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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狀與問題
(一)現狀
廈門市目前有的四座散裝危險品倉庫:一是東平山倉庫,該倉庫建于六十年代中期,占地面積8000平方米,倉儲面積1500平方米,儲存規模約257噸,周轉量10/天,年周轉量3000噸/年。二是同安鳳南倉庫,該倉庫是一家廢棄的水泥廠改造后臨時儲存庫。倉儲面積2000平方米,可存放甲類液體溶劑約130噸,氧化劑5噸和少量的腐蝕品,儲存規模265噸,周轉量10噸/天,年周轉量3000噸/年。三是廈門化輕倉庫,該倉庫占地面積12630平方米,倉儲面積4158平方米,其中,危險化學品儲存面積僅為1000平方米,主要儲存易燃液體和腐蝕品。四是同安蓮花倉庫,該倉庫占地面積3637.5平方米,倉儲面積432平方米,主要儲存甲、乙類危險化學品。四座散裝危險品倉庫總的倉儲面積為4932平方米,儲存規模約14000噸。
(二)主要問題
1、歷史遺留問題。廈門市目前僅有的四座散裝危險品倉庫,均存在庫容小、年代久、不符合安全要求(居民區越建越近)的問題。這些倉庫目前很難通過法律規定要求的安全評價,面臨關閉的可能。一旦關閉將直接影響到全市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由于廈門市危險化學品庫容嚴重不足(現有儲存容量僅為總量的十分之一)。因此,導致一些企業非法、違規擅自在車間內或在不符合要求的簡易庫房內儲存大量的危險化學品,據了解,這種現象在一些工業區內還比較普遍。如:湖里工業區的僑星工業有限公司,不僅在車間超量存放危險化學品,還在其它廠房內違規存放有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又如,無錫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同安的辦事處,擅自利用廢棄營房儲存硝化棉達10噸之多,月周轉量達100噸之多。這些危險化學品一旦泄漏,發生爆炸,后果不堪設想。
2、城市規劃與建設問題。由于歷史的原因和法律法規的滯后的問題,廈門市在危險化學品倉儲的規劃上也缺乏統一科學地規劃。一是一些經營者為了牟取成品油境內外差價的暴利,在90年代中期,亂建了許多儲油罐區,如海滄貞庵村金鼎碼頭庫區、博坦儲罐區,由于沒有經過系統、科學地規劃和系統的危險性安全評價,不僅對整個地區的景觀造成不良影響,而且影響到海滄新碼頭的建設及其周邊地區的安全;還有,危險化學品庫房在城市布局、庫容及設計上都存在嚴重的缺陷,這些都是相對固定的設施,投資大、危險大,安全要求高,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規范來進行規劃和建設。否則,企業或政府要為此付出代價。如:同安的爆炸品倉庫,由于城區擴張這些危險場所距離居民區越來越近,已嚴重威脅到人民群眾的安全,嚴重地影響到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經濟投資環境。
3、執法收繳難問題。面對廈門市上萬家的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企業。市、區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需要做大量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為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對一些違規、違法企業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暫扣和收繳是市、區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然而,由于目前我市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量的嚴重不足,使之暫扣和收繳的危險化學品無法儲存保管(暫扣和收繳量一次少則十幾噸,多則上百噸),這已構成當前市、區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執法中比較棘手的問題,造成執法的兩難境地。
上述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到現在和未來經濟的發展,也埋藏著許多不安全隱患,給廈門市的安全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
本標準對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和使用進行了具體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寫
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國家經貿委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管理規定
3 術語
3.1 危險化學品
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
3.2 重大危險源
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4 一般規定
4.1 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其它款項。
4.2 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4.3 分公司所屬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4.4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5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檢查,不得拒絕、阻撓;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應停止使用。
4.6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統一由分公司供應處負責,銷售由銷售公司負責。
5 生產、儲存和使用
5.1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5.1.1 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5.1.2 工廠、倉庫的周邊的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5.1.3 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5.1.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5.2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或改擴建應報所在地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 可行性研究報告。
5.2.2 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5.2.3 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5.2.4 安全評價報告。
5.2.5 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5.2.6 符合5.1條件的證明文件。
5.3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5.4 生產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注冊登記制。注冊登記時,生產和使用單位須填寫《化學品安全登記申請表》、《化學品危險性分類工作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報分公司安環處,由安環處統一到湖南省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辦理。
5.5 危險化學品在出廠時,生產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產品包裝上應加貼或者栓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并提供應急服務電話。使用單位應向供應商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檢查包裝上是否張貼安全標簽,作業場所有表示化學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的標識。
5.6 沒有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證書》和沒有提供“一書一簽”的產品,生產單位不得銷售,證書每5年復核一次。
5.7 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5.8 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危及社會安全的不合格產品嚴禁銷售,否則造成后果由生產單位負責,同時追究銷售單位的責任。
5.9 危險品化學生產單位的新工人,必須做就業前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癥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崗位作業。對作業工人要定期體檢,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職業禁忌癥者,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5.10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5.11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5.12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5.13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兩年。
5.14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雙發、雙人保管制度。
5.15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為從事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用具。
5.16 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應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17 遇水、熱、潮易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濕、漏雨或低洼易積水的地方。
5.18 受日光照射或受熱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禁止靠近熱源,存放處的溫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點和熔點。閃點在450C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
5.19 化學性質與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與其它危險化學品同存一庫;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庫。
5.20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和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
6 經營
6.1 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6.1.1 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6.1.2 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
6.1.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6.2 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銷售。
6.3 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級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6.4 領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持使用單位證明到供應處領取,實行兩人制。
7 運輸
7.1 危險化學品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從事運輸危險化學品。
7.2 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市級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方可上崗作業。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員必須掌握的知識包括: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7.3 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7.4 危險化學品的托運,只能委托有運輸資質的單位;托運時,托運人應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應告知承運人。
7.5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漏。
7.6 裝卸運輸危險物品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庫內搬運一律采用防爆型電瓶車、叉車,進入倉庫內的機動車輛其排氣管必須裝防火罩。裝運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7.7 互相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不得混合裝運。
7.8 遇熱、遇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降溫、防潮措施。
7.9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按規定路線行駛或停放。卸完物品后應徹底清掃。
7.10 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標志,必須符合國家GB13392—92的規定。
7.11 運輸壓縮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車、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8 劇管理
8.1 劇管理必須遵守4~7項各款之規定。
8.2 劇包括:氰化鉀、氰化鈉、氰化銀、氰化亞銅、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亞砷酸酥)、五氧化砷、亞砷酸鈉、鉀、砷酸三鈉、砷酸二氫鈉、氯化汞、硫酸二甲酯、疊氮化鈉及其它屬國家規定的劇物質。
8.3 需要劇的單位必須提前半年向供應處報計劃,由供應處負責采購。
8.4 使用單位領取劇時,須經公安處審批并備案。經審批后持公安處介紹信(介紹信上注明兩個領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稱、級別和數量)到供應處辦理開票手續。并將領料單與介紹信一同交供應處安全保衛科簽字蓋章后,兩名領料員(必須是介紹信上所注明的兩人)同時到倉庫領取物品,并在發放登記簿上簽名。發料時,須有兩名保管員在場。雙方當場確認數量,出庫后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
8.5 劇應放置在保險柜內,并建立雙人雙鎖保管制度。發放完后,保管員須將原包裝進行密封,存放原處。單位保管人員、班長、安全保衛人員、單位領導每季度應對本單位劇進行一次檢查,做好記錄,并對領發過的進行復稱盤點,建立轉帳臺賬。
8.6 發現劇被盜、丟失,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8.7 分公司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劇安全管理制度。
9 事故應急救援
9.1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各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分公司安環處備案。
9.2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報告分公司有關處室。
9.3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有義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10 檢查與考核
10.1 本標準由分公司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權限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對各單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進行跟蹤考核。
10.2 對違反本標準規定的有關人員,由安全、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筆者結合日常物資供應工作實踐,談談對在用危化品的認識及儲存環節如何加強危化品的管理工作。
一、燃煤發電企業的危化品
凡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均屬危化品。我公司目前使用的危化品主要有:毒害物品(如液氨、丙酮等)、腐蝕性物品(如硫酸、鹽酸、燒堿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易燃氣體乙炔、氫氣、助燃氣體氧氣等)、易燃液體(如己醇、丙酮、煤油等)。公司對危化品的危險源進行了評估,其中主要有:酸、堿、氨車的接卸,有可能發生酸堿氨的泄漏,造成傷人、水體污染、土地污染;化學試劑有害氣體揮發,造成人員中毒;易燃易爆品未隔離遇火種,發生爆炸;油泄漏,造成地面污染、人員滑倒傷人、對皮膚造成傷害;氧氣、乙炔使用未按規定擺放、固定、漏氣,發生爆炸傷人。針對這些危險源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制訂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化學工作)、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定、化學實驗室管理辦法、化學藥品庫管理規定、化學主要危險品事故處理預案、公司危險化學品概述與防范及處理措施、化驗人員和倉管人員取危化品證上崗等。
二、危化品倉儲管理的一般性要求
1.設計及施工
危險品倉庫的建筑、設計須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儲存室或倉庫的構造必須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資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滅火、防護攔壩等安全設施。任何易燃和爆炸性物資的儲存都必須與相關法規相適應,不得隨便存放。具體實施:對于儲存的易燃液體,應建立適當的攔壩,以容納任何溢出或泄漏;評估倉儲物資在正常和異常情況下的兼容性;對于小型倉庫的危險物資儲存應分間、分類、分堆儲存;性質相抵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資要單獨儲存;所有裝有易燃液體的窗口都必須貼上相應的標簽或標記;所有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必須使用統一的標準氣瓶裝載,并貼有相應的標簽或標記,使用中的壓力氣體必須做好記錄(如壓力、數量、存放地點等),用后的空瓶必須送回到專門地點存放,并做好標記;安裝在倉庫或儲存室的通風、照明設備至少每月一次進行定期檢查;存放易燃、易爆性物品的所有倉庫都應適當加鎖,以防止未經許可者進入;危險品倉庫的建立必須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并獲得許可證;對不用的、過期或老化的危險化學品按有關規定妥善封存及處理。
論文關鍵詞:發電企業;危化品;存儲管理
廈門華夏國際電力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是一家燃煤發電企業,其正常生產所用的部分物資從屬性上說,屬于危險化學品(簡稱危化品)范疇。為加強危化品的安全運輸及儲存管理,我公司先后制定了《易燃易爆品管理規定》、《油品及化學品管理程序》、《移動式氣瓶安全管理規定》、《公司燃油罐區火災事故處置方案》、《氨站氨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公司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化學危險品倉庫火災事故處置方案》等,通過這些安全管理條例和規定要求從制度上確保了危化品在運輸、存儲和使用等環節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環保,建廠十幾年來沒有發生一例危化品事故。
筆者結合日常物資供應工作實踐,談談對在用危化品的認識及儲存環節如何加強危化品的管理工作。
一、燃煤發電企業的危化品
凡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均屬危化品。我公司目前使用的危化品主要有:毒害物品(如液氨、丙酮等)、腐蝕性物品(如硫酸、鹽酸、燒堿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易燃氣體乙炔、氫氣、助燃氣體氧氣等)、易燃液體(如己醇、丙酮、煤油等)。公司對危化品的危險源進行了評估,其中主要有:酸、堿、氨車的接卸,有可能發生酸堿氨的泄漏,造成傷人、水體污染、土地污染;化學試劑有害氣體揮發,造成人員中毒;易燃易爆品未隔離遇火種,發生爆炸;油泄漏,造成地面污染、人員滑倒傷人、對皮膚造成傷害;氧氣、乙炔使用未按規定擺放、固定、漏氣,發生爆炸傷人。針對這些危險源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制訂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化學工作)、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定、化學實驗室管理辦法、化學藥品庫管理規定、化學主要危險品事故處理預案、公司危險化學品概述與防范及處理措施、化驗人員和倉管人員取危化品證上崗等。
二、危化品倉儲管理的一般性要求
1.設計及施工
危險品倉庫的建筑、設計須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儲存室或倉庫的構造必須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資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滅火、防護攔壩等安全設施。任何易燃和爆炸性物資的儲存都必須與相關法規相適應,不得隨便存放。具體實施:對于儲存的易燃液體,應建立適當的攔壩,以容納任何溢出或泄漏;評估倉儲物資在正常和異常情況下的兼容性;對于小型倉庫的危險物資儲存應分間、分類、分堆儲存;性質相抵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資要單獨儲存;所有裝有易燃液體的窗口都必須貼上相應的標簽或標記;所有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必須使用統一的標準氣瓶裝載,并貼有相應的標簽或標記,使用中的壓力氣體必須做好記錄(如壓力、數量、存放地點等),用后的空瓶必須送回到專門地點存放,并做好標記;安裝在倉庫或儲存室的通風、照明設備至少每月一次進行定期檢查;存放易燃、易爆性物品的所有倉庫都應適當加鎖,以防止未經許可者進入;危險品倉庫的建立必須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并獲得許可證;對不用的、過期或老化的危險化學品按有關規定妥善封存及處理。
2.倉庫的整潔
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保持整潔,倉庫內必須有統一的劃線保持人行走道的暢通。所有易燃品、化學品、爆炸品必須分類,分間存放,貼有標簽并在貨架上排列整齊。所有裝載危險物質的容器(無論是氣態、液態或固態)都應處于完好的密封狀態。對于有可能傾倒的氣瓶、液罐等物資應采取措施妥善地安放在支架內或擱板上防止意外。如有溢出的物體應立即清除。儲存危險品的倉庫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裝卸危險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摩擦和重壓。應在大門入口及儲存室內顯眼處張貼“嚴禁明火”和“禁止吸煙”等必要的圖形標志。及時消除倉庫內使用過的舊布和其他可燃物料。在適當的位置標明最大庫容量。
3.使用接地
若有需要,倉庫應按標準使用接地裝置(避雷針),接地電纜和接地狀況良好,并經檢測符合標準要求。對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查和試驗,確保其安全性,并做好記錄。當將易燃液體從一個容器倒換到另一個容器時,為了防止靜電荷的積累,應進行適當的接地連接。接地連接用的導線或電纜、線夾應狀態良好,且正確使用。連接用的設備應放在固定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強調倒換過程中易燃性,安全工作程序的警告標志應張貼在工作現場。
4.容器及包裝
進庫的所有物資都必須在包裝容器或箱上清楚標注。標注必須正確無誤,對于特殊的物資除注明常規參數外,還應顯示其基本特征和安全注意事項。物資應存放在適合的容器內或包裝箱中。入庫時應詳細核對品名、規格重量、容器包裝等,如發現品名、包裝不合規格,容器滲漏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轉移到安全地點處理,不得進庫。除留足必需的空容器備用或換裝的需要外,盡量減少容器的庫存量,以降低風險。員工應有適當的培訓,以便學習、了解物資標注的含義。
5.HCS大容量儲罐
HCS大容量儲罐必須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以防爆裂。設計時應考慮在周邊增設攔堵壩,以防止泄漏時污染周圍環境或河流。正常運行或使用時應有一定的措施確保排放閥全關閉。應有合適的監控手段和設備并制訂應急措施(預案)以滿足意外危急時的需要。大容器儲罐必須按要求加標簽。
三、危化品倉儲管理的一般工作程序
1.物資需用計劃制訂
選擇有資質的供應商,制訂危品廠區運輸路線圖:其中對大宗用槽車罐車裝運的酸(堿、氨)的進廠應專人專車按指定路線帶路監督過磅,且設有液氨(酸、堿)車輛交接記錄表,包含日期、車牌號碼、帶車進出廠人員簽字及接卸車人員簽字、交接時間、車輛的毛重、凈重。裝卸過程中注意使用PPE防護用品,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裝卸。倉庫嚴格按照公司《油品及化學品管理程序》進行收發料,危險品庫應安裝通風設施及溫濕度計,倉管員應每天對通風設施進行巡查,保證通風設施的正常運行。在高溫季節應每天檢查危險品庫室內溫度,如危險品庫室內溫度高于30℃,應立即采取降溫措施,并向部門領導匯報。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危化品倉庫全面檢查,主要是檢查庫房的照明、通風、堆放、整潔狀況。庫內顯眼處懸掛有儲存危化品的MSDS(物料安全技術說明書),便于倉儲人員或使用人員及時了解物資的屬性及采取相對應的防范措施。
2.確定公司區域范圍內危化品的存放點
每月對各工作區域的化學品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制訂公司所有危化品現有的庫存清單。清單內容包括:儲存或使用的化學品的名稱、化學品類別及危險性分類、化學品數量、存放場所。同時檢查各點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3.建立倉儲管理系統
將儲存場所要求、儲存標志、儲存安排與儲存量、收發儲存化學品、儲運條件、禁配關系、信息化管理、人員培訓與管理、廢棄等按要求進行有機整合,同時利用倉儲管理系統制訂標準的工作程序。
四、加強危化品倉儲管理應采取的措施
1.基礎性安全規定是保證危化品安全存儲和公司員工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包括防護帽、防護服、防護眼鏡和面罩、呼吸防護器、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相關的崗位及人員必須配備、配齊個人防護用品。
安全標志:放置或使用化學危險品的部位或崗位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標志或警告牌;標明危險品的名稱,注明其危險性質,如“易燃氣體、有毒氣體、易燃液體、氧化劑、劇、有、腐蝕品”,“防止腐蝕、防止中毒、嚴禁煙火”等。
排氣設施:由于化驗或水處理工作中常常產生有毒或易燃的氣體,因此凡是有藥品存放或使用的地方均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我公司的通風設施一般采用通風柜及排氣扇。
沖洗設施:應在大量使用或儲放酸、堿、氨等部分或崗位設置噴淋器,以便人體不慎接觸藥品后的沖洗;應在上述部分設置沖洗水裝置(沖洗水閥、水管等),以便在發生藥品泄漏或擴散的情況下有足夠的沖洗用水。
消防器材:應根據儲放或使用藥品的化學性質及其危險性放置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安全保衛:化驗班或倉儲班應將腐蝕品及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鎖在專門的藥品柜中,按《化學藥品庫管理規定》進行領用及雙鑰匙保管;建立完整的化學危險品臺賬。
應急藥品:在儲放或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位或崗位,應配設急救箱,內含急救包、云南白藥、紅汞、紫藥水、碘酊、膠布、美寶燙傷膏、繃帶、創口貼、紗布、棉花等藥品或用品。
化學藥品:在儲放或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位或崗位,應配備洗眼裝置及洗眼液;同時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類別與性質配置低溶度的碳酸氫鈉或硼酸及硫代硫酸鈉溶液,作為酸堿燒傷時的應急涂洗之用。
2.不斷加強對企業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貫講座
增強企業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對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危化品工作的員工要重點進行安全專業培訓,這是提高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及危化品從業人員安全技術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的有效途徑和重要措施之一。
3.模擬現場突發事故的緊急救援
以此檢驗相應人員執行《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的水平,提高員工的應變能力。
眾所周知,劇毒化學品是極其危險的物品,若管理不善,極易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東莞市是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建設取得重大成就的不設縣的地級市,隨著科技進步、IT工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裝飾品的要求越來越講究,既求質量又求美觀,所以東莞市電鍍等行業使用氰化鈉、氰化鉀、氰化金鉀、氰化銀鉀、氰化鋅、氰化亞銅等氰化物的企業多達160多家,氰化物市場很大,而且又比較分散。氰化物的自身特點和東莞市氰化物需用量大、使用單位分散這一情況,決定了東莞市劇毒化學品的管理任務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繁重。因此,我們公司對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一直給予高度重視,堅持依法經營,嚴格管理。
一、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對劇毒化學品的經營管理
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一直認真堅持嚴格依法對劇毒化學品的管理。1987年以前,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批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1987年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后,認真貫徹執行該《條例》和國家及省有關部門根據該《條例》制定的有關規定;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方針以來,東莞市經濟迅猛發展,劇毒化學品的需用量不斷增多,其經營管理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違規行為時有發生,針對這一情況,1997年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公安局物資總公司關于加強我市劇毒化學物品管理的報告的通知》(東府辦[1997]42號)中規定,從整頓劇毒化學品市場、堅決取締非法經營行為入手,規范了市場秩序。《通知》明確規定,公安部門負責對劇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和儲存實施監督管理,并核發許可證;市物資總公司屬下的化建公司負責統一經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從而劇毒化學品市場得到凈化;2002年1月26日,國務院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執行新的《條例》和配套規章,使市場經濟條件下劇毒化學品的管理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
在嚴格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管理法規的同時,省公安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經常對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行檢查、指導,組織省、市一些重點經營公司交流經營管理、安全管理經驗。省公安廳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規定劇毒化學品實行屬地管理、供應,大大加強了市公安局、各分局、派出所的管理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做到嚴格管理,保證需要,確保安全。
二、我公司的經營、配送服務業務開展情況
我公司經營劇毒化學品的指導思想是,既考慮企業效益,更注重社會效益,既要保證生產建設需要,更要確保社會安全。我們的做法是:
(一)領導重視。我公司在市政府、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物資總公司的領導、指導、幫助、支持下,對劇毒化學品的經營一直給予高度重視,即使在七、八十年代經營其他化工建材物資效益可觀而經營劇毒化學品具有一定危險性、需要具備專用流通設施、經營成本較高的情況下,我們也從未放松對劇毒化學品的經營管理。
(二)遵紀守法。我們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一直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特別是在實行市場經濟以來,我市某些單位受利益驅使不按規定經營劇毒化學品的形勢下,我們除按正常渠道向有關方面反映非法經營行為的同時,并未單純為追求經濟效益所動,仍然按規定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
為了準確掌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們十分注重學習,不斷提高劇毒化學品經營管理人員素質。一是組織職工學習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特別是去年國務院以第344號令公布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后,我們考慮到這是市場經濟體制下規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重要法規,所以我們對這部《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學習給予了特別的重視;二是學習省、市的有關規定;三是學習有關劇毒化學品運輸、儲存等知識,尤其是對具體業務人員,堅持進行崗位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準上崗,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在具體經營活動中,堅持執行《條例》和省、市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我們自身進貨,堅持向公安部門申報,經批準后從合法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貨;我們銷售劇毒化學品,嚴格憑合法購買證銷售,凡沒有劇毒化學品購買證的,無論是誰、無論出什么價格,一律不銷售。
我們除自身遵紀守法外,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均按正常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匯報。
(三)建章立制。為了嚴格、準確執行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把工作落到實處,我們公司內設立了劇毒化學品營銷公司,專門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建立了健全的購買、銷售、儲存、保管、進出庫、運輸、押運等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四)完善設施。公司投資建設了規范的劇毒化學品倉庫二座,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可儲存劇毒化學品100噸;倉庫落實了“三防”(人防、技防、犬防)措施;配有通訊設備;購置配送民爆器材和劇毒化學品專用運輸車16臺;管理部門購置了微機,經營管理數據輸入微機,既建立起了用戶檔案、經營管理檔案,又可逐步實行現代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銳意改革,搞好服務。我們在嚴格依法經營的同時,積極推行現代營銷方式,大力開展配送制,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務。我們的做法是:
1、開展調查研究。凡經公安部門認可的合法使用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我們對其均進行了調查研究。通過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市劇毒化學品需用企業及其所需品種、數量等基本情況,為合理組織資源、保證供應、開展配送服務業務提供依據。
2、建立用戶檔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建立用戶檔案。檔案中載明用戶名稱、地點、法人姓名、需用的品種、數量、用途、質量要求、供貨時間進度,以及用戶確定的聯系人和負責人等基本情況。
3、積極組織貨源。根據本市對劇毒化學品的需要,積極聯系確定供貨渠道,組織貨源。一是進貨前,先向公安局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證、運輸證,經批準后,憑證購買、憑證組織運輸。二是堅持向合法的且產品質量好、有信譽的供應商(生產或者經營企業)進貨,建立購銷關系。
4、按規定依法銷售劇毒化學品和開展配送服務業務。一是嚴格查驗購買者是否是我市合法用戶。二是嚴格查驗購買者是否持有公安局核發的購買證。非本市合法用戶或者未辦理購買證的,一律不向其銷售劇毒化學品。三是購買證查驗無誤后,按購買證所列品種、數量,辦理購銷手續。四是用戶辦妥購買手續后,我們公司用專用運輸車并配備押運員,將用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送到用戶單位,并嚴格履行交接手續。只要用戶辦妥購買手續,他們什么時候需要,我們就什么時候送貨,做到不刁難、不拖延、不影響用戶使用。五是每次配送均記錄在案,詳細記載購買單位名稱、購買人姓名、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用途等資料,并妥善保管。
5、搞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務。我們除了在售前進行調查研究,了解用戶基本情況和劇毒化學品使用特點,售中開展配送服務外,無論用戶售前、售中和售后提出什么問題,我們都隨時予以受理。凡我們能解決的,認真予以解決;我們不能解決的,向有關方面反映、匯報,求得解決。如用戶提出所購劇毒化學品有數量、質量問題,我們及時與其核對或者找供應商協商解決。同時,我們還根據用戶檔案所載資料,發現個別單位某種劇毒化學品用量減少,就進行認真調查了解,如有私自購買劇毒化學品行為,及時報告公安局嚴肅處理。
劇毒化學品實行配送制,即根據用戶需要,按時、按質、按品種、按數量將劇毒化學品配送到使用現場,不僅僅是營銷方式的改革,使流通走向現代化,而且對于劇毒化學品這一危險物品來講,還具有確保安全的重要意義,其好處主要有:一是方便用戶。用戶需要的劇毒化學品,由我公司配送到使用現場,可以免除用戶自行采購之辛勞。二是降低用戶使用成本。用戶自行采購所需的劇毒化學品,需配備采購員、押運員、購置專用運輸車輛、建設專用倉庫等等,而由我公司配送供應,用戶則可以節省這方面的開支。三是確保安全。主要體現在:第一,劇毒化學品統一保管、統一配送供應,大大減少劇毒化學品存放點和接觸劇毒化學品人員,可以有效防止流失;第二,我市有160多家劇毒化學品用戶,面廣、點多、分散,各家儲存劇毒化學品的條件不一定完全符合規范,而我公司的倉庫是按規范建設的,并按規范進行管理,可以保證儲存的劇毒化學品萬無一失;第三,我公司的業務人員經過專門培訓,了解和掌握劇毒化學品相關知識,可以保證管理、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完全到位。
(六)接受指導。我們在工作中,始終緊緊依靠市政府的領導和省、市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指導、支持,經常向他們請示匯報,接受他們的監督、檢查,并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如崗位培訓、檢查工作、查處違規行為等等。
三、幾點體會
(一)國務院以第344號令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國家經貿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布的一系列配套規章,是我們從事劇毒化學品經營的法律保證。雖然我公司長期以來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始終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但過去的一些法規都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不能完全規范市場經濟體制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現在公布的《條例》和配套規章,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法規,則從法律、法規上解決了這個問題,使我們從事的劇毒化學品經營業務,既可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又能做到嚴格管理,確保安全。
(二)市政府和省、市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領導、指導、支持,是我們從事劇毒化學品經營的組織保證。市政府和省、市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嚴格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十分重視,對我們的工作非常支持。他們除了按規定開具使用證、購買證、運輸證外,對我們的工作經常進行檢查、指導,組織用戶和我公司進行經驗交流,這不僅不斷提高危險化學品管理水平,而且也密切了危險化學品行政管理部門、執法部門和用戶、經驗企業的關系,加強了相互間的合作與配合。他們嚴格執法,對好的單位進行表揚,對違規者予以嚴肅處理,從而增強了我們依法經營的信心。
(三)危險化學品由屬地統一管理、供應,實行專營,并大力推行配送制,是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第一,本地需要的危險化學品,由本地企業經營,既可使管理部門準確掌握危險化學品的流向,又可堵塞外地和走私物品非法流入;第二,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實行專營,而非多家經營,便于政府及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經營企業的指導、監督、檢查,也就是說管理部門只要把專營企業管好、管住,危險化學品的市場就可凈化,非法經營行為即可杜絕;第三,在專營的基礎上推行配送制這一現代營銷方式,既方便了用戶又確保了安全。
(四)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是經營企業生存、發展的必由之路。危險化學品是一種特殊商品,經營這種商品的企業,既要考慮本企業效益,更要考慮社會效益和安全,否則,一旦出了問題,不僅危害社會,而且企業本身也要受到損失。因此,經營企業在核算本企業效益的同時,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在確保安全的同時,向用戶提供優質服務。這樣,才能得到領導部門的支持和用戶的信任。我們在經營劇毒化學品中,始終十分注重確保安全和提高服務水平。如我們開展的配送制,既可確保安全又可方便用戶,而我們向用戶提供配送服務,堅持合理收費、合理盈利,因此,深得領導部門的贊許和用戶的歡迎。
四、幾點建議
(一)國務院第344號令公布后,國家有關部門隨之公布和印發了一系列配套規章,使之市場經濟體制下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我們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有力法律武器,我們一定認真地、不折不扣地執行。但規定中涉及的管理部門很多,這些部門按各自的職權各管一段,在具體執行中難免出現職能交叉,甚至出現某些矛盾。我們希望國家盡快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并確定一協調機構(單位),一旦出現某些矛盾時,由該機構(單位)予以協調。
(二)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總結推廣危險化學品屬地管理、實行專營、大力推行配送制的經驗。我市實行民爆器材和劇毒化學品的專營、推行配送制的做法是成功的,其他地區也總結出這方面的成功經驗,對加強安全管理、方便用戶、提高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均為有利。我們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總結推廣這一經驗,以加強和明確管理部門、經營企業的責任,使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依法走上規范化軌道。
(三)我市公安部門多年來對民爆器材使用單位的涉爆人員進行培訓并核發上崗證的做法,效果很好。建議對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也應進行培訓,對培訓合格者核發上崗證,實行持證上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