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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農用機井(以下簡稱機井)是我國北方地區的一項重要農田灌溉和人畜飲水設施,是發展農業生產的重要物質基礎,是國家和人民的寶貴財富。各級水利部門和井灌區社隊一定要管好、用好機井,減少損壞,延長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發揮效益。
第二條地下水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資源,在地面水源不足的我國北方地區更為寶貴。各級水利部門要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開發,有采有補,保護資源,防止污染。
第三條機井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管理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培訓技術隊伍;建立技術檔案;搞好機井、設備和田間工程的養護維修;實行科學用水;進行經濟核算,促進農業增產。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北方地區機井較多的省、專、縣水利部門要建立和健全機井管理機構。水利站(井灌為主的公社也可叫機井管理站)要統一負責全社機井管理工作。尚無公社水利站的,也要有專人負責機井管理。大隊、生產隊要成立機井管理小組,有一名隊干部主管。
第五條目前北方地區機井管理主要有大隊統管、大隊和生產隊分管、生產隊管理三種形式。有的地方還有公社統管和公社、大隊兩級管理形式。大隊統管由大隊統一規劃和建配,統一調配水量,統一維修機具和培訓司機手,有利于發揮灌溉效益和提高機泵設備的完好率,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推廣。采用以生產隊打機井和配套的,以生產隊為單位管理,固定專人,統一配水。大隊必須加強對生產隊的領導,在制訂規章制度,培訓司機手等方面給予積極組織和協助,促使其管好用好。
機井都要固定專人,實行管理責任制。不論實行那種形式,都要有利于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有利于充分發揮機井效益,有利于調動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不準平毀機井和變賣設備。
第六條每眼機井要選定一至二名熱愛集體、責任心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員作為司機手。司機手必須通過縣、公社主管部門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達到標準的發給合格證。人員要相對穩定,未經公社或大隊批準,不得隨意更換。
第三章機務管理
第七條要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和機井操作、安全生產等規章制度,落實措施,定期檢查。司機手的任務是:1、按操作規程開機,安全運行,減少事故的發生;2、管護機井、井房、渠道、地下管道、井邊池、燃料,維修保養機電設備,做到機房潔凈,機具水、油、電、氣四不漏;3、按時填好開車記錄,包括開停機時間、耗油電數量,機井水位抽降深度、抽水量和澆地畝數;4、堅守崗位,并和澆地員搞好協作。
第八條建立定期維修制度。由大隊或生產隊機井管理小組,每年定期對每眼機井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和保養,確保設備完好。深井設備在停灌期間,要定期運轉以防銹蝕和井淤。
第九條要定期培訓司機手和技術力量。縣、社主管部門每年要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司機手的技術業務水平。要積極鼓勵技術革新和試驗研究,對于提高效率、減少消耗、節約用水、降低成本等方面的技術革新成果,要積極進行推廣。
第四章工程管理
第十條建立機井技術檔案。新打的機井,必須由縣或公社管理機井的單位,組織承建單位(打井隊)和受益單位(大隊或生產隊)進行驗收,質量達到標準的填寫機井技術檔案,一式三份,分別存縣、公社、大隊(或生產隊),以備查考。現有機井無技術檔案的要補填。
第十一條成井要根據抽水試驗按其出水量和合理降深選配適宜的機泵。同時要建成井房、井蓋、井臺、井池、渠道,做到配套齊全合理。有條件的地方,要設置量水設備,測定灌溉水量。
第十二條田間工程配套和平整土地,是充分發揮井灌效益的關鍵,要逐步搞好。推廣先進灌溉技術,實行畦灌、溝灌,節約用水,灌溉渠道、排水工程、田間交通道路和低壓線路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并由受益單位承擔維護。
第十三條在井灌區,渠道襯砌和鋪設地下管道,是節水、省地、擴大效益、降低澆地成本的有效措施。在推廣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證質量。
第十四條縣水利部門,每年要組織社隊對機井進行一次檢查,對可修的病井、壞井和淤井,要組織力量及時進行修治。縣、社打井隊要積極承擔修井業務,提高機井完好率。
第十五條建立機井報廢鑒定和審批制度。確實損壞嚴重或已干涸無法修復使用的機井,必須經縣水利部門鑒定,由地區審批后報省備案,才可列為報廢。
第十六條老井灌區必須要有計劃的調整機井布局,改革機泵,挖掘潛力,充分發揮現有機井效益。需要增打新井的要經過縣水利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宣傳和教育群眾愛護機井、井房、設備、渠道等水利工程。對偷盜或破壞者,應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教育或罰款,情節嚴重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章用水管理
第十八條大隊或生產隊機井管理小組,要根據各種作物、不同季節的需水要求,制定科學用水計劃,合理調配水量,做到適時適量灌溉,促進農業生產。
第十九條各生產隊要以機井為單位,司機手或井長為主選派責任心強和有經驗的社員組成澆地組,負責改畦澆地,提高灌溉效率和質量,合理輪灌,擴大灌溉效益。
第二十條加強科學灌溉試驗研究,積極推廣高產、省水、節能、低成本經驗。有條件的縣、社結合本地區自然特點,進行作物合理灌溉制度等試驗研究。
第二十一條縣、社、隊要進行地下水觀測,掌握動態規律和水質變化,為合理開發利用地下水科學管理提供依據,在地下水超量開采,地下水位連年持續下降而又不能恢復和已出現漏斗地地區,必須控制開采,并要積極利用地面水進行回灌。
第二十二條要認真進行機井實際抽水量資料的積累工作,司機手認真填寫好開車記錄是獲得這項資料的基礎。縣水利部門必須及時督促和給予指導,要求每年初報送上一年全縣地下水實際開采量資料,并匯總報專、省水利部門。
第六章經濟管理
第二十三條機井必須采用經濟手段來進行管理。做到作業有指標,消耗有定額,成本有核算,獎罰分明,對司機手和澆地員都實行“五定一獎”責任制。對司機手的“五定一獎”為:定人員、定機具、定任務(包括質量)、定消耗(油、電費和維修費)、定報酬。結余獎勵、超支受罰。對澆地員“五定一獎”為:定任務、定時間、定勞力、定工分、定質量。一般對司機手與澆地員一起定澆地任務和報酬,有利于雙方配合。
第二十四條機井由大隊(公社)統管的,必須向受益生產隊合理收費。以生產隊為單位進行管理的,也要按期進行成本核算。澆地成本應包括:1、抽水耗油、電費用;2、機械修理和工程維修費;3、管理費;4、折舊費。按照供水時間或用水量比例分攤。按用水量計費的辦法可以促使節約用水,應該積極推廣。
第二十五條積極開展評比、競賽,對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定額指標、提高設備完好率、節約油電、安全生產、修井和機泵技術革新等方面有顯著成績,或有創造發明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分別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二十六條在不影響作物灌溉情況下,要充分利用人力和設備,開展多種經營,廣開門路,以付養井,增加收入,降低澆地成本。
第七章機井管理考核標準
第二十七條機井管理考核和評比標準主要有五條,1、配套機井完好率(百分比);2、單井出水量控制畝數(畝/立米/小時),即單井每小時出一立米水能澆幾畝地;3、灌水定額(立米/畝/次);4、澆地成本(元/畝/次,元/畝/年);5、產量(斤/畝)。由縣、社每年按照五條標準進行考核、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