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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殘民生”工程工作開展情況
1、強化領導,健全組織,形成信息暢通、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上半年區殘聯在辦事處召開2011年度全區殘疾工作總結會和2012年惠殘民生工作推進會,會后,辦事處也召開專題會議傳達精神和布置工作,并建立了各種組織和制度。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涉殘民生”工程領導小組,加強殘疾人工作隊伍建設,9個社區都配備了一名專職殘疾人助理員,有專職人員具體工作確保了街道、社區兩級能及時與殘疾人及其監護人取得聯系,從而讓殘疾人得到及時、有效幫助。
2、強化宣傳,通過多種形式提高“涉殘民生”工程的知曉率。制定宣傳活動方案,開展“涉殘民生”工程宣傳月活動,充分利用社區的公開欄、宣傳欄等公開相關政策,公開申請程序,設立咨詢專線,并且不定期的到居民家中進行走訪慰問,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盡最大的努力幫助他們。
二、“涉殘民生”工程工作效果
1、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金,通過個人申請、街道、社區入戶抽查,三榜公示的規定程序,申報重度殘疾人救助共250人,比去年増加此46人,救助金通過個人提供的帳戶已全部足額及時發放到每個救助人手中。
2、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按區殘聯要求,規范程序,完善申請資料,共上報精神病藥費補貼4l人,比去年多l0人,審核合格可享受每年500元補貼。
3、“復明工程”白內障免費手術,認真摸底篩查轄區內貧困白內障患者,共組織60人到五院進行了篩查,有7人符合手術條件且術后效果較好。
4、為殘疾人制定的“個性化服務方案”,積極促進殘疾人就業工程
5、為貧困殘疾人申報輪椅24張,并為腦癱兒童申請康復輪椅一張。
6、認真細致完成轄區內的殘疾人危房摸底排查工作。
三、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1、為殘疾人制定的“個性化服務方案”不夠規范,主要原因是對殘疾人自身的潛力沒有完全挖掘,造成方案有點脫離實際。
2、各社區殘疾人工作進展不平衡,其主要原因是重視不夠,文件檔案資料不齊,上報材料不及時。
3、政策宣傳不到位,工作不夠深入,群眾知曉率不高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1、繼續深入殘疾人家庭,了解殘疾人的愿望和需求,制定切合實際個性化服務方案。
2、加強各社區殘疾人工作隊伍建設,加大培養,增強做好殘疾人工作的責任心。
一、范圍及對象
(一)實施范圍:郵亭鎮、寶頂鎮、雍溪鎮、拾萬鎮、龍石鎮、季家鎮、高坪鄉各4戶,除古龍鄉外其余街鎮鄉各2戶。
(二)實施對象:農村貧困殘疾人無房和極度危房戶(房屋結構嚴重變形,瀕臨倒塌,對殘疾人及家人的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必須重建的貧困殘疾人戶)。
二、工作要求
(一)資金使用范圍、資助標準及撥付方式
1、使用范圍:此次項目經費必須用于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做到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調、擠占和挪用。否則,將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
2、資助標準:每戶9000元,其中市、縣殘聯在市下達資金中安排6500元,縣民政局資助1500元,各街鎮鄉配套解決1000元(可折合物資)。
3、撥付方式:縣級建房補助資金由縣財政局根據縣殘聯提供的施工進度撥付。
(二)簽訂危房改造責任書
為做好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切實保證新建房屋質量,規范工作程序,縣政府、縣殘疾人聯合會、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村委會及項目資助對象之間簽訂責任書。
(三)明確職責
1、相關部門職責:縣殘聯負責項目對象審定,初審合格者將在**報上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正式對象,并會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全程監督項目實施和管理;縣民政局負責配套資金及時到位;縣衛生局負責項目對象戶的衛生改水工作;縣財政、稅務、國土房管、建委等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對項目所涉及的稅費一律免征免收,確保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縣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負責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2、街鎮鄉職責:一是制定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規劃,合理篩選確定危房改造對象,堅持民主評議原則,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實行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優親厚友;二是廣泛動員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幫助、支持對象戶修建面積不低于60平方米的磚木或磚混結構房屋;三是確定對象戶后,由對象戶寫出建房申請,由全程辦公室負責辦理所有建房手續,以及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建材價格限定、建房稅費減免等;四是負責落實危房改造資金到位、建筑材料購置、施工人員確定等,按照建筑標準和質量要求進行施工;五是組織協調村委會制定幫建的具體措施,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完工,并負責房屋審批資料、設計圖紙、施工合同、房屋施工驗收合格證明等檔案的整理和歸檔等工作。
(四)檢查驗收
各街鎮鄉必須在8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務,并向縣殘聯報送書面工作總結。縣殘聯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縣殘聯與對象戶辦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續,并在新建房屋的顯著位置懸掛“**縣委縣政府民心工程”標識;各街鎮鄉要將危房改造后對象戶的入住情況建檔立卡、登記造冊,并統一填寫《**縣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登記表》。驗收不合格的,限期重建。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一、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改革情況
1、事項進駐大廳情況
按照區政務局的指導,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的45項依申請事項全部進駐,并依照要求逐項開展。但由于地域條件、人員結構等現實原因,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部分烈士(含錯殺后被人員)子女認定及生活補助給付、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的發放、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勁扶助金,扶殘助學金發放,對孤兒基本保障金的給付,6項業務,有人咨詢,無人來辦理。人口計生業務中非醫學需要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證明歸衛健局受理和審批,[獨生子女光榮證(2016年前補辦)]只開信證明,不辦理證件業務。受階段性工作條件影響,廉租房房源分配、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2項工作,2020年12月份沒有接到上級部門任務安排。
2、服務中心建設情況
按照《區進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改革推進政務服務質量效率提升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對街道綜合服務中心和社區便民服務綜中心窗口進行調整。街道駐社區2個窗口:1、政法委要求的訴求窗口。2、綜合窗口,(辦理勞動仲裁和回族補貼)。社區設5個窗口。1、綜合(一),辦理醫保、殘聯業務。2、綜合(二),辦理退役軍人相關業務。3、勞動就業。4,人口計生。5、民政事務。
2020年共解決訴求問題44件;新增納入低保救濟范圍家庭25戶,16戶低保家庭保障金額提標調整,核查191戶脫貧家庭依政策停保;發放廉租房補貼187人;按要求發放90歲以上老人高齡補貼和辦理老年優待證;辦理一胎生育指標38人,發放特殊家庭扶助金156人,辦理獨生子女補貼36人,發放避孕藥具62人;建立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檔案377份,黨員、就業、特困、等各類臺賬7冊。
二、其他優化服務
一是完善線下辦事渠道,提供現場便利化服務
1、設置和保留必要的線下辦理渠道,使老年人在辦理醫療、社保、民政等相關服務事項時方便快捷。
2、在實體辦理大廳和社區綜合服務窗口配備老花鏡、高腳椅等服務設施,配備引導人員優先接待老年人,并提供咨詢指引。
3、我辦事窗口暫不涉及相關費用繳納,涉及醫保等繳費問題我們會指引老年人如何在各銀行窗口辦理繳費。
4、我們積極主動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辦理服務,比如高齡補貼領取,殘疾人動員更新。
二是完善“健康碼”管理
1、在疫情期間,完善“吉祥碼”管理,為沒有智能手機的老年人設立“綠色通道”,做好登記和服務引導。
2、加強“健康碼”管理,杜絕“碼上加碼”現象。
三、加強監督管理
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高度重視窗口工作,研究制定相關工作制度8項,并由街道紀工委牽頭,對窗口人員的工作考勤、工作態度、工作流程等環節定期進行抽查。另外,公開監督電話,接受百姓的監督,對提出的問題認真整改。
四、存在問題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實行特別扶助制度的重要意義
人口問題始終是制約我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縣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過快增長,實現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的歷史性轉變,為我縣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貢獻。新時期的人口問題更加復雜,要采取更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解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形成的特殊群體,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特殊計劃生育家庭。建立和實施特別扶助制度,是完善和發展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全面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具體實踐。實施這項制度,有利于緩解特殊計劃生育家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精神上獲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幫助;有利于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導向轉變,更好地體現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以人為本的政策理念,進一步激發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率先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逐步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因此,要充分認識建立和實施特別扶助制度的重要意義,把這件事關廣大群眾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的大事落到實處。
二、特別扶助制度的主要內容
特別扶助制度是為了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更有效地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針對獨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項基本制度安排。
(一)扶助對象的基本條件
特別扶助制度扶助的對象是:我縣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由政府發放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金。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領取扶助金。扶助對象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后,中止領取扶助金。
(二)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
人口計生局負責扶助對象的確認。具體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在達到49周歲的當年按規定時間向戶籍所在村(居)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連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收養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相關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一并交村(居)委員會。獨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鄉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或戶口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獨生子女殘疾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三級以上。
2、村(居)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資格初審并張榜公布。
3、縣人口計生局審批、公示并備案。
(三)扶助資金的發放標準
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對于符合條件而以前未享受的,以20*年為起點發放。在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扶助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取得扶助金的“五保戶”,不影響其原有待遇。
(四)扶助資金的發放方式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資金原則由現有獎勵扶助金的發放機構,建立扶助對象個人帳戶,直接發放到人。
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月計算,一年發放一次。發放扶助金采取一人一卡(存折)的方式,直接發給扶助對象。發放機構根據縣人口計生局提供的扶助對象名冊和身份證號碼為每一個對象開設一個扶助金個人賬戶,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扶助金劃入每個對象的個人賬戶。扶助對象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扶助金存折(或卡)到發放機構領取。委托他人領取時,須憑受托人身份證、扶助對象身份證(或戶口簿)、扶助金存折(或卡)領取。
(五)特別扶助的經費來源
扶助經費由省和縣兩級財政共同負擔,縣配套資金列入財政預算。
(六)特別扶助制度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公益金等制度銜接
特別扶助制度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相交叉對象,其扶助金發放標準就高不就低。對于目前已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對象,按照本方案規定相應提高扶助標準;對于符合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基本條件的農村對象,年齡達到60周歲以后,仍繼續執行本方案規定,不再重復執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對于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而女方尚未達到49周歲的家庭,應結合計劃生育公益金制度,通過多種形式給予幫助。符合再生育條件的縣人口計生局要積極開展生殖健康咨詢和指導,及時幫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實現再生育。
三、特別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則
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政策,嚴格控制。嚴格依據省人口計生委確認的特別扶助條件和國家人口計生委的有關政策解釋,嚴格按全縣統一標準發放扶助金,確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通過張榜公布、逐級審核、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到戶到人。依托現有渠道直接發放扶助金,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扶助金等違規行為。
(四)健全機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對象確認、資金管理、發放和社會監督的特別扶助制度運行機制。
(五)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把實施特別扶助制度與計劃生育公益金制度以及開展“幸福工程”、“生育關懷”等活動結合起來,形成扶貧濟困的良好社會風尚。
四、特別扶助制度的實施步驟
(一)20*年特別扶助制度實施工作
20*年是特別扶助制度實施的起始之年,實施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部署、宣傳和培訓(8月1日~8月31日)
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實施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和相關制度。對鄉鎮(街道)、村級人口計生工作人員開展宣傳培訓。組織調查摸底和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申請、評議和初審(9月1日~9月30日)
本人申請、村(居)委員會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并張榜公布。在鄉鎮(街道)初審期間,縣人口計生局負責做好政策解釋答疑工作。
第三階段:審查、確認和公示(10月1日~10月31日)
縣人口計生局嚴格桉規定程序完成審查確認、公示工作,并將個案及匯總信息逐級上報市和省人口計生委。及時建立并妥善保管扶助對象的個人檔案,確保扶助個人檔案信息無虛報、無遺漏、無差錯、無延誤。
第四階段:撥付、發放和總結(11月1日~12月31日)
縣財政局在省下達補助經費核撥到位的十天內,連同配套資金足額撥付到位。發放機構要根據縣人口計生局審查確認扶助對象名單,建立特別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完成特別扶助金的發放和工作總結。
(二)特別扶助制度實施列入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經常性工作
從2009年起,特別扶助制度實施作為經常性工作,原則上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工作同步進行。每年5月底前,縣人口計生局完成扶助對象審查確認和信息錄入、變更工作;6月15日前,縣人口計生局向省、市人口計生委報送全縣經確認的當年扶助對象匯總信息;7月15日前,省下達扶助專項補助資金;8月底前,縣財政配套扶助專項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到發放機構,并劃入扶助對象個人儲蓄賬戶;10月底前,發放機構向縣人口計生局、財政局反饋當年扶助金發放情況;11月底前,縣人口計生局對當年特別扶助制度實施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省、市人口計生委和財政部門。
五、特別扶助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特別扶助制度要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工作結合起來。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特別扶助制度落到實處。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建立經常性溝通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制度實施的領導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實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明確部門職責。人口計生局負責扶助對象的確認、政策解釋、數據匯總、建立相關數據庫和信息監控等工作。縣財政局負責扶助資金的預算決算,建立扶助財政專戶,并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確保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委托發放機構負責將扶助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戶到人。要建立對象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和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制度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