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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企業會計準則投資核算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39項新會計準則,并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實施,其他企業鼓勵執行。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變化最顯著的當屬與投資業務相關的會計準則,它對投資重新進行分類,并以新的分類按新的方法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新會計準則下,企業要對投資進行核算,需要根據“新準則”重新設計會計科目體系和財務核算辦法,以滿足“新準則”的要求。下面就有關問題略作探討:
一、與投資業務核算相關的新會計準則
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涉及投資業務的具體準則很多,其中主要的有:《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下簡稱“新準則”)。這4項準則將取代2001年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以下簡稱“舊準則”)。
二、新會計準則下“投資業務”的分類及相應的計量
新準則打破了舊準則以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為主要分類并分別規定其確認、計量要求的傳統格局,按照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對投資進行分類,即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
新準則突出了企業管理當局投資管理的意圖和目的,以及由此產生的對確認、計量和報告的不同要求,并分別各個投資項目提出了初始確認、后續計量以及減值的具體規范,現簡要列示如下表:
項目初始確認后續計量后續計量的利得或損失減值
初始計量交易費用處理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損益計入初始確認金額公允價值當期損益不適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入初始確認金額。計入初始確認金額公允價值資本公積(終止時轉回計損益所有者權益轉回計損益
持有至到期投資公允價值計入初始確認金額計入初始確認金額攤余成本當期損益攤余成本一可收回金額
長期股權投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進行計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企業合并,以付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直接費用進行計量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以成本法確定當期損益計入損益
以權益法確定沖減成本
三、新會計準則下“投資”業務核算應設置的主要會計科目及其核算內容
(一)新會計準則下“投資”業務核算應設置的主要會計科目
為滿足新會計準則的要求,企業要對投資進行核算,需要根據“新準則”重新設計會計科目體系和財務核算辦法。新會計準則下有關“投資”業務核算設置的一級會計科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四個?!俺钟兄恋狡谕顿Y”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投資成本”、“溢價”、“折價”、“應計利息”;“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在權益法下要設置“投資成本”、“損益調整”、“投資準備”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為便于理解應用將新舊會計準則下的會計科目對照列示如下:
新舊科目對照表
新科目舊科目備注
交易性金融資產短期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短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
——投資成本
——溢價
——折價
——應計利息
長期債券投資
——債券面值
——債券溢價
——債券折價
——應計利息
——債券費用
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成本
——損益調整
——投資準備
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成本
——損益調整
——投資準備
——股權投資差額新準則下不再產生股權投資差額,對于初始投資成本與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負值則計入當期損益,正值計入“商譽”,不再按年限進行攤銷,而是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
(二)新準則下有關“投資”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
(1)“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應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金融資產或承擔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和回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是企業采用短期獲利模式進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資組合中的一部分;屬于衍生金融工具。只有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才能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有固定或可確定金額和固定期限,且明確打算持有至到期日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
(4)“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企業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采用權益法的,應當分別“投資成本”、“損益調整”、“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四、新舊準則下“投資”業務核算的主要差異
(一)新準則將原“短期投資”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舊準則下的“短期投資”,取得時按成本計量,期末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于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計提相關的跌價準備。
新準則將短期投資修改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相關原則執行,即①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以公允價值計量,期末按照公允價值調整,對于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損益。②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時以歷史成本計量,期末按照公允價值調整,對于公
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權益。
(二)新準則將“長期債權投資”修改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舊準則中“長期債權投資”按照長期債權投資的成本,以每期應計利息及溢折價攤銷金額后的賬面價值計量;對于溢折價的攤銷,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新準則下“長期債權投資”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執行,即根據管理層的持有目的,原來作為長期債權投資的原則上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并以攤余成本計量。攤余成本指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①扣除已償還的本金;②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③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或無法收回的金額。
(三)新舊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比較
1、初始計量:舊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直接費用進行計量。新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較為復雜,新準則按照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與非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分類,企業合并又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分別按照不同的方法確定初始投資成本,其確認更為客觀、準確。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進行計量,初始投資成本與合并方所支付的合并對價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企業合并,是按照付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直接費用進行計量。
2、成本法與權益法:
舊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該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該采用權益法核算。一般地,根據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當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低于20%普通股,采用成本法;持有20%-50%普通股時,采用權益法核算。但判斷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影響程度,應按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來決定采用何種方法。
新準則擴大了成本法的適用范圍,規定企業對子公司投資,日常會計實務應采用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調整為權益法。除企業對子公司投資外,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也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成本核算法下,舊準則的初始投資成本一般不變動;新準則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應當進一步確認“商譽”或當期損益。
在權益法核算下,舊準則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正值計入股權投資差額,逐年攤銷計入損益,負值直接計入資本公積;新準則下不再產生股權投資差額,對于初始投資成本與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負值則計入當期損益,正值計入“商譽”,不再按年限進行攤銷,而是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
主要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企業會計準則(2006年)》
[2]范翠玲:“不同情況下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會計處理”,《財會研究》,2006年第6期。
[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會便[2006]30號,《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征求意見稿)。
一、合并會計報表的定義
合并會計報表是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報表。
二、會計報表合并范圍確定的原則
明確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是編制合并報表的前提,合并范圍的準確確定直接影響著會計報表合并的準確性。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并購的現象越來越多,新業務也層出不窮,會計報表合并范圍的確定也變得更加復雜。筆者認為,會計報表合并應當有以下原則。
1、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這項原則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將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在實際工作中,交易或事項的外在形式或人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實地反映其實質內容。所以會計信息擬反映的交易或事項,必須根據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經濟現實,而不是根據它們的法律形式進行核算。如果企業的會計核算僅僅按照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或人為形式進行,而這些形式又沒有反映其經濟實質和經濟現實,那么,其最終結果將不僅不會有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反而會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因此,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合并報表中會計主體的界定非常重要。
2、重要性原則
這項原則要求企業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事項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合并會計報表涉及多個法人主體,所涉及的經營活動范圍廣,因此合并會計報表編制涉及到重要性的判斷問題,必須以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為前提。
3、一貫性原則
這項原則要求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在前后保持一致,不得隨意改變。如果確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原因和變化的情況及對會計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加以說明。堅持一貫性原則,不僅能夠提高會計信息的使用價值,而且可以制約和防止企業通過變更會計方法人為地操縱成本、費用和利潤等指標的行為。
4、成本效益原則
這項原則運用的目的在于在保持效益一定的情況下盡量降低成本,或在成本一定的情況下盡可能提高效益。成本效益原則貫穿于企業經濟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在確定合并范圍時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并且需將成本效益原則與重要性原則綜合考慮,找出良好的臨界點,使企業集團既能夠提供完整而又可靠、及時的會計信息,又能降低成本,還能夠防止母公司以這兩個原則為借口,隨意選擇合并的子公司,進而操縱利潤。
5、符合我國國情的原則
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市場經濟發育尚未完善,仍殘留著計劃經濟的痕跡,政府是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會計人員整體素質不高,這些因素給我國準則的制定帶來了嚴重的困難。符合我國實際國情的原則,要求會計準則的制定適應我國當前的經濟及社會環境,不脫離實際。因此,在確定合并范圍規范時,必須立足于我國國情,既要符合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也要符合未來的發展趨勢。
三、會計報表合并范圍的界定標準
企業集團的實質是由于資本投資活動而形成的各個成員企業之間的一種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使相關企業產生共同的利益與風險,從而形成一種超越于個別企業之上的利益與風險,即利益共同體。所謂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控制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控制方能夠決定被控制方的財務和經濟活動;二是控制方決策的目的是要從被控制方的經濟活動中獲取利益。我國的會計準則對判定是否存在控制分別從數量和質量上給予了明確規定。
1、數量標準
《暫行規定》中將控制權的數量標準定為“母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的權益資本,包括直接擁有、間接擁有、直接和間接擁有三種方式”?!镀髽I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第七條規定: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第九條規定: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和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
2、質量標準
《暫行規定》在控制權質量標準上規定,母公司對被投資企業雖然不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但母公司與被投資企業之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將該企業作為母公司的子公司,納入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通過與該被投資公司的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投資公司半數以上表決權;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有權任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的投票權。
3、多層控股關系下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企業之間的并購不但越來越頻繁,其間的股權關系也越來越復雜。由于我國會計準則對于多層控股關系下的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及其編制問題沒有相應的規定,使企業在復雜控股關系的情況下,確定合并范圍時遇到困難,經常出現不同做法。
合并會計報表準則對合并范圍以擁有的表決權是否過半數為判斷的依據和標準,并明確了這種擁有包括直接擁有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兩種情況。但對間接擁有的表決權如何計算,缺乏統一的政策規定,實務中存在兩種不同計算方式,即“加法原則”與“乘法原則”。加法原則處理納入母公司合并范圍的某一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是其直接持有和通過另外的控股公司持有的該子公司股權之和。乘法原則的處理方法則是母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權比例加上母公司持有其他控股公司的股權比例與這些控股公司持有的該子公司股權比例的乘積。選擇不同的計算方法,會對同一股權關系是否擁有過半數表決權資本產生不同的結論,從而直接影響合并范圍。
新準則對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確定要求的數量標準是半數以上的表決權,并且是以實質控制為首要且唯一的前提。那么在這一準則的指導下,我國應采用加法原則來計算表決權比例的大小,從而確定是否納入合并范圍。這主要基于以下兩點理由。
首先,表決權比例和持股比例這兩個概念有區別。表決權比例是站在控制的角度來看待母公司持有多少被投資單位表決權的比例,體現的是實體理論;而持股比例是站在擁有的角度來看母公司持有被投資單位的權益比例,在單層控股情況下這個比例從法律上是可以直接確定,體現的是所有權理論??梢姡頉Q權比例和持股比例本質上是有區別的。
其次,由于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孫公司都是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和法律實體,其在各自的財務經營決策中是相對獨立的,單個公司的財務經營決策,只能由實質控制其股權的母公司來決定。因而當母公司控制子公司時,在孫公司的股東大會上,子公司完全按照母公司的意思來投票表決,所以子公司擁有孫公司多少表決權,母公司就在孫公司就應該擁有同樣的表決權。因此,采用加法原則來計算表決權比例更加符合“控制”的定義。
四、對合并會計報表問題的建議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的許多規定已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這體現了我國新準則的國際趨同。同時,新準則也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制定了具有我國特點的規定。但是,我國新的會計準則仍然存在不足,筆者認為需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1、明確實質性控制的判定標準
準則中規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加以確定,列舉了母公司雖然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半數以下的表決權,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的四種情況。但是,準則中并未給出在會計實務中應如何判定控制是否存在的問題。因此,應當更加明確實質控制的判定標準,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提高有關合并范圍實務操作中的準確性。
2、會計準則必須做到用詞準確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有關合并范圍的規定,都是在對“企業”、“公司”進行限定,而并沒有提到“實體”。我國現階段的經濟市場存在著越來越多的非企業實體,被控制者的組織形式日趨多元化,如果只強調對“企業”的合并,而忽略了對非企業實體的合并,必然會導致合并信息不準確。因此,應當參考國際會計準則中的措辭,將“企業”以“實體”來代替,使合并范圍更加完整。
3、合并范圍變動的規定要盡快完善
準則應對財務報表合并范圍變動的操作空間加以限制,增加合并財務報表合并范圍變動的披露內容。企業合并范圍一經合理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以防止企業通過變更會計方法人為地操縱成本、費用和利潤等會計指標。
4、構建合并范圍新體系
準則對于合并范圍的規定,首先明確了“控制”這一基本判斷原則,進而明確了判斷控制的標準,其中不僅有形式上的判斷依據,還有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描述,整個規定的邏輯關系明確,基本形成了一個原則型的合并范圍規定體系。但是,我們應當構筑一個完整的合并范圍規定體系。這個體系應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準則規定為主的判斷原則,包括基本原則、形式上的判斷原則、實質判斷原則;第二層次,應區分納入與不納入合并范圍的情形,對不納入合并范圍的證據應予以明確;第三層次,對實務殊對象是否納入合并范圍應單獨予以明確。這個完整的體系是將準則的“原則導向”和“規則導向”有機結合,既有第一層次的原則性規定,同時也有第二、第三層次明確的規則導向。原則性規定強調確定合并范圍時應當反映控制的實質,而不是形式,從而增強了財務報表的公允性。
當然,在強調控制權的準則體系以外,還應當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監督,將會計報表合并范圍作為一個重要的審計項目和風險加以控制,對合并范圍變動做整體的風險評估,從而降低人為操縱報表合并范圍的可能。
【參考文獻】
[1] 里斯托弗?諾比斯、羅伯特?帕克:比較國際會計[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3] 注冊會計師協會編:會計[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鐵路運輸業;影響
[DOI]10.13939/ki.zgsc.2015.07.119
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三部分組成,有著更加完善的財務報告系統,對會計信息的制定做了詳細規定。鐵路運輸企業經過改制后具有了企業職能,為更好地推進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和運行,鐵路運輸企業勢必要尋找適合行業自身特點的方式方法,并以新會計準則的要求為前提。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把兩者相結合,才能使新會計準則在鐵路運輸業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和影響。
1 鐵路運輸企業利潤的損益因素分析
伴隨著近年來國內新會計準則的頒布與實施,傳統固有的會計規則也隨之發生了變化。由此,我國的鐵路運輸企業中的一些會計條件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與改革,從而導致該行業的效益受到了不小的影響。
1.1 長久性的增益
新會計制度相對于原制度在對政府補助的標準、無形資產準則以及債務重組等方面有一定的變化。
舊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我國政府對企業的資產補助,作為負債的一部分,等工程完成之后,可把它轉化為資本公積。然而新準則規定,在一段時間內可把政府的補助作為利益來對待,因此鐵路運輸企業的效益就會增加;依據有關文件對無形資產作出的規定,除了個別企業之外,大部分企業可將其一些固定資產占用的土地不記入建筑物成本,這就大大減少了鐵路運輸企業的房產稅;新準則規定債務人資本公積改為計入債務人營業外收入。新的規定,減輕了鐵路運輸業負債的壓力,在獲得全部或部分債務減免的情況下,債務重組后的收益就包含在了當期利潤總額中,極大地提高了收益。
1.2 時間性的損利
新會計準則對鐵路運輸業雖有長久性的增益,但也會造成時間性的損利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固定資產準則、存貨準則、所得稅準則、借款費用準則等方面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中對鋼軌等線路固定資產的折舊政策由不計提折舊變為按照預計的使用年限,以平均法計提折舊,這一變化勢必會減少鐵路運輸企業的當期利潤。新會計準則對存貨發出計價作出明確的規定,個企業要采用“先進先出法”,代替之前的“后進先出法”。所謂先進先出法,就是當存貨價格出現上升趨勢時,把同時期低價格的原料買入,降低企業成本,從而增加企業的利潤額,而然而后進先出法則反之,是將相對價格高的材料買入,增加企業成本,減少了企業利潤。而在存貨價格出現下降趨勢的時期,則剛好不同于上面的情況。鐵路運輸企業只有采用先進先出法,才能增加利潤,否則會適得其反。
所得稅方面,新準則中規定納稅分為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兩類,而非時間性的暫時性差異是對資產和負債進行直接調整造成的。根據新準則的有關規定,鐵路運輸企業要盡快地確認企業內資產的減值與評估,和其造成的資產和負債產生的差異以及獎勵等,從而確定因為遞延的原因所帶來的所得稅資產,減少了同一時期期所得稅需要的費用。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生產和勞作,才能使用或者進入市場的資本和產品,比如房地產、存儲的貨源、固定的資產等視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鐵路運輸企業資本投資支出一般都相對較大,新會計制度的出臺減少了費用的支出。
2 新會計準則的有利之處
2.1 降低鐵路運輸業會計的成本
我國的一些鐵路企業均以上市,新實施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準則內容和要求趨于相同,減少了上市的鐵路公司制作兩種財務報表的麻煩,節省了一部分的人力和物力,降低了制作財務報表時消耗的成本。
2.2 增強投資鐵路運輸業的吸引力
眾所周知,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最關鍵的是擁有充足的資金,以此才可擴大規模、提高競爭力。近幾年來,我國鐵路運輸企業加強國內外投資的吸引力度,以期能夠在資本結構和財務上有所調整。根據新準則,企業制定的財務報表與國際趨同,能夠很好地被國外的投資者接受。
2.3 加快鐵路運輸企業貸款融資速度
根據上文中對新舊會計準則的比較,不難看出,新會計準則相對于原準則能夠使鐵路運輸企業效益提升,而且財務報表根據新的準則進行編制,透明度增加。鐵路運輸企業獲得貸款融資的機會增多,新會計準則將直接能計入到資本公積并最終變為轉增資本的項目多數被納入到當期損益中,這也間接地增加了鐵路運輸業的利潤,降低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風險,進入到良性循環的過程當中。
3 鐵路運輸企業執行新準則面臨的挑戰
3.1 無法達到的公平
公允價值是新的會計準則中的一大特色并應用在了金融、房產等很多方面。之前,從謹慎的角度出發,會計報表一直根據市價和成本進行制作。而現實中,“公允價值”很難實現,而且會對企業的經營產生影響,鐵路運輸企業在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時應慎重,因為鐵路運輸企業所用為專用資產,不活躍在交易市場。
3.2 業績評價標準的變化
新會計準則把政府補貼等都被計入損益表內,然而這并非企業努力的結果,因此企業就不能簡單地以利潤作為衡量業績的標準。鐵路運輸企業的業績評估標準務必要做調整。
3.3 支出增加
新會計準則的頒布和實施,促使鐵路運輸企業要加強對財務專員的培訓,系統地學習和了解新的會計科目和信息,以盡快掌握新準則的內容和要求,這些活動就需要企業消耗一定的物力人力和財力。
4 鐵路運輸企業執行新準則面臨的對策
4.1 修改企業內部會計制度
新會計準則雖內容豐富,涉及范圍廣,但并不能覆蓋各個行業的所有業務。鐵路運輸企業有自己獨特的業務,因此其通常要遵循國家的會計準則,制定出詳細具體且有益于企業發展的會計制度。在執行新會計準則之前,鐵路運輸企業必須修改并制定其內部的會計制度,并對會計制度進行細化。
4.2 完善信息系統
新準則相對于舊的準則和制度,在一些具體條例上做了重新的修改和規定,有明顯的不同。為適應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鐵路運輸企業要完善信息系統,多方面的采集市場信息。并對財務系統進行改善,制定新的報表模式,以達到新會計準則的要求,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現狀。
4.3 制定會計政策,加強管理
根據對新準則規定的分析,其在短期內有助于鐵路運輸企業增加利潤,后期則相反。企業的融資貸款對會計利潤和損益表的要求很高,鐵路運輸企業要想獲得資金投入,就必須加強財務會計的管理,避免利潤的大幅下降。鐵路運輸企業為了自身更好的發展,要以準則的規定為前提,制定出合適的會計政策,做出正確的會計估計。
4.4 培訓并提高會計人員職業素養
為了更好地使新會計準則為企業服務,鐵路運輸企業就要對其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進行培訓。一方面能夠加深員工對新會計準則的了解,更新思想觀念,改變傳統思維模式;另一方面通過強化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其職業素養和判斷力,以適應新準則的變化。如果會計人員沒有職業判斷能力,只是按照準則按部就班處理工作中的事情,就不能及時獲取和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
5 結 論
綜上所述,鐵路作為我國經濟的基礎行業之一,在不斷發展的市場經濟中,越來越具有企業性質。新會計準則將會計與財務的有效地結合在一起,不僅給鐵路運輸業的財物管理注入了新的理念,而且還有助于其效益的增長。新的會計準則給鐵路運輸業帶來新的挑戰,促使其作出相應的對策,以適應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和自身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楊俊峰.新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的應用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J].價值工程,2006(10).
[2]鄭丙金.新會計準則對企業利潤影響的分析[J].財務分析,2006(7).
[3]谷新民.新會計準則將提高企業利潤的真實性[J].中國教育科學研究,2006(7).
[4]何秀娥.新會計準則對企業利潤操縱的制約[J].中國農業會計,2006(7).
[5]任雅莉.提升會計職業判斷能力的幾點思考[J].北方經濟,2008(3).
【關鍵詞】合并范圍;問題;建議
合并范圍是指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編報的子公司的范圍。正確確定合并范圍是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重要前提。研究合并范圍可以規范投資企業的合并行為,減少合并財務報表編制中的主觀隨意性,提高合并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和相關性。本文將對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以下簡稱合并財務報表準則)合并范圍應用中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建議。
一、合并范圍的確定
(一)確定合并范圍的理論基礎
目前國際上有三種合并理論,即母公司理論、實體理論和所有權理論,三種理論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對企業集團的界定、合并范圍的確定和合并方法的選擇方面。如何確定合并范圍主要取決于合并財務報表采用哪一種合并理論。在新會計準則頒布前,我國主要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論。新會計準則改變了原來的做法,以實體理論作為編制合并報表的理論基礎。按照實體理論,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是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而不是擁有與被擁有的關系??刂埔馕吨腹竞妥庸驹诮洜I、資產運用和財務上是一個整體,這個整體就是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主體,從這個整體角度考慮采用什么合并方法,如何進行處理。
(二)確定合并范圍的關鍵是控制
按照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并范圍的原則,凡是能夠被母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和一些非企業形式的、但形成會計主體的其他組織,如基金等都應納入合并范圍??刂?,是指投資企業能夠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被投資單位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控制通常表現為權利和利益標準兩個方面。所謂權利標準是指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控制是一種權力,是一種法定的權力。控制一般是通過表決權來決定的,也可以是通過公司章程或協議、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授予的權力。所謂利益標準是指投資企業控制被投資單位的目的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包括為了增加經濟利益、維持經濟利益、保護經濟利益或者降低所分擔的損失等。
1.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被投資單位應當納入合并范圍
投資企業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通常就擁有對該被投資單位的控制權,能夠主導該被投資單位的股東大會或股東會,特別是董事會,并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政策實施控制。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是投資企業擁有控制權的最明顯標志。表決權不等于股權投資比例。表決權是指對被投資單位經營計劃、投資方案、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事項持有的表決權。表決權比例一般情況下與其出資比例或持股比例是一致的。
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通常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一是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二是投資企業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三是投資企業以直接和間接方式合計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在第一種情況下,持股比例可以直接獲得,后兩種情況下持股比例要進行計算才能獲得。我國合并財務報表準則在控制權數量確定上采用的是加法原則。如P公司擁有S1公司90%的表決權,擁有S2公司30%的表決權;S1公司擁有S2公司60%的表決權。在這種情況下,S1公司為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通過S1公司間接擁有S2公司60%的表決權,與直接擁有30%的表決權合計,P公司共擁有S2公司90%的表決權,從而S2公司屬于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也應當將S2公司納入其合并范圍。加法原則立足于母公司在子公司中通過自己控制的股權影響控制和支配了子公司的少數股份的表決權,考慮的是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體現合并范圍的確定基礎——控制的實質內涵。
2.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下表決權納入合并范圍的情況
實際工作中,投資企業如果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下表決權,但通過其他方式能夠對被投資單位的經營活動和財務政策實施控制,這些被投資單位也應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范圍。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將其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1)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2)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4)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
3.不納入合并范圍的被投資單位
投資企業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即,只要是由投資企業控制的子公司,不論子公司的規模大小、子公司向母公司轉移資金能力是否受到嚴格限制,也不論子公司的業務性質是否特殊,都應當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下列被投資單位不應當納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圍:(1)共同控制的主體。如果合營雙方投資各占50%,投資企業只能實施共同控制而無法進行單獨控制,該合營企業就不是投資企業的子公司,不能納入合并范圍。(2)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原子公司。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原子公司指在當期宣告被清理整頓的被投資單位,該被投資單位在上期是投資企業的子公司,因為不能再控制該被投資單位,不能納入合并范圍。(3)已宣告公司破產的原子公司。已宣告破產的原子公司是指在當期已宣告破產的被投資單位,按照法律規定,該被投資單位的日常管理已轉交到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投資企業實際上已經不能控制該被投資單位,因此不能納入合并范圍。
二、合并范圍確定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為了了解和掌握新會計準則的執行情況,財政部2008年《非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研究》①課題組,以調查問卷的形式,對北京市100家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其中涉及到合并財務報表中有關合并范圍的問題如下:
(一)對控制的判斷
在實際應用中,如何判斷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是企業和會計人員面對的一個新課題,尤其是不能僅根據股權投資比例判斷是否屬于子公司,對管理層和會計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從課題組回收的調查問卷分析:1.投資企業按股權投資比例確定子公司的占到42%,其中有31%的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比例在半數以上;另有11%的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屬于第一大股東。2.有48%的企業是通過法律或協議形式確定的子公司,其中按照半數以上表決權確定的子公司占25%,按照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財務和經營政策確定子公司的占23%。3.按有權任命董事長的標準確定子公司的占8%。4.其余2%是按除上述標準以外的因素確定的子公司。
從調查問卷的結果可以看出,按股權投資比例占半數以上數量標準直接判斷為子公司的大約有三成,另一成為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不到半數但屬于第一大股東,其余約六成均采用實質性控制標準判斷。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逐漸成熟和完善,股權投資結構會日趨分散,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絕對控股標準會越來越少。因此,必須重視合并范圍確定中實質性標準的運用。
在具體判斷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形成控制時,應當綜合考慮被投資單位的股權結構、董事會構成、日常經營管理特點等情況,從數量和質量標準兩個方面嚴格把關。對于擁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被投資單位,一般均要納入合并范圍,如果不納入合并范圍,必須提供相關證據明確無實質控制權。對于擁有半數以下有表決權的被投資單位,要分析其股權結構、公司章程或協議、潛在表決權等具體情況,判斷是否擁有實際控制權。由于實質性控制標準賦予企業管理層及會計人員較大的判斷空間,投資企業很可能根據子公司的業績好壞來改變符合實質控制的條件進而進行利潤操縱,因此必須加強監管,防止投資企業通過增減合并范圍粉飾合并財務報表。(二)合并范圍的變動
從課題組回收的調查問卷分析,在被投資單位投資情況不變的情況下,有21%的企業表示合并范圍不能保持前后期一致,而且這種變化并非源于調節利潤需要。另外根據對北京市2008年已執行新會計準則的15家企業的調查,其中有11家企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合并范圍不完整的問題。
新會計準則對會計年度內增加和處置子公司是否納入合并范圍做出了具體規定,但是投資企業仍可以通過合并范圍的變動操縱利潤。比如企業可以通過收購其他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使其成為控股子公司,擴大合并范圍;通過轉讓所持有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縮小合并范圍;將子公司關停、清算、擬出售、擬清算、擬減持股份等,使其在形式上不符合納入合并范圍的條件,從而達到擴大或縮小合并范圍的目的。合并范圍的變動,必然會對合并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資產、負債、收入、凈利潤和現金流量等指標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合并財務報表信息的可比性。因此建議:對合并財務報表合并范圍變動的操作空間加以限制,對允許合并范圍變更的條件作出明確的定性和定量規定;在報表附注中增加合并范圍變動的披露內容,要求披露所有本期增加或減少的子公司的資料,包括有關經營信息和財務信息;合并范圍變動對合并利潤的影響,以便報表使用者對變動的影響做出合理的判斷。
(三)特殊對象是否納入合并范圍
新會計準則執行過程中,還有一些特殊對象如托管經營或承包經營企業需要判斷是否應納入合并范圍。如果是托管經營,判斷時要考慮性質、能否控制、期限長短、獲利方式、風險報酬是否轉移等因素。
一般情況下,母公司不應再將這類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因為在對子公司進行委托經營或承包經營后,母公司對其經營活動實際上已不再擁有控制權,也不再承擔主要的經營風險,僅擁有一定的收益權。而且收益基本上是固定的,與子公司的經營成果關系不大。如果委托經營或承包經營的子公司較大或母公司獲得的利潤相對較高,按照重要性原則,可以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詳細披露其資產、經營狀況以及合同或協議的內容,滿足有關方面的信息需求。
如果母公司作為某一企業的受托方或承包方,根據托管或承包合同或協議的規定,能對托管或承包的企業進行實質控制,應將該企業納入合并范圍。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關鍵詞 商譽 反向并購
一、反向并購中產生商譽的基本原理
企業并購是一種廣泛存在的商業行為,并購的主要目的在于通過支付對價獲得被并購企業的控制權,進而獲得被并購企業的經濟利益,既包括被并購企業未來經營中獲得的直接經濟利益,也包括因并購而產生的間接利益流入,如協同效應、市場擴展、商業壟斷等而獲得的經濟利益流入。因此,在企業并購過程中,并購雙方對被并購企業的資產定價不是以被并購企業的資產賬面價值來衡量,而往往是以被并購企業的市場價值來衡量,既包括被并購企業的未來經濟利益流入,也包括因被并購企業在市場中某種特性而帶來的額外收益,如證券市場中借殼上市所帶來的經濟利益流入,被借殼的上市公司則體現其相應的“殼資源”價值。因此,企業并購支付的對價超過被并購企業的賬面價值部分,即為并購中所產生的商譽。
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之間的并購十分常見。非上市公司為了獲得間接上市,通常會以上市公司的名義向非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權益性證券交換股權的方式,定向購買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上市公司定向發行股票等權益性證券以后,被收購企業控制了發行權益證券的上市公司的控制權,雖然發行股票等權益性證券的上市公司是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實際上是被定向收購企業控制了生產經營,因此,此類企業并購行為也被稱之為“反向并購”。通過上市公司向借殼企業定向發行股權性證券,實現被并購企業的借殼上市,必然會對上市公司進行重新市場定價,重估上市公司價值。上市公司估值一般均會超出其賬面價值,甚至遠遠超出其賬面價值,形成商譽。此時的商譽往往體現上市公司“殼資源”價值,也即借殼上市中借殼企業因反向并購所付出的代價。
二、反向并購所產生商譽的會計處理
(一)并購中商譽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上如何對商譽進行確認和計量,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分別稱之為權益法和購買法。在權益法下,對被購買方的資產和負債的確認以其可辨認資產為基礎,對相關資產和負債予以確認和計量,對被并購方的資產和負債不進行市場價值的重估,也不存在以所謂的公允價值計量資產與負債。而在購買法下,對被并購方的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是以被并購方的資產賬面價值為基礎,按照市場價值對被并購方的資產和負債進行重估,重估的資產和負債價值大于原有的賬面價值部分作為商譽進行確認與計量。
我國會計準則對商譽的確認與計量則采納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觀點,分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商譽的確認與計量,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商譽的確認與計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指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況下,一個企業獲得另一個或多個企業的股權或凈資產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暫時性的。對于這種情況,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合并方在企業合并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合并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并價款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梢娫谶@種合并方式下是不確認合并商譽的。
相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而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指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況下,一個企業購買另一個或多個企業股權或凈資產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均不屬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終控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采用的是購買法,即實施合并的企業以現金或其他非現金資產作為合并支付代價,購買被合并企業的凈資產而實現企業合并。購買法下,對合并交易進行會計處理時,實施合并的企業在合并日將購買的被合并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記入實施合并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合并成本超過被合并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作為合并商譽。
企業并購以后,產生的商譽一般難于獨立產生現金流量。因此,我國會計準則中規定,對企業合并中產生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末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合進行減值測試。如果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合存在減值情況,應進行確認和計量,相應沖減調整商譽。
(二)反向并購所產生商譽的會計處理
在證券市場上,非上市公司通過對上市公司的反向并購實現上市的情況,已經十分普遍。上市公司通過發行權益證券購買非上市公司的資產,雖然上市公司為法律意義上的母公司,但卻是被并購方在并購以后卻實質上掌握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對子公司投資等資產為對價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構成反向購買的,上市公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交易發生時,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資產負債或僅持有現金、交易性金融資產等不構成業務的資產或負債的,應當按照權益易的原則進行處理,不得確認商譽或當期損益。
(2)交易發生時,上市公司保留的資產、負債構成業務的,企業合并成本與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或計入當期損益。
同時,《財政部會計司關于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股權實現間接上市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便〔2009〕17號)規定了:“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過程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等,可以為投資者等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經濟利益等形式的回報。有關資產或資產、負債的組合具備了投入和加工處理過程兩個要素即可認為構成一項業務。對于取得的資產、負債組合是否構成業務,應當由企業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斷?!?/p>
三、反向并購案例與分析
反向并購案例:
甲股份公司是股票公開上市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底向乙股份公司的原4名一致行動自然人股東發行股份,定向購買乙股份公司的全部資產,進行資產重組。該重大重組事項已于2014年4月1日實施完成。本次發行股份后,乙股份有限公司的原4名一致行動自然人股東合計持有甲股份公司60%的股權,取得甲股份公司控制權。
交易發生時,甲股份公司作為母公司無對外經營業務,僅持有貨幣資金、理財產品投資等流動資產,同時持有對子公司丙的長期股權投資。2014年3月末,合并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2億元,未分配利潤-1.8億元,合并日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1億元。
丙公司主營計算機信息技術,是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7月通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為60%。并購交易日,該公司正常經營,2013年實現收入5000萬元,實現凈利1500萬元,2014年1季度營業收入0元,凈利潤-500萬元,合并日資產總額5000萬元、未分配利潤2000萬元。根據丙公司2013年評估報告,其2013年末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4000萬元,按未來收益法評估的可回收金額為8000萬元,其中,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為2400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可收回金額的評估值為4800萬元。
并購中,根據甲股份公司上市的股票市價11元/股,總股本為1億股。根據并購雙方的協議,甲股份公司的并購價格以市場價格為基準,合并成本計價為11億元。
案例中,甲股份公司作為上市公司,向無關聯關系的乙股份公司的原4名自然人發行定向發行股份,購買乙股份公司的全部資產后,乙股份公司原4名一致行動自然人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甲的60%股權,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上述案例中的交易,構成了反向購買,因此合并財務報表應按照反向購買的原則編制。
案例中,甲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交易發生時,上市公司持有貨幣資金、理財產品投資等流動資產,同時對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持股60%。丙公司2014年1季度雖然虧損,但仍在經營,經營活動并未發生萎縮,未來仍能夠為公司帶來業績,因此屬于構成業務。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按照會計準則中“交易發生時,上市公司保留的資產、負債構成業務的,企業合并成本與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或計入當期損益”的原則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本次并購中,合并成本為11億元,大于甲股份公司在合并日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1億元的差額形成10億元的商譽。上述10億元巨額商譽完全是因為乙股份公司的反向并購而產生。
四、對反向并購所產生商譽的會計處理的思考
第一,目前,上市公司重組辦法對發行股份的價格確定方法是固定的,并購雙方根據資產的市場價值確定并購對價。當股價嚴重偏離其公允價值時,會計上只能是將超出資產市場公允價值部分作為商譽處理。按照準則確認的巨額商譽,體現的是殼資源的價值。在將來商譽減值測試時,如何避免巨額商譽減值損失的發生,會計上如何確認與計量,使得公司業績和財務報表能更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經營狀況,充分保護對投資者的利益,將是一個長期存在的難題。
第二,在目前尚未實行真正意義上的注冊制情況下,企業發行股份公開上市受到限制,上市公司作為“殼資源”往往是有價值的,特別是在借殼上市時,體現得尤為明顯,但相關會計準則卻無法反映“殼資源”價值這一客觀事實。在上述案例中,對商譽如何進行特殊會計處理,以避免巨額商譽的產生?可以考慮將案例中將支付的總的11億元并購成本分成兩部分。對于構成業務的少量資產,按照這些資產對應的并購成本與其賬面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4800萬元的差異,確認相關2400萬元的商譽;總的并購成本減去構成業務的少量資產的公允價值及原上市公司母公司賬面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后確定商譽為97600萬元,視為不構成業務部分,按照權益易沖減資本公積,如資本公積不足于抵扣商譽,則相應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直至沖減完成為止。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不足于沖減商譽部分,暫時確認為商譽,待以后年度的盈利逐年沖減,直至商譽為零。
第三,反向并購所產生商譽,可以參考權益交易原則,不予確認。
一是在借殼上市交易背景下,案例中反向并購確認的10億元商譽,主要體現“殼資源”的市場價格,而非原上市公司保留業務的價值。甲股份公司作為上市公司,雖有少量業務,該業務主要來自丙子公司。根據丙子公司2013年評估報告,其2013年末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4000萬元,可回收金額的評估值為8000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可收回金額的評估值為4800萬元。業務價值與本次并購確認的10億元商譽明顯不對等,因此本次合并產生的商譽主要系購買“殼資源”的行為所產生而非“殼資源”所帶來的業務。巨額“殼資源”費作為商譽確認,并未能真實、合理地反映交易實質,從實質重于形式的角度看,購買“殼資源”可以按照權益交易原則核算,不再確認商譽,而非依據購買法交易原則,確認并計量相關商譽。
二是從重要性原則來看,原上市公司保留業務體量較小,可將上市公司視同凈殼,按權益交易原則不確認商譽處理。交易發生時,甲股份公司雖持有仍在經營的子公司丙的資產,但丙公司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可收回金額的權益價值評估值僅4800余萬元,2013年雖實現凈利1500萬元、2014年1季度虧損500萬元,其盈利能力并不大,未來可實現的收益在短期內無法彌補上市公司1.8億元的巨額虧損,也無法為投資者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經濟利益等形式的回報。依據重要性原則,在原上市公司保留業務體量較小的情況下,可將上市公司視同凈殼,按照權益交易原則處理,不確認巨額商譽。
三是巨額商譽體現的是“殼資源”價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對上市公司原業務采用收益法減值測試,一旦出現巨額減值,將對借殼重組上市公司未來業績持續增長產生較大波動,不利于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案例中原上市公司僅保留了少量業務,巨額商譽主要體現殼資源價值,如果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對上市公司原業務采用收益法減值測試,上市公司原有少量業務的未來收益根本無法支持本次巨額商譽的持續存在,必然體現為會計上的減值,導致企業巨額虧損的出現。而該虧損純屬會計計量所致,而非企業經營所致,也將導致借殼重組后的上市公司未來業績持續增長產生較大波動。重組前原上市公司已累計虧損達-1.8億元,如果上述巨額商譽減值導致上市公司繼續巨額虧損,將導致重組后的上市公司長期無法彌補非經營性虧損,無法為投資者提供分紅等經濟利益回報,不利于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
四是反向并購中所產生的商譽對借殼上市企業而言,是借殼上市所支付的對價。就此項支出而言,借殼企業長期受益,給借殼企業帶來長期的經濟利益,當然這種經濟利益的流入在短期內難于衡量,也難于與特定的具體資產相匹配,受益的是整個企業。因此,與其在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使財務報表有失公允,給外部使用者帶來誤解,不如將商譽長期掛賬,不做任何會計處理。當企業股權發生變動,或有足夠證據證明商譽已經不存在或已經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時,再按照公允價值對企業的價值進行重新確認與計量,對相關的商譽進行一次性調整,沖減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以保持財務報表在借殼上市的一定會計年度內的可比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