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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發揮法律援助職能作用,切實為未成年人尤其是為新市民子女及其家庭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平安建設,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經研究決定開展“新希望法律援助關愛行動”,特制定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落實《司法部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促進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將法律援助納入平安社市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體系,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法律援助機構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重要作用。
二、目標任務
1、通過開展“新希望法律援助關愛行動”,在未成年人當中開展法律援助知識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能力;
2、通過開展“新希望法律援助關愛行動”,擴大法律援助宣傳覆蓋面,提高家庭特別是新市民家庭,維護未成年人、維護新市民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3、整合資源為未成年人以及新市民提供優質、高效、準確的法律咨詢和維權服務。凡無經濟能力的新市民家庭,在遇到涉法案件時,欲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可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三、活動內容:
1、開展送書籍、送法律、送服務的“三送”活動,把法律援助知識和法律服務送到未成年人身邊;
2、組織政治素養高、業務能力突出的優秀律師事務所擔任學校及新市民家庭的法律顧問;
3、面向社會公布未成年人維權熱線,擴大未成年人維權途徑;
4、開展針對未成年人權益保障以及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法制講堂、法律授課等專題講座,提高維護未成年人、維護新市民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
5、各中、小學校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維權聯絡站”,由負責未成年維權的團(隊)負責人擔任聯絡員,經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后,負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維權工作的宣傳咨詢、協調、服務工作。
四、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大宣傳。要充分認識“新希望法律援助關愛行動”重要意義,各相關單位、部門要結合“六五”普法,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及《法律援助條例》的宣傳工作,使全社會都來關心未成年人維權保護工作;
通過認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使我對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知識有了初步的了解,對未成年人有哪些權益受到國家的保護、當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怎么辦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未成年人年齡雖小但同樣享有人格尊嚴,學校或教師不得對其人格進行侮辱或誹謗。特別是在未成年人發生違紀的情況時,少數教師會粗暴侮辱、厲聲訓斥,甚至體罰或變相體罰,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為。再聯想我自己平日的班級管理與對學生的教育方式與上文提到的現象相似之處,令我不禁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我這是在違法!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得到保護,必須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問題提高到法制的高度來認識,并自覺落實到自己的行動中。我經過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之后,聯系學過的教育心理學知識,我認為教師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方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識,使教育者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應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在日常教學的具體行動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發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著不動。因此,教師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將來可能成為對自己和社會都不利的人;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成說謊的惡習。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說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
四是教師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系,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基本特征;主要原因;預防及對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共同面臨的社會難題。有人將其與環境污染、吸毒販毒并列稱為“世界三大公害”。關注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世界性的話題。我國有4億多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問題,社會反映強烈。近些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數量仍呈上升趨勢。幾年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齡還在17歲以上,現在未成年人犯罪年齡只有15.7歲。
一、未成年犯罪的概念
未成年人,在刑法學意義上可以分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 周歲的未成年人(相對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兩部分,這兩部分人在刑法上的意義有很大的不同。未成年人犯罪時年齡的認定,一直是審理未成年刑事案件重點把握的同題。它涉及到未成年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大小,適用何種刑罰的問題。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征
盡管當前未成年人犯罪日趨多元化,侵犯的客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但總的來講,未成年人犯罪的客體和具體對象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集中的,主要是侵財類犯罪(盜竊、搶劫、搶奪等)、侵犯人身類犯罪(故意傷害、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這三大類型。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來看,數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從許多方面都呈現出與過去及成年人犯罪明顯不同的特點。具體表現為:
1、犯罪年齡趨向低年齡化
由于發育年齡的提前和不良文化的影響等諸多原因,2l世紀的前7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初始年齡比20世紀80年代提前了2至3歲,但隨著未成年人早熟,犯罪的高發期年齡在18歲左右,其中以14一16歲的更為突出,并呈現出越來越低齡化的趨勢。同時犯罪主體還表現為文化素質偏低的特點。
2、未成年人實施暴力犯罪的問題日益突出
未成年人實施暴力犯罪的案件近年來大大增加。未成年人犯罪多為“呈強好勝”型和“貪圖享受”型,如為幫助朋友出氣而隨意毆打他人,為獲取上網、玩游戲、買衣服的錢而搶劫等。
3、團伙犯罪現象嚴重
未成年人由于缺乏足夠的體力、智力、膽量和經驗,單獨作案往往難以成功,結成團伙則可以互相壯膽,減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這類犯罪能量大,范圍廣,得逞率高,社會破壞力強。
4、智能化犯罪增多
隨著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現在的未成年人作案時,有的已經能夠充分利用現代化的科學技術。計算機的普及發展,也使未成年人利用計算機盜竊、詐騙等智能犯罪增加。值得注意的是智能型犯罪較之傳統型犯罪更為隱蔽,對反偵察、逃避打擊的能力更強。而且相當多的未成年人充當電腦“黑客”,并不認為有何不妥。可以預想,隨著計算機的進一步普及和開發,智能型犯罪將會不斷增加。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較低的文化水平和淡薄的法律意識是青少年人犯罪的根本內因。絕大多數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只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知識匱乏,法制意識更加淡薄。他們往往想法簡單,動輒實施暴力,又不計后果。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青少年貪慕虛榮、講究吃穿、好逸惡勞,加之家庭貧困,為不勞而獲,便會鋌而走險,實施盜搶犯罪;而部分未成年人處于青春躁動期,心態失衡,報復情緒濃,遇事易生妒恨,好爭強斗狠,繼而進行故意傷害或尋釁滋事犯罪。
二是監督管理缺位,家庭教育的缺失與不當。有的青少年因家庭暴力、單親家庭、留守家庭、服刑人員家庭、孤兒和家境貧困等原因,在成長過程中缺乏關愛、缺少管教,使其容易形成不健全的人格;另一方面,有的家長對孩子凡事遷就,縱容放任,往往使其形成自私任性、蠻橫霸道的不良品行,遇到問題,便尋求暴力途徑解決或者以暴力宣泄情緒。三是交友不慎。現代青少年追求時尚,喜歡結交朋友,尤其是現代傳媒發達,交友方式多樣,他們交際廣泛,既有小朋友,又有成年朋友;既有在校生,又有社會青年;既有遵紀守法的好朋友,又有壞朋友,一旦交上壞朋友,就容易受其不良影響,甚至同流合污,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及對策
未成年人正處在人生發展的關鍵時期,心智尚未成熟 ,具有很強的可塑性,因此,對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必須重在預防,重在教育。
( 一 )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從近年呈現大幅增長的態勢看,未成年人犯罪已不是一般的社會治安問題,而是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是一個民族道德風尚的重要體現。加強和改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關系到國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運,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關系到每個家庭的幸福。各級黨委、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把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作為全社會的一項系統工程,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之中,要抓好基層機構、隊伍、陣地和載體建設,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從制度上保證基層預防控制青少年違法犯罪的能力,從整體上提高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系統化、科學化、經常化和規范化水平。
( 二)強化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
大力實施“家庭素質教育工程”。一是通過舉辦家長培訓班、家長講座、召開家長會等形式,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加強對家長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家長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灌輸子女守法意識,構建起家庭教育防線 ;三是廣泛開展“文明家庭”、“和諧家庭”、“幸福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等創建活動,營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圍;四是要特別關注“單親”、離異等結構不健全的家庭,保證困難家庭子女最低限度的情感滿足和必要的社會化教育,促成他們形成健全良好的人格。建立學校教育全面、科學的督導、評價機制,強化學校對學生人格教育、心靈教育、公民意識教育、道德觀念、行為規范 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視 ,強化學校關注“問題行為 ”學生的教育,避免把“行為偏差生”推向社會 。
( 三)加強對閑散未成年人及其行為的監控
調查顯示,未成年人犯罪前處于閑散狀態的占到60.9,其中一半以上犯罪前有不良行為 ,這部分少年游離于社會控制之外,是違法犯罪的高危群體。對閑散未成年人及其不良行為的監控,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徑 。一是 要建立閑散未成年人的官方信息平 臺, 以政法委牽頭 ,充分利用公、檢、法、教育、共青團、婦聯 、社區、關工委等部門建立工作網絡 ,建立閑散未成年人及其不良行為的動態數據庫系統,及時進行定量與定性分析,加強信息反饋與跟蹤。二是明確預防的重點群體。要把輟學兒童、閑散青少年、進城務工子弟、流浪兒童、罪錯青少年這五個群體作為教育、管理和服務的重點 。
( 四)加強文化產品和教育活動陣地建設
當前,我國縣市具有區域優勢及特點的青少年文化產品和教育活動陣地仍然偏少 。一些適合開展青少年教育活動的陣地等公共資源被對外承包經營,成為盈利性工具。對此,政府應加以管理、監督,加大投入,發揮文化、科技、體育公共設施的教育、公益功能,用豐 富多彩和美好高尚的東西去充實孩子們的生活,為青少年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社會文化條件 ,讓老百姓和青少年能分享到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發展進步的成果 。要充分挖掘和發揮地域文化資源的優勢,以其豐富的內涵和精神教育青少年“ 愛家鄉”,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建設 自己美好的家園。
( 五)加強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
論文關鍵詞 檢察 未成年人 法制教育 新模式
公民法律素質的高低,尤其是未成年人法制觀念的強弱,是一個國家法制建設民主化、科學化程度的重要標志。從社會管理的角度看,如果公民法律素養比較高,他們遵守法律法規和各種規章制度的自覺性會比較強,可以降低社會管理的成本。所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從小培養他們的法律意識,教育他們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不僅是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現實要求,也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基礎性工程,更是實現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百年大計。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也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重要途徑。
近年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緊貼校園特色,注重機制創新,積極探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如2011年,花都區人民檢察院隆重召開了“法制教育進校園”為主題的“檢察開放日”活動,邀請花都區30多所高校、中學、小學的教師代表和區人大、區政協、區教育局代表建言獻策,通過在多所校園內開展法制講座、圖片展、派送法律書籍、開通檢察官信箱、設立法制熱線、組織模擬法庭、組織學生和教師代表現場觀摩刑事審判庭等形式開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活動形式、活動覆蓋面、受眾結構層次、宣傳效果等方面達到新的高度,影響較大,成效顯著。
當前,檢察機關開展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要注重創新,立足檢察職能,跟上時代潮流,結合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發育特點,采取新途徑,新模式,以確保法制教育工作取得實效。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六個方面著手開展工作:
一、讓更多的職能部門參與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中來,形成教育合力
在以往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中,擔當主力的部門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政法委的組織下對學校法制教育工作承擔以校園法制教育講座為主要形式的輔助工作。在當前未成年人犯罪高發的情況下,已經凸顯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力度較弱的尷尬局面。所以,要形成新的教育合力,拓寬新的法制教育合作途徑。
一要明確中學法制教育在整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堅持以中學生為對象,大力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法制教育工作,適當在大學和小學開展校園法制教育工作。二要加強司法機關與其他單位尤其是教育管理、黨團組織、宣傳機構等職能部門的橫向聯系,實現不同部門之間職能的互相銜接和補充,構建高效、高傳達率的法制教育體系。要把教育部門、共青團委、人大、政協、司法局、新聞媒體等機構都納入到這個法制教育體系中來。三要所有的職能部門就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活動目的、范圍、內容等方面達成共識,最終形成正式文件,發揮不同職能優勢,增強活動的影響力,以實現活動效果最佳化。
二、突破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對象是學生的思維定勢,使受教育面涵蓋學校、社會、家庭三個平臺
勿庸置疑,學校、社會、家庭對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都應當承擔責任。而以往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往往只把在校學生作為唯一的教育對象,忽視了對學校教師關于法制教育技能的培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媒體關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合作開展、父母關于孩子的家庭教育。新形勢下,建立“學校、學生、家長、社會”四位一體教育模式,拓寬受眾范圍,打造多維平臺,已經成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必要途徑。檢察機關應當放寬眼界,立足檢察職能,把法制教育的視角擴大到學校、社會和家庭。
一要派出干警深入轄區學校,在對學生開展普法教育之前先面向老師進行授課,講授法律知識,通過召開老師座談會,傳授開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經驗,提高教師自身的法律素養,同時要通報校園及周邊犯罪案件情況,并針對學校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方面可能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建議;二要與校方共建“家長學校”,由檢察官親自給家長上法制課,引導家長通過觀察學生的各種不良行為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教育家長根據孩子特點注意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三要以“檢察開放日”為契機,邀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新聞媒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介紹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現狀,建議相關部門如何加強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開展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
三、既用好傳統的法制教育模式,又緊跟社會發展創新教育方式
傳統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模式主要包括開展“送法下鄉”、“送法進社區”、“送法進校園”、“送法進工廠”等法制宣傳活動、校園模擬法庭、校園法制講座、法制知識測驗、演講比賽等形式。隨著經濟科技的發展,網絡語言、手機功能不斷擴展等新事物不斷出現,檢察機關在開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中,應針對未成年人接受新生事物快、精力旺盛、感受力強等特點,在策劃活動時注意采取未成年人喜聞樂見的形式,突出活動的時尚性與親和力。如結合互聯網、游戲、“K歌”、動漫、時尚運動等“新潮”方式進行創新,舉辦“閱讀一本好書、觀看一部好電影、瀏覽一個好網站、朗誦一首好詩、唱一首好歌”為內容的校園文化活動,在普法過程中營造出獨特的文化氛圍;在教學課件中精心運用視頻、動漫等載體,寓教于樂,使學生們“愿意聽、聽得懂、記得住、做得到”;深入學校通過面對面、點對點的方式密集開展法制講座等系列活動,使法律教育效果更突出、更鞏固。
四、既注重用好柔性法律手段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又注重完善對未成年罪犯的幫教機制
面對日益增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檢察機關既要用好柔性法律手段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又要完善對未成年罪犯的幫教機制。在辦案過程中,檢察人員應注重準確把握檢察公訴職責定位,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和法制教育活動相結合。針對犯罪情節相對輕微、具備幫教條件、確有悔改表現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發出量刑建議,利用非刑罰化、非監禁化等柔性法律手段處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通過召開聽證會,邀請學生代表、老師、人大代表、特約檢察員、公安機關經辦人對是否不起訴提出意見,以公開促公正。
為積極改造失足未成年人,檢察機關應聯合社會各方力量對失足未成年人進行幫教,以教育、感化、挽救為目的,積極探索未成年人幫教的新機制,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如聯合公安、法院制定在押未成年人考察教育辦法,對未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預設相對不起訴、量刑建議和繼續考察三種處理結果,雙向完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幫教考察機制。積極試行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對于考驗期內達到幫教效果的,決定不再起訴,運用法律柔性手段踐行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積極探索企業參與社區矯正機制,讓熱心公益的一些企業接納未成年罪犯,解決他們的生存問題,培訓他們擁有一技之長,使他們安心改造,重獲新生。
五、突破傳統的法制教育課模式,加強對“邊緣學生”法制教育的針對性
檢察機關在傳統的法制教育課上,課件內容的設計是面向廣大在校學生的,教育的重點在于普法,通過對常用法律法規的介紹,通過對青少年犯罪案件進行分析、篩選,就青少年犯罪中的常見罪名、案發地、案發原因、作案手段等進行深入研究,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加強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防止他們違法犯罪。在新的法制教育模式下,檢察機關既要注重用傳統法制教育方式教育廣大在校學生,還要重點關注“邊緣學生”,要以“遠離邊緣”為主題,堅持與“邊緣學生”及其家長進行面對面交流,向學生及其家長分析身邊發生的案例,解釋不良行為的危害性,并建立幫教檔案,保持與家長的長期聯系,共同預防“邊緣學生”違法犯罪。
一、健全的法律體系是教育過程學生權利得到保護的基礎
從法律、倫理角度看,在現代社會,學生在教育系統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權利、又承擔著一定的法律責任,是一個法律上的責權主體。同時,也承擔一定的倫理責任和享受特定的倫理權利,也是倫理上的責權主體。青少年兒童是社會的未來,人類的希望,有著獨立的社會地位,是行使權利的主體。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對青少年兒童權利的規定,概括起來主要有:
1.生存的權利
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也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2.受教育的權利
《憲法》第46條規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義務教育法》第4條和第5條規定:“國家、社會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法》第9條和第14條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3.受尊重的權利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l 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30條、3l條和36條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公開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開拆。”“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4.安全的權利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第26條、第27條規定:“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二、具有高尚的師德和較強的法律意識的教師是教學過程中學生權利得到保護的關鍵
學生是祖國的花朵,社會的未來。教師應正確看待學生,教師的工作是培養學生,教師要有為學生服務的思想,要與學生建立一種新型、民主的關系。教師要關心、愛護學生,提倡民主平等,教師和學生在政治上、人格上和真理面前是民主平等的;教師要為人師表、誨人不倦。
學校和教師要正確認識學生的權利和責任。把學生視為責權的主體,必然面臨一個如何處理學生權利與學校職責的關系問題。一方面,學生是權利主體,學校和教師要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另一方面,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的責任,必然要對學生權利有所制約。實際上,過分自由和過分限制都不利于學生的成長,也不利于學校工作的有效開展。因此,應在自由和限制之間尋求一種基本平衡。為此,要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要區分學生的個人行為和教育行為。對個人行為,學校不必過問,嚴格講也無權管理。對教育行為,學校負有組織、管理的責任。并應按照有關的倫理原則如公正、民主、人道主義來處理。學生的教育行為的自由,應以不妨礙教育目的實現、教育活動的開展為限度。學校對學生的教育行為的限制,以有利于教育目的的實現,教育活動的開展以及全體學生的權利享有為界限。
第二,要區分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權利享受與責任承擔問題。學生年齡越大,則享受自由權利的能力越大,承擔行為責任的能力也越大,學校對學生權利的限制,應同學生享受權利的能力和承擔行為責任的能力掛鉤。學生年齡越小,學校負有的管理責任越大,對學生權利的限制也越大;學生年齡越大,學校負有的管理責任越有限,對學生權利的限制也越有限。
加強教師的師德修養,增強教師的法律意識。視學生為責權主體的觀念,是建立民主、道德、合法的教育關系的基本前提。強化這一觀念,是時代的要求,也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
三、有效的行政、法律措施是教育過程學生權利得到保護的有力保障
1.加強師德建設,提高教師的法律意識
許多教師只顧教授課本知識,忽視對學生其他方面的教育,沒有正確的學生觀,不注意師德修養,壓抑學生個性,提倡教師中心論,要求學生對教師言聽計從。還有教師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把學生視為其工作業績、晉級、加薪的學習工具,從而使學生的學習態度不端正,學習目的不明確。教師對膽敢不為教師學習的學生采取體罰、傷害等手段。各教育行政機構要定期組織教師學習相關的法律條文,并進行考試,對考試合格者方準上崗。
2.保護學生的權利要有強有力的行政強制措施
在教育活動中教師總覺得學生調皮搗蛋不好對付;總認為學生會與教師故意為難,從而經常采取高壓政策,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還有教師認為,學生必須尊敬老師,老師的話都要聽,教師的要求都必須達到,否則就被視為“不聽話的學生”而受到冷落、歧視;對學習不夠刻苦,成績較差的學生則采用諷刺、挖苦、辱罵、毒打。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要對師德敗壞、無視教育法規的行為要給予嚴厲懲處。對無組織原則、道德敗壞,不適合從事教育工作者應調離工作崗位。
3.司法機構要給學生提供法律援助,對違反教育法規的,行為要給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