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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 拆遷 成因 解決
一、案例介紹及其爭議焦點
被拆遷人劉鵬鵬是某村一農民,由于縣政府實施舊城改造計劃,劉鵬鵬家的房屋被列入了拆遷的范圍,隨后政府拆遷小組就劉鵬鵬家的房屋拆遷補償與劉鵬鵬多次進行協商,但一直未達成協議。劉鵬鵬認為其占地面積600平方米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至少應得到300萬元的補償費,而政府提出的補償費用盡然只有150萬元,故劉鵬鵬一直居住在其房屋,當起了專業的“釘子戶”。后經過權威的房產評估機構評估,認定劉鵬鵬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價值200萬元,遂政府將對其補償費用提高到210萬元(其中200萬元為劉鵬鵬的房屋價值,10萬元作為對其搬遷的獎勵),但劉鵬鵬一口咬定,那個補償文件的補償標準過低,不給300萬堅決不同意拆遷。因為不能拆除劉鵬鵬的房屋,政府的舊城改造計劃不能順利進行。
本案中的爭議即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就拆遷補償費用達成一致意見,因而被拆遷人當起了“釘子戶”,導致拆遷難以進行。
二、本案中上述爭議產生的原因
缺乏專門的法律法規。在我國,雖然近年來進行了許許多多的農村房屋拆遷工作,而且農村房屋拆遷糾紛也是此起彼伏,但是政府從未就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規制,而是在部分法律中直接規定參考適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等法律法規,或者直接規定由當地政府制定相關文件。筆者認為這樣的做法實屬不妥:首先農村房屋拆遷是一個大工程,值得制定一部效力較高的全國統一適用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其次,《土地管理法》側重國家對土地的管理規定,而并不將農村房屋拆遷作為其規制對象,顯得不夠專業;而《城市房屋拆遷條例》也只是針對城市的房屋拆遷進行規制,在我國,農村與城市的土地制度是有很大差別的,因而《城市房屋拆遷條例》也很難適用到農村房屋拆遷中來。因此需要制定一部專門規范農村房屋拆遷的法律。
拆遷補償標準低。不管是已有的《土地管理法》還是《城市房屋拆遷條例》,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拆遷補償法律文件,其規定的補償標準都比較低。這種補償標準低不僅體現在每一項目的補償標準較低,而且還表現在補償的項目不夠完善,沒有充分考慮到被拆遷人的處境。筆者通過查找相關文件,仍未發現有任何一部拆遷法律法規或者地方規章有關注到被拆遷農民的日后生活和就業問題,農民本來生活在他世世代代居住的庭院里,但是突然讓他們住進了高樓大廈,給他們的農業耕作帶來很多不便,有的地方甚至在拆遷的時候也同時將農民的土地征收,使得農民更是無業可抄,精神更是陷入空虛之中。若是在此種情況下,還不對農民進行較好的一個物質補償,農民當然不樂意,糾紛也因此產生。
政府服務意識差。政府服務意識差、失信于民,使得百姓對政府的行為缺乏認可,即使是完全合法的行為,在百姓看來就是政府官員貪贓枉法,非法作出的。事實上,在拆遷中政府部門枉法行政的行為也確實屢見不鮮,有時候往往拆遷房屋的面積和地段都差不多,但是,政府給出的補償費用卻相差懸殊。而只要被拆遷人鬧騰的比較厲害,政府就會大額增加其補償的標準。在這種背景下,只要涉及到拆遷補償,哪怕政府給出的補償非常合理,拆遷戶都會想當然地認為給出的標準低,必須鬧,只要鬧就會多給錢,因而各種糾紛就不斷了。
三、關于本案爭議的解決途徑
針對上述爭議產生的原因,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上述爭議:
(一)制定一部專門規范農村房屋拆遷的法律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由于一部專門規范農村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使得在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實際操作中,出現了種種矛盾糾紛,更嚴重者可能鬧出人命。故筆者認為,針對這一情況,現階段我國急需制定一部專門規范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法律,使得政府工作部門或者被拆遷農民在解決房屋拆遷補償費用問題的時候,能夠有法可依,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產生。同時,基于我國目前尚無關于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法律文件,故考慮到法律文件的急迫需要性與我國的現實情況,筆者認為也可以考慮先由國務院制定一部行政法規,以解決各地此起彼伏的拆遷糾紛,待時機成熟后再制定法律。
(二)適當提高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農村房屋拆遷糾紛產生的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利益驅動,許多農民就是為了獲得一個更高的補償額才去當釘子戶,才會冒著生命危險去與政府對抗。因此,適當提高拆遷補償的標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認為,對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應高于城市,尤其不應該以上一年度平均收入為參考進行補償。因為一方面農村居民每年的收入都是很少的,以收入為標準進行補償顯然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城市居民能夠享受到較好的社會保障,而對于農民來說,最大的社會保障就是那塊地,且農民在精神上也依賴于那一片土地,因此對農民的補償應該適當地提高,必要時可以高于城市。
(三)提高政府服務意識
政府失信于民,源于政府職能的淪陷。盧梭在《社會契約論》里已經論述的很清楚了:人民通過公共契約讓渡自己的部分權利,政府集權力于自身,其承擔著運用公權力對社會進行管理的職能,若其不能積極行使權力,定分止爭,使百姓安居樂業,其首先已經違反了公共契約,則社會公民有權利解散共同體,那么政府將面臨的危險。從我國法律的規定來看,政府拿著納稅人的錢,同時也承擔著為納稅人服務的公共職能。所以應積極提高政府的服務意識,積極為百姓服務,建立人民可信的政府。只有人民對政府產生信任,百姓才能夠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拆遷工作,才能減少拆遷糾紛。
(一)知識與技能目標
通過學習能學到什么知識,能解決什么問題,能具備什么技能是教學宗旨。以經濟糾紛的解決為例,知識與技能目標就是讓學生了解談判、調解、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各自的優點和缺點;掌握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掌握談判的方式和方法(協商);掌握協議書、調解書、狀的書寫。
(二)過程與方法目標
方法是指教和學的方式。過程就是怎么將知識傳授給學生以及學生在教師的教導下學什么。具體地講,方法就是教師“教”與學生“學”的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比如教師的講授法、案例教學法、分組討論法、情景模擬法、引導自學法等,學生的自主學習法、合作學習法、探究學習法等。以經濟糾紛解決為例,任務驅動法的教學過程就是先用大情景引出經濟糾紛解決方式有談判、調解、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六種,然后用流程圖將這六種方式串聯在一起,使學生清晰地看到六種方式之間的關系,接著對六種方式進行實訓演練,最后總結實訓過程中要注意的事項及六種方式的優缺點。學生學習的過程就是先學情景,然后由大情景聯想出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接著思考采取某種方式應具備的條件,最后選擇最適合當事人的方式。教師的教學方法依次用到了案例教學法(或情景模擬法)、分組討論法(或角色扮演法)、講授法、總結歸納法。學生的學習方法用到了探究學習法、自主學習法。
(三)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
情感主要指學生的學習興趣,價值包括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以經濟糾紛解決為例,情感目標就是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團結協作的精神,從而探尋解決糾紛的有效方式;價值目標就是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充分認識守法的重要性,樹立以法律約束自己行為的世界觀,同時感受到法律的威懾力,提高“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律意識。
二、任務驅動法實訓模式構建
(一)大模塊(整章)情景假設
在此,筆者將大模塊情景簡稱為大情景,也就是能引起或串聯整個模塊知識內容的情景。在教學中,大情景應貫穿模塊課堂教學的始終。對于大情景的選取主要采用兩種方式:一是通過問題的層層設立,引出本模塊學習的主要內容,接著以“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形式組織有目的學習,此即問題導入法;二是尋找生活中已有的典型案例,使學生由典型案例聯想到生活中類似的一系列案例,然后在課堂教學過程中尋找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從而學得新知識,此即案例教學法。以經濟糾紛解決為例,問題導入式:大家在出現經濟糾紛時怎么辦———唇槍舌戰,拳腳相加/賠禮道歉/談判協商/找第三者調解/打官司(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行政復議———以上方式是否都合法———結合自身條件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各方式的流程(怎么做)———總結各方式的優缺點。案例引入式:張三花費5000元在A商場買了一部蘋果5s手機,銷售人員明確告知他該手機為原裝正版手機,可張三沒用幾天就出現了黑屏現象,他拿到蘋果手機專營店進行檢驗,檢驗人員檢驗后告知張三該手機為山寨手機,只要花3000元就可買到。顯然,此案例涉及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雙倍賠償”的知識,如果張三想退手機能實現嗎?如果找A商場索要10000元是天方夜譚嗎?如果張三想退手機或索要錢,他該用什么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理清子模塊(各節)之間的關系
此部分內容重在系統地讓學生了解通過本模塊內容的學習,能“立體、縱向”地感受到大模塊、子模塊、子模塊中的具體內容之間存在的脈絡關系:透過樹根(大模塊標題)就能看到樹干(各子模塊標題),通過樹干能看到整棵樹上的枝條(各子模塊具體內容)。這部分知識筆者采用流程圖的方式予以表示,以明確各知識之間的內部聯系。以經濟糾紛解決為例,談判、調解、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之間的內部聯系(流程)是什么。
(三)子模塊(各節)實訓步驟
大模塊是由子模塊構成的,理清子模塊知識,大模塊知識也就清晰明朗。因此,子模塊實訓的構建是任務驅動法實訓的關鍵。在這一實訓階段,教師和學生既要完成法律理論知識的學習,又要將理論知識轉化成生活實踐,培養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1.認識子模塊。
主要是對子模塊知識的概述,使學生先從宏觀上了解知識,然后重點講解子模塊的概念、特征、應具備條件。以談判為例,就是講解談判是什么,談判應具備的什么條件。
2.子模塊情景假設。
通過子情景(案例或問題)引出子模塊中所要講解的內容,即子模塊中的具體知識。以談判為例,就是假設上例中張三想通過談判的方式解決糾紛。
3.組織學生討論。
學生在教師的引導和參與下討論所要解決的問題,各抒己見提出多種觀點,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這一階段,教師要給學生留出發揮自主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空間,為學生提供在不同的情境下建構知識、運用知識、表現自我的機會。學生所要完成的任務是:明確所要解決的問題———確定搜集知識信息的渠道、途徑和方法———搜集知識———對搜集到的知識進行分析、整理———辯論———解決問題。以上述張三案例為例,需要討論的問題是:如果張三想通過簡單的談判方式解決糾紛,他需要怎么做?談判中需要掌握哪些技巧?如果談判成功了,張三想通過協議書的方式將他們的談判結果法律化,協議書怎么寫?如果沒成功,他還可以怎么做。
4.子模塊所涉法律知識講解。
通過上述的討論,講解所涉的法律知識。比如談判條件、談判技巧、談判組織、談判協議書的制作等。
5.分角色演練。
通過“組織學生討論”和“子模塊所涉法律知識講解”,將學生分角色進行演練。以談判為例,應將學生分為兩組,一組代表商場A,另一組代表張三,兩組學生展開激烈辯論。在這一過程中,學生能深刻體會自己怎么談判,也能看到對方同學怎么回應,是一個雙向學習的過程。
6.評價實訓效果,強調注意問題。
教師應對“分角色演練”的過程和結果予以評價,并指出在談判過程中雙方應注意談判的技巧、對方立場等問題,以及制作協議書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比如張三的代表小組未注意到上場人員的情緒,談判的技巧、調解協議書的制作、證據的收集、狀的書寫等。
7.作業布置。
作業的布置要堅持“高效、鞏固、實用”原則,做到“適當、適量、適時”,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學生積極性和創造性。以談判為例,布置一個作業題“假設張三和商場談判成功,為其制作一份協議書”。
(四)大模塊知識歸納總結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成因;解決途徑
中圖分類號:F323.3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08(C)-0144-02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就集體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所訂立的承包經營合同。近年來,隨著中央、省、市、區各級黨委政府“免征農業稅、實施“糧食直補”等一系列促進農民“減負增收”的新舉措相繼出臺,糧食市場價格逐漸上揚,廣大農民的種糧積極性空前高漲。與此同時,與農村土地承包有關的糾紛日益突現。這類經濟糾紛的當事人多為收入不高的普通老百姓,且常常涉及多人利益,在處理上稍有不慎,很容易引發,甚至危及一方的社會穩定。可以說,與農村土地承包相關的糾紛已取代農村財務問題,成為影響當前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F將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成因和解決途徑介紹如下。
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成因
(1)外出務工人員返鄉要地引發糾紛。前些年,由于農民種地疏于管理,病蟲害防治不及時,對良種選擇、肥料、農藥的施用沒有掌握科學方法,種田效益比較低,提留負擔重,農業生產條件差及部分青壯農民外出務工等原因,農民棄田撂荒現象比較普遍。但近兩年外出的農戶返鄉后,要求收回原承包地,得不到解決的就開始越級上訪。
(2)土地流轉不規范導致的糾紛。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隨著人口的增加,占一點少一點,隨著國家三農優惠政策的出臺,農村土地越來越值錢。以前農村土地流轉政策不完備、不配套,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而引發的土地承包糾紛逐漸浮出水面。以轉包、轉讓、出租、互換、委托為主要形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為數不少,因此私下承包,甚至3方、4方連環轉包、互換引發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大量存在。
(3)以結構調整為名違法收回承包地發包給第三者經營引起的糾紛。部分鄉鎮以結構調整為名,在建設示范園區、果蔬市場、煙葉種植區、開發漁池、板塊建設等方面,違法收回承包地,發包給第三者經營。
(4)因土地被征用引發的糾紛。農民土地被征占后,不能按照有關政策和協議及時得到足額補償和妥善安置,這些農民處于上班無崗、種地無田、創業無錢、社保.無份、生活無著的困境。不少被占用耕地農戶紛紛提出重新調整土地的要求,不能如愿以償就上訪告狀。
(5)少數地方二輪延包土地遺留問題多。少數村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存在面積不準、填證不規范等問題,相當一部分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保管不善,被丟失或遺棄。
二、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途徑
因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具有群發性、復雜性、緊迫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也是農民種田積極性高漲時期的重要矛盾,因此必須采取積極的措施.及時化解此類糾紛。
(1)協商。即當事人之間發生土地承包糾紛后,在自愿和相互諒解的基礎上,依照法律規定,直接進行磋商,達成協議,自行解決爭議。調解。即當事人之間發生土地承包糾紛后,可以申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當事人在相互諒解讓步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解決糾紛。
(2)仲裁。即當事人之間發生土地承包糾紛后,不愿意協商,或者通過協商、調解方式不能解決糾紛時,申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進行裁定。解決糾紛。這種途徑具有簡便、快捷、公正、合理等特點,是目前深受農民歡迎的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途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仲裁是一種特殊的經濟糾紛仲裁,不適用于《仲裁法》對一般經濟糾紛仲裁的規定。目前有關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規定,主要是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已頒布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條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制度和效力作了比較原則的規定,即“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這一規定,為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開展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提供了全國統一的法律依據。有利于促進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的順利開展。
(3)妥善解決婚出婚入人口的承包地問題。農村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已婚婦女戶口已遷入現居住地,現居住地有地源的應予補地;在現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得收回承包地。已婚婦女不能同時在兩地占有承包地。二輪土地延包時,已婚婦女已取得承包地,因離異到外村再婚,外村未分給承包地的,原村應保留承包地。
(4)妥善解決征用農村土地補償問題。對拖欠農民的征地補償費,要限期足額償還。對補償標準偏低或違規征占農民土地的,要進行糾正。今后,征占農村土地必須嚴格按章辦事,規范審批程序和補償標準。凡征占農村土地,必須征得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同意。征地補償不到位或不符合補償規定的,一律不予征地;手續不完備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
(5)妥善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問題??陀^公正地調解農村土地流轉矛盾糾紛。農村土地流轉矛盾糾紛千差萬別,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逐一進行處理,先解決糾紛,后完善流轉手續。對轉包轉讓型糾紛處理一是要穩定二輪土地承包關系,依法保護原承包戶的權利。二是看流轉合同是否合規合法,符合法規的,圍繞原流轉合同條款做好工作,進行調解。三是對不規范的土地流轉要及時做好矛盾雙方的工作,以自愿為原則協商解決,并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四是土地流轉必須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凡違背這一原則的流轉合同部是無效合同。土地流轉主體是農戶,要確保原承包戶得到相應的流轉收益。五是要規范流轉行為,引導流轉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土地流轉合同,明確流轉的時間、流轉的用途、流轉的補償金額等。
(6)穩定承包,實事求是地解決機動地發包方與承包方的矛盾糾紛。一要穩定原承包關系。此類承包屬專業承包,有的還是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承包的,只要原承包合同合法,發包、承包雙方必須遵守合同。二要實事求是地解決糾紛。鑒于農業稅減免、特產稅取消后,其他農戶負擔減輕的情況,發包、承包雙方可以通過平等協商,適當降低承包標的,降標額度不夫于原農業稅畝平負擔額度,并簽訂補充協議,完善發包、承包手續,解決矛盾糾紛。
關鍵詞: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依法清收
Abstract:Atpresent,ourstate-ownedcommercialbanksarepuzzledbyclearingandrecoveringnon-performingassetsandloweringnon-performingassetsproportion.Legallyclearingandrecoveringnon-performingassetsisthemainwaytoachievethegoalofloweringnon-performingassetsproportion.InthepresentcreditandlegalsystemenvironmentofChina,state-ownedcommercialbanksshouldmaketheiradvantageofverticaladministration,improvecentralizedmanagementofeconomicdisputecasesbyintegratingmanpowerresources,exploretheinnovativeapproachesofspecializedclearingandrecovering,intensivemanagementandmarket-orientationmanagementandfindasolutiontothelowbenefitoflegallyclearingandrecoveringnon-performingassets.
Keywords:stat-ownedcommercialbank;non-performingassets;legallyclearing&recovering
不良資產清收管理是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的重點、難點。近年來,隨著各行新增不良資產涉法清收問題增多和存量不良資產清收空間逐漸縮小、難度增大,依法清收工作越來越重要。但是,在依法清收工作中,由于各行特別是基層行普遍面臨著缺乏法律專業人才資源,在當地法院訴訟案件中地方干預多,在上級法院訴訟案件中各自協調、處理分散、效率遲緩,各行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勝訴未執結金額高、訴訟費墊支金額高、案件損失金額高而收回率低的“三高一低”狀況,全轄依法清收的專業層次和整體效益亟待提高。對此,在管轄行層面上積極探索資產風險管理、不良資產經營、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相結合的清收路徑,著力構建大經營專業化績效拓展機制,充分發揮現有法律事務人員的專長作用,深層推進不良資產的專業化追償,實施集中強化依法清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集中強化依法清收的內涵
集中強化依法清收,是指在落實各行現行相關專業管理制度、要求不變的基礎上,按照系統原理,以管轄行為主、當事行為輔,整合轄內法律人才資源,在特定層面、環節集中處理相應審級法院以銀行為原告經濟糾紛案件的不良資產依法清收模式和專業工作。
二、集中強化依法清收的組織機構
整合或依托管轄行法規、風險、資產經營部門組成經營性、服務性、專業性相結合的依法清收機構,集中本級轄內具有法律事務、風險管理、資產經營管理專長的人員,專業從事依法清收保全工作,提升資產風險防范和經濟糾紛案件處理層次。案件量大且內部法律人才缺乏時可從本行律師庫或所需專長人員中臨時彌補。
三、集中強化依法清收的層次范圍
根據銀行相關管理制度,按照各行經濟糾紛案件轉授權限和人民法院系統民事案件管轄權限對稱、結合的原則,相應管轄行依法清收機構可集中以下四類屬本級行管轄權限的經濟糾紛案件。
1.超過當事行轉授權限的經濟糾紛案件。
2.超過當事行所在地法院管轄,在上級法院審執的經濟糾紛案件。
3.當事行因原審判決不公需上訴、申訴至上級法院的經濟糾紛案件。
4.當事行在本地法院執行不力,需提級執行或異地執行的經濟糾紛案件。
符合上述范圍的經濟糾紛案件,在做好案件及訴訟費墊支清理的基礎上,按擬訴、已訴兩類分別集中、處理。
首先,當事行擬訴的案件。按規定經調查、審查、審批、移交后集中管轄行依法清收機構全程處理。
其次,當事行已訴的案件。移交上級法院的遺留案件或須提級執行、異地執行的案件,應提供相關擔保手續、保證期間執行期限的證明材料、審執階段的法律文書、借款人及擔保人現期財產狀況、未審結未執結的情況說明等相關材料。其中:①屬內部員工案件,實行自愿移交,經管轄行依法清收機構審查同意后接收。②屬外聘律師案件,當事行移交需上報雙方解除原《委托協議》的書面文件,或上報雙方同意變更委托條款的補充協議或修改協議,并報審實施。
四、集中強化依法清收的程序
為全面、科學、規范、高效推進依法清收工作,對管轄行集中的經濟糾紛案件,應實行以效益為目標的專業化、全程化、規范化、精細化和責任制管理,按以下程序運作:1.擬訴調查階段。由當事行根據管戶信貸檔案等負責調查、收集完成,向管轄行法規或風險部門報送《擬訴調查報告》并附全部證據材料。主要內容包括:訴訟時效、保證期間時效的證明材料(最后一次必須提供),擔保手續的有效性、合法性,借款人、保證人的經營、財務、可供執行財產情況,預計可清收資產處置變現金額等。上報期以預警信號和訴訟時效、保證時效為限:債務人、保證人有逃廢債現象的隨時上報或先保全后上報;一般案件至少于訴訟時效、保證期到期一個月前上報;重大疑難案件至少于訴訟期、保證時效到期兩個月前上報。
2.訴前審查階段。由相應管轄行法規或風險部門完成,同級行依法清收機構前置介入,根據報送擬訴案件材料,從事實證據、法律法規、管理權限、預測效益等方面進行分析、審查,主要包括訴訟時效、擔保時效,訴訟主體審查,證據是否充分,案件處理權限,訴訟成本及預測效益等,并按三種情況分類限期處理。
首先,對證據充分且具有可訴性的本級行權限內案件,自簽收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批,重大疑難案件20個工作目內完成審查審批。其次,對證據不全的上報案件,及時退回當事行限期補充材料,補報確認后同上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批。再次,對預測匡算收不抵支的無效益案件,暫采取非訴方式下達《法律事務提示函》、《法律事務督辦函》提出指導意見,由當事行負責監測保全。
3.訴訟追償階段。由相應管轄行依法清收機構專業化追償,全程精細化管理、市場化處置,當事行和相關部門搞好配合。
立案環節。依法清收機構自簽收經審查審批后案件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立案前應逐案研究制定訴訟方案,主要內容包括事實認定證據分析、法律適用、訴辯要點、法官選擇、注意事項、結果預測等。立案時要積極聯系法院緩繳訴訟費,以減少墊付資金的額度和期限。
審理環節。立案后依法清收機構應做好庭前準備工作,適時掌握案情動態,并按時提交證據,如有必要,當事行應派管戶經理、風險經理或其他了解案情人員協助出庭。庭后要及時保持與經辦法官的聯系溝通,跟蹤了解審理動向,在全力維護本行合法權益前提下促進法院快審早判。如有結論性意見(如一、二審判決書,調解書等)應及時聯系,反饋當事行和本級行法規部門。
執行環節。是實現債權追償、提高訴訟效益的關鍵。法院裁判的法律文書簽收后,依法清收機構應適時申請執行,著力探索內外結合、上下聯動、左右互補的專業化、全方位、立體型執行模式,加大對被執行人的執行力度:即對外聯系法院實行專題部署、限期執行、提級執行、異地執行、定員集中執行,聯系相關中介機構公開招標、風險委托執行等;對內啟動責任追究、獎懲激勵機制,促進當事行及相關部門、人員通力配合,進一步查找、收集借款人、保證人的財產線索。并視案情采取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主張優先受償、提出參與分配、行使代位權等多種追償措施,最大限度地清收保全本行不良資產。
處置環節。對集中依法清收的非現金資產依法清收機構應及時協調執行法院盡快評估、拍賣、清場;對執行法院暫未拍賣出的非現金資產,依法清收機構應建議執行法院擴大范圍、渠道與有權行招商引資或聯合評估拍賣;經上述程序仍未拍賣的非現金資產,依法清收機構應督促執行法院及時裁定為本行抵債資產,由有權行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后集中批量公開拍賣。
結案環節。案件終結后,依法清收機構應及時將所辦案件全宗材料進行移交,由法規或風險控制部門、當事行按相關規定進行系統錄入、檔案管理等。
五、集中強化依法清收的配套措施
為降低訴訟成本費用,提高案件處理效率,解決以往各基層行在上級法院處理、協調案件及到管轄行進行案件報批、外聘報批、墊支報批等往返奔波、延時耗力的分散狀況,統一采取對外以管轄行為訴訟主體辦理案件,對內實行歸并所屬行“集中收支墊付,分別建立臺賬,逐案軋計損益,核撥清收資金”核算案件的綜合提升經營管理模式。
1.集中收支墊付。依法清收機構集中辦理各當事行案件發生的受理費、保全費、評估費、執行費等規費,暫由本級行財會部門在“墊付訴訟費”科目統一墊支,以法收回的貨幣資金先劃入本級行“其他應付款”科目。
2.分別建立臺賬。管轄行財會部門統一在上述科目中對各發案行分別建立經濟糾紛案件訴訟臺賬,明確專人管理,做好收支記賬。
民族地區民事糾紛傳統機制訴訟
一、民族地區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現狀
“在中國,民間普通人還是害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卻推行下鄉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一般地處偏僻,民風相對淳樸,那些不容于鄉土倫理的人物卻從此找到了一種新的保障。”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由于民族地區人數較少,經濟不發達,人們根據習慣法的自覺遵守以及權威人士的調解,能夠妥善化解民事糾紛,然而這僅僅能在人口較少、相對封閉的社會適用。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普遍聯系程度加深,經濟往來成為極為普遍的現象,民族地區原先相對落后、封閉的環境被打破。相應的,原先自給自足的糾紛解決機制也面臨著危機。
“現行的司法制度在鄉間發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他破壞了原有的禮制秩序,但又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如果這些方面不加改革,單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鄉,結果法治秩序的好處未得,而破壞禮治秩序的弊病卻已經發生了。”民事訴訟制度究竟有何缺陷,致使其在民族地區難以得到試用呢?第一點,訴訟成本較高。民事訴訟首先要繳納訴訟費用,尤其在涉及金額較大的經濟糾紛案件中,訴訟費用也很可觀。第二,民事訴訟經歷的周期較長,效率低下,造成訴訟正義額遲延。正義遲延不僅使少數民族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保護降低司法裁判的質量。第三,訴訟程序復雜。當事人大多對程并不了解,訴訟程序的復雜性給很容易將當事人拒之門外。第四,我國民族地區司法資源嚴重不足,現代法治普及以來,尚未與其他糾紛解決方法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導致出現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劇增的現象,嚴重影響了法院處理訴訟糾紛的效率和能力。第五,訴訟與非訴模式銜接不合理。構建合理的糾紛解決機制,是創建和諧社會法治的重要條件,但在實踐中存在許多矛盾,成為訴訟制度合理運行的障礙。
二、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建立的必要性
當下我國還處在經濟轉型的時期,少數民族地區也正由傳統的農業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傳統人際關系模式也遭遇挑戰,很難有“權威人物”能夠解決糾紛,傳統糾紛解決機制正在失去其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而傳統的“禮”治觀念也逐漸淡出人們的思維,傳統糾紛解決機制正在失去其思想基礎。傳統的糾紛調解模式已經遠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
城市化帶來的社會主體多樣化,促使糾紛解決的方式呈多元化。雖然城市化理念的輸入使少數民族地區傳統社會組織可能逐漸弱化,但仍有其存在的文化基礎;城市化使民族地區某些社會群體正在逐漸消失,但新的社會關系和新型社區仍在這種文化基礎上不斷產生。新舊利益群體并存的社會形勢下,需要不同的糾紛解決方式來滿足不同群的要求。
同時,訴訟制度也并非完美。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少數民族群眾選擇法院來解決糾紛,但其并未考慮到綜合的訴訟成本問題,時間上、金錢上以及法院的承受能力上,并非所有糾紛都采用訴訟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相對來說,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更為便利,同時減少訟累。
三、民族地區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的協調
(一)簡化訴訟程序,最大程度保證當事人訴權
訴訟制度的復雜性和高成本事導致訴訟制度難以推行的最直接的原因。許多民間糾紛的當事人希望通過訴訟手段尋求法律的保護,而訴訟需要耗費的高成本讓民眾望而卻步。不懂程序、不懂法律,讓民眾難以對法律產生信任感,當前最便易的方式就是,在民族地區實施民事訴訟時,人民法院盡量簡化不必要的程序,縮短審理的期限,降低訴訟費用。在程序上讓民眾實施訴訟成為可能,最大程度的保證訴訟制度能夠成為當事人解決糾紛的選擇,保障當事人的訴權。
(二)要采取適當的方式實現與其他糾紛解決機制銜接
在解決民族地區民間糾紛時,應注意避免激進,維護程序尊嚴,對鄉規民約適當變通,引入機制法律在民族地區的實施必須實行并行過渡機制。即在民族地區,對一些當前仍可以適用的習慣法,國家可以予以承認,作為一個過渡;如果有條件,國家可以將之吸收到有關的法律法規中,使之成為制定法的一部分。對于一些與國家法相沖突的習慣法,通過合理的方式對民眾進行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識,認同現代國家法。
(三)建立配套機制,完善司法援助
實現民族地區糾紛的妥善解決,必須明確訴訟和非訴機制的作用和定位。多種方法共同構建一個完整的模式。使每個制度都發揮其獨特的作用,各得其所。訴訟是調整社會關系、穩定社會秩序的重要途徑,但不是所有的糾紛必須、只能由訴訟解決.非訴模式的存在,使得訴訟就必須與非訴制度合理銜接。糾紛是指社會主體間的一種利益對抗狀態,只要社會存在,作為社會現象的糾紛必然存在。只有訴訟與非訴處理模式合理銜接,對民間糾紛的解決分流,宏觀層面滿足社會對各種糾紛解決方式的需求,實現實效最大化。
法律在民族地區的變通,并不是放任落后,也不是兩套法律體系。而是在國家法制統一的前提下,從立法和司法上照顧少數民族地區,允許其制定符合自身特點和特殊權益的自治法規和單行法規。在執法上在現階段賦予民族地區更強的靈活性,使民族地區的法制能夠盡快的在民族地區普及、得到廣泛適用,從另一個層面上說,是維護我國法制的統一的重要途徑。
參考文獻:
[1].鄉土中國[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