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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導論
三、數字落差的衡量與評估
四、研究數字落差方法
五、數字落差的研究層級六、國際間消弭數字落之努力
七、美國國內數字落差調查報告解析
八、消弭數字落差之方式
九、美國政府消弭數字落差之努力
十、數字落差未來之發展趨勢十一、消弭數字落差應有之努力方向
十二、數字落差對于電子商務之意義
參考數據
一、導論
因特網的普遍運用改變了既有的商業模式,不僅改變了世界的面貌,也對國家與國家、企業與企業甚至個人與個人間之商業競爭、社會文化、教育學術等各個層面造成了本質化之改變。在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之「電子商務與發展之二○○一年報告」中,聯合國秘書長安南(KofiA.Annan)即指出,過去十年來電子商務的出現與發展已改變世界之經濟面貌。已開發國家普遍運用信息通信科技,大幅地提升國家的競爭力;同樣地,對開發中國家而言,信息通信科技的普遍用運用所產生之電子化革命對經濟之成長與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會;相對地,在相關技術發明與應用上落后的特定國家,將永遠無法趕上先進國家使用信息通訊科技所產生之競爭優勢。
雖然近年來世界各地網絡公司的泡沫化瓦解,造成許多人對電子商務的實際可行性存疑。網絡公司的電子商務經營模式或有更進一步研究改進之必要,然而信息通信科技的普遍應用卻早已對全球的商業結構造成革命性之影響。信息通信科技不僅有助于產業生產力之提升,亦對生產者、消費者、競爭者與供應者間之關系與互動模式造成影響。
根據美國勞工統計局(BureauofLaborStatistics)的數據資料指出,自一九九五年至二○○○年間,美國國內非農業部門每年的生產力為百分之二點五,遠高于過去二十年生產力之平均值,與美國一九五九年至一九七三年間經濟成長「黃金時代(GoldenAge)」相近。
信息通信科技之普遍應用將持續對全球商業經濟造成正面影響,提升產業整體生產力。而由于計算機運算能力成本之下降,以及企業間不斷針對電子商務之特性研究調整其組織架構以因應因特網所帶來的商機,都將使得全球生產力之提升度維持不墜。
然而信息傳播科技的擴散過程,隨著不同族群間導入時間的不同而有數字化時間差之現象,近年來全球信息通信科技的傳播,不同的國家、企業、特定族群甚至個人因導入程度之不同而產生信息通信資源應用與分配不均之現象,可稱之為「數位落差」。
然而數字落差是一個十分復雜的議題,難以簡單的定義完整概括數字落差的涵義,加上電子商務涉及之層面包括信息通信科技的基礎建設、人力資源的提升、法律規范以及企業商業運用等,范圍甚廣,更使得「數字落差」的研究分析愈加困難。
國內外有關「數字落差」的報導與分析甚多,以國內而言,近年來「數字落差」的論文與研討會早已成為十分熱門的議題,惟多數研究分析多著重于「數字落差」之特定層面,如弱勢族群、城鄉差距等資源分配不均之現象,較難窺得數位落差之全貌。本文將以國外相關資料為主,從不同的角度來分析與解讀「數字落差」之內涵及其與電子商務間之關系。
二、數位落差的意涵與成因
「數字落差」涉及層面甚廣,多數民眾對于「落差」二字多存有負面的意義,而國內對于數字落差的討論亦多以文化與人道關懷之觀點,探索在信息通信科技普及化的今日弱勢族群對于信息資源之社會不公平現象為主,如以人口統計學之變量如年齡、性別、教育、收入、職業種族等分類方式進行分析。此種類型之分析方式固為了解數字落差之基本方式,惟此類型之分析研究對于數字落差之了解仍有其局限性。
「數字落差」的真正內涵可解讀為由于信息通信科技的資源分配不均,以及其所造成對于信息通信科技的運用之不平等,導致國與國之間、族群與族群、甚至個人與個人間產生「擁有(Have)」與「未擁有(Have-Not)」信息通信科技資源之情形逐漸增加,而其對于社會的影響,無論是正面或負面的影響,都將因信息通信科技的進步而加劇,可稱之為「數字落差」。也就是說,數字落差系因地理區隔、族群、經濟狀況、性別,以及技術、知識及能力在使用因特網等信息通信科技資源應用上差異所造成之差距,因此數字落差不全然是負面的意義,數字落差的產生可視為因信息通信科技的發展與普及化所造成之一種現象。
造成數字落差的原因很多,包括教育文化、科技發展、政府政策、資源分配、社會結構等,端視從何種角度與研究之主體而定。例如從信息傳播科技的基礎建設而言,數字落差可以詮釋為信息通信科技基礎建設的落差,許多學者或研究人士就以ISP業者的數目或是電信通信基礎建設之各項數據,如因特網流量之多寡來解讀其國民在信息科技之應用程度。
此類研究方式雖可窺得數字落差之基本輪廓,然而其對數字落差之基本假設原本就有一定程度的誤解。許多專家學者表示,網絡使用程度之普及與否主要于其應用之擴散程度(Distribution),而非整體使用量之多寡,因此一個國家整體網絡流量的提升并不代表國家內之民眾使用因特網已趨普及;同樣的,全球網絡流量的增加,亦非代表因特網的使用日趨全球化,而系系于整體因特網的普及與應用程度。
根據研究指出,在信息科技普及化的今日,全球仍有百分之三十三的民眾選擇不使用因特網,其主因為無連結網絡的需要(40%)、缺乏計算機(33%)、無興趣(25%)、缺乏應有的相關知識(25%),以及因特網涉及的成本花費過高(16%)。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位居不使用網絡之首要原因為—無連結網絡的需要,而非一般認為的花費成本過高或缺乏相關軟硬件設備等,因此數字落差的產生并不全然為信息化弱勢族群缺乏信息通信資源所致,而僅從資源分配之觀點亦難使改善數字落差之努力克盡全功。
三、數字落差的衡量與評估
既然稱之為數字「落差」,必然應該有其衡量之方式,如前文所述,可以對信息通信科技的應用采取不同的量化方式來進行分析研究,惟在進一步討論數字落差有關之衡量與評估方式前,首先應厘清信息通信科技應用「形式接取(formalaccess)」與「有效接取(effectiveaccess)」間之不同。
有效接取涉及之層面較廣,有關數字科技應用的各項相關要件,如軟硬件設備、花費成本、使用者知識水準、相關產品及內容及政治制度等,有利于一般民眾使用信息科技技術,均已達致一定的水準,始得稱之為有效接取。
也就是說,信息通信資源應用成本必須在民眾之能力負擔范圍之內,且整體電子商務與法制層面等均提供使用者一個完善的電子商務環境,才可稱之為有效使用;如果僅有軟硬件設備,而缺乏相關條件的配合,則只能稱之為形式接取,亦即民眾雖有軟硬件資源,惟對于信息通信科技資源之應用仍無法有完整周邊環境之配合。
此外,所謂數字落差(DigitalDivide)與數字差異(DigitalDifference)亦應加以區隔。倘一國內使用信息技術民眾已達相當程度的多數,對于少部份的族群或民眾不必然稱之為數字落差;由于特定族群僅為使用信息資源上之差異,因此稱之為數字差異較為妥適。
此外,「數字落差」亦須視其研究內容來加以分析,例如在一般民主化國家,男女已趨平等,在社會地位以及工作競爭上,已經無分軒輊,因此針對性別間數字落差之研究較無意義;然而在部份國家中,女性仍為弱勢的族群,在求學、就業機會及社會地位上均較男性遜色,因此以性別來作為研究數字落差之主體較具意義。
目前評估衡量數字落差主要有下列二種方式:
量化方式(QuantitativeMeasures)
量化方式評量數字落差的方式主要在于衡量研究主體間如國家在因特網服務器、網站及網絡使用者、住戶、組織團體、國際網絡頻寬、技術能力與電子商務軟件運用之數目與成本。藉由絕對值與相對值之比較,可以提供研究主體在信息傳播通信運用的概括印象,以了解在特定條件限制下數字落差的幅度。
電子化評估及電子化完備度(E-AssessmentandE-Readiness)
上述數據量化的方式僅能作為衡量數字落差的參考,如因特網使用者人數或比例以及計算機擁有之數量等數據,并無法評估使用者對于信息傳播科技的知識程度與使用技巧,為彌補此一不足,電子化評估及電子化完善程度的評量方式應運而生。
電子化評估主要針對許多數字落差研究報告所未呈現的議題,如信息在日常生活中的運用及信息科技使用的地點及場合等。至于以國家為主體之研究方式,對于認定一國之電子化完備度之計算方式更為復雜,采取統計分析及其它相關的方式,針對國家內有關建構信息經濟及信息社會的完善程度加以研究了解。
四、研究數字落差方法
數位落差并非可藉由單一的定義勾勒其全貌,而須視其國家或族群團體間使用信息通信科技之獨特性后始得加以解讀。由于數字落差所造成之不平衡的狀況主要存在于國際與國內不同族群間,倘由此定義出發,可以分別由國際觀點與國內觀點來探討數字落差之現象。
數字落差之國際觀點(InternationalPerspective):
從國際的觀點來分析,國際數字落差可以定位為兩個或兩個以上之人口族群在信息科技之分配與有效使用上所產生的實質性差距。因此,國際數字落差可以是兩國之間、多國之間甚至地區與地區間之數字差距,而不單只是國與國間之比較。
國與國、地區與地區以及南北半球間之貧富差距、經濟發展程度、外交政策等一直是傳統國際關系研究的課題。在信息通信科技逐漸普及的今日,究竟國際數字落差之情形有多嚴重呢?吾人均了解國際間存在各種不平衡狀態,然而要回答上述的問題并不難,下列幾個數據資料可以給我們一些概括的觀念,了解國際間之數字落差。
整個非洲大陸中目前僅有一千四百萬條電話線,較美國紐約曼哈頓或日本東京為少;富有國家之人口總數僅占全球總人數的百分之十六,惟掌控了將近百分之九十因特網提供的服務;全世界所有的因特網使用者中,百分之六十居住于北美地區,其僅占全球人口總數的百分之五;每兩位美國民眾即有一人使用因特網,而非洲地區的民眾可以使用因特網的比例為二百五十分之一。
雖然數字落差的情形存在于已開發、開發中或低度開發國家間之情形十分普遍,然而即使在已開發國家間,亦存在有數字落差的情形。如歐洲瑞典家庭之因特網的連結率為百分之六十一,高居世界第一位,而中南美西班牙的家庭則僅擁有百分之二十之因特網連結率。
數字落差之國內觀點(DomesticPerspective):
以國內觀點來探究數字落差,其研究之主體一般為前述之人口統計學之變數如性別、年齡、種族、城鄉差距等,來研究各族群間在數字落差間質與量之差距。
一般而言,多數國家中之各個不同之族群團體,于因特網的使用上均有增加,此為「量」的分析;惟各族群間對于信息通信科技應用程度之差距不降反升,此為「質」的分析觀點。
如部份已開發國家,由于其信息通信科技基礎建設如計算機之擁有率已趨近飽和,故其國內存有信息弱勢團體在信息通信資源之使用上正逐漸拉近其與其它團體間之差距;惟倘進一步檢視其數字落差內涵不難發現,即使少數族群已逐漸增加其在信息科技設備之使用,然而對于數字科技之資源以及其周邊軟件與技術之運用,仍僅有少數擁有各項知識與技術的人們可以使用,因此彼此間之數字落差并不因弱勢團體擁有信息通信軟硬件設備而有所縮減。
五、數字落差的研究層級
數字落差之情形亦存在于不同層級之間,其中可概分為:
國家層級
在國家層級,數字落差可透過前述兩種不同之評估衡量方法,以精確了解一個國家的電子化整備度,其中亦包括各項信息通信科技基礎建設之評估。國際間各研究機構對于電子化整備度之衡量評估方式雖略有不同,惟多就電信連結度、信息科技發展、相關人力資源、信息電信基礎建設以及社會與文化的基礎建設之整體考量作為做為評估依據,系兼顧國家內信息通信科技「質」與「量」之研究方式。
企業層級
企業在個別產業不同價值鏈的分工上,對于電子化的程度有著不同的要求,極難以單一的標準來進行評估。簡單來說,企業對于信息通信科技的運用著重于企業內部之電子化,即企業電子。其中包含企業本身的企業資源規劃系統的建置、與上游原物料廠進行連結的供應鏈管理系統,以及與顧客聯系息息相關的顧客關系管理系統等,以協助企業進行資源規劃與業務整合,藉以拓展商機與提高產品之附加價值。企業針對產業及企業內部需要之不同而導入電子化,而隨著電子化導入程度及技術之不同,企業彼此間之數字落差也逐漸呈現。
個人層級
無論國家、企業或不同族群間其主要組成分子均為個人,而人與人之間亦有不同程度的數字落差,如對信息通信科技資源的擁有以及應用程度等。個人層級之數字落差分析方式通常以人口統計學之變量如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及收入等作為分析的依據;而個人于企業間亦有因不同業務部門而導致對信息通信科技應用程度之差異。個人層級間之數字落差代表個人于數字化信息時代對于信息科技運用程度之不同,也代表個人于信息時代之競爭指數。
六、國際間消弭數位落之努力
近年來隨著信息通信科技的普及以及電子商務的應起,「數字落差」已成為國際間關注的焦點,國際間各個組織亦紛紛成立數字落差的研究或執行機構。目前國際間公認對于消弭數字落差之努力最具規模者,應屬由八大工業國(G8)于二○○○年所發起的數字機會工作小組(TheDigitalOpportunityTaskForce,DOTForce)組織。此機構系由八大國高峰會所發起,成員包括歐盟、部份開發中國家、國際電信組織、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及多個聯合國相關組織等,其主要的工作項目在于針對信息傳播科技提供政策及法規架構意見,增進各國間之因特網聯結及增加使用率,協助人員能力之建立,以及鼓勵各國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網絡架構。
數字機會工作小組認為廣義的數字落差可解釋在社會既有的結構下使用信息通信科技資源之不平等情形,原因可區分為基礎建設不足、使用成本過高、不適宜于弱勢政策團體、電訊網絡及服務缺乏效率、欠缺具區域特色服務之內容,以及無法自信息密切的活動中擷取經濟與社會之利益等,而消弭數字落差的方式則有賴于政府、民間機構、非營利組織及社會團體、國際組織以及民眾間之共同努力。
我國亦積極參與各項有關消弭數字落差之國際性組織與計劃,其中與我國擴展國際空間關系十分密切之區域性國際合作組織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數字落差亦已成為一重要的議題,各會員體間亦透過各項合作計劃,以期消弭不同會員體之數字差距。
我國體認數字落差對于亞太區域發展所造成之影響,為促進各會員體間之各項有關消弭數字落差合作與努力,于亞太經合會部長年會中提出「轉化數字落差為數字機會」之議案。其主要內容為協助亞太經合會之開發中會員體提升電子商務應用層面之能力,以期縮短其與已開發會員體間之數字落差。具體執行內容則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著重各國執行面最具成效部份進行經驗交流,由我國于去年(二○○一)在臺北主辦之電子商務應用層面研討會議,討論電子商務應用層面以及新經濟發展趨勢相關議題;第二階段則由我國以及協調其它已開發會員體,派員至開發中會員體,按照個開發中會員體不同需要,提供咨詢服務。
此外,亞太經合會為面對世界新經濟所帶來之挑戰,以加強與會各國國內民眾于二○一○年均能使用因特網服務為目標,于去年五月間召開人才能力建構北京提案(BeijingInitiativeHumanCapacityBuilding)之會議中,即針對各會員體如何消弭數字落差及增加因特網之接取率訂出十大努力方向﹐顯示國際間對于數字落差所帶來之影響業已正面重視與積極因應中,其它相關國際組織或機構亦紛紛成立相關合作計劃,致力消弭國際間數字落差之現象。
七、美國國內數字落差調查報告解析
除國際間紛紛進行消弭數字落差之努力外,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在內亦針國內數字落差之現象進行進行研究分析,其中尤以最具數字化規模的美國為最,各項有關數字落差之研究分析及相關社團機構相繼成立,美國政府對于推動消弭數字落差亦不遺余力,相關部門藉由各項統計數據以分析美國國內不同族群間數字化之差距。
依據美國商務部于去(二○○一)年九月份,針對全國五萬七千戶之人口普查的統計結果指出,信息科技的技術正全面擴散至美國社會的各個角落。調查報告顯示,美國民眾利用信息科技的比率有顯著增加的趨勢,部份數據數據具有研究參考價值。
調查中指出,約有百分之五十三,即約六千萬之美國家庭家中擁有個人計算機;每八戶家中擁有計算機的家庭即有七戶已申請因特網的服務。因此,超過一半的美國家庭可以利用因特網來從事各項工作。
約有三分之二的美國民眾在家中、上班的地點或是學校使用計算機;其中約有百分之八十的民眾已經擁有連結因特網的服務。數據凸顯因特網服務在美國之成長幅度,此項數據較前年上揚了近十個百分點,顯示美國在網絡普及化之進步程度。
此外,去年因特網在美國各州的使用比率上,也較前年大幅上升許多。前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僅有少數幾州之民眾在因特網使用比例上超過五成;然而,上年的統計數據卻顯示,大部份美國各州均有五成以上的民眾使用因特網。
調查中指出,計算機及因特網普遍使用于各個階層,無論在各個不同的收入、教育程級、年齡、種族及性別等,均顯示出計算機及因特網的使用有日趨普及化的趨勢。其中:
收入層級
民眾來自于高收入家庭較低收入家庭有較多的機會接觸計算機與因特網。然而,計算機及因特網使用率之成長幅度在各收入階層均有明顯上漲的趨勢,不因家庭收入的多寡而有所差別。較值得注意的是,因特網使用率之成長幅度上升最大的為中低收入戶之家庭。年收入不及一萬五千美元的低收入戶,于一九九七年十月間之因特網使用率為百分之九點二,而去年之調查報告顯示該族群之因特網使用率已達百分之二十五,成長了將近十六個百分點。
就業組群
就業人口與失業人口在計算機與因特網的使用上均有明顯上升的趨勢。然而,就業中的民眾較有機會同時使用計算機與因特網;相反地,僅有百分之四十點八的失業民眾得以同時使用計算機與因特網。
年齡
各年齡層使用計算機與因特網的比率均有成長。調查并指出,計算機與因特網的使用與民眾的年齡層息息相關,其中以兒童及青少年使用計算機與因特網的比例最高。一般民眾年齡二十至五十歲間使用計算機的比例高達百分之七十,其它年齡層使用計算機的比例則較為偏低。
性別
男女性別在使用計算機及因特網的比例上無分軒輊,各占百分之五十。在年成長率上,二者亦相去不遠;男性的上升比例為百分之十九,女性則約為百分之二十。調查中同時指出,一般單親家庭的民眾在計算機與因特網的使用比率上較雙親家庭為低。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高的民眾在計算機與因特網的使用比率上較一般民眾為高。報告中指出,教育程度高于學院學歷較有可能同時使用計算機與因特網。教育程度低于高中學歷者則為較少使用計算機與因特網的族群。然而,在成長率上,低教育程度的族群在因特網的使用率上有大幅成長的趨勢。前二年大學以上學歷在因特網使用之成長率分別百分之十三及百分之九,而同一時期高中以下學歷之成長率約為百分之三十,顯示中低教育程度族群在計算機與網絡使用上有逐年上升之趨勢。
城鄉差距
無論城市或鄉村使用因特網的比例均有增加的趨勢。惟鄉村使用率成長的幅度要高于都市,顯示美國城市內因特網的使用率已接近飽和,而近年來美國政府在推廣因特網上亦于鄉村地區獲致實效。
種族
自一九九七年之后,計算機及因特網的使用在各個不同組群間均有成長之趨勢。調查報告中顯示,白人、亞裔及太平洋島民較黑人及西班牙裔有較高的計算機與因特網使用率。在計算機的使用率上,亞裔、太平洋島民及白人使用率均約為百分之七十、黑人族群為百分之五十五點七、西班牙裔則約為百分之四十八點八。在因特網的使用上,白人、亞裔及太平洋島國人士約為百分之六十、黑人為百分之三十九點八、西班牙裔依舊以百分之三十一點六殿后。
然而,在因特網的成長率上,黑人及西班牙裔的成長率較白人、亞裔及太平洋島民為高。黑人族群成長率約為百分之三十一、西班牙裔人士則為百分之二十六、亞裔及太平洋島國民眾為百分之二十一,而白人民眾之成長率則為百分之十九。
在因特網的使用上,調查報告顯示,寬頻網絡的使用有明顯增加的趨勢,然而在整體網際路的使用率上仍屬偏低,最普遍使用的仍為傳統的電話撥接方式,約占百分之八十;纜線調制解調器則約占使用者百分之十二點九、DSL則約為百分之六點六。盡管使用其它設備連結因特網的比例有增加的趨勢,惟大多數的美國民眾仍經由桌上型計算機或筆記型計算機連接因特網的服務。
一般而言,在工作的環境中使用計算機往往與教育程度有連帶關系。百分之八十點五擔任管理及從事專業工作的人士于工作場合中使用計算機;而在技術、銷售及行政管理的職業類別中,使用計算機的比例約為百分之七十點五。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美國民眾在計算機與因特網的使用率上有明顯增加的趨勢,但仍有將近百分之四十六點一的民眾以及百分之四十九點五的家庭并不使用因特網的設施。這群與現代化信息科技離群索居的民眾有著下列幾項的特征:
年收入低于一萬五千美金的低收入戶中,有百分之七十五的民眾不使用因特網;年收入介于一萬五千美金至三萬五千美金的中低收入戶中,不使用因特網的比例為百分之六十六點六六。
年齡大于二十五歲,教育程度為高中學歷的民眾,不使用因特網的比例達百分之六十點二;另低于高中學歷程度以下之民眾,不使用因特網的比例高達百分之八十七點二。
西班牙裔人士不使用因特網的比例達百分之六十八點四,其中百分之八十五點九的家庭使用西班牙語為唯一語言。
百分之六十點二的黑人不使用因特網之設施。
而據調查在不使用因特網的主要原因中,費用過高仍占首位,其次為隱私權考量、網絡內容不適和兒童觀賞,以及網絡節目內容不及電視節目精采等因素。
美國民眾在計算機及因特網的使用,無論在家中、工作地點、學校及其它地點上均有顯著成長的跡象;另寬頻上網及高速網絡連結等使用比率,均逐年增加。惟從調查中發現,民眾于因特網之使用上與收入高度、教育程度與種族等因素息息相關,這與世界其它各國之調查發現相去不遠。其中較值得注意的是,西班牙裔人士不使用因特網的比例達百分之六十八點四,其中百分之八十五點九的家庭使用西班牙語為唯一語言,顯示西班牙裔之美國民眾雖然生活在美國國內,惟多數仍以西班牙文為主要語言,而美國境內網站多以英文網站為主,因此使用因特網的比例較其它族群為低。
此報告并未將美國原住民—印地安人,列入統計分析之內,引起少數印第安人團體的抗議,認為布什政府有意忽視印第安人團體,于網絡上刊登新聞及宣傳抗議文件,呼吁印第安人應采取較為積極的手段向政府抗議,惟所得到之回響有限。
印第安人于美國國內原屬少數弱勢團體,無論在所得收入及教育程度等均無法與其它族群團體相提并論,更遑論因特網的使用。因此在網絡上刊登文件抗議,除能引起少數關注原住民文化之團體或民眾注意外,對于凝聚印第安人向心與具體行動整合之獲益有限,亦為數字落差信息資源不公平所造成之影響之一。
八、消弭數字落差之方式
世界各國多已針對信息通信科技的應用擬定實施計劃,亦針對數字落差的現象進行研究與規劃,以期消弭數字落差所造成之沖擊及掌握發展機會。
各國在消弭數字落差之努力大致上可分為下列三種方式:
研究與建議
由政府、企業界及其它個人與團體主辦或參與數字落差的研究與討論,藉由數據分析或個案研究來了解數字落差之情形。各項研究報告多附有結語或建議,其中不乏具體行動之規劃,以期消弭數字落差之現象。各項改善數字落差的建議報告涉及層面甚廣,范圍涵蓋電子商務、信息科技、弱勢族群等議題,立意甚佳;惟其缺點為多數報告之規劃若非窒礙難行,則為相關單位未有具體之作為來落實各項規劃方案。
實際行動
部份消弭數字落差的努力在于增加弱勢族群相關信息通信軟硬件設備之使用,惟大多數仍欠缺周邊相關層面之配合。如提供計算機及因特網的服務予中、低收入的家庭,使其兒童得以使用該項服務,惟并未同時加強網絡內容中相關之知識教育內容。
政策執行
由政府掌握充分資源,扮演推動信息科技傳播與使用的根本角色,加強及吸引國內外各項于信息通信科技發展所需之經費技術與結合民間力量,以帶動國內信息通信科技的基礎及周邊建設、政策制定、人才培育、法律規范及技術研發等。
開發中或低度開發國家在規劃電子商務發展之同時,除可以先進國家之發展經驗為借鏡,更重要的是應從以往的失敗經驗汲取教訓。如同聯合國電子商務發展報告中指出,開發中國家當前最重要的課題不是去了解所謂的新經濟意義為何,而是應從已開發國家發展信息通信科技以及電子商務之錯誤中學習經驗。
以電子商務為例,傳統產業可利用信息傳播科技提升競爭力外,許多信息密集產業之經營模式亦正在或將會因信息傳播科技的到來而有所改變,其中包括金融服務業、教育、文化、專業顧問、設計、翻譯、會計及政府業務等,均將有革命性之改變。許多開發中國家可藉由電子商務之發展,改善經濟結構,并利用因特網來增加產業競爭力;惟電子商務所帶來之效益,不會單單因為因特網與計算機的使用或推展,只有在周邊商業環境均能運用電子商務改善其營運方式后,才能獲得電子商務真正的效益。
一般企業亦為如此,舉例而言,網絡交易將必須倚賴各項電子商務工具之配合,并佐以現代化之經營管理,地區性金融業者必須與國際金融業接軌。換言之,電子化不再局限于因特網的使用,數化落差也絕非僅指于計算機及因特網使用率之多寡,而是整體信息基本建設以及電子化后與國際間共同標準之差距。在信息通信科技基礎建設上的投資,只有在組織管理及營運得以配合的情形下,始能利用電子商務改善公司作業流程,得到投資的回收。也就是說,消弭不同層級內之數字落差,以期信息通信技術能達致有效接取(EffectiveAccess)之境界,電子商務始能真正發揮應用之功效,得到真正之利益
九、美國政府消弭數字落差之努力
依據美國商業界人士所組成之知名民間機構—經濟發展委員會(CommitteeforEconomicDevelopment,CED)所發表的一份報告指出,美國國內因數字落差所產生的議題,其實與美國政府及企業界現行所推動的各項教育推廣、提高技術水準及改善中低收入戶工作機會之努力方向一致。消弭數字落差的所研議之各項計劃應與現行整體經濟發展之規劃整合;此外,亦應善加利用因特網的傳播特性,增加計劃執行的成效與效率。
美國前政府柯林頓總統時期即非常重視數字落差的問題,柯林頓與前副總統高爾曾于二○○○年揭橥一項消弭數字落差計劃—「轉化數字落差為數字機會(FromDigitalDivideToDigitalOpportunity)」。此項總預算高達二十多億美元的長期計劃,分別針對賦稅、訓練、社區科技中心之設立、中低收入戶因特網之使用合作計劃、信息科技技術之研發與推廣、獎勵私人機構于偏遠社區架設因特網的服務,以及美國原住民信息科技就業訓練工作等提供具體預算經費。
而于美國國會電子商務咨詢委員會(AdvisoryCommissiononElectronicCommerce)提交國會的一份報告中建議,美國政府應該于聯邦社會福利綱要中清楚說明各州政府得以將部份預算盈余,提供需要的家庭計算機與因特網設備以及相關教育訓練。鼓勵州政府及地方政府與私人企業合作提供計算機及因特網服務,給予有需要的家庭、圖書館、學校、社區中心等,并提供相關教育訓練。
鼓勵政府及國會持續搜集數字落差相關數據并進行研究調查,并將研究結果與聯邦、州級及地方決策單位分享,以研擬更為妥適的法案規章,改善數位落差。
除了政府組織外,美國國內各地亦紛紛成立相關社團或組織,針對不同弱勢團體以及城鄉差距等數字落差現象保持關注,并督促政府加強改善;企業界人士亦配合提供各項軟硬件設備及教育訓練等,以期共同合作全力改善數字落差之現象。
十、數字落差未來之發展趨勢
然而在各國對于數字落差現象抱持高度關切,大量投入資源與人力的同時,數字落差的現象是否將因信息通信科技之愈加普及而改善,學者對此提出下列三種預期論點:
樂觀論(Optimist)
樂觀論為最受肯定的論點。樂觀論者認為新信息科技的不斷傳播,將有助于貧窮落后國家逐漸趕上先進國家之水準。樂觀論者認為因特網及周邊信息技術將大幅降低部份產業的進入門坎、增加經濟效益與產業效率、減少交易損失、排除少數產業壟斷、增加市場及政府政策的透明度,進而增加處于偏遠地區競逐商業競爭的機會。相同的論點亦適用于國內觀點之數字落差分析,信息通信科技的普及,亦將使電子化弱勢族群迎頭趕上或拉近與領先族群間之差距。
悲觀論(Pessimist)
悲觀論者則對上述樂觀論的論點表示懷疑,認為信息傳播科技的愈加發達,將導致數字落差之擴大。悲觀論者強調,教育程度高的國家,民眾知識水準高,信息化的程度以及新信息傳播科技接受程度也較高,因此各項發展的步伐也較快;反觀教育程度較低的國家,民眾知識水準低,因此兩者間的差距將不會因為信息傳播科技的發展而拉近,相反的,有愈加擴大之可能。
既有架構理論(EmbeddedorRealist)
信息通信科技對國家或社會之影響,取決于其原先既有之權力架構。因此,信息通信科技之擴散,將依循原有之權力結構而散布;信息通信科技的普及化,并不會改變既有之權力架構。
十一、消弭數位落差應有之努力方向
由于各國數字落差所涉及之層次與涵蓋的范圍不盡相同,各地方與各族群團體間所受之影響亦有所不同,各項縮小數字落差的努力,除應以宏觀面思考外,并應落實于各基礎面,以避免政策制定與落實間之落差。
綜觀各項消弭數位落差努力失敗的原因,大致可區分為:
計劃發展的失敗
信息科技各項計劃的發展計劃欠缺長遠規劃,無法提供民眾可以負擔的商業模式。而某些計劃執行后與原先規劃之落差甚大,或因規劃不周,或因執行方法錯誤,導致某些發展計劃無法得到原先規劃應有的效益。
市場力量的驅使
信息通信科技市場之產品研發與推廣多著眼于既有客戶,忽略潛在客戶群之開發與需要,使得既有的數字落差現象,非但不因信息通信科技之普及而縮減,反而加劇。
政府政策的錯誤
政府政策的制定有時多著眼于政治因素的考量,著重政治的短期回收而忽略長期利益與規劃,短視近利之作為,缺乏宏觀角度之規劃,將無法改善數字落差之現象。
在政策規劃的同時,決策者應充分了解信息通信科技之傳播,不單指計算機與因特網的連結而已,而是全方位的考量使用者的需要,教導使用者如何利用信息科技提升自我生活品質,其規劃之具體內容應該包括:
實體的接取(PhysicalAccess):相關技術與設備是否充足?
適當的科技(AppropriateTechnology):對于使用者而言何種技術才最適宜?
負擔性(Affordability):使用者是否有能力負擔信息科技的費用?
能力(Capacity):使用者是否有能力使用該項信息科技?
相關內容(RelevantContent):是否提供使用者合宜的使用內容?
社會與文化因素(Socio-culturalfactors):使用者是否因族群團體的因素而有對是項信息科技使用之限制?
信任(Trust):使用者是否有足夠的知識了解其所使用之信息科技內涵?
法律與規范結構(Legalandregulatoryframework):整體法律規范是否提供合宜之組織結構?
當地經濟環境(Localeconomicenvironment):使用者當地之經濟環境可否支持使用者長期使用該項信息科技?
整體經濟環境(Macro-economicenvironment):整體經濟環境是否提供信息科技散播的誘因?
具體方案之完善規劃,最后仍須決策者之決心。綜觀各國電子商務發展,雖說系由民間商業力量之驅使而興起,惟最終仍須由各國政府進行整體規劃,因此主政者有無決心改善數字落差的情況,實系整體消弭數字落差努力之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