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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延壽西漢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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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輯前人的研究成果,結合《易》學傳承,對焦延壽《易》學及《易林》作者作出完備和準確的判定。

[關鍵詞]:《易》學傳承;焦贛;京房;崔篆;《易林》作者。

《易林》舊題西漢焦贛撰,所以又名《焦氏易林》。此書以《周易》中每一卦各變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之變共為四千零九十六卦,各系以文辭,皆四言韻語,稱為“林辭”。其用乃為占筮而設,《易林》之詞,語頗雅訓,具有一定的文學色彩。考《漢書·藝文志》所載《易》十三家,“蓍龜"十五家,不及焦氏,至《隋書·經籍志》始著錄於“五行家”。因其書大旨在于占筮之用,故《四庫全書》將之列于“子部術數類”。(張善文《周易辭典》)[1]

明•胡應麟在《四部正偽》中指出考核偽書之法有八:

一、核之《七略》,以觀其源;(龖案:《漢書·藝文志》云:“今刪其要以備篇籍。”則所謂《七略》即《漢書·藝文志》也。)

二、核之群《志》,以觀其緒;

三、核之并世之言,以觀其稱;

四、核之異世之言,以觀其述;

五、核之文,以觀其體;

六、核之以事,以觀其時;

七、核之撰者,以觀其托;

八、核之傳者,以觀其人。[2]

《易林》的作者問題,有四種說法:

(一)作者是焦延壽。(為前漢昭帝、宣帝時人。)

(二)作者是崔篆。(王莽時人,東漢光武帝時還在。)

(三)作者是許峻。(東漢后期人。)

(四)作者是東漢以后人。(顧炎武如是說。)(胡適《﹤易林﹥斷歸崔篆的判決書》[3])

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卷十三,子部四云:《易林》十六卷,漢焦延壽撰,延壽字贛,梁人,京房師之,故《漢書》附見于《房傳》。舊本《易林》首有費直之語,稱王莽時建信天水焦延壽,其辭蓋出于偽托,鄭曉嘗辨之審矣。嘉錫案:鄭曉《古言》云:“《易林》十六卷世傳出焦延壽,雖《隋》、《唐•經籍志》亦然。今考《漢書·儒林傳》、《藝文志》及荀悅《漢志》,皆不言焦氏著《易林》,疑今之《易林》未必出于焦氏。刻本《易林》載東萊費直曰六十卦變者,王莽時建信天水焦延壽所撰。然劉向當成帝時校書,已有延壽《易》說,延壽非王莽時人,明矣。況直雖后于延壽,與高相同時,雖直亦非莽時人也。”[4]

乾隆乙卯優貢生山東棲霞牟庭云:“崔篆之書遙遙千余年,遂無覺者。幸而誤序猶存,俾余得尋跡所由,復睹其真。校書得此曠然有發蒙之樂矣!古人遺亦,信不可忽,雖偽謬猶足珍貴若此!使余向者視為駁文,而棄置不思,何由得此樂哉?又使當時妄者稍加時地,將復改王莽為宣帝,改‘建信天水’為‘小黃令’或為‘梁國’則余今日亦茫然失據無以證明;而主人失書,終不復還,豈不惜哉?賴其人不甚知書,乃留此物證,以待余之尋究也,此天幸也!”(胡適文引)[5]

余先生又云:若牟庭相說,則即就費直舊序,推勘得之。其考證較鄭氏加詳矣。牟氏所作《翟云升易林校略序》云:“今世傳《易林》,本有漢時舊序,云《六十四卦變占》者王莽時建信天水焦延壽所撰也。余每觀此而甚惑焉。據《漢書·儒林京房傳》,焦延壽是昭、宣時人,何為乃言王莽時?焦延壽梁人也,何為而言建信天水?王莽改千乘郡曰建信,改天水郡曰填戎,則莽時有建信而無天水,且兩郡不相屬,建信、天水,非可兼稱也。又其序假名費直,直生在宣、元間,豈知天下有王莽時人哉?《傳》稱焦延壽長于災變,分卦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而京房奏考功法,論消息卦氣,皆傳焦氏學,殊不《易林》。《易林》乃觀象玩辭,非言災變者,何以為焦延壽之書?余竊疑知久矣,一日檢《后漢書·儒林傳》,孔禧拜臨晉令,崔骃以《家林》筮之。又檢《崔骃傳》云祖篆王莽時為建新大尹,稱疾去,在建武初著《周易林》六十四篇。余于是執卷而笑曰《易林》王莽時建新大尹崔延壽所作也。新、信聲同,大尹形誤作天水,崔形誤為焦。崔篆蓋字延壽,與焦贛名偶同,此所以致誤也。……[6]

余嘉錫先生的《四庫題要辨證》,他在子部三,葉三十一,引《鳴沙室古佚書》內《修文御覽》殘卷引《易林》謙之泰“白鶴珠”一條作《崔贛易林》;《太平御覽》九一六引此條則已改為焦贛了。余先生又引日本人所撰類書名《秘府略》者,其中卷八引《易林》謙之大過“被錦夜行”一條,亦題作“崔贛”。余先生說:“此必原作《崔氏易林》,后人妄改氏作贛,而妄改崔字,遂致以崔篆之姓,冠延壽之名。”大概古寫本必有把“崔篆”錯到不可想像的地步的。第一個通人改成“崔贛”,第二個通人又改成“焦贛”,第三個通人知道“贛”是字而延壽是名,故為“焦延壽”了。(胡適文引)[7]

趙琳《因話錄》卷六有這一條:崔相國群之鎮徐州,嘗以《崔氏易林》自筮,遇乾之大畜,其繇曰:“典冊法書,藏在蘭臺,雖遭亂瀆,獨不遇災。”及經王智興之變,果除秘書監也。此繇見今本《易林》坤之大畜,“瀆”作“潰”,《因話錄》乾字蓋坤之誤,此可為今本實崔篆書之佳證。(余嘉錫文引)[8]

《太平御覽》卷三百四十七引《崔贛易林》曰:“桃弓韋戟,除殘去惡。”[9](龖案:《易林》明夷之未濟曰:“桃弓韋戟,除殘去惡,敵人執服。”此證《易林》當時稱為《崔贛易林》也。)卷七百四十引《崔贛易林》曰:“癭瘤痬彖(加疒旁)為身害傷。”[10](龖再案:現行本《易林》坤之大過曰:“癭瘤禿疥,為身瘡害,疾病癃殘,常不遠逮。”此可證《易林》即《崔贛易林》古本作“癭瘤痬彖(加疒旁)為身害傷,疾病癃殘,常不遠逮。”)蓋皆延襲《修文御覽》,改之未盡者。《藝文類聚》卷九十,引《崔顥易林》曰:“白鶴銜珠”,[11](龖又案:《藝文類聚》“崔顥”二字乃“焦贛”訛之未盡者,此亦說明唐·歐陽詢著書時,就已沒有標崔篆之本了。而現行本《易林》噬嗑之恒曰:“白鶴銜珠,夜食為明,亮潤優渥,國歲年豐。”此再證《易林》姓崔非姓焦也。)此又抄自《修文御覽》,而誤贛為顥者。(此當為唐宋傳寫之誤。)可見《易林》舊本原題崔篆,至南北朝時淺人妄改篆為贛,以到非驢非馬。校者知其誤也,并改崔為焦。故唐時有題焦贛之本。(適僅案:《隋書·經籍志》五行類《易林》十六卷,題焦贛撰,注云“梁又本三十二卷”,似梁錄已題焦贛了。)于是曾任偽建信大尹而有地下工作崔篆之財產,遂為故小黃令倚仗門徒京房之聲勢,將其劫收占有矣。(余嘉錫給胡適的信)[12]臺灣大通書局印行的《羅雪堂先生全集》三編冊五第1927至第1952頁為敦煌唐寫本《修文殿御覽》。其中第1936頁《崔贛易林》謙之泰曰:“白鶴銜珠,夜食為明,懷胡德音,身受榮光。”龖案:此即上文余先生所言之條,現行本《易林》謙之泰作“白鶴銜珠,夜食反明,懷我德音,身受光榮”;第1949頁《崔贛易林》賁之噬(龖案:原書如此,少一“嗑”字。)曰:“六人俱行,各遺其囊,黃鵠失主,無以自明。”龖案:現行本《易林》賁之噬嗑:“六人俱行,各遺其囊,黃鵠失珠,無以自明。”此明證《崔贛易林》即千年之后稍有變化的現行本《易林》。[13]

《漢書·儒林傳》云::“京房(公元前77—公元前37年)受《易》梁人焦延壽,延壽嘗云從孟喜問《易》,會喜死,房以為延壽《易》即孟氏學,翟牧、白生不肯,皆曰非也。至成帝時,劉向校書考《易》說以為諸《易》家說皆祖田何、楊何、丁將軍大誼略同,唯京氏為異黨,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說,托之孟氏不相與同。房以明災異得幸,為石顯所譖誅,自有《傳》。房授東海殷嘉、河東姚平、河南乘弘皆為郎博士,由是《易》有京氏之學。”[14]

《漢書·京房傳》云:“京房,字君明東郡頓丘人,治《易》事梁人焦延壽。延壽字贛,贛貧賤以好學得幸梁王,王供其資用,令極意學既成,為郡吏察舉補小黃令。(《補注》先謙曰:‘小黃陳留縣,今開封府陳留縣東北。’)以候司先知,奸邪盜賊不得發,(師古曰:‘以其常先知奸邪,故欲為盜賊者,不敢起發。’《補注》蘇輿曰:‘《隋書·經籍志》有京君明《推偷盜書》一卷,知此亦有術。京氏即傳其師法也,又有《太一飛鳥雜決捕盜賊法》一卷不著撰人,亦傳斯術者,京定課吏法,有盜賊三日不覺準罪之例,亦恃其術以難人耳。’龖案:此論至確也,京君明所受師法即焦贛之學,而并非《易林》也。)愛養吏民,化行縣中,舉最當遷,三老官屬上書,愿留贛。有詔:許增秩留。卒于小黃。贛常曰:‘得我道以亡身者,必京生也。’(龖案:此‘必’字為定然、肯定之義解。例如:馬融《圍旗賦》:‘深謀遠慮兮,勝乃可必’;驕必敗;楚雖三戶,亡秦必楚等等。它表示對以后將要發生和定然出現的事故的猜測講。即焦贛此言為京房亡身以前所常語。焦贛先京君明而亡,見下文論證。注意:此處若無‘必’字,當可認定君明亡身在延壽所言之前!!!)其說長于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孟康曰:‘分卦值日之法,一爻主一日,六十四卦為三百六十日。余四卦《震》、《離》、《兌》、《坎》,為方伯監視之官。所以用《震》、《離》、《兌》、《坎》者,是二至二分用事之日,又是四時各專王之氣。各卦主時,其占法各以其日觀以善惡也。’《補注》引葉德輝曰:王充《論衡》云:‘《易》京氏布六十四卦于一日之中,六日七分,一卦用事,卦有陰陽,氣有升降。陽升則溫,陰升則寒,寒溫隨卦而且至。’又《樊毅修華岳碑》云:‘風雨應卦亦本京氏說也。’)各有占驗。房用之尤精,好鐘律,知音聲,初平四年(公元前51年)以孝廉為郎。”[15]

牟氏所著《雪泥書屋雜志》卷三又曰:“冬至日起頤四爻,第二日頤五爻云云,(按此《易林》卷首所附筮儀分卦值日之法,《學津》本有之,《士禮居》本無此篇,篇中引有儲泳之說,泳乃南宋末人,明出后人附益,非古本所有。)此亦后人承誤附會之說,強以分卦直日之法,合之《易林》。說似巧辨,而實非也。蓋直日占驗以日為卦爻,以風雨寒溫為占,不用卦具者也。若合以《易林》,別有卦具,有卦具則所得有本卦,有之卦,而以直日管事卦為本卦,以所得之本卦為之卦,則余不知所得之之卦,將置之何處也?是《易林》中添不得直日法也。直日占驗,六日一卦,一日一爻,若合《易林》,則以管事卦為本卦,以所得卦為之卦,而管事卦爻將不得管事乎。余又不知一日一爻之法,欲留作何用也?是直日法中添不得《易林》也。此兩家必不可強合。”按此說甚精,《易林》即非以六十四卦直日用事,愈可見非焦贛所作矣,故并錄之(《四庫題要辨正》引)[16]

漢武帝至光武帝時,《易》學傳授及相關事件表:

漢武帝

(劉徹)

建元(6)

元光(6)

元朔(6)

元狩(6)

元鼎(6)

元封(6)

太初(4)

天漢(4)

太始(4)

征和(4)

后元(2)

辛丑

丁未

癸丑

已未

乙丑

辛未

丁丑

辛巳

乙酉

已丑

癸巳

前140年

前134年

前128年

前122年

前116年

前110年

前104年

前100年

前96年

前92年

前88年

前136年,置五經博士。[17]同年平王襄嗣(梁王),前96年薨。[18]

楊何,西漢第一位《易》博士,前134年征為大中大夫。[19]

司馬談卒于前110年,曾受《易》于楊何。[20]

太始元年(前96年),貞王毋傷嗣(梁王),十一年薨(前85年)。[21]

昭帝

(劉弗陵)

始元(7)

元鳳(6)

元平(1)

乙未

辛丑

丁未

前86年

前80年

前74年

始元二年(前85年),敬王定國嗣(梁王),四十年薨(前45年)。[22]

京君房生于前77年。[23]元鳳元年,孟卿教授《禮》、《春秋》于蘭陵,使子喜從田王孫受《易》。[24]昭帝時蒙人焦貢為小黃令。[25]

宣帝

(劉詢)

本始(4)

地節(4)

元康(5)

神爵(4)

五鳳(4)

甘露(4)

黃龍(1)

戊申

壬子

丙辰

庚申

甲子

戊辰

壬申

前73年

前69年

前65年

前61年

前57年

前53年

前49年

本始元年河內女子發屋得《易》宣帝下示博士增《易》一篇。[26]

前66年梁丘賀以筮有應得近幸,為大中大夫,給事中。[27]

孟喜好自稱譽,得《易家侯陰陽災變書》詐言師田生所授。[28]

前59年光祿大夫梁丘賀為少府。[29]同年賀遣子臨受學并薦讎,詔拜施讎為博士。[30]前55年梁丘賀卒。[31]

前51年講五經同異于石渠閣,立梁丘賀《易》博士。[32]

元帝

(劉奭)

初元(5)

永光(5)

建昭(5)

競寧(1)

癸酉

戊寅

癸未

戊子

前48年

前43年

前38年

前33年

韋玄成前47年遷太子太傅。[31]京房前45年以孝廉為郎是年32歲。[33]

京房答上問之樂府。前43年7月,玄成由太子太傅遷御史大夫。[34]

前38年尚書令五鹿充宗為少府。[35]京房前37年出為魏郡太守。同年被譖吿下獄處死。[36]前34年五鹿充宗貶為玄莬太守。[37]

成帝

(劉驁)

建始(5)

河平(4)

陽朔(4)

鴻嘉(4)

永始(4)

元延(4)

綏和(2)

已丑

癸巳

丁酉

辛丑

乙巳

已酉

癸丑

前32年

前28年

前24年

前20年

前16年

前12年

前8年

成帝即位,劉向為光祿大夫。詔向領校五經秘書,校《經》、《傳》等書。[38]

劉歆河平中受詔與父向領校秘書。向死后歆復為中壘校尉。哀帝初即位劉歆

貴幸復五經卒父前業,歆于是總群書而奏其《七略》。[39]

前7年劉向卒,向居官前后三十余年,卒年72歲。[40]同年,劉歆領校秘書,建平元年(前6年),歆請立《左氏春秋》、《毛詩》等。[41]

哀帝

(劉欣)

建平(4)

元壽(2)

乙卯

已未

前6年

前2年

建平元年(前6年),劉歆奏其《七略》。[42]

元壽元年(前2年)楊雄為《太玄》擬《易》自守泊如也。[43]

平帝

(劉衎)

元始(5)

辛酉

公元

元年

孺子嬰

(王莽攝政)

居攝(3)

初始(1)

丙寅

戊辰

公元6年

公元8年

居攝二年(公元7年)王莽殺高相子高康。王璜(字平中)受費直《易》。

王莽時,王璜為大司空掾上書言治河。[44]

[新]王莽

始建國(5)

天鳳(6)

地皇(4)

已巳

甲戍

庚辰

公元9年

14年

20年

天鳳五年(公元18年)楊雄卒。[45]

更始帝(劉玄)

更始(3)

癸未

23年

更始元年(公元23年),劉歆自殺。[46]

光武帝

(劉秀)

建武(32)

~中元(2)

乙酉

丙辰

25年

56年

建武元年(公元25年)崔篆閉門潛思,著《周易林》六十四篇。[47]

公元29年起太學,復立《易》施、孟、梁丘、京氏博士。[48]

余先生考《太平御覽》卷二百六十八引《陳留風俗傳》曰:“昭帝時蒙人焦貢。為小黃令,路不拾遺,囹圉空虛詔遷貢,百姓揮涕守闕,求索還貢,天子所增貢之秩千石。”(此條姚振宗《漢志拾補》已引之。姚云:“按此則貢為梁國蒙縣人,賴以補《史傳》之略。”)據此可知延壽之時代,姑以延壽于昭帝末年為小黃令,年二十余計之,亦當生于武帝天漢、太始之間,至昭帝始元二年梁敬王之立才十余歲。由此下推至昭帝之崩,僅十一年,而延壽尚須游學數年,學成后為郡吏,又數年始以察舉補縣令。其游學也,未必便在敬王嗣位之初;其補小黃也,亦未必適在昭帝之末;是其由始學以至筮仕,為時不過數年,時間無乃太促乎?然則供延壽資用者,恐是梁貞王毋傷,(貞王以太始元年嗣,在位十一年薨。)而非敬王定國也。(延壽之生或當在天漢之前。)延壽之在小黃,舉最當遷,有詔許增秩留,當在宣帝之世。《循吏列傳序》云:“宣帝繇仄陋而登帝尊,知民事之艱難,以為太守吏民之本也,數變易則下不安,民知其將久。不可期罔,尤服從其教化。故三千石有治理效,輒以璽書勉勵,增秩賜金,或爵至關內侯。”是則增秩留任,自宣帝時始有之。觀延壽之事,知此法并及于縣令,不只二千石,史約言之耳。夫贛以昭帝時為小黃令,《陳留風俗傳》言之甚明,則王俞謂元、成之世先生或出或處,以《易》道干梁王,詔補小黃令者時代顯然不合,真無稽之言也。《京房傳》言贛補小黃令,舉最當遷,有詔許增秩留,卒于小黃,是贛自補縣令以至卒官,始終未離小黃,未嘗有罷官復起之事也。然則姚振宗謂昭帝時,始補官,其后或出或處,至元、成間乃卒者,亦無稽也。昭帝以元平元年崩,由此下數至成帝建始元年凡四十三年。贛之初小黃,一舉最即遷秩,其后乃三十年余年不遷,已為必無之事,而馬國翰乃謂贛卒于王莽始建國元年,是則以一縣令歷事八朝,至八十年之久,尤古今史冊所未聞,出于情理之外者矣。考《續漢書·律歷志》:“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韋玄成(字少翁)、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言于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志》雖不著為元帝某年,然以京房、韋玄成二人仕履參互考之,《房傳》言初元四年以孝廉為郎,建昭二年為魏郡太守,《玄成傳》云:“元帝即位,以玄成為少府,遷太子太傅,至御史大夫。”《百官表》云:“永光元年七月辛亥,太子太傅韋玄成為御史大夫。”《志》稱房為郎中,玄成太子太傅,必在初元四年以后,永光元年七月之前。(龖案:即公元前45年至公元前43年7月之間。劉汝霖《漢晉學術編年》定此事在公元前44年。[49]乃約取其中也。)房于是時已稱延壽為故小黃令,明當元帝初年延壽已卒于小黃矣。(以京房受業年令推之,知延壽宣帝中年尤在,其卒當在宣帝末或元帝初。案漢人凡去官者,皆可稱為故某官,不必其人已卒。然《京房傳》明言延壽卒于小黃,此稱故小黃令,可見其時已卒于官矣。)顧炎武謂延壽為昭、宣時人,可謂暗合。諸家紛紛,謂延壽為元、成間人,卒于京房之后,或下逮至王莽者,皆無稽也。(王俞謂嘗讀歷史譜系、諸家雜說,延壽當元、成之間,或出或處云云,亦因牽就書中時事致誤。且譜系、雜說本多附會,不足信。)王昭君、傅太后事,延壽斷斷不及見,而書中言之甚明,其必出于崔篆之手無疑。[50]

西晉·司馬彪(約245年左右至306年)的《續漢書·律歷志》言: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韋玄成字少翁、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于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于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集解]惠棟曰:‘牛宏云:執始之類皆房自造,房云受法于焦延壽,未知延壽所承也。’龖案:京君明本姓李,吹律自定為京氏,[51]蓋朔承梁丘賀之師‘前京房’也。《京氏易》承述焦貢之《易》學,能在楊何、施讎、孟喜及梁丘賀四家之后;且在親眼目暏施、孟、梁丘三家所立不久,而更立于西漢學官,并不祖田何、楊叔、丁將軍而與帛《易》稍有合,[52]現四家《易》佚,《京氏易傳》獨存,不亦宜乎!東漢·王符《潛夫論·贊學篇》云:‘[材子]京君明經年不出戶庭,得銳其學而顯昭其業者。’當然如果沒有帛《易》在前,京氏‘為異’于眾家而并立于學官,造成‘前漢多京氏學’[53]‘取代’三家《易》無法解釋,房字君明師有所授,學以專長,由律法并以陰陽風雨寒溫為候而欲追尋和恢復的正是當時亡佚殆盡并似于帛《易》的‘古《易》’。)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于南事,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于六十,猶八卦之變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龖案:孟喜、焦延壽、京君明及后敘的楊雄即以此律歷與《易》相通之法追尋古《易》之理。)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梁·劉昭注補:‘《月令章句》曰:以姑洗為角,南呂為羽,則微濁也。’)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統一日。其余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以類從焉。([注補]《月令章句》曰:律,率也;聲之管也。上古圣人本陰陽別風聲審清濁,而不可以文載口傳也,于是始鑄金作鐘以主十二月之聲,然后以放升降之氣,鐘難分別,乃截竹為管,謂之律。律者清濁之率法也。聲之清濁以律長短為制。)《禮運》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復,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于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茍非草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弦,隱間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房言律詳于歆所奏,其術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故總其本要,以續《前志》。(《晉書》云:六十律準度數,其相生之次與《呂覽》、《淮南》同。[54]龖案:由之這以間接知焦、京之學所承受。)《律術》曰:陽以圓為形,其性動;陰以方為節,其性靜。動者數三,靜者數二。以陽生陰,倍之;以陰生陽,四之:皆三而一。陽生陰曰下生,陰生陽曰上生。上生不得過黃鐘之濁,下生不得及黃鐘之清。皆參天兩地,圓蓋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黃鐘,律呂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損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是為黃鐘之實。又以二乘而三約之,是為下生林鐘之實。又以四乘而三約之,是為上生太蔟之實。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實。以九三之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于律為寸,于準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為小分。以其余正其強弱。

黃鐘,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下生林鐘。黃鐘為宮,太蔟商,林鐘徵。一日。律,九寸。準,九尺。色肓,十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六。下生謙待。色肓為宮,未知商,謙待徵。六日。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強。準,八尺九寸萬五千九百七十三。執始,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下生去滅。執始為宮,時息商,去滅徵。六日。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強。準,八尺八寸萬五千五百一十六。丙盛,十七萬二千四百一十。下生安度。丙盛為宮,屈齊商,安度徵。六日。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準,八尺七寸萬一千六百七十九。分動,十七萬八十九。下生歸嘉。分動為宮,隨期商,歸嘉徵。六日。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強。準,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質末,十六萬七千八百。下生否與。質末為宮,形晉商,否與徵。六日。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強。準,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下生夷則。大呂為宮,夾鐘商,夷則徵。八日。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準,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分否,十六萬三千六百五十四。下生解形。分否為宮,開時商,解形徵。八日。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強。準,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凌陰,十六萬一千四百五十二。下生去南。凌陰為宮,族嘉商,去南徵。八日。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準,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少出,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下生分積。少出為宮,爭南商,分積徵。六日。律,八寸小分九強。準,八尺萬八千一百六十。太蔟,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下生南呂。太蔟為宮,姑洗商,南呂徵。一日。律,八寸。準,八尺。未知,十五萬七千一百三十四。下生白呂。未知為宮,南授商,白呂徵。六日。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強。準,七尺九寸萬六千三百八十三。時息,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下生結躬。時息為宮,變虞商,結躬徵。六日。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強。準,七尺八寸萬八千一百六十六。屈齊,十五萬三千二百五十三。下生歸期。屈齊為宮,路時商,歸期徵。六日。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準,七尺七寸萬六千九百三十九。隨期,十五萬一千一百九十。下生未卯。隨期為宮,形始商,未卯徵。六日。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強。準,七尺六寸萬五千九百九十二。形晉,十四萬九千一百五十六。下生夷汗。形晉為宮,依行商,夷汗徵。六日。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準,七尺五寸萬五千三百三十五夾鐘,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下生無射。夾鐘為宮,中呂商,無射徵。六日。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強。準,七尺四寸萬八千一十八。開時,十四萬五千四百七十。下生閉掩。開時為宮,南中商,閉掩徵。八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強。準,七尺三寸七萬七千八百四十一。族嘉,十四萬三千五百一十三。下生鄰齊。族喜為宮,內負商,鄰齊徵。八日。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強。準,七尺二寸萬七千九百五十四。爭南,十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二。下生期保。爭南為宮,物應商,期保徵。八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強。準,七尺一寸萬八千三百二十七。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下生應鐘。姑洗為宮,蕤賓商,應鐘徵。一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強。準,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南授,十三萬九千六百七十四。下生分烏。南授為宮,南事商,分烏徵。六日。律,七寸小分九大強。準,七尺萬八千九百三十。變虞,十三萬八千八十四。下生遲內。變虞為宮,盛變商,遲內徵。六日。律,七寸小分一半強。準,七尺三千三十。路時,十三萬六千二百二十五。下生未育。路時為宮,離宮商,未育徵。六日。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強。準,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形始,十三萬四千三百九十二。下生遲時。形始為宮,制時商,遲時徵。五日。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準,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依行,十三萬二千五百八十二。上生色育。依行為宮,謙待商,色育徵。七日。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半強。準,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中呂,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上生執始。中呂為宮,去滅商,執始徵。八日。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準,六尺六寸萬一千六百四十二。南中,十二萬九千三百八。上生丙盛。南中為宮,安度商,丙盛徵。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徵弱。準,六尺五寸萬三千六百八十五。內負,十二萬七千五百六十七。上生分動。內負為宮,歸嘉商,分動徵。八日。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強。準,六尺四寸萬五千九百五十八。物應,十二萬五千八百五十。上生質末。物應為宮,否與商,質末徵。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強。準,六尺三寸萬八千四百七十一。蕤賓,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上生大呂。蕤賓為宮,夷則商,大呂徵。一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強。準,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南事,十二萬四千一百五十四。不生。南事窮,無商、徵,不為宮。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準,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一十一。盛變,十二萬二千七百四十一。上生分否。盛變為宮,解形商,分否徵。七日。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半強。準,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離宮,十二萬一千八十九。上生凌陰。離宮為宮,去南商,凌陰徵。七日。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強。準,六尺一寸萬二百二十七。制時,十一萬九千四百六十。上生少出。制時為宮,分積商,少出徵。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準,六尺萬三千六百二十。林鐘,十一萬八千九十八。上生太蔟。林鐘為宮,南呂商,太蔟徵。一日。律,六寸。準,六尺。謙待,十一萬七千八百五十一。上生未知。謙待為宮,白呂商,未知徵。五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準,五尺九寸萬七千二百一十三。去滅,十一萬六千五百八。上生時息。去滅為宮,結躬商,時息徵。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準,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安度,十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上生屈齊。安度為宮,歸期商,屈齊徵。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準,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歸嘉,十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三。上生隨期。歸嘉為宮,未卯商,隨期徵。六日。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弱。準,五尺七寸萬一千九百九十九。否與,十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七。上生形晉。否與為宮,夷汗商,形晉徵。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強。準,五尺六寸萬六千四百二十二。夷則,十一萬五百九十二。上生夾鐘。夷則為宮,無射商,夾鐘徵。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準,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解形,十萬九千一百三。上生開時。解形為宮,閉掩商,開時徵。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強。準,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去南,十萬七千六百三十五。上生族嘉。去南為宮,鄰齊商,族嘉徵。八日。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強。準,五尺四寸萬三千四百六十八。分積,十萬六千一百八十七。上生爭南。分積為宮,期保商,爭南徵。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強。準,五尺三寸萬八千六百七十一。南呂,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上生姑洗。南呂為宮,應鐘商,姑洗徵。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強。準,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白呂,十萬四千七百五十六。上生南授。白呂為宮,分烏商,南授徵。五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強。準,五尺三寸四千三百六十一。結躬,十萬三千五百六十三。上生變虞。結躬為宮,遲內商,變虞徵。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強。準,五尺二寸萬二一百一十四。歸期,十萬二千一百六十九。上生路時。歸期為宮,未育商,路時徵。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強。準,五尺一寸萬七千八百五十七。未卯,十萬七百九十四。上生形始。未卯為宮,遲時商,形始徵。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強。準,五尺一寸四千一百七。夷汗,九萬九千四百三十七。上生依行。夷汗為宮,色育商,依行徵。七日。律,五寸小分五強。準,五尺萬二百二十。無射,九萬八千三百四。上生中呂。無射為宮,執始商,中呂徵。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強。準,四尺九寸萬八千五百七十三。閉掩,九萬六千九百八十。上生南中。閉掩為宮,丙盛商,南中徵。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準,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鄰齊,九萬五千六百七十五。上生內負。鄰齊為宮,分動商,內負徵。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強。準,四尺八寸萬一千九百六十六。期保,九萬四千三百八十八。上生物應。期保為宮,質末商,物應徵。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半強。準,四尺七寸萬八千七百七十九。應鐘,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上生蕤賓。應鐘為宮,大呂商,蕤賓徵。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強。準,四尺七寸八千十九。分烏,九萬三千一百一十六。上生南事。分烏窮次,無徵,不為宮。七百。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強。準,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遲內,九萬二千五十六。上生盛變。遲內為宮,分否商,盛變徵。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準,四尺六寸萬五千一百四十二。未育,九萬八百一十七。上生離宮。未育為宮,凌陰商,離宮徵。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強。準,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遲時,八萬九千五百九十五。上生制時。遲時為宮,少出商,制時徵。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強。準,四尺五寸萬二百一十五。

截管為律,吹以考聲,列以物氣,道之本也。術家以其聲微而體難知,其分數不明,故作準以代之。([集解]惠棟曰:京房律術云:‘上古有鐘,其次有律,近古有準,皆稍簡易之意。’)準之聲,明暢易達,分寸又粗。然弦以緩急清濁,非管無以正也。均其中弦,令與黃鐘相得,案畫以求諸律,無不如數而應者矣。([集解]惠棟曰:京房律術云:‘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弦,隱間九尺,中央一弦,下畫分寸均其中弦,使應黃鈡之聲,然后按分寸以求諸律,則皆如畫而應矣。’)”[55]龖案:此“六十律相生之法”乃京房承受的焦贛之學。焦贛所傳授并生存年代明,則更可定《易林》非焦延壽所作也。

《漢書·藝文志》載錄《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及《京房殷嘉十二篇》、《任良易旗七十一卷》[56]龖案:焦延壽嘗從孟喜問《易》,而京氏為焦延壽弟子,此《孟氏京房》共七十八篇即含蓋有焦贛之《易》;而《京房殷嘉十二篇》、《任良易旗七十一卷》即為焦延壽再傳弟子之《易》。西漢人重師承,弟子發揮整理師傳之法并為其證也。唐·李鼎祚《周易集解·隨卦》“元亨利貞無咎”條下引焦贛曰:“漢高帝與項籍,其明證也。”[57]此以史證《易》,并非《易林》中語,蓋為《漢志》著錄的《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中句。唐·瞿曇悉達《開元占經》載引焦氏曰:“歲星逆三月,二月有害,乃行三舍以上則為害。”另皆引言焦延壽曰:“大角星起揚光若近天帝,左右有以席薦害王者。”“招搖亡去,國兵起主遇賊。”“女床星舒,妾代女主不乃死。”“貫索星戶開左若星入牢中有貴人自索守者不復必兇兵起。”“天紀星與女床合,王者妻姑姨以淫亡,若以女謁失位。”“織女星入漢婦人皆水行后亦然。”“東咸星上近鉤鈐十日則有讒賊臣入害主者,西咸星前近上若有角搖起有明動十日有人以知天數入為害者。”“建星一星不具若與斗合一月避亡,二星合十日亡,三星合三日亡病也。”“天弁星近建星若明大動搖天下有女樂見人主為害者。”“匏包星不見若不正動,皆為有賊人主者若以果實為敗。”“天駟星前與閣道相近有江河之變。”“閣道星與紫宮蕃星同行辟溺河梁若王者宮闕道有害者。”“舟星頭四星常在漢中將以水戰不成若有沒國水大出。”“水位星上近北戍國沒為河不乃有滔天之水以日占國。”“軒轅星動有搖若相就皆為后夫人之宗有死喪若卑伐尊者。又占曰:女御星去后星遠有賊星迫近之有賞賜事其東西至大民少民王者娶不以次淫泆不用道理以下賤為正也。”“相星亡,相死不死出走。”“太陽守星北近斗居七星行間以入日辟煞亡。”“天守星明大動搖拘系一星明主侯有系者。”“文昌星動搖不如故三公誅不乃后死。”“天樓星上近柱王者樓殿有飛不知其處若有火燒之者。”“魚星明則河海水皆出。”“天弓張天下盡兵主與臣相謀。”“扶筐近織女若不正皆為天下府藏空開。”“市樓星不見兵作于市若胡人來入漢市以兵相害。”“亢池不居亢度中則廟有大怪以主司日見則主命終。”“酒旗不具天下有燕大喪以酒亡。”“司怪星不行宮中有大怪若天下多怪物。”“天高星近井鉞大臣斬不乃高為天下,下為高。”“左更星不動搖王者以出必道亡,其動者以出吉。”“左更不動右更獨動王者以私出,左右具動王者千萬官出。咸池星明在則有龍墜死者不乃虎狼為人害若大兵起。”“天輻近尾吉遠尾天下有為害者。”“流星入北辰兵大起。”“表黑星出入軒轅,皆為諸夫人有子不成。”“有星入人星,天下有詔符傳相驚。”[58]此三十余條應為《漢書•京房傳》所稱的“焦延壽長于災變。”及“深明典奧讖錄圖緯,能精通天意”之學,[59]而皆非現行本《易林》中語,當為《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中句。龖案:《易》學與律歷之學并成、相通,前賢多有述及。西漢去古未遠,焦贛所承、授的孟、京氏卦氣為本的《易家候陰陽災變》并以律歷術解《易》之理,對西漢《易》學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應用為:

a、孟喜以《易家候陰陽災變書》結合律歷術恢復古文《易》詳見鄙之《關于西漢孟喜古文易的再探討》/zhouyi/gyxhmxgwydztt.htm

b、京君房追溯恢復古《易》卦序,使得《京氏易》立于學官,至今獨存;

c、楊雄《太玄經》利用孟喜、焦贛及京君房的《易》學與律歷之理結合當時即將亡佚的古《易》,順而求其本,用三二之比,以八十一首合六十四卦,使《太玄》法古《易》,為讀《易》之階。詳見余之《易之本原——兼論帛<易>與公元前<易>學的關系》中楊雄《太玄》條,該文登載于/admin3/list.asp?id=1018

西漢諸家《易》現不存而此三家獨流傳至今,不亦宜乎!!![60]

京氏八宮卦變圖

《京氏易》在元帝四年(公元前45年)立為博士,由傳本《京氏易傳》知《京氏易》與帛《易》相同而與現行本不同之處在于:同樣分為八宮,且同以陽四宮在先,陰四宮在后;乾、坤兩卦在兩《經》中的位置相同并同樣不分上下《經》。

《京氏易》言“納甲”分陰陽(兩儀),應該說源自帛《易》;但京氏八宮以長在先,少在后不與帛《易》相同,帛《易》貞卦以數序或“天干”排列卦序,京氏沒有遵守,反而以自創的世卦對應之,說明在京氏著書時,類帛《易》之古《易》就已亡佚。

《京氏易》卦序以干為首,姤卦列配第二位,相似于帛《易》卦序而不同于現行本卦序自有他的一番道理。《禮記·曲禮》云:“天子之妃曰后。”《左傳·哀公元年》載夏后相之妃,少康帝之母稱“后緡”。而《國語·周語上》記周昭王之妃,穆王之母為“房后”。殷墟婦好墓出土的大方鼎、四足觥及方形高圈足器上有“司母辛”標識。由周代金文墻盤銘“帝后稷”之“后”寫作“司”字。及頤和園舊藏卣有“子作婦(上女后下缶字)彝,女(如)子母升(上加宀旁)祀尊彝。”銘文。[61]可知“司母辛”為一個字即《易經》中的“姤卦”此卦巽下干上,而“納甲”巽納辛。《京氏易》以姤卦為第二以配干卦蓋本乎此也。

《崔氏易林》成書在劉歆《七略》之后,則不為《漢書•藝文志》所載錄。此書以《周易》中每一卦各變六十四卦,六十四卦之變共為四千零九十六卦,各有文詞,皆為四言韻語林辭。(龖案:每言四字稍有三字構成一句。)《易林》以本卦之本卦為首于六十四組卦林,然后以現行本卦序排列;此與帛《易》每宮分別以本宮卦配成的下卦(貞卦)為首,然后依次以數序排列大致相似,由是二者淵源可見。《京氏易》不類于與《易林》卦序,也間接證明二者不相及也。

《后漢書•崔骃傳》云:崔篆,涿郡安平人工,昭帝時為幽州從事,諫剌史無與燕剌王通,及剌王敗擢為侍御史,父舒歷四郡太守,所在有能名。篆為舒小子,王莽時為文學以明《經》徵公車,太保甄豐舉為步兵校尉,篆辭曰:“吾聞伐國不問仁人,戰陳不訪儒士,此舉奚為至哉。”遂投劾歸。莽嫌諸不附已者,多以法中傷之。時篆兄發以佞巧幸于莽,位至大司空,母師氏能通百家之言,莽寵以殊禮,賜號義成夫人,金印紫綬文軒丹轂,顯于新世。后以篆為建新大尹(原注:莽改千乘郡曰建新)篆不得已,及嘆曰:“吾生無妄之世,值澆、羿之君,上有老母,下有兄弟,安得獨潔己而危所生哉!”乃遂單車到官,稱疾不視事,三年不行縣。門下掾倪敞諫,篆乃強起班春。所至之縣,獄犴填滿。篆垂涕曰:“嗟乎!刑罰不中,乃陷人于阱。此皆何罪,而至于是!”遂平理,所出二千余人。掾吏叩頭諫曰:“朝廷初政,州牧峻刻。宥過申枉,誠仁者之心;然獨為君子,將有悔乎!”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君子謂之知命。如殺一大尹贖二千人,蓋所愿也。”遂稱疾去。建武初,朝廷多薦言之者,幽州刺史又舉篆賢良。篆自以宗門受莽偽寵,慚愧漢朝,遂辭歸不仕。客居滎陽,閉門潛思,著《周易林》六十四篇,用決吉兇,多所占驗。臨終作賦以自悼,名曰《慰志》。其辭曰:

嘉昔人之遘辰兮,美伊、傅之時。應規矩之淑質兮,過班、倕而裁之。協準之貞度兮,同斷金之玄策。何天衢于盛世兮,超千載而垂績。豈修德之極致兮,將天祚之攸適?愍余生之不造兮,丁漢氏之中微。氛霓郁以橫厲兮,羲和忽以潛暉。六柄制于家門兮,王綱漼以陵遲。黎、共奮以跋扈兮,羿、浞狂以恣睢。睹臧而乘釁兮,竊神器之萬機。思輔弼以偷存兮,亦號咷以詶咨。嗟三事之我負兮,乃迫余以天威。豈無熊僚之微介兮?悼我生之殲夷。庶明哲之末風兮。懼《大雅》之所譏。遂翕翼以委命兮,受符守乎艮維。恨遭閉而不隱兮,違石門之高蹤。揚蛾眉于復關兮,犯孔戒之冶容。懿氓蚩之悟悔兮,慕白駒之所從。乃稱疾而屢復兮,歷三祀而見許。悠輕舉以遠遁兮,托峻峞以幽處。竫潛思于至賾兮,騁《六經》之奧府。皇再命而紹恤兮,乃云眷乎建武。運槍以電埽兮,清六合之土宇。圣德滂以橫被兮,黎庶愷以鼓舞。辟四門以博延兮,彼幽牧之我舉。分畫定而計決兮,豈云賁乎鄙,遂懸車以縶馬兮,絕時俗之進取。嘆暮春之成服兮,闔衡門以埽軌。聊優游以永日兮,守性命以盡齒。貴啟體之歸全兮,庶不忝乎先子。

篆生毅,以疾隱身不仕。毅生骃,年十三能通《詩》、《易》、《春秋》,博學有偉才,盡通古今訓詁百家之言,善屬文。少游太學,與班固、傅毅同時齊名。常以典籍為業,未遑仕進之事。(范曄《后漢書•崔骃傳》)[62]龖案:崔篆之《慰志》同似于《易林》的華麗辭藻,可間明《易林》之作者也。

焦贛之《易》乃承授孟喜、京房之學,《漢書·藝文志》不著錄田王孫、(前)京房、焦贛之學;事實上施仇、孟喜、梁丘賀及京君明的著作即含蓋有三家之學也。現行本《易林》舊題焦贛撰,而《易林》與焦、京之學相比淺顯明見,結合牟庭、余嘉錫、胡適等諸家論證《易林》并非焦贛所作而撰者必為王莽時的崔篆。《易林》成書在劉歆《七略》之后,則不為《漢書·藝文志》所載錄。崔篆《易林》成書在東漢之初,此書以《周易》中每一卦各變六十四卦,六十四卦之變共為四千零九十六卦,各有文詞,皆為四言韻語林辭。(龖案:每言四字稍少有三字構成一句。)《易林》以本卦之本卦為首于六十四組卦林,然后以現行本卦序排例;此與帛《易》每宮分別以本宮卦配成的下卦(貞卦)為首,然后依次以數序或者說是“天干”的順序排列大致相似,由之二者淵源各見。

古代史書以及典籍載錄《易林》并相關箸述表:

古史書籍記載

焦延壽《易林》

崔篆《易林》

其它《易林》或相關作者

《漢書》班固撰

無記載

無記載

任良《易旗》七十一卷

《后漢書》范曄撰李賢注

無記載

崔篆撰《周易林》六十四篇

許峻著《易林》[63]

《三國志•管輅傳》陳壽撰。裴松之注,公元429年奏上

無記載

沒明言

《易林》(沒說明作者)[64]

《隋書•經籍三•子部歷數類》于志寧、李淳風等撰。成書于唐顯慶元年(公元656年)

《易林》十六卷,焦贛撰。梁又本三十二卷

《易林變占》十六卷,焦贛撰。[65]

沒著錄(著作權被剝奪)

《周易守林》三卷,京房撰。

《周易集林》十二卷,京房撰。

《七錄》又云:伏萬壽撰。[66]

《易林》二卷,費直撰。《易林》一卷,后漢方士許峻等,撰,梁十卷。

《舊唐書•經籍下•五行類》修于后晉天福五年至開運二年間(公元940--945年)錄載開元盛世書。

《焦氏周易林》十六卷,焦贛撰。[67]

《崔氏周易林》十六卷

《費氏周易林》費直撰。

《周易林》四卷,管輅撰。

《周易集林》十二卷,伏曼撰。

《新唐書•藝文丙•五行類》歐陽修、宋祁撰。宋嘉祐五年(1060年)成書

《焦氏周易林》十六卷,焦贛撰。[68]

《崔氏周易林》十六卷

崔贛撰。

同上

《續博物志》宋•李石撰

篆著《易林》[69]

《宋史•藝文五•蓍龜類》撰修于1343—1345年(元代)

《焦贛易林傳》十六卷。[70]

沒著錄(著作權再次被剝奪)

《易林》三卷,諸家《易林》

《周易》傳授表:

伏羲──文王─周公─孔子─商瞿─橋庇子庸─子弓─周丑子家─孫虞子乘─田何

(畫八卦)(增以六爻)(著十翼)(以上為秦前)

齊人即墨成以<<易>>至城陽相。

廣川人孟但以<<易>>為太子門大夫。

魯人周霸,莒人衡胡,臨川人主父偃,皆以<<易>>至二千石。

┌─司馬談─司馬遷(父子著<<史記>>)

┌─王同──楊何──┤

│(二篇)(二篇)└─(前)京房

││

├─周王孫──蔡公┌梁丘賀─┬─梁丘臨─-五鹿充宗

│(二篇)│(二篇)│(十二篇、│(略說三篇)

田何┤││章句二篇)│

├───丁寬──田王孫─┼施讎──┴─張禹

│(八篇)....│(十二篇、章句二篇)

├──服生(二篇):│<<易家侯陰陽災變書>>

│.....:│↓┌翟牧

└──項生:└孟喜─┼白光

:(十二篇、章句二篇)└蓋寬堯

高相┬高康:┌任良(易旗七十卷)

毋將永焦贛─京君房┼殷嘉(京氏段嘉十二篇)

:├姚平

:└乘弘

第五元先

┌荀爽│

費直──王璜………├─馬融─鄭玄

(四卷)└─────王弼

關於任良《易旗》,《漢書·補注》引周壽昌曰:“任良當即京房弟子,見《房傳》官中郎,時房請出任良試考功不行,后無考。儒林亦無《傳》。”龖案:漢書·藝文志》連京房弟子書都著錄;《易林》若是京房之師焦贛所作,決不會漏錄。而崔篆《易林》班書未錄,原因是孟堅《藝文志》乃是取劉歆《七略》“刪其要,以備篇籍”而成;而《七略》成書時,崔書尚未成也。

東漢劉珍等著的《東觀漢記·沛獻王輔傳》云:“永平五年(公元62年)秋京師少雨,上御云臺召王自取卦具自卦以《周易林》占之,其繇曰:‘蟻封穴戶,大雨時集。’明日大雨,上即以詔書問輔曰:‘道豈是耶?’輔上書曰:‘按《易》卦,震之蹇蟻封穴戶,大雨時集。《蹇》艮下坎上,艮為山,坎為水,山出云為雨,蟻封穴居,知雨將至,故以蟻為興文。’詔報曰:‘善哉!王次序之。’”[71]龖案:由之當可斷《易林》成書不晚于公元62年。

范曄《后漢書·孔僖傳》云:“孔僖字仲和,魯國魯人也,自安國以下世傳《古文尚書》、《毛詩》。曾祖父子建,少游長安與崔篆友善,及篆仕王莽為建新大尹,(原注:莽改千乘國曰建信,又改曰建新,郡守曰大尹。)嘗勸子建仕。對曰:‘吾有布衣之心,子有袞冕之志,各從所好,不亦善乎?道即乖矣,請從此辭。’遂歸終於家。(龖案:《孔叢子·連叢子上·敘世》云:“子建與崔義幼相善,長相親也。義仕王莽為建新大尹……。”篆字正如余嘉錫先生說:“大概古寫本必有把‘崔篆’錯到不可想像的地步的。”綜而言之載籍中崔篆名字被衍變為崔氏、崔贛、崔義、崔顥、焦贛、焦貢、焦氏、焦延壽。悲夫!!!)僖與崔篆孫因復相友善,同游太學,習《春秋》……元和二年(公元85年)春,帝東巡狩還過魯,幸闕里……拜僖郎中,賜褒成侯,損及孔氏男女錢帛,詔僖從還京師,使校書東觀,冬拜臨晉令。崔因以《家林》筮之,(原注:崔篆所作《易林》也。)謂為不吉,止僖曰:‘子蓋辭乎?’僖曰:‘學不為人,仕不擇官,吉兇由已,而由卜乎?’在縣三年卒官。”[72]龖案:“卒官”即卒終于官,同于焦贛之卒于小黃也。

洪適《隸釋·小黃門譙敏碑》錄云:“君諱敏,字漢達,鄴君中子,章君之弟,郎中君之昆也。其先故國師譙贛,深明典奧,讖錄圖緯,能精徹天意,傳道與京君明。君承厥后,不忝其美。……年五十七,中平二年三月九日戊寅卒。”洪適注云:“此碑以焦贛為譙,所謂京君明即京房也。”[73]龖案:據其所記“其先”即焦延壽無疑。譙(焦)敏死于漢靈帝在位的公元185年。因它晚于《東觀漢記·沛獻王輔傳》中以《周易卦林》筮的公元62年;及《后漢書·孔僖傳》中載崔因以其《家林》筮的公元85年。此時《易林》已流布大行于世,稱焦贛為國師應該說源于京君明之《易》立于學官;“官學之師”即稱“國師”,并非純為“耀祖”之談。龖案:《易林》開立解用《易》學獨幟,成一家之言。依崔因稱《易林》為其家《卦林》,如《易林》確為焦贛所作,《焦敏碑》對其祖所撰《易林》決不會置若罔聞,更會大書特書,而決不會遺漏。此亦《易林》非焦氏所作之顯證也。

我們現在可以說:

(一)漢明帝在永平五年(公元62年)用的是崔篆的《周易卦林》即今本《易林》;

(二)漢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崔因用的其家《卦林》即是今本《易林》;

(三)梁、隋兩代著錄的十六卷本和三十二卷本《易林》,和那十六卷本書《易林變占》,也都是今本《易林》。

(四)開元盛時著錄的兩部十六卷本《周易林》都是崔篆的《易林》,都是今本《易林》。

(五)唐元和十五年(公元820年),崔群用來自筮的《崔氏易林》是崔篆的《易林》,也就是今本《易林》;

(六)北宋嘉佑五年編成的《新唐書·藝文志》著錄的兩部十六卷的《周易林》都是崔篆的《易林》

(七)宋以后流行的各種本子的《焦氏易林》都是崔篆的《易林》;

(八)嘉慶二十一年(公元1816年)牟庭從《易林》的偽序的“王莽時建信天水”幾個誤字上看出線索,大膽的提出“《易林》是王莽時建新大尹崔篆所撰”的結論,現在完全證明為最大膽而又不錯的結論。(胡適《<易林>斷歸崔篆的判決書》)[74]

我們復審《易林》著作權的案子,現在可以判決了,判決書主文是:

審得今本《易林》確是一千九百多年前的古書,其著作人可以確定為曾做王莽新朝的建信大尹的崔篆。其著作年代,據《后漢書·崔因傳》是在東漢建武初期(西歷二五至三五)但據本書的內容推斷,此書的著作大概經過頗長的時期,而成書的年代大概在平帝元始二年(西歷二)之后,王莽建國初期匈奴大入塞寇掠(西歷十一年)之前,書中有歌頌王莽德政的話,不會是東漢初期寫定的書。一千多年來,這書被人加上《焦氏易林》的題名,認前漢焦延壽為作者,(龖案:焦氏子孫早以不爭之為祖產,見洪適《隸釋·小黃門譙敏碑》。)現在審判明白,《易林》斷歸原著作人崔篆,應改題《崔氏易林》或題《崔氏周易卦林》。又前人或認《易林》為東漢許峻作的,或認為“東漢以后人”作的,這些爭執,都絕無充分證據,一概駁斥不理。(胡適《<易林>斷歸崔篆的判決書》)[75]

注釋:

[1]張善文《周易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第407頁。下同。

[2]張舜徽《中國文獻學》引,中州書畫社1982年12月版第189頁。王先謙《漢書補注》全二冊,中華書局1983年9月版上冊第866頁上。下同。

[3]《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冊上冊第25頁,中華書局1987年5月版,下同。

[4]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全四冊,中華書局1980年5月版第二冊第742頁。下同。是條下余先生云:“《鹽邑志林》無此條,此從《經義考》轉引。”

[5]《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冊上冊第38頁。

[6]《四庫提要辨證》第二冊第743頁引。

[7]《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冊上冊第39頁。日本新村出編《廣辭苑》第二版補訂版第1887頁二云:“《秘府略》百科事典。滋野貞ち撰,中國の群書を網羅し引用書は一五oo余種に及ぶ。平安初期の漢文學隆盛の紀念塔ともぃぅべきもの。一ooo卷のぅち現存二卷のみ。”龖案:日本平安初期在公元794年~公元899年。羅振玉《雪堂校刊群書序錄》卷下云:“《秘府略》日本天長八年撰。”是年為公元831年,相當于中國的唐文宗太和五年。臺灣新文豐出版印行《叢書集成續編》第70冊第425頁~448頁收錄吉石盦本《秘府略》殘二卷。而所引的崔贛《易林》與學津本所校的別本合,同作“離之大過:被繍夜行,不見文章,安坐玉堂,乃無咎殃。”而學津本句子衍“長子帥師,得其正常”句。

[8]《四庫提要辨證》第二冊第747頁。趙琳《因話錄》見四庫筆記小說叢書《西京雜記》(外二十種)在第469頁—第50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12月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版第500頁下。

[9]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覽》全四冊,中華書局據上海涵芬樓影宋本復制重印,1960年2月版第2冊第1597頁下,卷三四七,兵部七八,弓字條。下同。

[10]《太平御覽》第四冊第3286頁上卷七四o,疾病部三,癭字條。

[11]唐·歐陽詢撰《藝文類聚》全二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5月新2版(1965年11月第1版,1982年1月新1版)下冊第1564頁卷九一白鶴條。

[12]《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冊上冊第48頁。

[13]此書洪業先生曾斷定非為北齊時成書的《修文殿御覽》而為更古的梁代類書《華林遍略》。是書個中故事較多,不乏牽扯余先生所言妄改“崔贛、焦贛”之事,詳見中華書局1979年9月新一版王重民《敦煌古籍序錄》引洪業:《所謂修文殿御覽者》。

[14]同上《漢書補注》下冊第1518頁。

[15]《漢書補注·儒林傳》下冊第1373頁。“必”字解詳見1989年版《辭海》縮印本第103頁右。此字干系影響重大,馬虎不得。古人作文一字千金,由此可見一斑!!!

[16]《四庫提要辨證》第747頁引。

[17]《漢晉學術編年》上冊卷二第6頁。

[18]《漢書補注·諸侯王表》上冊第162頁下。

[19]《漢晉術學編年》上冊卷二第21頁。

[20]《漢晉學術編年》上冊卷二第61頁。

[21][22]同注[17]。

[23]《周易詞典》第523頁。

[24]《漢晉學術編年》卷二第89頁。

[25]《四庫提要辨證》第二冊第752頁。查“昭帝時蒙人焦貢,為小黃令。”在《太平御覽》第二冊第1255頁上卷二六八,職官部六六,良令長下。

[26]《漢晉學術編年》卷二第99頁。

[27]《漢晉學術編年》卷二第109頁。

[28]《漢書補注·儒林傳》下冊第1517頁上。

[29]《漢書補注·百官公卿表下》上冊第326頁下。

[30]《漢晉學術編年》卷二第125頁。

[31]《漢晉學術編年》卷二第132頁。

[32]《漢書補注·百官公卿表下》上冊第327頁下。

[33]《漢晉學術編年》卷三第16頁。

[34]《漢書補注·百官公卿表下》上冊第328頁下。

[35][36]《漢書補注·百官公卿表下》上冊第329頁上。

[37]《漢書補注·百官公卿表下》下冊第1376頁上。

[38]《漢書補注·楚元王傳》下冊第960頁下。

[39]同上第966頁下,并《漢書補注·藝文志》上冊第866頁上。

[40]《漢晉學術編年》卷三第91頁。

[41]《漢晉學術編年》卷三第108頁及110頁。

[42]顧實《漢書藝文志講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2月版第10頁。

[43]《漢晉學術編年》卷三第124頁。

[44]《漢晉學術編年》卷三第138頁。

[45]《漢晉學術編年》卷三第151頁。

[46]《漢晉學術編年》卷三第155頁。

[47]《漢晉學術編年》卷四第1頁。

[48]《漢晉學術編年》卷四第20頁。

[49]]劉汝霖《漢晉學術編年》本書據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影印,全二冊。上冊卷三第20頁。下同。

[50]同注[25]。

[51]《易緯·是類謀》云:“圣人興起,不知其姓,當吹律聽聲以別其姓。”黃奭輯《易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4月版第173頁上。由之君明吹律自定為京氏,乃比志于圣人也。

[52]見余之《易之本源—兼論帛易與西漢前易學》。

[53]明·程榮纂輯《漢魏叢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年12月據明萬歷新安程氏刊本影印第518頁。下同。陸德明《經典釋文·注解傳述人》云:“由是,前漢多京氏學。”

[54]唐·房玄齡等撰《晉書·志第六·律歷上》全十冊,中華書局1974年11月版第二冊第479頁。

[55]王先謙《后漢書集解·律歷志上》全二冊,中華書局1984年2月版下冊第1056頁,下同。

[56]《漢書補注·藝文志》上冊。第866頁,第867頁,第902頁。

[57]清·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中華書局1994年3月版第209頁。

[58]唐·瞿曇悉達《開元占經》,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10月出版的《四庫術數類從書》(五)第351頁下焦氏曰條,另以下皆為焦延壽曰條在第633頁下、635上、636下、637下、638上下各一條、641下、642上下各一條、644上、645上、646下、647下、652上下各一條、第658頁上二條下一條、659上、669下、671下、677下、682下、683下、684上、686上下各一條、687上一條下二條、688下、695下、725上、769下、773下、第788頁上。

[59]洪適《隸釋·隸續》中華書局1985年11月據洪氏晦木齋刻本影印第126頁~127頁下。

[60]《京氏易傳》及《太玄》與帛《易》的關系見《易之本源—兼論帛易與西漢前易學》

[61]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的《殷虛婦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12月版第37頁。李學勤《論“婦好”墓的年代及有關問題》載《文物》1977年第11期第34頁。

[62]《后漢書集解·崔骃傳》上冊第597頁。

[63]《后漢書集解·方術列傳》下冊第95令頁下。

[64]晉·陳壽撰,劉宋·裴松之注《三國志·管輅傳》岳麓書社1990年7月版第663頁,兩次。

[65]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鄧球柏《白話焦氏易林》皆引宋·李石撰《續博物志》曰:“篆著《易林》,或曰《卦林》,或曰《象林》。”

[66]唐·魏征等撰《隋書》全六冊,中華書局1973年8月版第4冊第1032~1033頁。《易林》后寫焦贛、京房、費直撰,此蓋后人偽托或奪名之作。

[67]龖案:參考余嘉錫說。《七錄》著錄以前,焦延壽、伏萬壽名差???

[68]后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全十六冊,中華書局1975年5月版第6冊第2041頁。

[69]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全二十冊,中華書局1975年2月版第5冊第1552頁。

[70]元·脫脫等撰《宋史》全四十冊,中華書局1977年11月版第15冊第5237頁。

[71]《后漢書集解·沛獻王輔傳》上冊第501頁。此是從李善注《文選·竟陵王行狀》引。

[72]《后漢書集解·孔僖傳》下冊第895頁。另《孔叢子·連叢子下·敘世》文中崔篆錯為“崔義”見明·程榮纂輯《漢魏叢書》第351頁中,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11月據杭州葉氏藏明翻宋本影印本,第69頁下。

[73]同[59]

[74]《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冊上冊第43頁。

[75]《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冊上冊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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