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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違反合同;減少價金;補救方法
一、違約
(1)違約構成的要件。一是英美法系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即便主觀無過錯,仍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二是大陸法系采用過錯責任原則,即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2)違約的形式。一是根據違約的程度,可將違約分為重大違約和輕微違約,根本違反合同和非根本違反合同。二是根據違約的時間可將違約分為實際違約和預期違約。三是從賣方行為看,主要有不交貨、延遲交貨、所交貨物與合同不符、不提交單證等。四是從賣方違約行為看,主要有無理拒收貨物、局部履行付款手續、不付款等。《公約》將違約行為分為根本違反合同和非根本違反合同。《公約》第25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受到損害,以至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不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3)以案例分析違約構成條件及形式。案情介紹:臺灣某出口商與斯里蘭卡某進口商在簽訂的貨物買賣合同中約定CIF Colambo價格條件銷售潑紋綢,合同價款共計514.50美元。但在產品接受出口檢驗時被發現其中混有不合格產品,約占貨物全部39.4%,且賣方未予清理。此案例中由于賣方在檢驗產品中發現混合了不合格產品,而且未作清理,致使買方拒付貨款,構成了賣方非根本性違約,即一般性違約,買方要求賣方減價賠償損失,賣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賣方違約時的救濟方法
上述案例中的爭議焦點:臺灣出口商交給斯里蘭卡進口商的混合有不合格產品的貨物,屬于賣方交付的貨物在品質及數量方面的與合同約定不符,構成違約的賣方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采用的補救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1)解除合同。《公約》第47條、第49條的規定,賣方所交貨物與合同不符有兩種情況,一是構成根本違反合同,而是不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凡是賣方因所交貨物不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的,買方自然有權解除合同。凡是賣方所交貨物與合同不符,并未構成根本違反合同的,買方可以規定一般合理的額外時間,讓賣方交付符合規定的貨物,若賣方未對缺陷貨物做出有效補救,買方可以宣告合同無效。(2)要求減價。《公約》明確將要求減價作為買方的一項補救措施,它在第50條規定:“如果貨物不符合同,不論價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以減低價格,減價按實際交付的貨物在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3)損害賠償。當賣方所交貨物與合同不符時,英美法系中買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為賣方在交貨時實際交付的貨物的價值與應交付的價值之間的差額。大陸法系采取的是買方的主要或基本補救方法是解除合同和要求減價。(4)要求交付替代貨物。《公約》認為,如果賣方所交貨物與合同不符,且不符構成了根本違反合同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交付替代貨物。
三、案件結果及案件分析
(1)案件結果。上述案件經雙方協商后,賣方準備以未出口的下一批貨物減價的方式,承擔交貨不符的法律責任,買方也同意按照匯票金額付款。賣方因此在另一批準備向買方裝運出口的玩具制品中扣除價金總額中的150美元向買方供貨。(2)案件分析。上述案件中,賣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價款未付,買方提出了要求把合同價金減低并按新的價格計算價款后收取貨物的補救方法。雙方達成了一致。通過該種救濟方法,買方達到了與請求賠償損失同樣的索賠目標。
在實際的國際貨物買賣中,總會存在著違反合同的行為,一旦違約發生,當事人應當努力尋求合適的補救方法,以使得雙方利益受損縮減到最小化,并促成買賣交易。面對買方的索賠,當事人應及時承擔法律責任,為國際貨物交易的順利進行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
參考文獻
[1]王玲,鄭敏.國際商法[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學出版社,2004
本出口賣方信貸借款合同(項目貸款)(合同號:( )進出銀(信合)字第_____號)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述雙方簽訂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________分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總行營業部
(以下稱“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羊子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為實施________項目(以下稱“項目”)簽訂________合同(合同號:________)(以下稱“項目合同”),向“貸款人”申請出口賣方信貸。經審查,“貸款人”同意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發放貸款。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借款人”為實施________項目(以下稱“項目”)簽訂________合同(合同號:________)(以下稱“項目合同”),向“貸款人”申請出口賣方信貸。經中國進出口銀行總行批準和授權,“貸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發放貸款,簽署并履行本合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貸款金額、用途及期限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提供出口賣方信貸項目貸款¥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萬美元)(以下稱“貸款”)。
第二條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金融政策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出日賣方信貸試行辦法》的規定,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應專項用于“項目合同”項下的資金需要。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變更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
第三條 本合同貸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提款計劃約定的首次提款日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下稱“貸款期限”)
第四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提款計劃提取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提款計劃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特殊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貸款利率和利息計收
第五條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本合同所執行的人民幣“貸款”利率,每滿一年確定一次。本合同第一年度的年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從首次提款日起,每滿一年后執行的年利率,應根據屆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的貸款利率執行。
本合同美元“貸款”利率按《中國進出口銀行外匯貸款利率、費用暫行規定》執行,按________個月浮動,本合同第一計息期的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以后每個計息期執行的利率,由“貸款人”書面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貸款人”按季計收人民幣“貸款”利息。“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貸款”賬戶,并在每季度末月21日以前將利息付至“貸款人”指定的賬戶。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貸款人”對“貸款期限”內未按期支付的利息部分按本合同規定的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后改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貸款人”按季計收美元“貸款”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貸款人”將按《中國進出口銀行外匯貸款利率、費用暫行規定》計收罰息。
第七條 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一年360天。
第三章 貸款的提取
第八條 本合同的擔保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才能申請提取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九條 “借款人”提取本“貸款”,應事先向“貸款人”提交按照附二格式確定的提款通知書及貸款人要求的有關文件、材料,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十條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的提取期限為6個月(自提款計劃確定的首次提款日起算)。若在上述期限內沒有提款,“貸款人”有權取消本合同所有“貸款”直至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第一筆提款以后各筆“貸款”的提取期限為3個月(自提款計劃確定的相應提款日起算),若在此期間內,“借款人”未辦理提款手續,“貸款人”有權取消該筆“貸款”直至全部未用“貸款”。
第十二條 未經“貸款人”同意,提款計劃不得更改。
第四章 借款人的聲明與承諾
第十三條 “借款人”向“貸款人”聲明如下
(一)“借款人”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三)“借款人”已仔細閱讀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借款人”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
(五)“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公司授權均已完成,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有效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對“借款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六)“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而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真實、完整、準確和有效的
(七)“借款人”未隱瞞下列任何事件:
1.“借款人”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發生了與“借款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2.“借款人”在與其他債權人的合同項下發生重大違約事件;
3.“借款人”承擔的重大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4.與“借款人”有關的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5.“借款人”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組、組建或改建為股份制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托管等方式進行產權交易;
6.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第十四條 “借款人”向“貸款人”承諾并保證,“借款人”應完成下列事項:
(一)“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每季向“貸款人”提供最新財務報表,每年4月底之前提供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隨時提供有關(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二)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應在每季度向“貸款人”報送一次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項目”的執行和“項目合同”項下的收結匯情況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三)“借款人”應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并給予充分的協助和配合。
(四)“借款人”應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開立專用于上述“項目合同”資金收付的專門賬戶,該賬戶中的資金應專款專用。
(五)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以下任何減少注冊資本、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調整的行為,均應事先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
1.與外商、港澳臺商簽訂合資、合作合同;
2.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
3.重組、組建或改建為股份制公司;
4.以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于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5.以租賃、承包、聯營、托管等方式進行產權交易。
(六)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債務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七)在法定期限內或“貸款人”要求的期限內,“借款人”應及時辦理與“項目”有關的登記手續,并向“貸款人”提供登記文件復印件。
(八)“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有關結算業務應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辦理。
(九)“借款人”
;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將與本合同或“項目合同”有關的文件正本(包括本票、承兌匯票等)存放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處。 (十)如有“借款人”未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的任何情形,則“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股東分配股息或紅利。
(十一)一旦發生或可能發生本合同項下第九章中所述的任一違約事件,“借款人”應在得知該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時3日內立即通知“貸款人”,并對所發生的違約事件采取合理、及時的補救措施。
第五章 行的參與
第十五條 為了保證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專款專用和按期償還,“貸款人”委托_____________銀行作為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行(以下稱“行”)。“貸款人”另與“借款人”和“行”簽定委托協議(以下稱“委托協議”,協議號:( )進出銀(信代)字第________號)。經“貸款人”總行授權,“貸款人”另與“借款人”和“行”簽定委托協議(以下稱“委托協議”,協議號:( )進出銀(信代)字第________號)。
“借款人”除應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外,還應受“委托協議”的約束。如“委托協議”與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六條 “貸款人”將委托“行”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撥付、監督“貸款”的使用和“項目合同”的執行,以及將“借款人”的出口結匯資金及時劃付至專門賬戶,用于償還“貸款人”的“貸款”。
第六章 貸款的償還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嚴格按還款計劃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十八條 除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情況外,“借款人”如提前還款,應提前________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第十九條 對于任何提前償還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借款人”應確保“項目合同”項下的收結匯應專項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借款人”如提前收回“項目合同”項下的貨款,應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二十條 如“借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應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兩個月內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展期申請和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同意該“貸款”展期的證明文件)。經“貸款人”審查后,如“貸款人”批準“貸款”展期,“借款人”應與“貸款人”另行簽定“貸款”展期協議。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在還款時應按“貸款人”要求填寫匯款單據的有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注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
第七章 擔保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采用如下擔保方式
由________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抵押擔保,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質押擔保,并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保險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應將本“貸款”項下有關的設備、建設工程、出口貨物貨物運輸以及“項目”運營期間的風險在“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種應符合貸款人的要求,并且“借款人”應將或安排將保險權益轉讓給“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償清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借款人”中斷保險,“貸款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并根據保險單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承保人索賠。由于沒有及時通知或及時索賠或未履行保險單項下義務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保險賠款應首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但“貸款人”可視“項目”情況決定保險賠款是否可以繼續用于“貸款”支持的“項目”或貿易;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欠“貸款”本息不構成對“借款人”應償付債務的免除。
第九章 違約事件與處理
第二十六條 以下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期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一)“借款人&rdqu
o;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提取“貸款”。
(四)“借款人”違反了“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對“借款人”的有關規定。
(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或擔保人在有關擔保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六)“借款人”或擔保人違反了在本合同或有關擔保合同中作出的承諾或保證。
(七)“借款人”自籌資金未及時到位。
(八)“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
(九)“項目”產品質量被認定為不符合“項目合同”規定的標準。
(十)“借款人”在其為一方的其他合同項下嚴重違約。
(十一)“借款人”或擔保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
(十二)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抵押物或質物貶值、毀損或滅失。
(十三)“借款人”或擔保人被合并、分立或進行股份制改造時,未能做出令“貸款人”滿意的償還安排或債務重組。
(十四)“借款人”或擔保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
(十五)“借款人”未將以下情況及時通知“貸款人”:
1.其“項目合同”的重大變更;
2.其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經營活動的任何實質性變化;
3.其會計原則的重大修改;
4.其及其主要子公司的財務、經濟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借款人”的,且在“貸款人”看來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能力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十六)“借款人”違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
第二十七條 上述違約事件是否發生,由“貸款人”作出判斷并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違約事件發生后,“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
(二)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三)宣布所有已發放的“貨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貸款”的本金、利息或其他應付費用;
(四)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換保證人、抵押物、質物;
(五)從“借款人”在“行”或其他銀行境內外的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和利息);
(六)宣布實施或實現有關“貸款”的任何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針對“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二十六條中的第1和2項,除“貸款人”在上述第二十七條項下的權利外,“貸款人”有權進一步行使下列權利:
(一)對所有逾期金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二)對所有挪用借款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挪用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第十章 合同變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修改、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由“借款人”及“貸款人”雙方共同簽署并加蓋各自公章后,按約定條件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三十條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或司法原因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為無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均不受影響。屆時雙方當事人將密切合作,盡快修改本合同中有關條款。
第三十一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章 抵消、轉讓和權利放棄
當支付的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消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三十二條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三十三條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等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并不視為“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任何義務的承擔。
第十二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五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北京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借款人”同意,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訴訟應在北京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
上述規定并不影響“貸款人”就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選擇在其他任何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的權利。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三十六條 附件2所列的提款通知書格式及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及本合同項下其他應付款項還清后自動失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擔
保人和行各執1份。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人)
貸款人: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______分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總行營業部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人)
次新房買賣合同樣本一
甲 方(出賣人):
乙 方(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次新房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確認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區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面積為準)。
二、房屋權屬性質為下列選項中第____種:
A、商品房; B、已購公有住房; C、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
D、經濟適用房;E、其他類型房屋。
三、甲方確認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姓名: 共有權人姓名: 。該房屋狀態為現房《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正在辦理之中。 注:如上述房屋有共有權人的,共有權人需提供出售該房屋的同意書。
四、房屋抵押貸款情況為下列選項中的第 種:
A.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B.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 銀行,抵押登記日期: ,他項權利證證號為: 至今未還貸款余額約人民幣(大寫) 元整(¥ )。
五、房屋現狀為下列選項中第 種:
A.空房; B.自用; C.已出租。甲方保證該房屋無查封、無糾紛,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甲方對所售房屋權屬的合法性、真實性及有效性負責。
第二條 乙方確認
乙方對該房屋產權現狀及其它有關房屋的使用情況已充分了解并認同。乙方同意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房屋,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房屋買賣成交價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該房屋成交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 。
上述成交價款包括:房款、現有的公共維修基金、室內不可移動之裝修裝飾、附屬設及 。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一、甲方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
1.全款一次性支付
2.需要銀行貸款(公積金、商貸)
二、甲乙雙方約定: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 個工作日內交付甲方部分購房款¥ 元整,其中包括購房定金¥ ,首付款¥ ;剩余房款¥ 元整于該房產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時交付。
2.甲方 同意 不同意 乙方在交付上述款項后辦理先期入住。
第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一、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準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二、嚴格遵守國家的稅收政策,按照實際成交價格申報房產權證過戶,所發生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各自依照國家規定繳納(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繳納)。
三、待《房屋所有權證》下發后甲乙雙方同意 不同意 共同至房地產經紀公司辦理合同網簽事宜。
第六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一、房屋交驗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燃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 屋交驗后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燃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房屋交付時甲方須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憑證。
二、如房屋原產權單位要求權屬過戶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 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交付甲方購房定金后,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罰則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違約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返還。
二、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付款方式付款,甲方對乙方逾期付款行為有權追 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支付甲方逾期款項的千分之三作為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付定金不予返還。
三、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合同辦理手續或不提供相關證件、資料等(含貸款所需相關材料),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期順利履行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對方支付房價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房屋買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訟。
第九條 生效及其它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格式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用一份(交給見證方)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人: 委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次新房買賣合同樣本二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丙方(見證方):北京嘉注房產經紀有限公司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特簽訂如下協議;丙方對甲乙雙方的約定進行見證,甲乙雙方承諾按本協議之約定履行各自之義務:
一、房屋交易概況:
房屋坐落: ,
使用面積:平方米。
甲方轉讓該房屋的凈得出售款為¥ 萬元(大寫: 萬元)
二、房屋現狀確認如下:
1、 2、
三、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因上述房產尚未辦理產權登記,最終物業地址、建筑面積等相關內容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準。因辦理上述房產產權過戶、入住等相關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房屋所有權證下發時,甲乙雙方必須親自到場配合丙方辦理此房產相關過戶手續;3、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時,甲方應出示《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相關交費憑據原件,并將《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交費單據復印件、身份證、戶口簿(首頁、本人頁)等相關證件復印件交與乙方留存一份;
4、甲方、乙方承諾在交房當日進行所售房屋的物業交驗手續。物業交驗前所售房屋的相關水、煤、電、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物業交驗后所售房屋的相關水、煤、電、物業、供暖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保證按本協議約定之價款及時、足額支付甲方房款;甲方應保證在交房當天結算清物業交驗前所售房的相關費用;
四、丙方權利義務
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唯一責任即是為甲、乙雙方提供媒介居間信息及見證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丙方的服務費由乙方承擔, 共計: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于簽訂本協議當天支付丙方。如因支付方未按上述約定按時足額支付丙方服務費,丙方有權拒絕履行相關義務,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共同聲明:
1、由于房屋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易之房產不能過戶,甲、乙雙方同意免責解除本協議,但丙方服務費用無需退還。
2、由于該房屋過戶的具體方式由甲、乙、丙三方辦理,甲、乙雙方全力配合丙方辦理此房屋的過戶及相關手續。六、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執兩份,如本協議與《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和《居間服務合同》(合同號為1971206)發生沖突,以本協議為準,補充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照相關法令、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本協議手寫修改無效。
八、甲方保證此交易的房屋為甲方獨有,沒有產權糾紛。因出售方造成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產權糾紛的甲方退還乙方全部房款,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房款的200%》,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不退房款,并收回房屋。
次新房買賣合同樣本三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___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 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
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 )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 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 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后,買方向賣方支付全部購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圓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賣方收到購房款以后,必須按照買方要求的時間、地點配合買方辦理更名過戶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否則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承擔全部損失和價款支付之日起每天_____的利息。
第五條 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支付每天______利息作為補償。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10%的違約金,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在房屋過戶后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3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后,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后,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
(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稅費:(1)印花稅;(2)契稅;(3)產權登記費;(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1)權籍調查費;(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3)評估費;(4)保險費(如有);(5)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 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并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遙田鎮聯豐村上礤組人(夫妻)
甲方(出賣方):曾桓康,男,56歲,
溫彩云,女,50歲,
乙方(購買方):
甲方夫婦在遙田墟鎮人民街建有一棟四層樓樓房,該棟樓房產權屬甲方夫妻所有。現經甲方夫妻及家人商議,一致同意將該棟樓房第( )層全套樓房按現狀轉賣給乙方。現就買賣該棟樓房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該層樓房坐落于遙田墟鎮人民街4號(即甲方原游戲機室大樓的第 層全套),面積約 平方米。四至界至為:**街,南至潘向前樓,西至水溝,北至潘力持樓。(樓梯及轉臺是共用通道,任何人不準放雜物。)
2、甲方出賣該層樓房給乙方總成交價為
元人民幣(小寫
元)。
3、交款方式:雙方簽訂此合同后,乙方先交
元給甲方,仍欠
元,在新歷201 年 月 日前交清。乙方交清買樓款后,樓房權屬歸乙方所有。
4、甲方交付樓房時間為201 年 月 日,交付時應將自己所有家具及用品搬走。
5、房產過戶由甲方提供相關證件,乙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6、該樓房日后老化需拆建時,如該樓原有的土地使用權仍歸甲方使用的前提下(包括土地已轉讓給他人的情形),乙方仍保留所屬層次的建筑權,建筑及辦理一切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但乙方應按建筑樓層分擔國家應收取的該土地轉讓金及稅金。
7、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約,未按約定時間交清購房款項,則按所欠款項按月加收5%違約金。
2、乙方交清全部購房款項后,甲方未按時交付樓房給乙方使用,乙方則按月收取甲方500元作違約金,同時還應無條件交付樓房。
8、此樓的公共設施(下水道、化糞池、一樓階梯)如需維修的費用,按四層樓分擔。
9、以上協議是經甲乙雙方反復協商,一致同意達成的協議。雙方永不反悔。
甲方簽名: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 賣方與_________市規劃國土局簽訂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賣方經批準在上述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定名為____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本房地產項目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定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已批準本房地產項目進行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 買方購買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棟_________座_________號房,位于_________層,用途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具體分攤項目和不分攤項目見附表。
具體樓層和位置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賣方出售的房地產所位于宗地編號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設施,為該地域范圍內房地產權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賣方承諾在本合同所售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項目的土地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公共設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則買方可以拒絕收樓(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買賣雙方約定前條所述房地產按下面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購房款:
(一)按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二)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三)按套計算,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賣方委托_________為購房款的代收和監管機構,_________為本項目的工程監理機構。
雙方約定:買方不直接將購房款交給賣方,而是按照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將購房款匯入代收機構,以便于監管。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帳戶名稱是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買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給付購房款的,應當承擔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
(一)買方給付的價款達到應付總價款_________%以上的,買方應就房價欠付額向賣方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債務履行期間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滯納金標準執行)。
(二)買方給付的金額不足應付價款_________%的,賣方可要求買方支付欠付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_________%)。
(三)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_________日仍不付清應付價款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并在_________日內從買方已付價款中扣除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剩余款項退還給買方。
第七條 賣方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規定的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時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賣方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產的,交付行為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地產時,應發出書面通知,并由買方簽收。書面通知應包括實際交付建筑面積的內容。買方接到書面通知后,應及時對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_________日內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收樓。
第八條 賣方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予買方使用的,每延期_________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賣方超過約定時間_________日仍不交付房地產的:
(一)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接到買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_________日內將買方已付的一切款項(不計利息)退還,并支付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二)買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條第一款處理。
第九條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嚴重影響施工進度,可能使房地產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賣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