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鄉鎮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了加強全縣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的使用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促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審計對象
縣級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二、審計內容
1、查閱建筑物竣工驗收資料和用能系統、設備臺賬資料,檢查節能設計標準的執行情況。
2、核對水、電、氣、煤、油等能源消耗計量記錄和財務賬單,評估分類與分項的總能耗、人均能耗和單位建筑面積能耗。
3、檢查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狀況,審查節能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4、檢查前一次能源審計合理使用能源建議的落實情況。
5、查找存在節能潛力的用能環節或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議。
6、審查年度節能計劃,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核實公共機構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說明。
7、審查能源計量器具的運行情況,檢查能耗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三、審計程序
1、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機關根據縣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在審計實施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2、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書面承諾。在審計組實施審計前,要求被審計單位對所提供的能源消耗內控制度、有關數據、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
3、審計報告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被審計單位收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后,10日內對審計報告中的內容及其他需要陳述的有關情況的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
4、向被審計單位、有關主管機關送達審計報告及審計決定。審計機關對審計組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的審計報告研究后,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及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
5、審計機關和縣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統一對審計項目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落實、督察及回訪,建立審計決定落實情況臺賬。
四、工作要求
1、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是貫徹落實《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的主要內容,是加強公共機構能源使用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全縣各級公共機構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做好本單位能源使用管理,促進節能工作。
2、根據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實際情況,在縣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下,采取隨機抽選的方式,每年確定一定數量的能源使用單位進行審計。可由審計部門直接審計,也可由審計部門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3、被審計單位要加強領導,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如實提供審計所需要的全部資料,認真配合審計工作人員做好審計工作。
4、根據《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審計部門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切實做好本級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