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正文中用上角標標注參考文獻批示序號,與文末的參考文獻序號(方括號[1],[2],…)相對應。
2、用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時,如每段文字不長可在同一自然段內接排,如每段文字均較長,可另起一自然段。
3、不提倡引征作者自己的未刊稿,除非是即將出版或已經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的。
4、來稿如為各種基金項目資助文章,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正式規定的名稱填寫基金項目名稱,并注明項目編號。
5、文中引用他人作品時,請按照原作者姓名、文獻名稱、出版者和出版年順序列出,并以腳注方式(放置于當頁下)用①②③……標出注釋,并選擇“每頁重新編號”;參考文獻中的作者在兩名以上時須全部列出。
6、本類注釋是對論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或者各種不宜列人參考文獻的引文,如檔案資料、內部資料,轉引類文獻。
7、各層次標題序數以數字連續編碼。格式為:“一、”“(一)”“1.”,其下為“(1)(2)”,再下為“①②”,之下不宜再分。
8、凡可文字表述清楚的內容,盡量不用圖、表,文字、圖、表三者內容不得重復。表格一律采用“三線表”格式,必要時可添加輔助線。
9、論文摘要:以提供文獻內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記述文章重要內容。摘要中盡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務求簡練,一般不宜超過250字。
10、作者與單位文稿作者署名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作者單位不超過3個。第一作者須附簡介,包括工作單位、地址、郵編、年齡、性別、民族、學歷、職稱、職務;其它作者附作者單位、地址和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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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吳百梨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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