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中國語言學會語音學分會 主辦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半年刊 審稿周期:預計1個月內 全年訂價:¥252.00
《中國語音學報》由李愛軍擔任主編,創(chuàng)刊于2008年,由中國語言學會語音學分會主管、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主辦的一本文化領域專業(yè)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chuàng)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tài)。
1、摘要內容應包括研究工作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閱讀全文,就能獲得必要的信息。
2、來稿應觀點明確、新穎,資料翔實、可靠,論證嚴密、科學,文字表述規(guī)范、流暢。稿件文責自負,但編輯部有權作技術性和文字性修改。
3、選題新穎,結構嚴謹,論點鮮明,論據(jù)充分,語句簡明,語義確切,標點規(guī)范。
4、稿件作者的署名之下標注每個作者的工作單位全稱及所在地的省或直轄市或自治區(qū)的地名、郵政編碼,同時附英文翻譯。
5、引用原文文字過長(一般為三行以上)時,須將整個引文單獨成段,并左縮進兩個字符。段落字體為5號楷體,不加引號。
6、注釋中重復引用文獻、資料時,第一次必須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時可以略寫。若為注釋中次第緊連援用同一文獻、資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7、標題層次:本刊采用1,1.1,1.2,2,2.1,2.2,3,3.1,3.2,3.3等表示標題層次,書寫時一律左頂格。
8、文稿凡屬基金資助項目,應寫明基金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名稱填寫,投稿時附基金項目證明復印件,本刊將優(yōu)先錄用和發(fā)表。
9、數(shù)字用法:執(zhí)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shù)字用法的規(guī)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shù)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
10、各級標題不得使用引文標示。正文中如需對引文進行闡述時,引文序號應以逗號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號中,如“文獻[1,2,6,9]從不同角度闡述了……”
地址:北京鼓樓西大街甲158號
郵編:100720
主編:李愛軍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lián)系出版商,地址:北京鼓樓西大街甲158號,郵編:100720。本站僅做歷史信息展示,不提供任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