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合伙公司的會計制度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會計信息失真博弈效用
一、各方博弈與會計信息失真
會計信息失真究其產生的直接原因就是會計差錯和舞弊。會計差錯大多由于財會人員粗心大意或業務水平有限所造成,現在純粹意義上的會計差錯將越來越少。會計舞弊說到底也是一種會計差錯,但這種會計差錯是會計人員“有意”造成的。會計舞弊是財會人員出于自保或獲利目的,違反有關會計法律法規的要求,編制和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或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或雖有規定但規定具有較大彈性的情況下,財會人員利用法律空白或漏洞,通過內部串通,編制和提供具有合法外衣的虛假會計信息。
一直以來,遇到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人們往往將目光投向財會人員,似乎財會人員就是罪魁禍首。會計失真僅僅是因為財會人員未遵循職業操守所致。這是假設財會人員天然地具有職業操守。事實上,隨環境的變化而改變是人與生俱來的天性,財會人員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妥協性。那么誰能令財會人員產生妥協呢?顯而易見,誰能左右財會人員的損益,誰就能對財會人員施加影響。損益包括經濟上的得失,具體如雇傭者對財會人員聘用或解聘;損益還包括名譽上的褒貶,具體如政府有關部門對財會人員的獎懲以及輿論監督使財會人員受到道德的內外譴責等。
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告訴我們,任何經濟行為都以成本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為基本準則,因此,會計行為從某種角度上也可以視為一種受制于投入產出規律的經濟行為。會計行為的最終結果是報告會計信息,而會計信息是利益分配、財富轉移以及績效考核的數據基礎,具有利益協調功能,也正是它的這種功能誘導人們去遵守或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然而,經濟或政治利益驅動并不必然產生會計舞弊,因為各個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或政治利益或許并不一致,在他們之間還可能存在著利益博弈關系。如果以財會人員作為會計信息制作者,那么能夠對財會人員施加直接或間接影響的會計信息使用者可以用下圖表示:
為了便于用博弈論的方法對會計信息失真背后的各方關系進行分析和討論,我們假定:財會人員有勝任的業務能力,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能夠保持會計職業操守,與以上關聯各方不存在特殊關系;監事會、董事會代表著持有絕大多數股權股東的利益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與企業互相獨立;其他利益相關者包括債權人和潛在投資者,由此形成影響財會人員制作會計信息的四個決策主體。
1、外部監管者。從外部監管者設立使命來說,宏觀上應該保證國民經濟健康、有序地運行,微觀上強調為企業創造合法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理論上來說,在法制完善,外部監管者依法積極作為的情況下,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該是真實可靠的。但事實上,一方面,行政管理體制還遠未理順,“官出數字,數字出官”,包括GDP、財政收入在內的一些經濟指標,對政府行政部門既有政績考核的作用,又符合“吃飯財政”的現實需要,客觀上存在著縱容企業做假賬粉飾報表的內在沖動;另一方面,監管力量與全體被監管對象在數量上對比懸殊,且監管技術手段有限,全面監管難度很大,從成本效益角度考量,只能以隨機抽查作為日常監管手段,因此也給有意造假的企業以可乘之機。
2、內部監管者。主要指股東、董事會,外部投資者的目標是確保資本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在企業利益與國家和社會利益一致的情況下,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是其內在必然要求,但在企業利益與國家和社會利益發生沖突或市場環境存在不公平競爭時,外部投資者從自身利益最大化考慮,可能會容忍和默許一定程度上的會計信息失真。
3、內部人。指接受董事會或上級部門聘用或委派,對經濟單元進行具體經營管理的人員,企業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廠長、財務總監等,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各單位負責人以及能夠對財會工作進行干預或有重要影響的各類管理人員。內部經營者在與內部監管者利益一致且內部監管者與國家和社會利益一致的情況下,將可能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而當內部管理者與內部監管者利益不完全一致或雖然一致但與國家和社會利益有沖突的情況下,將可能授意或指使財會人員隱瞞或編造虛假的會計信息。
4、利益相關者。在大多數情況下,其他利益相關者都將要求企業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但某些時候企業對外公布的會計信息不利于債權的收回或投資成本最低的情況下,其他利益相關者亦會對企業施加影響,降低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根據以上四類決策主體各種可能的“效用”要求,我們簡單地將其策略集設定為“積極作為”和“消極作為”。“積極作為”指對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起到正向作用,“消極作為”指對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產生反向作用。滿足了決策主體、策略集、效用三個基本要素,與企業會計信息有關存在四種博弈關系:(1)外部監管者與內部人之間的博弈;(2)外部監管者與內部監管者之間的博弈;(3)內部人與內部監管者之間的博弈;(4)內部監管者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主要是債權人)之間的博弈。其中,前兩個博弈是非合作博弈,后兩個是合作博弈。
以外部監管者與內部人之間的博弈為例,對于經營者披露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外部監管者要進行監督管理。如政府稅收部門要征收稅款,而企業則千方百計想要合理避稅甚至編造虛假會計信息,以少交稅不交稅。因此,經營者與政府之間進行著博弈,雙方的混合戰略對策矩陣可用下表表示:
那么可以推知經營者的考慮就是:如果政府部門監督的概率很小(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很低),經營者的最優選擇是消極作為(HF);如果政府部門監督的概率處于一般水平,經營者隨機地選擇消極作為或積極作為。在現實生活中,經營者出于長遠利益考慮,以及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審計師)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存在,一般不會過分消極作為。然而無論如何,經營者在財務會計方面的消極作為對經濟發展顯然具有很大的負面效應,將會造成投資者利益和政府效益的大量流失。
二、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解決對策
1、制定具體的行業(業務)會計制度。應根據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要求按照行業特性制訂具體的行業(業務)會計制度,便于同一行業按照同一標準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同時減少企業內部監管者和內部人有目的地選擇會計政策的自由度。同時,建立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核算方法備案制度:在新辦企事業單位登記備案或已有企事業單位年檢備案時,要求各單位根據會計法、會計準則和行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制訂本單位具體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方法,在進行登記和年檢時,隨同有關材料一并交由工商、社團管理、稅務部門留作備案,在企事業單位存續期間,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方法的內容發生改變時,應及時將修改后的制度和方法送交有關部門備案。還要補充和完善現行的會計法律法規,從法律上明確監管部門和企業法人的會計責任,加大對會計信息監管強度,加重對虛假會計信息提供者的懲罰力度,進一步提高財會人員的從業門檻。
2、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必須完善公司內部的監控機制,具體措施包括:建立由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和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和財務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并擁有聘用注冊會計師的決定權;建立經理人員與董事會之間一種基于合約的委托關系;建立完善的股東代表訴訟制度,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等等。此外,在經營者與所有者的博弈過程中,所有者可通過采取讓經營者的報酬等于固定底限薪金與超額完成利潤的一定百分比及公司的一定股份之和的對策,以達到納什均衡。要使債權人與所有者的博弈達到均衡,可由前者制定符合雙方利益的合約,限制股利發放水平的高低,限制企業的高風險項目投資;對企業有關融資政策加以規定,不得任意借入具有優惠條件的款項;要求企業定期向債權人提供財務報表等有關信息從而評價企業是否具有違約事項。
3、建立外部約束機制,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職能。我國的會計監督體系由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構成。應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監督的職能,使會計師事務所及稅務師事務所成為中小企業外部監督的主導力量。因此,應該大力推廣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國際慣例,作為中介機構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其運行成本低,而其審計結果卻具有相當大的社會性,為了有效提高其成本-效益原則,國際上所有的會計師事務所都采用負無限責任的合伙制。我國有必要在相關法律法規中重新倡導并支持事務所采取合伙制形式,明確規定:只有合伙制事務所才有資格負責上市公司的審計,以增強會計事務所的危機意識和風險意識,使注冊會計師的收入與其風險相對應。政府部門今后可以逐漸脫身于直接監管企業會計信息,通過對中介機構加強管理,繼而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其對企業會計信息進行監管。當然,外部監督是促進中小企業的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的重要方法和途徑,同時也不能忽視企業自身制度的建設。
4、建立民事賠償制度。不進行嚴格的民事處罰,對審計部門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就沒有落到實處。另外除了從法律規范上制定更加嚴厲的法律責任外,更重要的是在法律程序上讓法規能夠行之有效地執行。目前,我國法律界亟待解決的問題是證券犯罪的訴訟機制、舉證責任和法律審訊人才的培養,只有真正建立起一套嚴格執行的法律程序,才能讓企圖違規犯罪的人不敢以身試法。
【參考文獻】
[1]黃宏勤:會計信息失真治理失效的博弈分析.市場論壇,2006,9
(一)《小企業會計制度》實施范圍的問題。根據《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該制度在適用范圍上還存在一些問題:第一,未做出標準規定的小企業是否應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根據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僅僅對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小企業規定了標準,對于其他未做出規定的小企業是否應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制度中未作明確規定。第二,外商投資的小企業、金融行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小企業是否需要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二)《小企業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的協調問題。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正式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準則),于2007年1月1日正式首先在上市公司實施。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關內容的規定有一定的差異,比如《小企業會計制度》僅要求對日后事項期間涉及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按照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做出規定,對于其他的發生于日后事項期間可能對小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的事項,僅要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不要求小企業調整尚未報出的報告年度的會計報表。
二、新企業會計準則下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完善建議及對策
向管理型轉變,有利于我國會計制度跟國際接軌,對促進小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小企業會計制度》也存在適用范圍不夠明確、與稅收法律制度的差異等問題。
(一)進一步明確和完善適用范圍
(1)《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適用對象需要擴大。對于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規模企業,由于權益方面的特殊性,既無法適用《小企業會計制度》,又無法適用《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這類小企業的會計規范目前處于“真空”地帶,沒有適合自身的會計制度。因此,可以把它們納入《小企業會計制度》調整范圍,完善《小企業會計制度》體系。
(2)明確外商投資的小企業、金融行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小企業是否需要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對于外商投資的小企業、金融行業和股份公司的小企業是否需要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是強制性執行還是備選性執行等問題,《小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都沒有明確。《小企業會計制度》應該進一步明確相關問題,才能更好地促進《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實施。
(二)盡快明確《小企業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的協調問題
有關專家指出,新準則所帶來的很多理念和做法與中國目前的會計規定和實務有相當大的差異,有的可以說是根本性的改變。如果在小企業中實行新準則,在會計信息披露方面要上一個新臺階,這是一個比較大的挑戰,所以有些小企業呼吁能夠推出適合小企業的簡化會計準則體系。小企業究竟是適用通用的企業會計準則,還是應獨立制定適合小企業的簡化會計準則體系?當具體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關內容不一致的情況下,小企業應以制度優先還是準則優先?建議相關主管部門對上述問題盡早作出明確規定。
(三)做好《小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律制度的協同
(1)由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制定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度。由于小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密切相關,會計信息的外部使用者相對較少,主要就是稅務部門及債權人,這便使小企業會計核算對外報告的職能處于從屬地位。另外,稅務部門是小企業會計信息最主要的外部使用者,所以,由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制定《小企業會計制度》是符合小企業會計信息的目標與特點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盡可能減少《小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律制度的時間性差異。試圖找一條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相一致的捷徑是不現實的,只有盡可能減少時間性差異,并簡化時間性差異的會計程序,在不違背會計核算一般原則和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原則的前提下,小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能夠一致的盡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備選方法。
(3)改進《小企業會計制度》關于利潤表的編制要求。《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小企業利潤表的編制未考慮到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要求,仍然采用通用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所要求提供的數據很少涉及。
(三)進一步改進《小企業會計制度》部分會計處理方法
對于《小企業會計制度》所存在的脫離小企業的實際或欠妥的部分會計處理方法,應在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改進,使得《小企業會計制度》既能簡化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又更符合小企業的實際,以利于《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貫徹和實施,更好地促進小企業的發展。
【關鍵詞】 小企業會計準則; 范圍界定; 稅法協調
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四部委聯合印發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執行新的企業劃型標準,同時廢止了四部委在原2003年頒布的企業劃型標準。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制定并《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同時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在這一良好的政策環境下,研究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更具有實踐意義。
一、小企業會計標準制定與實施的必要性
我國的小企業會計并不是缺少標準,財政部早就意識到了小企業會計的核算特點有別于大中型企業,并于2004年6月正式頒布,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是制度實施直至今日,效果仍然不甚理想。
造成該制度執行情況不理想的原因有很多,諸如小企業財會人才匱乏;制度轉換不具有強制性;小企業本身缺乏執行的內在動力;稅務部門的低關注度使執行動力不足;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影響實施等。
然而伴隨著與國際會計準則的逐步趨同,我國在2006年頒布,2007年開始在上市公司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簡稱新準則,截至2011年底已經在不僅限于上市公司的全國大中型企業逐步運行平穩,同時針對準則運行中的調整問題,每年以解釋公告的形式逐步完善,可以說對于大中型企業的會計標準已經進入了一個良好的運行平臺,而與之對應的小企業則不然,會計標準的執行相對滯后,不能很好的為規范小企業的會計行為提供服務。
小企業會計標準執行現狀與我國的經濟發展是不相符合的。以天津為例,天津市隨著濱海新區的崛起,中小企業發展迅速,據天津市中小企業促進局的統計,截至2011年2月底,全市中小企業數量達到16.67萬家,占全市企業總數的99%以上。中小企業創造了天津市60%以上的稅收,7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就業機會,已經成為拉動經濟發展、促進市場繁榮、擴大城鄉就業的重要力量。就是這一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力量,它的會計核算體系還處于非常不規范的水平。因此如何規范小企業的會計行為,如何保證小企業會計標準的合理實施,是目前在大中型企業會計規范國際接軌之后,應該重點考慮的問題。
二、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分析
小企業的重要地位逐漸顯現,關于小企業會計標準的制定也一直在研究中,2010年11月4日,財政部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擬在原《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之上進行調整,借鑒大中型企業會計改革的經驗,以準則代替制度,并在內容和體例上做了修訂。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制定并《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同時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此次修訂使得現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得到了解決,諸如:為小企業成長為大中型企業的會計轉換提供了轉換方案,但是,經過筆者的實地調查研究發現,準則中仍有以下問題未能很好的得到解決,并因此影響該準則擬在2013年實施的執行力。
(一)范圍界定進一步清晰,但執行存在阻礙
小企業會計標準的制定和實施中的首要問題就是確定其適用范圍及其適用性,目前準則中規定的適用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同時以下三類小企業除外:1.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2.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3.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從適用范圍的表述變化中可以看出,目前對于小企業的劃型,準則更偏重采用定量的標準。
目前的準則中結合新企業劃型標準(2011)解決了原制度和標準模糊的幾個問題:1.個體工商戶的適用問題。原制度下,個體工商戶適用的是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這樣使得規模相似但性質不同的企業不具有信息的可比性。而目前按照四部委企業劃型標準(2011)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參照小企業進行,因此小企業會計準則也就同樣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從而解決了信息的橫向可比問題。2.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的適用問題。原《小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適用范圍中不包括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這使得這兩種企業一度陷入比個體工商戶更尷尬的境地,即無適用的會計準則或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2011)解決了這一問題,使得新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同樣適用這兩種企業,從而進一步完善信息的可比性問題。
雖然新標準給小企業提供了更為合理的界定,但是仍有些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1.范圍不明確只是小企業不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一部分原因,正如前面分析的,一些企業出于轉換成本所帶來的短期利益受損考慮或者會計人員的行為慣性等原因,加之新準則仍沒有強制執行的要求,可能仍不能啟用新的小企業會計準則。這樣使得新準則的好處仍不會被發現,政府的規范努力也會大打折扣。2.目前對小企業的界定只有上限,即一定規模以下為小企業,而小企業規模的差異使得其具有的會計核算能力和核算要求其實并不相同,統一適用一致的《小企業會計準則》也會加大一些規模小的小企業的制度執行成本,使得該準則不能很好的執行。
(二)與稅法存在進一步協調和分離空間
《小企業會計準則》針對原制度本身的缺陷進行了一定的修改,簡化了部分核算程序,在對與稅法的協調上,基本的態度是盡量協調一致,諸如不要求計提資產減值;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收入確認基本采用稅法的確認條件和方法等,這樣可以依靠稅務機關的推動力量更好的提高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力。
與稅法的協調一致,可以簡化企業會計的核算,但是筆者認為,會計與稅法出于信息使用目的的不同,并不應該完全協調一致,更不能為了簡化核算程序而使會計信息失去相關性這一基本質量特征。
筆者認為,小企業會計準則有些可以和稅法相協調,諸如:1.小企業會計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從而使其收益確認相對簡單,同時也使其與稅務處理相一致。畢竟筆者調查的小企業中發生此業務的并不多,而且達到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更不多,同時準則也指出不適用于擁有子公司的企業。2.收入確認基本采用與稅法相同的確認條件和方法,這使得核算時降低了對小企業會計職業判斷的要求,使得其提供的信息更加真實可靠。另外,筆者認為關于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范圍和計提方法上應該可以和稅法相協調,但目前的準則并未協調該部分。
與此相反,有些準則中的協調筆者是不贊同的,如:不要求資產計提減值。雖然這種做法可以簡化核算,對于僅以報稅為目的的小企業比較適用,但是,這一做法,使得會計僅作為了納稅計算的工具,有悖于會計的基本目標,同時也不符合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要求。
三、我國小企業會計標準實施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一)適用范圍的階段性構思
1.由強制性實施過渡到自愿進行
《小企業會計制度》(2005)雖然有其自身的制度缺陷,但是為小企業的簡化核算做出了嘗試,然而經過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出于轉換成本或行為慣性的原因,執行情況并不理想。筆者認為,既然各部委經過22個月的調研出臺了新的企業劃型標準,我們就應該聯合各部門使其得以推廣,會計方面就是其一。同時,為了避免當初制度執行的尷尬,筆者認為,可以先聯合各部門強制性的使符合小企業標準的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具體做法是:(1)與工商部門聯合,在企業領取營業執照時,根據標準為企業劃型,并在營業執照上明確標明是否為小企業。(2)財政部門與稅務部門聯合,使在營業執照上被確定為小企業的企業,必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3)財政部門加大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宣傳力度,加大對小企業會計人員的培訓,輔導其執行該準則。(4)財政部門結合《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經驗,對于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當中存在的問題,以解釋公告的方式對準則不斷加以調整,完善。(5)等到小企業會計準則運行比較平穩之后,可以再使該準則的實施由強制轉為自愿,即小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發展情況自愿選擇是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還是采用企業會計準則。
這樣,才可以使政府規范小企業會計核算的努力落到實處,才能使占我國99%數量的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方面有真正的提高,為小企業的國際接軌提供幫助。
2.微型企業使用簡化版的小企業會計準則
新企業劃型標準(2011)中增設了微型企業,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2008)中也有關于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可見各部門開始重視小企業當中的一個群體――微型企業。筆者認為,對于企業的會計核算也應該在小企業會計準則當中增設微型企業的簡化規定,從而降低微型企業核算成本,并將其作為扶植微型企業在會計方面所作的努力。同時,對于簡化版的內容,也可以參考《個體工商戶會計核算制度》的做法。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實現協調與分離相結合
正如前面所述,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提供信息的目標并不應該完全一致,兩者之間應該是協調與分離相結合。
筆者認為,在目前小企業會計準則已對原制度進行調整的基礎之上,仍有下述內容可以進一步協調或分離:(1)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和折舊方法仍可進一步與稅法相協調。目前準則當中的固定資產不提折舊范圍小于稅法要求,筆者認為,這一點可以與稅法相統一,從而減少納稅調整。(2)不能完全取消資產減值的計提,對于小企業的經常性資產,諸如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等不能完全遵從稅法規定,為了使小企業會計信息提供的更加真實可靠,符合相關性要求,應該對上述資產規定易于操作的減值計提方法。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小企業會計準則[S].2011.
[2] 財政部會計司.關于征求《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S].2010.
關鍵詞:財務管理 措施優化 研究
改革開放以來,市場化經濟浪潮隨著改革開放力度的加強而越演越烈。以面向市場為導向,以生產經營為依附,已經成為現代企業發展的共同點。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不僅要求企業管理人員洞悉市場發展規律,能科學地進行投資決策,更要求企業內部不斷優化與改善企業的財務管理措施。然而,如今很多企業在財務管理上,普遍存在會計基礎薄弱、內部制度不全,投資決策不嚴謹、資金缺乏科學管理,產權不明確、結構單一,企業管理人員財務風險意識較差等現象。這些問題極大的影響著企業的發展,需要相關人員做出探討研究,采取適當的解決辦法,努力從各方面優化財務管理措施,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
一、當前財務管理措施在企業中應用的現狀
(一)會計基礎薄弱,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不全
很多企業由于受到宏觀經濟調控體制下的影響,片面的追求生產經營下產品的銷量和所占的市場份額,財務管理思想落后,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合理。財務管理人員“有章不循”,不能做到賬實相符、賬款相符、賬賬相符、帳表相符。要知道沒有一個完善的制度,財務管理就是一紙空談。很多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對原始憑證的監督管理不嚴,導致下面的工作人員鉆了管理上的漏洞,變更發票、偽造發票到企業財務中進行報銷,擾亂了企業的正常管理。還有一些中小企業,甚至出現財會人員無證上崗,會計核算過程中記賬、算賬、報賬等過程不按程序與規定辦理,會計基礎薄弱。這些問題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影響也會逐步增強。
(二)投資決策不嚴謹,資金缺乏科學管理
受改革開放前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的許多企業甚至那些大型的名企,在投資決策上仍然沒有科學化的進行投資決策的理念,投資決策中缺乏數據理論依據。許多企業之所以會陷入發展的泥沼,出現生產效益下降,產品銷售不暢,公司外債不斷增加,資金不足等現象。深究其原因,企業管理人員在投資決策上的不嚴謹是導致這些問題出現的關鍵。另外很多企業還存在資金缺乏科學管理的現象,單方面的注重投入,一味的擴大項目數量與市場份額,導致企業資金周轉不來,給企業的財務管理增加了承重的負擔。例如曾經某知名企業,在沒有充足的市場調研的情況下,將公司本來不充足的資金投入一個不熟悉的領域,由于短期內難以有經濟效益回收,導致整個企業陷入運營困境,嚴重影響到該企業的生存。由此可見,投資決策不合理,資金管理不善,會給企業帶來極大甚至致命的影響。
(三)產權不明確,結構單一
在我國,很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企業成立初期都是朋友、家人合伙經營,導致企業產權在企業成立初期就出現劃分不明確的現象。此外傳統的合伙制導致產權結構單一,在企業不斷發展壯大過程中,會出現權力集中,公司決策主觀隨意,對財務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和缺乏有效認識和研究。公司高層領導越俎代庖,跨權行事,干涉公司內部的財務管理,造成財務管理混亂,會計信息不真實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不僅加重了企業自身的負擔,也限制了企業自身的長遠發展。
(四)企業管理人員財務風險意識較差
很多企業的管理人員,普遍存在財務風險意識較差的情況。然而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加快,各國之間經濟相互牽制,互相影響。以2007年8月席卷全球的次貸危機為例,對歐美乃至全球各地的實體經濟的產生了重大影響,此類大型的經濟危機,更為市場的不可預見性增添了一層神秘的面紗。市場多變,使企業的財務風險成為客觀存在。一個企業如果不能積極有效地規避各類市場風險因素,企業人員沒有良好的財務風險意識,必然會遭受市場經濟大潮流的影響,導致公司的財務危機。
二、企業財務管理措施優化的相關策略及具體應用
(一)改善企業管理理念,健全會計制度
能在激烈的競爭中不斷成長并適應市場,是一個企業能夠長遠并立于不敗之地的必要條件。這就要求企業與時俱進,不斷優化企業財務管理措施,改善企業自身管理理念,樹立現代財務管理理念,健全會計制度。因此,企業在遵循國家法定的財務管理體制之外,要根據公司自身的情況,制定出符合公司發展的財務管理機制。在會計核算、會計監督上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理,對于變造會計憑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情況,要加大懲罰力度。此外,還要充分發揮企業的內部審計的作用,對企業的財務行為進行及時有效地清查,爭取在問題出現之前或者處于萌芽狀態時將其解決。同時,還要保證財務人員能依法行使自己的職權,正常的對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當然一個健全的會計制度,離不開高素質的會計人員機構,所以在公司財會人員的選用上,要遵循優勝劣汰的原則,更不應該任命無證人員從事相關的財會工作。
(二)重視企業投資決策
一個好的投資決策,是企業能夠良好向前發展的指明燈,有時候甚至能挽救企業與危難倒閉之中。在管理學原理中有一個關于“準確決策與盲目投資”的經典案例。在案例中,由于河南省潔達陶瓷公司(以下簡稱“潔達”)與禹州市建筑衛生陶瓷廠(以下簡稱“建衛”)雙方領導的決策不同,對兩個廠的命運產生了截然不同的影響。潔達的領導在企業陷入困境之時果斷作出決策,通過全方位的人士組選,產品優化,股份改造等多方面的手段,使企業又回復新的活力與生機。而建衛的領導為了追趕市場潮流,在既沒有詳細的數據支撐,也沒有嚴格的市場調研情況下,盲目擴大公司的投資經營規模,最終導致公司破敗。由此可以看出,投資決策對于一個公司的重要性。因此公司領導在投資決策過程中,要做到決策和執行程序明確化,做到制度規范化,采取科學化的管理決策,將投資風險降到最低。
(三)科學管理資金動向,優化企業財務管理結構
資金,是一個企業的自身的“血液”。只有科學的管理企業資金,才能保證企業健康長遠的發展。財務管理人員要以市場為導向,對市場進行深入研究,在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綜合方面的信息與理論數據,考慮資金投入與可回收的價值,做好公司的財務預算,使資金的運用達到最優化。同時,要優化企業財務管理結構,這就要求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做到隱蔽權利和集中權利合理利用,避免財務管理中出現暗箱操作,并且能根據經營環境,不斷對資本、負債、資本和投資的比例進行優化,使企業財務管理體系能夠平穩健康的向前發展。
(四)強化企業財務風險管理
一個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能力決定了企業在動蕩不安的市場中的生存能力。為了增強企業的生存能力,就要強化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由于市場的變化莫測,現代經濟的財務風險管理也日趨復雜。因此,在很多大型的企業,他們單獨成立的一個財務風險管理團隊,團隊里面的人員及時更新市場信息,洞悉經濟動態,對公司的所存在的財務風險及時進行預測與分析,發現找尋公司發展中的隱藏問題,使公司在日常生產經營中能夠有效地規避各類風險。這種方法,要根據各企業間自身情況與環境的不同,不斷改進,積極采取符合自己的良策,加強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
三、結束語
總之,財務管理對于一個企業的長期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全球化的經濟體制,對于企業的發展是一把“雙刃劍”。對于我國企業中普遍存在的財務管理上的問題,各公司的相關人員,要積極發現問題,在國家財務管理大的規則下,不斷地改進與優化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體制,提高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使企業在未來的發展之道上,漸行并遠,爭取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參考文獻:
[1]余佳霖.財務會計信息規范之研究[D];廈門大學;2001年
我國學術界定義盈余管理是指公司管理當局為實現自身的效益或公司的市場價值最大化目標,進行會計政策的選擇,從而調節公司盈余的行為。盈余管理已成為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現象,其影響有利有弊。目前我國盈余管理的負面作用遠遠超過了其正面作用,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誤導了投資者、債權人等外部信息使用者,影響了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阻礙了資本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因此,必須對其加以治理,將其置于一定的控制之下。筆者將從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制定與完善、審計監督和證券監管的加強與改善等方面提出治理對策。
一、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一)我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
特點
1.就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來說
現代企業中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協調各種契約關系的監控機制,它由內部和外部監控機制構成。內部監控機制主要是股東、董事會、監事會對企業經營者進行監控的機制。外部監控機制主要是資本市場和經理人市場。在一定情況下,內部監控機制是公司治理的主體,它對企業管理者的行為進行約束和激勵。
大股東控制與關聯交易股份制改造已成為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國證券市場上,有許多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轉變而來的,國有股在上市公司中占較大的比重。盡管我國的國有股減持計劃已部分降低了國有股在上市公司中的份額,但國家股和法人股仍占絕對多數。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條件下,我國上市公司的矛盾已經發生了轉移,大股東可以有效地控制公司,問題從股東和經理的沖突轉向控股股東和小股東間的矛盾和沖突。
從法律上講,上市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由股東大會等權力機構選舉產生。在大股東控股的格局下,大股東通過委派代表參加選舉程序,結果是大股東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最高管理人兼任更進一步保障了大股東在上市公司的利益,加劇了大股東和小股東的矛盾和沖突。可以說,我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具有與上市公司更大的利益一致性。
關聯交易本身是一種中性的企業內部交易行為,它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中國特殊市場環境中發生的關聯交易往往缺乏規范性。一方面,上市公司作為籌集資金的一個重要渠道,為了幫助上市公司達到配股、保牌、扭虧及摘帽的目的,大股東及其他關聯企業會通過關聯購銷、委托經營、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甚至直接饋贈等手段對上市公司給予支持;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利益又屢遭關聯企業特別是大股東的侵害,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現象較為突出,從而影響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甚至危及到了上市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導致這些上市公司有的經營業績大幅滑坡,有的出現連年虧損,有的甚至到了破產的邊緣。在大股東控制的制度背景下,由于投票權的絕對優勢,公司更加有可能出于扭虧或避免虧損的目的而進行盈余管理行為。
2.就外部治理結構來說
(1)資本市場不健全。一方面,國有股權主體缺位造就了一種僵化、低效的產權結構;另一方面,流通股在總股本中比重較小,即便購入全部流通股也不能形成對企業的控股權。這樣,資本市場絲毫沒有起到約束經理人行為的功效,而僅僅成了企業的一個免費融資場所。(2)經理人市場也尚未形成。由于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企業經理人幾乎全部由政府部門任命,對其進行的業績考核也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經理人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缺乏長期激勵和約束機制,因此也感受不到來自市場競爭的壓力。
(二)鑒于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特點,筆者提出以下幾點盈余管理的治理對策
1.解決委托人缺位問題
資本市場上“一股獨大”的國有股權“所有者缺位”是外部治理不力的最主要原因。解決這一問題的可行辦法是進一步進行國有股減持,改變股權結構過于集中的局面,形成國有股權適當分散持有、國有股權人之間有效競爭、相互制衡的國有股持股結構,并放寬對私人持股的限制,用企業盈余來監督和約束經理人。同時,為避免股權高度分散造成的小股東勢單力薄以及“搭便車”心理,在國有股減持的過程中應注重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包括國內社會保障基金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外合格機構投資者,以發揮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2.完善報酬契約
我國上市公司中經理人收入普遍偏低且與業績不掛鉤,使經理人與股東的利益發生背離,從而降低了經理人搞好公司的積極性。經理人往往熱衷于高額的在職消費,盈余管理也出現了短期利潤最大化的傾向。西方發達國家解決這種利益不一致的辦法一般是通過年薪制和股票期權之類的手段,激勵經理人致力于提高公司的真實績效。這一做法現在已被我國的一些企業所采用。但考慮到年薪制還只是經理人與股東之間的一次性博弈,短期行為難以避免,因此,一個改進的做法是將經理人超出生活必需的一部分獎金收益留存于公司,在其經營期限屆滿后的一定期限內一次性返還。這樣就避免了經理人的短期化盈余管理行為,同時這部分留存于公司的獎勵收益還構成了經理人行為不當的風險抵押基金。
3.建立經理人市場
經理人市場上的聲譽機制也是激勵和約束經理人行為的一種有效機制。為提升自己在經理人市場上的價值,經理人一般會用心經營公司,盈余管理的受益者也是公司整體。我國由于經理人市場的缺乏,企業經理的任命和考核由政府負責,經理人利益與企業利益脫鉤,導致其盈余管理行為往往會以犧牲公司利益為代價來謀求個人利益,危害極大。建立經理人市場、充分發揮聲譽機制的作用則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
4.引入獨立董事制度
我國上市公司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均來自公司內部,由此引發了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針對這一問題,我們可以考慮在公司內部治理機構中引入外部董事,建立獨立董事制度,以加強對經理人的監督。同時,授權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負責外部審計師的選聘工作也可保持外部審計的獨立性,從而發揮出外部審計師在揭發公司經理人不當盈余管理方面的效力。
二、完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
應從《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制定層面對盈余管理予以足夠地重視。會計準則與制度的制定者應及時調查并關注盈余管理對會計信息的影響程度、盈余管理的動機、被用來進行盈余管理的具體應計項目和會計方法、以及各種盈余管理手段的使用情況,以便通過更清楚地設定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和估計方法的運用條件,及時修訂準則與制度。同時,在成本效益原則的基礎上,增加會計信息披露數量,提高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企業的盈余管理。應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加以完善,以防范盈余管理。現針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等會計法規的缺陷提出以下對策:
(一)兼顧會計政策的統一性與靈活性
會計政策的靈活性給了盈余管理可乘之機,導致會計信息的不可比和不一致;而過分強調會計政策的統一性,又會損害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使其變為對決策無用的信息。因此在制定會計準則時,應正確處理二者的關系,在保證會計信息相關、不降低會計信息質量的情況下減少備選會計程序,并且盡可能地對每個備選會計程序的應用條件做出具體規定,尤其是對于收入和費用的確認、計量原則應當明確規范,減少上市公司利用盈余管理操縱利潤的可能性。
(二)具體會計準則在制定過程中盡量避免會計處理中無法可依的現象
對一些諸如衍生金融工具等會計處理問題,應盡快制定會計準則進行規范,填補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的空白,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對上市公司在執行制度和準則中遇到的新問題,要及時通過修訂有關的制度和準則加以解決。如《債務重組》準則,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收益列入資本公積,對遏制上市公司利用債務重組來虛增利潤有著較好的效果。
(三)會計準則的制定要有一定的前
瞻性
前瞻性要求在制訂會計準則時適當具有超前意識,制定的會計準則應對未來會計環境的變化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預測,對于即將出現的新的經濟業務,應納入預先考慮中,不能等到其已出現、會計人員手足無措、媒體千呼萬喚時,才救火式地拿出征求意見稿。要知道,盈余管理甚至利潤操縱者們總在伺機守候,法規不出臺,他們就要上臺。
(四)增強會計準則制定的科學性
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人員組成應選擇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群體,如引入會計實務界和銀行界人士;對于準則中的某些定義和解釋盡量做出詳細地闡述,避免造成多種理解。
(五)減少會計準則中的模糊性語言和概念
不當盈余管理的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對會計準則的理解不準,或故意曲解以及執行不力所造成的。因此,應當盡量減少會計準則中的模糊性語言和概念,并加強對執行情況的檢查。
三、強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監督
強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監督,加大對盈余管理的外部監控,要特別研究并解決注冊會計師在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中的制度安排問題。在加強對外部審計機構審計責任的管理和監督的基礎上,通過審計準則的安排,由外部審計機構提供被審計企業盈余管理的評價報告,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減少企業的盈余管理。注冊會計師應當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的管理當局。在目前的公司治理下,注冊會計師的聘任事實上掌握在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手中,從而侵蝕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使得注冊會計師難以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發表獨立客觀的意見。筆者認為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解決此問題:
(一)完善注冊會計師的聘任機制
1.由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負責注冊會計師的聘任、解聘、報酬,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管理當局的介入
審計委員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并應將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的評估報告交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同時向投資者進行充分披露,并接受關于外部審計師獨立性的質詢。
2.實行定期強制輪換制度
規定一定期限后,必須要變更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對于強制變更合伙人還是變更事務所目前存在不同的認識。筆者認為,可以要求一定期限(如3年)后則必須更換合伙人,較長一點的期限(如5年)則必須更換事務所。
3.引入同業復核制度
對于利潤操縱動機強烈的公司(比如ST公司、有關指標處于資格線附近的公司),證監會可以委托其他事務所進行復核。
4.允許公司監事會代表公司委托其注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和查核,并規定相關費用可以計入公司經營費用
監事會聘請注冊會計師不是常規的審計業務,而是為了避免由審計委員會聘任的注冊會計師發生舞弊和過失,是在審計可能存在問題時才進行的。這也可以使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在注冊會計師聘任方面進行協作。
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的關鍵是要改革審計聘任機制,將注冊會計師的聘任權交到投資者手中,或起碼是交到一定程度上代表投資者利益的、獨立于管理當局的機構手中,以減少管理當局對注冊會計師聘任過程的干預。筆者認為,目前應當以獨立董事為主組成審計委員會,由其具體負責聘任注冊會計師,同時引入同業復核、強制輪換等制度,并加強對注冊會計師聘任過程的監管。最后,應提高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成本,設置必要的申報批準程序,而不僅僅是備案、公告而已。
(二)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專業素質、法制觀念和職業道德教育
注冊會計師要提供高質量的審計,必須具有較強的專業素質,不但要熟悉會計、審計、法律、稅務、企業管理等領域的標準與實務,還應具備高水平的職業判斷能力。
1.加強在校會計和審計專業學生的教育。
2.加緊修改制定《注冊會計師的后續教育準則》,開展注冊會計師的后續教育,不斷提高執業會計師的業務水平,增強其解決新問題、應對新事件的能力。
3.改革注冊會計師的選拔辦法,增加計算機操作能力和外語水平要求,增加非會計審計專業畢業生報考注冊會計師的加試科目,增強注冊會計師審計涉外業務的能力,培養一批具有國際水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增強在國際會計市場的競爭能力。
四、改進證券市場監管的制度安排,消除誘發盈余管理的政策因素
(一)完善股票發行制度,減少公司盈余管理的股票發行和上市動機
在現有的股票發行條件和發行價格下,極易誘使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為解決公司為了股票發行而進行的盈余管理問題,需要對現有的股票發行制度進行調整,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放棄原有的連續3年盈利的要求,改為累計3年盈利,將改制進行一年的要求過渡為國際通行做法,即要求股份公司成立三年以上;2.修改現行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方式,逐步過渡到由市場確定價格的定價模式。
(二)應對配股資格的控制參數實行多維考評、動態調整和分類設計,減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配股動機
配股資格以凈資產收益率作為惟一控制參數,容易造成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弊端,所以應設計一套包括公司盈利能力、運營能力、償債能力的多參數考評指標,綜合評價公司經營業績;控制參數應隨著經濟景氣指數、市場環境和公司業績的整體波動狀況適時加以調整,不能一定幾年不變;對不同行業和類型的公司設計不同的參數控制標準,不能對所有公司實行統一標準,以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與資源優化配置功能。
(三)根據需要及時調整監管政策
一方面,監管政策中的具體財務指標需要根據經濟環境的變化及時做出調整,因為在經濟景氣的年份,上市公司盈余水平從整體上說,一般要好于經濟蕭條的年份,若不區別對待,固守標準,不利于監管政策發揮作用,易造成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另一方面,證券監管部門應根據國家經濟形勢和改革趨勢及時調整政策,以適應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