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

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

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范文第1篇

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43號

《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已經2002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長孫輔智

2002年12月19日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環境衛生,根據《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進行建設、鋪設或拆除、修繕過程中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余泥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本市城區、礦區、南郊區、開發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和收集、運輸、消納和處理建筑垃圾的單位或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城區、礦區、南郊區、開發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根據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持施工執照或工程任務書,向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建筑垃圾處置計劃,領取并填寫《山西省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申報表》。

清運建筑垃圾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城市垃圾準運證》。

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山西省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或《城市垃圾準運證》;不符合條件的,予以答復。

第六條、建設單位憑《山西省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進行建筑垃圾的收集、運輸、消納和處理。

堆放、運輸和傾倒建筑垃圾應當按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

在指定地點傾倒建筑垃圾,應當按規定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交納處置費。

第七條、建設單位無力清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可委托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有清運能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清運、處理,并交納委托代運垃圾的服務費。

第八條、建筑垃圾傾倒地點由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共同選定。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設立垃圾處理場接納建筑垃圾。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清運垃圾時,均應保持道路的清潔,不得隨意揚撒、遺漏建筑垃圾。

第十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大同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未辦理《山西省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而擅自進行建筑垃圾收集、運輸、消納和處理的;

(二)、未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傾倒建筑垃圾的;

(三)、未按指定時間運輸建筑垃圾的。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投訴和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對拒絕、阻撓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范文第2篇

第一條為樹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味,改善人居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城衛生、市場、交通綜合管理在*縣城市工作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白鶴灘鎮人民政府和公安、建設、環保、衛生、工商、交通、交警、文化、國土資源、稅務、計劃、技術監督等部門,必須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縣城管理工作,主要分工如下:(一)縣城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秩序、綠化亮化、戶外廣告管理,由城市管理部門負總責,各有關部門協助;(二)縣城集貿市場管理,由工商局負總責,各有關部門協助;(三)縣城內道路交通管理和車輛侵占道路管理,由交警和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各有關部門協助;(四)縣城內建筑渣土、工業垃圾、糞便垃圾的清運處理和臨時占道、戶外廣告、臨時雨蓬、車輛清洗場等的審批、查處,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各有關部門協助。

第四條新華路、新華北路、紅衛街、花橋街及花橋南段、青年路劃定為“嚴管街”。在“嚴管街”內違反有關規定的從重處罰。“嚴管街”的區域可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而變更,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劃定,向社會公告。

第五條參與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員,應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堅持依法治縣,依法行政。執行公務時,應當佩戴相關標志,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秉公執法。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爭做文明市民,不得妨礙、阻撓管理人員執行公務。

第六條城市管理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臨時聘用的城市管理員,對各種違規行為處罰收入返還50%,作為個人的績效工資,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開除,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住戶應保持建筑物的整潔、美觀。禁止在臨街建筑的陽臺和窗外堆放超過陽臺欄桿高度的雜物和吊掛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

違反本條規定,在縣城主要街道臨街建筑的陽臺和窗外亂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門(含其委托的單位和住戶,下同)按《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處5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九條臨街建筑物必須按照城建部門的統一要求建設、裝飾、修繕。在縣城主要街道(青年路、紅衛街、過境路、花橋街、新華路、新華北路、龍潭公園路、金江路等)的臨街建筑物粉刷、墻漆、二次裝飾裝修,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標準。設計、裝飾方案必須經城市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違反本條規定,建造不符合縣城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照《辦法》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拆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門組織,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進行生產、經營、搭灶、生火等活動;禁止未經批準搭建貨亭、報亭、電話亭、攤點、工棚、料棚等建筑物、構筑物或其它設施。

違反本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按《辦法》責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它補救措施,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照環衛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生活垃圾。禁止往街道、排水溝、花臺、綠化帶等設施內傾倒垃圾、糞便和廢棄物。各單位和住戶的排污必須經過處理后集中排污,排污口的設置必須經城市管理部門批準。臨街的單位和住戶禁止設置露天排污口。縣城區域內的房屋必須自建化糞池,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方可排放。

縣城內的生活垃圾、糞便的清運實行全封閉方式清運,禁止使用敞篷車清運。

違反本條規定,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辦法》責令立即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對住戶或個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其中垃圾數量大的按每噸300元處以罰款,污損面積大的,按污損環境面積每平方米100元處以罰款。

違反本條規定,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糞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辦法》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根據建設部頒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之規定,醫療垃圾必須經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

違反本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其立即改正,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其中醫療垃圾數量大的,按每噸500元處以罰款。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新建、改建或裝飾房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處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

違反本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其立即改正,并處單位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個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其中建筑垃圾數量大的,按每噸1000元處以罰款。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縣城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樹木上亂寫、亂畫、亂貼、亂刻、亂掛或其它有損城市市容的行為。

違反本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按《辦法》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禁止下列損壞縣城綠化的行為:

(一)就樹建房或者圈圍樹木;

(二)擅自在公共綠地設立商業服務攤點或廣告牌;

(三)在綠地內堆放物料或者傾倒廢棄物;

(四)損壞草坪、花壇、綠籬、苗木等;

(五)釘、栓、刻樹木,攀摘花木;

(六)其他損壞城市綠化和其它設施的行為。

違反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云南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責令限期遷出或者拆除,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第(四)、(五)、(六)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云南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責令改正,并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縣城規劃區內,凡未經城市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占用園林綠地、砍伐行道樹木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處以危害或損壞樹木、花草及設施價值的2-5倍罰款。

1.因各種人為因素造成花、草、樹木及園林設施損壞的。

2.拆枝、采葉、摘花、踐踏花卉、草坪的。

3.在綠地或樹木周圍堆放物品、排放污物或有害氣體的。

(二)砍伐樹木和砍枝、剝皮、斷根或通過其它手段足以使樹木死亡的,處以樹木價值的5-10倍罰款。

(三)對拒交罰款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阻礙園林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縣城內指定專用位置張貼非經營性廣告。一切經營性廣告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和城市管理部門批準,在規定位置和期限內張貼。

單位或者個人需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牌匾、霓虹燈、燈箱、電子顯示牌等或者張掛、張貼、散發宣傳品的,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后,在城市管理部門批準指定的地方進行。

違反本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按《辦法》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縣城的主要街道環境衛生由城管負責組織清掃保潔。巷道和各社區公共道路部分,由各社區負責組織清掃保潔。公共汽車站、影劇院、文化、體育活動場、公園、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的環境衛生由本單位負責組織清掃保潔。單位死角區域衛生由縣政府“愛衛辦”分配任務,各相關單位組織清掃保潔。

違反本條規定,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辦法》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縣城區內的一切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居民住戶都應遵守門前“三包”(包門前衛生、秩序、綠化)責任制,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對門前“三包”進行定期檢查,給予“最清潔、清潔、不清潔”的評價,并對評價結果公開公示,凡“不清潔”連續超過二次的單位或個人,將在電視媒體公開曝光。

(一)包門前衛生。每個門店前必須擺放一個垃圾桶,并負責門前清掃、保潔、隨臟隨掃,全天保潔;禁止行人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果皮等廢棄物;雨后鏟泥、清除雜草。

(二)包門前秩序。禁止門前亂堆亂放,亂設攤點,亂停車輛,亂挖亂占、亂搭亂建,亂潑污水等,保持門前秩序井然。

保持責任區內建筑物,構筑物的墻壁、門面、櫥窗等整潔衛生,維護門前欄桿、垃圾箱、電桿、行道樹等不受損壞,禁止亂寫亂畫,亂貼亂掛等有礙市容觀瞻的行為。

(三)包門前綠化。每個門店前必須擺放兩盆花,并按照《城市綠化條例》的要求,負責責任區內綠化環境的管理,綠化帶及其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人為損壞,制止攀折、砍伐和擅自遷移等毀壞樹木、花草的行為。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并處5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第二款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并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第三款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和恢復,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縣城內房屋門面出租單位與個人應負責監督租用方的環境衛生管理,并承擔因此而引起的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市民應當愛護公共衛生環境,不隨地吐痰,便溺,不亂扔果皮、果核、煙頭、紙屑和食品包裝等廢棄物。

違反本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按《辦法》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處5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未經批準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辦法》責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損壞各類市政公共設施、環境衛生設施,城市照明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辦法》責令恢復其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辦法》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可處警告或者下列幅度內的罰款。

(一)擅自移動環境衛生設施的,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二)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道路拖痕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三)建筑工地不設置保護欄或者不作遮檔,交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處5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

(四)入城車輛、施工車輛帶泥行駛,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處20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縣城區內禁止敞養敞放雞、鴨、鵝、兔、羊、豬、狗等家畜家禽。

違反本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或者予以沒收,并處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犬類的飼養(含寵物狗),必須堅持家養或拴養,嚴禁散放于縣城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對于亂竄亂跑,無人看管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流浪狗進行捕殺;凡是將狗放到城市道路及公共場所亂拉糞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門對飼主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并清除糞便。

第二十七條禁止下列損壞縣城照明的行為:

(一)擅自拆除、遷移、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二)在城市照明設施附近堆放雜物,挖坑取土,興建建筑物及有礙城市道路照明正常維護和安全運行活動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燈桿上架設通訊線(纜)、懸掛廣告橫幅或安置其他設施的;

(四)私自接用路燈電源的;

(五)偷盜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七)不聽勸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設置的。

違反本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賠償經濟損失,沒收違章用電設備,并處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縣城規劃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亂挖亂建,違反本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照《云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對參與違法建設的施工單位處以違法建設工程總造價5‰~20‰的罰款,對施工單位的責任人員和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侮辱、毆打城市管理工作人員或者阻撓其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縣城集貿市場管理

第三十條縣城集貿市場實行劃行歸市管理,經營者從事各類商品經營活動,必須進入市場或者店鋪內經營。禁止以路為市,占道經營。禁止以流動貨攤的方式經營。禁止在店外伸桿搭棚、擺攤設點、維修作業。

第三十一條現有市場經營商品作如下界定:

(一)金沙江集貿市場:經營肉食、禽蛋、魚類、蔬菜等農副產品;

(二)南源集貿市場:經營肉食、禽蛋、魚類、蔬菜等農副產品;

(三)糖酒公司水果市場:專營水果,其它行業商品不能在內經營。

(四)糧油公司農貿市場(即南華宮農貿市場):以糧食交易和農副產品為主,兼營其它行業商品。

其它新建市場的界定由城市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二條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行各業的便民服務店,合理布局在縣城內各街道內經營。所有飲食攤點(含早點、燒烤等)和便民服務店必須進入室內經營,禁止露天經營。

第三十三條汽車和摩托車修理、洗車、廣告制作等經營地點由城市管理部門批準設立,不得影響市容市貌。

第三十四條鼓勵推行大規模的行業一條街經營。現有行業一條街作如下界定:

(一)糧食一條街:紅衛街延長線;

(二)小吃一條街:紅衛街南面副街。

其他行業一條街由城市管理部門提出,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五條縣城街道所有鋪面的戶主,在得到城市管理部門的市場布局規劃通知后,必須服從政府統一規劃,出租或經營商品符合劃行歸市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章各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章縣城道路交通管理

第三十七條營運車輛實行準運證制度,禁止客運車輛(含二輪摩托車)進入城區內沿街停放、攬客和上下乘客,違者責令其改正,并處以100以上300元以下罰款。禁止掛外地牌照的三輪車在縣城內搞營運,違者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禁止二輪摩托車在縣城內搞營運,違者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禁止畜力車、超限車輛進城。嚴格限制大型貨運車輛進城,所運貨物必須在晚上12點以后到早上5點以前進城。

拖拉機(含小四輪)、農用車輛、自卸機械車輛、建筑施工車輛只能在每天零時至5時出入“嚴管街”。上述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駛入城區的,必須經城市管理部門批準,核發“臨時入城通行證”,并按指定時間、路線行駛。違者由交警和城市管理部門按《城市道路管理辦法》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和警告,可以單處吊扣2個月以下的駕駛證。

第三十九條進入城區的車輛必須在停車場內或準予臨時停放車輛的地點依次停放,禁止亂停亂放。車輛在城區道路上行駛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將車輛移開。

違反本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按《城市道路管理辦法》處200元以下罰款和警告,交警部門處吊扣6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駕駛證。

城區停車場和臨時停車點,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規劃并配備專人管理。

第四十條行人必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在人行道和人行橫道上行走,不準在機動車道內行走,不準攀越防護欄,違者由城市管理部門按《城市道路管理辦法》處2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第四十一條執行任務的警車及其護衛車隊、工程搶險車、消防車、救護車、垃圾清運車、灑水車、道路維修車、郵政車、銀行運鈔車、市政和城市管理巡察車輛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本章各條款的限制。

第四十二條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帶車、鐵輪車或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三)機動車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

(五)擅自在橋梁或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

(六)其他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

違反本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縣城生活垃圾處理

第四十三條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繳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門嚴格按《*縣縣城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案》的規定標準收繳,所收經費全部上交財政,由財政全額返還城市管理部門使用(具體標準見附件)。

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積極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人員收繳生活垃圾處理費,對拒絕繳納垃圾處理費的單位或個人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并處單位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個人10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并在電視媒體曝光,并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對違反本辦法拒交罰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暫扣物品,暫扣物品折價沖抵罰款,若在規定的時限內不領取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作價處理。阻礙城市管理工作人員收繳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理。

第六章出租汽車管理

第四十五條城市出租汽車必須按交警和城市管理部門劃定的紅線內和停放點依次停放,駛出和駛入縣城區域的出租車必須經城市管理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營運,違者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和吊扣駕駛證。

第四十六條城市出租汽車的管理由城市管理部門嚴格按《城市出租車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和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所涉及的行政處罰,均屬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化。若涉及行政訴訟,引用法律法規以原文為準。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和提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所涉及罰款的收取統一使用縣財政局印制的“定額罰款收據”,并注明罰款原因。罰款收入全額上繳財政,用于縣城建設和管理。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縣城市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范文第3篇

重點對市區主次干道市容秩序、街面景觀進行綜合整治,圍繞“清潔、優美、有序、宜居”總體目標。實現環境整潔、秩序井然、經營規范、城區文明。突出抓好大街、大街2條迎賓線整治工作,堅持高標準規劃,高規格建設,打造主題突出、風格統一、特色鮮明、內涵豐富的迎賓景觀大道,扮靚城市形象,盛裝迎。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規范廣告牌匾。依據《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1徹底拆除城市中心區、高速公路出入口、濱海大道、龍源大道的高架廣告。2拆除、整治不規范的建筑物立面和層頂廣告;拆除墻體大型廣告、高層建筑物屋頂廣告、占用綠地廣告和未經批準違法設置的廣告;拆除超高超大、七層及以上建筑物實體廣告;規范內嵌式櫥窗廣告。控制設置高度,做到工程峻工即拆除。拆除未經批準、長期空白閑置、不及時維護的陳舊、破損和期結束后的無主廣告。5實施第二期標準路名牌建設。城市區標準路名牌達到全覆蓋,同時拆除現有帶商業廣告的路名牌。

2門牌字匾及各類公益宣傳廣告。1城區主次干道門牌字匾在一定區域范圍內要統一規劃。前后平齊,一個門店只能設置一個牌匾。對高低不齊、長短不一、一店多牌的限期整改或拆除。2合理設置公益宣傳。交通隔離柵欄、街道兩側透景墻不得設置宣傳條幅、廣告,已經設置的全部拆除。3各相關部門按照上級機關要求,通過市場化運作設置的宣傳欄、閱報欄、標志指示牌等,不符合《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以及隨意更換為商業宣傳畫面的按要求整改或拆除。

3臨時性戶外廣告。1嚴格控制在繁華區設置商業性慶典宣傳活動。特殊情況需要設置的不得超過規定時限。2徹底清除臨街櫥窗、玻璃、門楣、墻面亂貼亂畫和亂掛招牌。3徹底清除建(構)筑物、臨街及小區墻體、電線桿、路燈桿、各類棚亭、候車亭、樹木、各類燈箱、大型廣告牌、橋體等部位涂寫、懸掛、粘貼的小廣告。

(二)清理占道經營。清理取締有礙市容、影響交通、占用人行道(盲道)棚亭、攤點、私搭亂建、出店經營、店外擺放、游商游販;堅決取締影響市容、交通、無證經營的露天燒烤;規范集貿市場和早夜市。嚴禁污水亂排,影響市容的嚴格查處。

(三)整頓停車秩序。對城市區主次干道所有機動車、自行車停車場所(點)進行全面摸底調查。統一停車朝向,規范停車管理,對占壓盲道和人行道的停車行為進行清理取締。

(四)建筑物外立面保潔。按照《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要求。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潔、美觀,色調與周邊景觀相諧調。公交候車亭、路燈桿、電話亭、地名指示牌、護欄、果皮箱等公共設施,產權單位要定期進行維修、清洗、粉刷、油飾、更新。

(五)整治環境衛生。強化環境衛生管理。重點加大對場館、迎賓線、各主次干道、窗口繁華地段的保潔力度;沿街單位、門店要自覺加強門前的清掃保潔、垃圾收集和清運,確保門前環境整潔;狠抓遺撒源頭,根治馬路遺撒;加強對公廁、垃圾轉運站、果皮箱等環衛設施管理,推進環境衛生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三、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通力協作,積極配合,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四、存在上述違章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范文第4篇

市委、市政府決定召開的這次市城管委(擴大)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中心城市建設管理動員大會精神,總結2011年中心城市管理工作,兌現2011年目標管理責任書,全面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務,動員市城管委各成員和相關單位進一步統一思想,真抓實干,扎實搞好“中心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動,全力提升中心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剛才,市執法局柳局長通報了2011年工作情況,對今年的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吳市長還要講具體意見,希望大家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講四個方面的意見:

一、要在認識上再提高

一要看到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增強榮譽感。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大力實施中心城市帶動戰略,持續擴大城市規模,不斷完善城市功能,切實強化城市管理,城市化水平穩步提高,城市品位明顯提升。一是城市公共服務能力日益完善。堅持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思路,不斷加大投入力度,認真組織實施了紅旗街、南環路、圓通寺路等街路改造工程、柳湖公園改造提升工程和智能交通信號燈及指揮系統工程。市區投資700多萬元,購置新式垃圾箱(斗)84個,垃圾桶500個,環衛作業車7輛。開工新建水廁10座,施劃臨時停車位2400個,有效完善了城市管理設施,改善了城市人居環境。二是執法管理力量不斷強化。按照“相對集中、精簡高效”的原則,組建成立了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充實了城管行政執法力量,區一線城管執法人員由80人增加到120多人,開展了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形成了統一規范的城市管理執法體系,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得到明顯加強。三是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堅持依法行政,規范管理,不斷健全完善城市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頒布了《市中心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市中心城市停車場設置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特別是今年制定頒布了《中心城市市容環境門前五包責任管理辦法》等四個辦法和一個規定,為促進城市長效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四是城市面貌明顯改觀。市區執法部門成立以來,每年定期組織開展市容市貌、環境衛生、交通違規、戶外廣告、流動市場、控違拆違等集中整治活動市容綜合整治活動,有效解決了城市臟亂差和違法建設問題,營造了優美、整潔、安全的城市環境,市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五是宣傳教育得到加強。持續開展城市管理集中宣傳周和城管法規進街道、進單位、進學校、進村社“四進”等集中宣傳活動。新聞媒體開展了“文明城市創建,我們在行動”、“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等主題宣傳活動,為加強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提供了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二要看到工作的差距和不足,增強緊迫感。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當前中心城市管理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一些工作還有較大差距。一是環衛清掃保潔還有漏洞。衛生死角隨處可見,特別是火車站、汽車站等窗口單位環境衛生較差,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的一些干道長期無人清掃,垃圾長期堆積。二是環境衛生管理突破不力。城區多數沿街門店隨意在門前道路或綠化帶內潑倒污水,特別是餐飲門店,無餐廚垃圾收集設施,亂潑亂倒現象十分嚴重,堵塞雨污水管道,臟水污水隨街溢流,嚴重影響了市容環境,這方面的管理查處力度不大。三是交通不暢的問題仍很突出。以街為市、占道經營、沿街叫賣、亂擺攤點的現象屢禁不止,經常反復。交通標線、信號燈設置有空白和斷檔,車輛不遵守交通規則、超速行駛、亂鳴喇叭的現象經常發生,車輛亂停亂放,侵占人行道的現象比較普遍,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四是市民維護城市形象的意識不高,行人隨意橫穿馬路、丟棄雜物甚至隨地大小便的現象屢見不鮮,果皮箱、燈箱式路牌等市政環衛設施人為破壞嚴重。五是工作落實不到位。日常性工作堅持得不夠經常,下班時間、節假日等時段的管理有空檔、有缺失。一些部門對城市管理工作重視不夠,經費和人力投入不足,對安排的整治任務和管理工作,抓得不緊,甚至推諉扯皮、被動應付。這些問題如果不下硬手解決,城市管理工作就不會真正有大的突破。

三要認清今年工作的形勢,增強責任感。城市是一個地區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及經濟社會發展實力的綜合體現。加強城市管理,既是政府執行力的體現,也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民生工作。市上換屆后,新的領導班子把城市建設管理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春節前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現場調研,召開會議,研究確定今年中心城市建設管理重點項目,春節剛過就及時召開中心城市建設管理動員會議,會議召開之早、規模之大、確定的項目之多,都是近年罕見的,這充分說明市委、市政府強力推進城市建設管理的信心和決心。如果我們還四平八穩、按部就班、泛泛地抓一抓、管一管,中心城市管理還是老樣子、舊面貌,我們就無法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年大變樣、三年上臺階”的目標要求,也無法向市委、市政府和廣大群眾交代。因此,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認清城市管理工作艱巨性和緊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大力度,狠抓落實,確保圓滿完成今年的各項工作任務,真正實現市容市貌的大變樣、大提升。

二、要在管理上下功夫

今年的中心城市管理工作,要以“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動為主線,以制度落實和市民參與為抓手,以“六大整治”和“四項創建”為重點,強化監督管理,開展集中整治,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在具體工作中,要突出五個重點:

一要突出市容市貌管理。市執法局、區政府和煤炭、商務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把廢品收購點和煤炭銷售點整治作為今年市容整治的重點,抽組專門工作力量,密切協作,及早接入,合理規劃選點,做好調查摸底,廣泛宣傳動員,確保6月底全面完成搬遷任務。區政府和市工商局要加強各類便民市場、專業市場、夜市的規范管理,完善內部設施,強化內部管理,整治游商游販,做到劃行歸市、規范經營。同時要逐步規劃開發建設餐飲服務、電子商貿、旅游文化產品等專業街區和特色街區,抓好規范經營,提升城市品位。區執法局要認真調研,合理設置馬路市場,加大執法管理力度,做到管理與處罰并舉,懲治與教育結合,抓好南環路、柳湖路等重點街路整治,集中治理東郊蔬菜市場、虹光路市場周邊環境。市住建局要加強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管理,對城區所有路燈、排水管道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油補破損的路面,疏通清理排水管溝及污水井,補齊損壞、丟失的檢查井蓋。對街道綠化帶及花壇的樹木、花草及時修剪、整型、補栽,清除枯死樹木、雜物和垃圾,維修破損的圍欄、燈飾,做到路平、燈亮、景觀美。區政府、規劃、住建、城管執法等部門,要按照各自承擔的任務,抓好廣成路、柳湖路等街路的街景提升工程,通過拆除破舊建筑、實施樓宇裝修亮化、整治門頭牌匾等綜合措施,達到街景美觀、秩序良好。

二要突出環境衛生管理。區政府要嚴格按照《中心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管理規定》,認真落實清掃保潔責任制度,將清潔責任、保潔方式、作業標準、作業時間等落實到責任區域,落實到具體責任人,重點解決環衛保潔缺位斷檔問題,確保城區環衛保潔全天候、全覆蓋。城區各鄉鎮、街道辦、開發區管委會都要按照管理規定,切實承擔起責任區域清掃保潔任務,確定專門的環衛人員,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道路清掃保潔標準進行作業,不能簡單地搞突擊或交給轄區低保人員清掃。環衛部門要加強垃圾桶、垃圾斗、垃圾中轉站周圍的衛生管理,保持垃圾清運車車體無損,實行密閉化運輸,做到垃圾不上街、清運不落地。進一步強化垃圾中轉清運、集中處理和公廁管理,切實解決好垃圾清運不徹底、不及時的問題。特別要在城郊及城鄉結合部合理設置垃圾斗點,及時做好垃圾收集運轉,解決垃圾圍城的問題。市愛衛辦要會同區政府,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動員各機關單位、中小學校、企業門店積極開展衛生大掃除。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要強化衛生管理,加大處罰力度,對亂倒垃圾、亂潑污水、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等行為進行清理整治,督促沿街餐飲、理發等經營門店完善上下水配套設施和污水垃圾收集容器,按要求定時定點傾倒垃圾和污水。

三要突出交通秩序管理。市、區交警、運管部門要緊密配合,以整頓行車、停車秩序為重點,大力整治交通秩序,確保行車、行人安全暢通。合理設置臨時停車場、停車點,設置路標、標線等通行標志,規范行車、停車行為。堅決取締“三無”車輛,對出租車實行總量控制,加強出租車的行業管理,做到車容整潔衛生,文明行車經營。要切實加強公交運營管理,合理設置停靠站點,適當增加個別線路車輛,加強司乘人員培訓,積極開展“文明崗”創建,提升服務質量,提高市民乘客的滿意度。要限制農用車、貨運車進入城區主要街路,落實建設工地車輛運砂、運土苫蓋蓬布、加防護網措施,堅決制止超載、超速行為。要加強對占道修車、洗車門店的整治,對沒有資質,不具備洗車修車條件、無營業場地、無排水設施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市、區公安、交警、交通、綜合執法等職能部門要通過定點設崗、隨時抽查、以罰促管等措施,徹底解決車輛亂停亂放、行人亂穿亂行等現象。城區各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意識教育,切實維護安全、有序、暢通的交通秩序。要清理整治以路為市、占道經營、妨礙交通的行為,保證街路交通暢通有序。

四要突出戶外廣告管理。市執法局要修改完善《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戶外廣告設置招標拍賣辦法》,及時審定后實施,嚴把戶外廣告的審批關,開展重點街路戶外廣告設置權公開拍賣,實現空間資源有償使用。同時,要本著“減量、規范、統一”的原則,組織對主要道路兩側門店招牌進行整治。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置以及破舊缺損的,要分期分批予以拆除。對不符合市容標準、不按規范設置、與建筑物風格不協調的,要限期更新。要按照“設計新穎、布設合理、美觀大方”的原則,逐步改造門頭牌匾、廣告燈箱,體現文化內涵和人文特色。綜合執法、公安等部門要周密安排,組織力量,經常性地開展打擊辦假證廣告和亂張貼小廣告的專項整治活動,徹底凈化市容市貌。要嚴格臨時性宣傳、商業廣告的審批,今后占道促銷、舉辦商務活動、設立商業廣告展牌的,原則上一律不予審批。

五要突出規劃建設管理。區政府、規劃部門要對規劃區內的違章建筑和臨設進行認真排查,摸清底子,搞好認證。對于歷史遺留的違法建筑,要結合重點區域的整治改造予以拆除。對于新生的違法建筑,要加大查處力度,實行集中治理和拆除。對違章建筑,市房管、工商部門不能核發房屋產權證和營業證照。市規劃局、區執法局要加強建筑秩序動態監控,對違反城市規劃的違章建筑,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拆除一起、曝光一起,并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堅決遏制違章建筑上升的勢頭,維護城市正常的開發建設秩序。市住建局要加強建設工程管理,逐工地簽訂文明施工責任書,督促工地砌筑標準圍墻,硬化工地出入口,整治內外環境,規范文明施工,創建文明工地。

三、要在機制上再創新

城市管理工作是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要根據工作發展變化,不斷創新管理機制,實現管理手段由突擊式管理向日常化管理轉變,管理主體由城管委成員單位向全民參與轉變,管理目標由粗放管理向精細化管理轉變。

一是管理主體要到位。市區之間、部門之間要按照《中心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聯動機制》,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分工不分家,補臺不拆臺,互通工作信息,整合工作力量,加強工作聯動,開展聯合執法,提高管理效能,確保全年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要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要求,堅持管理重心下移和屬地管理,推行城市管理工作到基層、進社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社區要負責轄區內市容市貌、環境衛生、道路秩序、公共設施、園林綠化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監督職能。要大力發展社區服務,完善服務設施,拓寬服務領域,創新服務形式,提高服務質量,讓社區組織在小區管理、環境美化等多個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加強食品衛生、公安交通、環境保護、社會噪聲等專項管理,真正做到讓政府放心、讓市民滿意、讓社會各界認可。

二是制度落實要到位。今年市政府根據城市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出臺了《中心城市市容環境門前五包責任管理辦法》等四個辦法和一個規定,這些管理辦法具有管長遠、管規范的作用。再完備的制度,關鍵靠落實。各部門要對照各自管理職責,拿出貫徹落實的具體辦法,逐項抓好落實,確保城市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促進城市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特別要把群眾參與作為城市管理的有力抓手,全面動員,廣泛參與,改變城市管理靠職能部門孤軍奮戰的局面。區政府、市工商、交通、國土等部門都要按照《中心城市市容環境門前五包責任管理辦法》,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抽組分管領導和專門工作人員,制作規范的目標責任書,逐單位、逐門店進行簽訂,并強化日常監督管理,發動機關單位、個體門店當好管理制度的宣傳員、環境衛生的保潔員和市容秩序的監督員,全民動員、齊抓共管,搞好城市管理工作。

三是工作保障要到位。要積極探索“建管分離、政企分離、政事分離、事企分離、管養分離”五分離的城市管理運行機制,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實現形式的市場化和社會化,鼓勵各類企業、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經營性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探索運用市場機制參與城市公用事業的路子,彌補城市管理經費不足。市區政府都要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財政支出或土地收益分配中,適當提高城市管理經費比例。要強化對行政執法工作的保障,公安部門對阻撓執法、暴力抗法等事件要從快從嚴查處,不能簡單地作為民事糾紛進行處理。要積極倡導正確的用人導向,加大城市管理干部的培養使用,努力建設一支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的城管干部隊伍。

四是服務設施要到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基本條件,目前制約城市管理的主要瓶頸還是基礎建設滯后、公共服務缺失。要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作為一項關注民生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建設的重要日程,與城市建設通盤考慮、統籌安排、同步實施。新區開發和舊城改建工程,應注重配套建設學校、公共廁所、公共停車場、便民市場等公共服務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為廣大市民提供功能齊全、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務。

四、要在措施上再強化

今年中心城市管理工作的任務重、標準高、要求嚴。我們必須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高度統一,落實上迅速有力。

一是責任要更加靠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都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重視城市管理工作,定期進行研究部署,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機制、工作機制和責任機制。對承擔的工作任務,要層層分解,靠實責任,明確目標要求、時限進度和工作措施,一件一件抓好落實。

二是督查要更加有力。市執法局要履行好督查、督辦職能,堅持隨時抽查和督促檢查相結合,督查檢查情況每一月進行一次通報,對發現的問題,要以工作通報和督辦通知等形式,督促及時進行整改落實。要完善工作考核考評辦法,拿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實施細則,建立城市管理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市區各部門的工作進行公正考核,形成獎優罰劣的激勵督促機制。

三是宣傳要更加深入。各新聞媒體要對今年的城市管理宣傳工作進行整體策劃,全過程地抓好各類宣傳活動,把四個管理辦法和一個管理規定的的宣傳作為搞好城市管理的關鍵環節來抓,真正通過全方位的宣傳,提高市民群眾的知曉率、參與率。要全方位、多形式、不間斷地做好“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動的宣傳報道,弘揚先進,樹立典型。對一些不文明的行為,要公開進行曝光,在全社會大力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從根本上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范文第5篇

第二條凡在*州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建設施工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施工工地環境衛生包括施工場內,施工工地外人行道(含在建人行道),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進出運輸車輛等的環境衛生。

第四條管理職責分工。

(一)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場內的環境衛生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施工工地場外的環境衛生管理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管理要求及標準。

(一)施工現場應設圍作業,設圍標準應符合文明施工有關規定。

(二)建筑渣土和建材的運輸車輛應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出現沿途拋、灑、滴、漏現象,影響市容環境衛生。

1.車廂底板、側板、尾板齊全無破損;

2.禁止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重量,并確保裝載物不沿途拋、灑、滴、漏及散發異味;

3.建筑渣土的運輸車輛應按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規定的時間行駛。

(三)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1.設置各種防護設施,防止施工中產生的塵土飛揚及廢棄物、雜物飄散,有效預防和減少施工塵土對環境的污染;

2.及時清理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預防和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四)施工人員應文明作業,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施工中產生的污水經沉淀池沉淀后,首先回用滿足拌料用水,使用不完的,方可排放入城市下水道;

2.施工中產生的各類垃圾應及時清運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嚴禁隨意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綠化帶、空曠地帶和生活垃圾容器內;

3.施工中不得隨意拋擲建筑材料、廢土、舊料和其他雜物。

(五)成片開發建設區應先進行道路硬化建設,如先進行硬化有困難者也應采取臨時硬化措施;一般施工工地接入城市道路或開發建設區內的硬化道路應硬化或采用片石等建筑材料作臨時硬化處理,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出場車輛進行沖洗,禁止車輛帶泥污染街道。沖洗廢水經隔油、沉沙后回用沖洗。

(六)建筑工地應將環境衛生管理要求寫入文明施工牌,并按下列規定設置相應的設施:

1.按照衛生標準和環境衛生作業要求設置相應的廁所、化糞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實專人管理,按規定時間清除;廁所必須有沖洗設備,便池貼瓷磚,并保持清潔衛生,廁所廢水應進行處理,達標排放;

2.按照衛生、通風和照明要求設置更衣室、簡易浴室等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建立定期清掃制度,洗浴廢水經處理后回用,其排放必須治理達標后排放;

3.落實各項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七)施工停工后應做必要維護,停工期間保持工地出入口圍欄附近環境衛生,圍欄在工程竣工前不得拆除。建設工程竣工后,應及時清理平整場地出口和周邊環境衛生,及時移交管理部門或組織專人進行日常清掃保潔。

(八)凡在城區內施工的單位及個人應按照《*州市“門前三包”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到責任區內不亂堆亂放物品,不擺攤設點,不占道經營,確保責任區內的環境衛生,并制止破壞市政環衛設施的行為。

主站蜘蛛池模板: 舟山市| 榆中县| 苏尼特右旗| 满城县| 延庆县| 绍兴市| 台东市| 府谷县| 绩溪县| 西畴县| 张家港市| 阿拉善左旗| 镇江市| 宜宾县| 阿城市| 嘉善县| 泰兴市| 宣城市| 饶平县| 南陵县| 中宁县| 满洲里市| 江安县| 垫江县| 昌都县| 大城县| 普陀区| 江西省| 恩施市| 兴业县| 松潘县| 安泽县| 抚远县| 旌德县| 客服| 青冈县| 娄烦县| 吉木萨尔县| 巴林右旗| 阜南县| 榆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