上,飲用水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主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
二、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制定全市水中期供求規劃,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制度,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組織水資源論證,否則市、縣發改部門不予立項;必須實行區域取水許可限批和禁批,嚴格控制高耗水行業項目的取水,控制新增用水過快增長,執行省政府下達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嚴格執行《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規定》,認真實施《市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實施方案》,在地表水、公共供水管網供水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地區,除應急備用水源外,限期關閉全部城鎮地下水取水工程。
三、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加快重點節水工程建設,實施農業節水灌溉和高用水企業節水改造、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更新改造工程。加強礦坑疏干排水、中水的利用,將礦坑疏干排水、中水納入區域水資源配置規劃,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回用率。嚴格實行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將全市年用水量6萬立方米以上的單位納入用水計劃管理,對用水單位超計劃用水征收加價水費。加強節水宣傳,提高全民節水意識;制定節水規劃,強化需水管理;實行用水定額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
從嚴核定水功能區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和監督管理。建立飲用水水源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自年起,對大伙房水庫上游保護區以及小孤家、紅升水庫水源保護區水質達標情況進行考評。嚴格控制大伙房水庫保護范圍內的農藥、化肥使用量,防止大伙房水庫水質進一步惡化。制定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水域預警應急能力建設,全面提升水污染預警預報水平,提高快速應對處置能力。
五、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確保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各級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市政府將主要指標和重點工作納入對各縣政府績效考評體系,市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和“十二五”期末總考核,具體考評辦法參照省政府考評市政府的辦法制定。市轄區內由市政府直接對市水務局進行考核。市水務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建委、農委、服務業委、環保局、物價局、市政府法制辦、監察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合力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強化依法管水,規范建設項目相關涉水行政審批,具體辦法由市水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等部門依據上級管理辦法進行制定。加強市情水情宣傳,強化社會輿論監督,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第二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政發〔〕45號),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通過健全制度、落實責任、提高能力、強化監督,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以人為本,保障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處理好水資源開發與保護關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統籌兼顧,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一般地下水和地熱水、礦泉水關系;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加強水資源管理隊伍建設,改進管理方式和方法。
(三)主要目標。“十二五”期間,我市要基本建立起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和監管體系,全面實行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理。
到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0.48億立方米以內,削減地下水開采量0.09億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年下降30%,農田灌溉水有限利用系數提高到0.546以上,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下降到17%以下,城鎮污水處理回用率達到25%以上,主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飲用水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
二、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四)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開發利用水資源,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控制新增用水量過快增長,由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對未依法辦理取水許可和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建設項目,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違反規定的,一律責令停止。
(五)嚴格控制取用水總量。各縣(市)區要按照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年度用水計劃,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年度用水實行總量管理。嚴格規范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嚴重超采的地區取用地下水的建設項目取水申請,審批機關不予批準。
(六)嚴格水資源有償使用。加強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和程序征收,確保應收盡收。對涉及水資源費征收的文件和規定進行審查、清理。做好水利工程、水電站等省政府已開征水資源費的征收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征或停征水資源費。
(七)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嚴格執行《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規定》,對于地表水、公共管網供水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地區,除應急備用水源和《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規定的外,已有的城鎮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關閉。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嚴格地溫空調取、用、排水的監管。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深層承壓地下水原則上只能作為應急和戰略儲備水源。
三、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八)加強節約用水管理。要切實履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責任,把節約用水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生產全過程,建立健全有利于節約用水的體制和機制。加強城鎮公共供水管網革新改造工程,減少漏失率,提高供水效率。對取用水單位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實施用水效率監督和監測。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應制訂節水措施方案,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即“三同時”制度),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由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九)加快推進節水技術改造。加大農業節水力度,發展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加大工業節水技術改造,建設工業節水示范工程。加大城市生活節水工作力度,開展節水示范工作,大力推廣使用生活節水器具。加快污水處理能力建設,及時開展中水利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增加海水利用量,減少淡水使用量。
四、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
(十)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功能區納污能力和限制納污總量,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和監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禁止在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對已設置的要責令限期拆除。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備用水源。
五、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確保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十一)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市政府將主要指標和重點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具體的落實辦法,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和“十二五”期末總考核,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十二)落實責任、強化社會輿論監督。水行政、發展改革、財政、農業、住房和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環保、物價、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合力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強化依法管水,規范建設項目相關涉水行政審批,具體辦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改委、環保局等部門制定。要加強市情水情宣傳,強化社會輿論監督,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