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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生源質量教學目的師范性
論文內容摘要:近幾年,由于生源質量下降,高師音樂專業的課程設置也沒有突出“師范性”,所以,造成畢業生進入中小學以后,不能很好地駕馭課堂教學,指導課外活動。高師音樂教育應把培養高素質、復合型師資人才作為首要任務。為此,應該采取一些合理的、符合實際的改進措施。
我國高師音樂教育的教學目的,是培養合格的中小學音樂教師。但目前相當一部分高師音樂專業的畢業生進入到中小學以后,不能很好地駕馭課堂教學,指導課外活動,他們很難適應目前中小學音樂教學工作,這與畢業生專業基礎知識薄弱、專業知識面狹窄、全面素質和全面能力不高有很大的關系。究其原因主要有幾下兩點:
一、生源質量下降
近年來,我國高師音樂教育的規模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招生規模逐年擴大,有的在增辦新專業,有的開始申報碩(博)士點,還有一些中等師范也升格為高校,成立了音樂系科,不少師范大學的音樂系還升格為音樂學院。隨著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一系列擴招,考生的錄取比例有了很大提高,學生人數大幅增加。以往高師音樂專業的考生,大多是本著對音樂教育事業的熱愛,才報考高師音樂專業的,專業素質相對好些。如今,由于擴大了招生規模,考生的進校幾率大大增加,一部分文化課較差的考生,經過幾個月的專業突擊,就能考上高師音樂專業;而這些學生的學習能力、學習自覺性、接受能力和悟性都比較差,很難完成學業,導致了教學質量滑坡。擴招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廣大青年進入高等學府學習音樂的迫切要求,也使辦學效益得到了進一步提高,但它的負面效應勢必會影響到生源的質量和未來音樂師資的水平。
二、教學目的存在盲目性
內容摘要:現行師范院校音樂教學仍然躑躅在傳統模式當中,難以適應基礎音樂教育的新標準和新要求,必須加以改革,從而實現師范院校音樂教育及師資培養與基礎音樂教育發展方向的真正統一。
本論文關鍵詞:音樂課程師范教育課程改革
音樂課程是基礎教育的組成部分和必修學科,改革開放以來日益受到重視并取得了長足發展。但是,音樂課程依然是整個基礎教育中的薄弱環節,離素質教育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難以跟上21世紀社會經濟和教育發展的步伐。如何加強音樂教育自身的建設,完善音樂課程體系,已成為擺在音樂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個十分重要和緊迫的課題。在這樣的背景下,《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的試行無疑是適應當前基礎教育整體改革和音樂教育自身發展的重大舉措,它標志著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對我國師范院校現行音樂教育課程進行客觀分析,并針對現實問題著力加以改革創新,已成為一件極為緊迫而富有現實意義的事情。
一、師范院校現行音樂教育課程概述
專才教育一直以來是我國師范院校音樂教育的基本模式,并由此而建立起相應的音樂課程體系。這種課程體系對于中國音樂教育走上系統化、規范化的道路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為我國培養了大批優秀的音樂人才。盡管隨著社會的發展也進行了多次課程改革,但總體框架并未改變。面對新世紀音樂課程標準的實施,這種以分科設置為主流的學科課程體系已不適應新時期通才教育和專才教育相互依存、協調發展的要求。如學生專業口徑狹窄、專業基礎薄弱、綜合素質和創造能力不強、興趣單調、不熱愛教育工作、教育理論水平低、科研能力差、教學缺乏個性等等。出現以上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音樂教育課程結構不合理、內容陳舊、脫離實際等,不能不說是主要原因之一。課程體系的內涵是多方面的,但核心為課程結構、課程設置、課程內容三個方面。師范院校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結構就大的框架和體系而言,也是由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構成的“三層樓”模式。“按照這一思維邏輯構建的課程體系,在課程的設置上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即與培養目標或實現培養目標已設置的課程無直接關系或關系不大的課程基本上都排除在課程體系之外。”①這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窄、專、深的課程體系,追求各自學科專業的系統性、完整性,重視專業的縱深發展,把分科課程的知識與整體范圍的知識割裂開來,忽視專業和學科的橫向聯系,使課程越教越細,越教越深,從而造成學生知識面過窄、社會適應能力較弱的局面。其原因是師范院校沿襲了音樂專科院校的辦學模式,未能體現出師范院校音樂教育師范性、專業性、基礎性的基本特點。師范性是高師音樂教育專業與專業音樂院校在培養目標的主要區別。專業音樂院校是以培養音樂表演、創作、理論專門人才為目的,而師范院校則是培養音樂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中小學音樂師資為目的。所以不應要求學生某一專項技能的高、深、精,而應要求其專業知識技能的全面均衡發展。專業性是指高師音樂教育專業不但要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更重要的是應使他們具備教授音樂理論、知識和技能的素養。基礎性是指為人們終生熱愛音樂、享受音樂、學習音樂、傳授音樂奠定良好的基礎。
從課程設置來看,師范院校音樂專業的課程主要由普通教育課程、音樂專業課程和教育專業課程三部分組成。普通教育課程是對學生普遍進行的專業知識以外的“公共課”教育,它在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個性發展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現時普通教育課程設置本身也還存在一些問題。據統計,我國普通教育課程的課時約占總課時的21%,而美國、日本、德國一般在33%至40%之間。我國采用“大一統”的課程模式,幾乎是清一色的政治理論課、體育課、外語課和計算機課等必修課,盡管現在也增加了不少選修課,但它們有的已變成必修的選修課,有的成了學生根本沒有時間參與的虛設課程。課程門類過于單一,課程設置缺乏彈性、開放性。音樂專業課程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專業基礎課是學生學習音樂專業所必須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是直接指向具體專業的課程,如樂理、視唱練耳等。專業課是建立在專業基礎課之上的關于某一專業的學科理論和專業技能的課程,如聲樂、器樂等。目前,師范院校的音樂專業課程設置相對獨立,“學生明顯存在著學科之間的知識割裂,曲式、音樂史、聲樂、器樂各是一回事,學生很少將這些知識與表演性和欣賞性課程內容融為一體。其結果,難免落得一個理論、技術理論和表演技術各自為政的匠人”。②專業課自成體系,相互之間滲透不夠,因而培養出來的師資專業知識面較窄、適應能力較差、學術水平低。目前一些高師院校音樂學科實行的“主修”制出發點是好的,似乎體現了一專多能,但由于認識出現了偏差,在實際教學中有的只瞄準了“舞臺”,而忘掉了“講臺”,過于強調一專而忽視多能。學生畢業后一旦走上基礎音樂教育崗位,面對要會彈、會唱、會講、會舞、會寫、會組織音樂活動等多方面的素質要求,往往表現出不適應。教育專業課程是最能體現“師范性”的,是解決未來教師“如何教”的課程;我國目前僅有教育學、心理學、學科教學法三門課。這主要是受蘇聯專業教育的影響,特別是學科專業教育思想的影響。從課時比例來看,教育專業課程課時僅占7%,而美國、德國、英國分別占20%、30%、35%。我國師范院校音樂教育實習通常一次性完成,時間短,平均每個學生3-5節課,甚至1-2節課,內容窄,模式單一,多數流于形式,起不到應有的作用;而發達國家的教育實踐則在20周左右,且分數次進行,把課程學習與教育實習有機地結合起來。
摘要:音樂是人類發展歷程中美好且靈動的存在,為人們的生活增添了諸多色彩。隨著時代的更迭變化和日新月異的科技進步,音樂已成為師范學院一門比較重要的學科,師范院校加強傳統音樂教育對于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中華文化自信與文化認同具有重要意義。文章立足傳統音樂教育的重要性,結合傳統音樂教育現狀,探討師范學院加強傳統音樂教育的對策。
關鍵詞:音樂教育;傳統音樂;現狀分析;發展對策
中國廣袤的土地上孕育了優秀的傳統音樂,經過數千年的歷史傳承,傳統音樂已經成為中國文化的特殊印記,深深融入中華民族的血液之中。師范學院加強傳統音樂教育,不僅有利于傳統文化的傳承與發展,也有利于提高學生傳統文化認同感。近年來,師范學院音樂教學方面出現了諸多問題,在面對這些問題時,師范學院不僅需要直面問題的勇氣,還需要深層次分析探討其背后的原因。
一、傳統音樂教育的重要性
1.有助于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中國是一個歷史源遠流長、文化底蘊深厚的國家,在歷史的時光隧道里,中國形成了優秀的民族———中華民族,延續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化之一———中華文化,創造出繽紛絢爛的中華文明。即便在現代社會,人們仍然無法擺脫傳統文化的影響。就拿音樂來說,中華民族的音樂發展至今,已經經歷了數千年的時間歷程,最早可以追溯到遠古時期,音樂作為一種具有獨特感染力的藝術形式,為當時人們的生活增添了色彩,中華民族數千年文明發展孕育了浩如煙海、璀璨輝煌的傳統音樂藝術。所以,傳統音樂所傳承的不僅是歷史文明,更是優秀傳統文化。中華優秀傳統音樂文化一路傳承發展,見證著不同歷史時期的獨特文化。傳統音樂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結晶,其內涵豐富,博大精深,是中華民族音樂文化的精髓和核心。傳統音樂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瑰寶,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廣大勞動人民在長期的生活與勞動實踐中創造出來的,是中華民族精神的象征,傳統文化往往包含著古人的智慧,傳統音樂更是如此,所以需要一代一代的傳承和弘揚。傳統音樂從單一到多樣,從單調的小曲到各式各樣的音樂風格,其有著豐富的文化與藝術價值,傳統音樂的不斷發展,代表著中華民族的不斷進步。傳統音樂的地位和意義是現代流行音樂無法代替的,它是傳統文化的一種傳承途徑,蘊含著太多的古代文化,有著重要的學術科研價值和史料文化價值,可為人們準確了解古代社會提供支持。
一、學堂樂歌與師范學校音樂教育
我國近代音樂教育發展有一個現象,即師范音樂教育與普通學校學堂樂歌相伴發展。這種現象反映了二者存在某些一致性:如起步與發展的同步性、教學內容的相關性和相互促進與制約的互補性等。分析上述關系,可以加深對師范音樂教育的認識與理解。
從起步上看,學校“教歌樂”與“設師范”相互關聯。1898年,康有為上《請開學校折》,提倡新學。他在呼吁“廣開學校,以養人才”,學堂設“歌樂”課的同時,也沒有忘記“設師范、分科學、撰課本、定章程”③,即師資培養問題。而后,清政府頒布學校法令,興辦學堂與開設師范亦聯系在一起。1902年《欽定高等學堂章程》規定:“高等學堂應附設師范學堂一所,以造就各處中學堂教員。”[1]同樣,《欽定中學堂章程》亦規定:“中學堂內應附設師范學堂,得以造成小學教習之才。”[2]
1904年的“癸卯學制”有17個系統文件,其中的《初等小學堂章程》《高等小學堂章程》《中學堂章程》《高等學堂章程》同樣是與《初級師范學堂章程》和《優級師范學堂章程》一并制定并頒布的。其共同特點是,二者皆無“音樂”一科。1907年,學部頒布《女子師范學堂章程》和《女子小學堂章程》,音樂被正式列入課程。從兩部文件看,師范學校和普通學堂的音樂教育也是同步的,只不過前者定為正式課程,后者則為“隨意科”而已。從教育規律講,教師教育超前于普通教育,是好理解的。到民國初期,《師范學校規程》與《中學校令施行規則》也同在1912年出臺,師范音樂教育與普通音樂教育也是被一并考慮的。
新學的創辦,一切皆新,師資更是當務之急。所以,《奏定學務綱要》要求急辦師范學堂:“學堂必須有師。”[3]出于當時師資缺乏的考慮,該《綱要》進一步指出:“此時大學堂、高等學堂、省城之普通學堂,猶可聘東西各國教員為師。若各州縣小學堂及外府中學堂,安能聘許多之外國教員乎?此時惟有急設各師范學堂,初級師范以教初等小學及高等小學之學生;優級師范以教中學堂之學生及初級學堂之師范生。”[4]可見,各級師范學堂開設的原因明確,培養的目標清楚,師范生的培養目標當然是中小學教員了。
既然師范教育服務于中小學,那么當學校音樂教育的主體是“樂歌”課時,師范學堂教習“樂歌”也是必然的了。1907年《女子師范學堂章程》“立學總義”中培養目標是,“養成女子小學堂教習”,“學科要旨”中樂歌要旨是,“感發其心志,涵養其德性,凡選用或編制歌詞,必擇其有裨風教者。”而《女子小學堂章程》之“學科要旨”亦是,“使學習平易雅正之樂歌,凡選用或編制歌詞,必擇其切于倫常日用有裨風教者,俾足感發其性情,涵養其德性。”在這里,二者音樂教育的“學科旨要”如出一轍,都是“擇其有裨風教者”,“感發其性情,涵養其德性”,雖然師范音樂教育沒有明確提“樂歌”,但就當時情況看,也就是“樂歌”了(師范教學內容當然會更寬泛些)。十分清楚,師范音樂教育與普通教育的關聯,更多是因教學內容的相關所致,這是二者相互促進和制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實際上,在1907年樂歌正式進入課堂后,有些樂歌教材為師范和中小學所共用。葉中冷《女子新唱歌·三集》(1907年出版)即“淺者適于幼稚、小學,深者適于師范、中學”,蔣維喬《新撰唱歌集·初編》(1909年出版)亦是“凡小學校、師范學校、中學校皆適用焉”。可見,普通音樂教育“樂歌”課的性質,很大程度上即決定了師范音樂教學的內容。
內容摘要:現行師范院校音樂教學仍然躑躅在傳統模式當中,難以適應基礎音樂教育的新標準和新要求,必須加以改革,從而實現師范院校音樂教育及師資培養與基礎音樂教育發展方向的真正統一。
關鍵詞:音樂課程師范教育課程改革
音樂課程是基礎教育的組成部分和必修學科,改革開放以來日益受到重視并取得了長足發展。但是,音樂課程依然是整個基礎教育中的薄弱環節,離素質教育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難以跟上21世紀社會經濟和教育發展的步伐。如何加強音樂教育自身的建設,完善音樂課程體系,已成為擺在音樂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個十分重要和緊迫的課題。在這樣的背景下,《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的試行無疑是適應當前基礎教育整體改革和音樂教育自身發展的重大舉措,它標志著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對我國師范院校現行音樂教育課程進行客觀分析,并針對現實問題著力加以改革創新,已成為一件極為緊迫而富有現實意義的事情。
一、師范院校現行音樂教育課程概述
專才教育一直以來是我國師范院校音樂教育的基本模式,并由此而建立起相應的音樂課程體系。這種課程體系對于中國音樂教育走上系統化、規范化的道路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為我國培養了大批優秀的音樂人才。盡管隨著社會的發展也進行了多次課程改革,但總體框架并未改變。面對新世紀音樂課程標準的實施,這種以分科設置為主流的學科課程體系已不適應新時期通才教育和專才教育相互依存、協調發展的要求。如學生專業口徑狹窄、專業基礎薄弱、綜合素質和創造能力不強、興趣單調、不熱愛教育工作、教育理論水平低、科研能力差、教學缺乏個性等等。出現以上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音樂教育課程結構不合理、內容陳舊、脫離實際等,不能不說是主要原因之一。課程體系的內涵是多方面的,但核心為課程結構、課程設置、課程內容三個方面。師范院校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結構就大的框架和體系而言,也是由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構成的“三層樓”模式。“按照這一思維邏輯構建的課程體系,在課程的設置上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即與培養目標或實現培養目標已設置的課程無直接關系或關系不大的課程基本上都排除在課程體系之外。”①這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窄、專、深的課程體系,追求各自學科專業的系統性、完整性,重視專業的縱深發展,把分科課程的知識與整體范圍的知識割裂開來,忽視專業和學科的橫向聯系,使課程越教越細,越教越深,從而造成學生知識面過窄、社會適應能力較弱的局面。其原因是師范院校沿襲了音樂專科院校的辦學模式,未能體現出師范院校音樂教育師范性、專業性、基礎性的基本特點。師范性是高師音樂教育專業與專業音樂院校在培養目標的主要區別。專業音樂院校是以培養音樂表演、創作、理論專門人才為目的,而師范院校則是培養音樂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中小學音樂師資為目的。所以不應要求學生某一專項技能的高、深、精,而應要求其專業知識技能的全面均衡發展。專業性是指高師音樂教育專業不但要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更重要的是應使他們具備教授音樂理論、知識和技能的素養。基礎性是指為人們終生熱愛音樂、享受音樂、學習音樂、傳授音樂奠定良好的基礎。
從課程設置來看,師范院校音樂專業的課程主要由普通教育課程、音樂專業課程和教育專業課程三部分組成。普通教育課程是對學生普遍進行的專業知識以外的“公共課”教育,它在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個性發展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現時普通教育課程設置本身也還存在一些問題。據統計,我國普通教育課程的課時約占總課時的21%,而美國、日本、德國一般在33%至40%之間。我國采用“大一統”的課程模式,幾乎是清一色的政治理論課、體育課、外語課和計算機課等必修課,盡管現在也增加了不少選修課,但它們有的已變成必修的選修課,有的成了學生根本沒有時間參與的虛設課程。課程門類過于單一,課程設置缺乏彈性、開放性。音樂專業課程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專業基礎課是學生學習音樂專業所必須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是直接指向具體專業的課程,如樂理、視唱練耳等。專業課是建立在專業基礎課之上的關于某一專業的學科理論和專業技能的課程,如聲樂、器樂等。目前,師范院校的音樂專業課程設置相對獨立,“學生明顯存在著學科之間的知識割裂,曲式、音樂史、聲樂、器樂各是一回事,學生很少將這些知識與表演性和欣賞性課程內容融為一體。其結果,難免落得一個理論、技術理論和表演技術各自為政的匠人”。②專業課自成體系,相互之間滲透不夠,因而培養出來的師資專業知識面較窄、適應能力較差、學術水平低。目前一些高師院校音樂學科實行的“主修”制出發點是好的,似乎體現了一專多能,但由于認識出現了偏差,在實際教學中有的只瞄準了“舞臺”,而忘掉了“講臺”,過于強調一專而忽視多能。學生畢業后一旦走上基礎音樂教育崗位,面對要會彈、會唱、會講、會舞、會寫、會組織音樂活動等多方面的素質要求,往往表現出不適應。教育專業課程是最能體現“師范性”的,是解決未來教師“如何教”的課程;我國目前僅有教育學、心理學、學科教學法三門課。這主要是受蘇聯專業教育的影響,特別是學科專業教育思想的影響。從課時比例來看,教育專業課程課時僅占7%,而美國、德國、英國分別占20%、30%、35%。我國師范院校音樂教育實習通常一次性完成,時間短,平均每個學生3-5節課,甚至1-2節課,內容窄,模式單一,多數流于形式,起不到應有的作用;而發達國家的教育實踐則在20周左右,且分數次進行,把課程學習與教育實習有機地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