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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結合全區消防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區政府對各鎮(街道、開發區)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評。各單位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本單位消防工作社會化目標考核細則。
二、考評工作的組織領導
區消防聯席會議確定全區消防工作社會化目標考核小組(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區消防大隊)具體組織實施。
三、考評內容、標準和方法
(一)考評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及市政府與區政府簽訂的《*區*7年度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等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情況。主要是:
1.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落實情況;
2.政府、部門領導消防安全職責履行情況以及監督本級各部門和下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
3.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宣傳貫徹情況;
4.火災萬人死亡率;
5.城鎮消防規劃編制、落實情況及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情況;
6.消防經費保障情況;
7.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及重點單位管理、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等工作開展情況;
8.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開展情況;
9.本區域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建立情況;
10.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二)考評標準:考評標準按照《*區消防工作社會化年度目標考評細則》執行,具體內容由全區消防工作社會化目標考核小組逐年制定。
(三)考評時間:各鎮(街道、開發區)應每年進行一次自查自評,自查自評情況在當年年底前報全區消防工作社會化目標考核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區消防大隊)。每年第一季度,由全區消防工作社會化目標考核小組組織對上一年度消防安全責任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評。
(四)考評方法:考評采取聽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檢查和召集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座談等形式進行。
四、考評結果的評定和獎懲
(一)等級劃分:按考評總成績分為優秀、達標和不達標三個等級。總成績90分以上為優秀;70分至90分為達標;70分以下為不達標。凡因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當年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本單位或下屬單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取消評選資格,為不達標單位。
(二)獎懲:每年考評結束后,全區消防工作社會化目標考核小組將考評結果專題在區消防聯席會議上進行工作匯報,并對評為優秀的單位及有關人員推薦由全區消防工作會議給予表彰獎勵。對不達標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對消防安全責任制嚴重不落實或者存在工作失誤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考評工作中被考評單位和考評人員弄虛作假的,取消當年考評成績,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三)公示:考評工作結束后,由區消防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向社會公布考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