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城鎮服務承諾制條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改善發展軟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晉寧縣服務承諾制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晉城鎮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機關、政協機關、人民團體,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企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公務員或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服務承諾制,是指各單位根據職能分工和工作要求,對服務的內容、程序、時限以及服務標準等事項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并嚴格按照承諾辦事的制度。
第四條服務承諾遵循依法、誠信、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以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效率和公眾滿意度為目標。
第五條服務承諾的主要內容:
(一)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
(二)辦理程序和辦理時限;
(三)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
(四)投訴方式;
(五)保障措施及其他承諾。
第六條各單位應圍繞首問服務、即時服務、限時服務、全程服務、規范服務、高效服務、廉潔服務制訂服務承諾,報送晉寧縣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服務承諾的兌現和落實負總責。
第七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依據《昆明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行政不作為問責辦法》、《昆明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晉寧縣領導干部問責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一)不制訂服務承諾的;
(二)服務承諾不向社會公布的;
(三)服務承諾不兌現的;
(四)違背服務承諾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有本規定第七條情形之一的,由本單位按照干管權限進行問責,也可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直接進行責任追究。
第九條本規定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