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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包工程合同簽訂前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審查分包工程項目的內容,項目立項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經過有關部門批準。企業現有的資源是否可以滿足分包工程項目的需要。是否安排了相應的財務預算,該分包合同的資金列支渠道是否已落實。閱讀該分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招標過程應當符合法律程序,簽定分包工程合同的程序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對于一些重大的支出性分包工程合同,在簽約前,合同簽訂部門應通知審計部門參加談判。
(二)審查分包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分包方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法人授權委托人簽訂合同的,審查人委托授權書、授權的范圍和期限,委托授權書應當明確由法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審查合同簽訂部門到分包方實地考察的書面報告。分包方的資信能力是否真實,是否具備履約能力。重點審查分包方的相關資質證書,其經營范圍應當與合同內容相符。審查分包方的技術等級證書和近期完成的相應工程質量狀況證明,其技術水平是否符合分包工程的設計要求。審查分包方完成該分包工程任務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措施,所使用的機械設備的數量及完好程度,施工人員的配備情況,是否建立了質量控制制度,確認分包方能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分包工程任務。
(四)審查分包工程的預算編制是否準確,依據是否充分,合同的價款是否超出工程預算。工程量的計算是否準確,取費標準是否合法。工程量是確定工程造價的基礎,計算工程量要認真、仔細,既不能重算,又不能漏項,計算底稿要清晰、整齊,便于復查、存檔。
(五)對分包工程合同文本的審查。合同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合同雙方意思表示要一致,采取書面形式。合同條款應當完整、規范,文字表述要準確、嚴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具體,兼顧合同雙方的利益。合同標的數量要準確,質量標準要具體,價款或酬金的計算要有充分的依據。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方式要明確、合理。審查合同是否規定了中間交工及竣工驗收方式。合同應當規定材料的價格計算辦法、供應方式和質量控制方式。合同應當規定分包工程款的結算方式、結算時間、質量保證金的比例。違約責任及免除條款、發生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應當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應當規定安全生產責任、成本控制、質量控制、工期控制等內部控制條款。
所審計的分包工程合同是否規定了上述條款,每一條款的文字表述是否嚴密、準確,相關的內容是否完整、合理、合法,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結果,提出詳細的書面修改意見,完善合同文本,規避合同風險。對于一些重大的支出性分包工程合同,如果對其條款的審計意見有爭議,由審計部門牽頭,組織法律顧問或有關專家進行研討解決。
一般來說,分包工程合同容易忽視的問題有:與執行該合同相關稅金的代扣代繳;質量保證的期限;施工設備的調遷費用承擔;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費用承擔;分包工程監理費用的承擔;合同公證費用的承擔;執行合同可能存在的其他風險的分擔等問題。
二、分包工程合同履行過程和終結審計的主要內容
合同履行過程和終結審計,對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和順利終結起著重要的作用。可以檢查合同雙方是否按合同的規定完成各自所承擔的義務,發現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審計人員要深入到施工現場,全程參與,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參與大宗物資的采購、隱蔽工程的簽證、工程進度款的撥付、竣工驗收和決算審計等重要業務,避免工程成本虛增,確保合同順利終結。
(一)檢查分包工程合同是否得到認真履行。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尋找和發現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與合同條款不一致的情形。按工程的分項目進行成本分解,確定各分項目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等成本的構成,對施工成本進行有效控制,為分包工程成本核算提供依據。檢查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情況、監理人員的到位情況、中間交工和竣工驗收項目,驗收的程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工程用材料物資的質量、消耗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工程的開工日期和計劃竣工日期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發現工程進度計劃受到干擾時,應采取措施,排除干擾,掌握工程的完工程度及工程進度,確定工程是否能夠按期完工。發現未達到原設計要求的內容,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議和處罰措施,發現不合理、不完善的合同條款提出修改意見。(二)檢查分包工程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的理由是否正當,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手續是否完善。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符合《經濟合同法》規定的下列條件:1.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不能履行;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檢查有無因工程量估算不準或設計方案修改所發生的工程量增減,如果工程量有增減,合同的價款應當也作相應的調整。有無內外串通亂簽證,虛增工程量的行為。檢查分包工程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不能履行的,是否及時向另一方通報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是否出具了相關證明。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其損失是否由責任方承擔。
(三)檢查違約責任和造成違約的原因,違約責任是否得到合同雙方的共同確認,是否按《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或合同約定進行及時處理,違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受到了相應的制裁。違約金、賠償金的收支是否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或合同約定,財務部門是否及時進行了賬務處理。免除的違約責任是否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或合同約定,是否對違約方提供的免除違約責任的證明材料進行了認真的審查核實。
關鍵詞:路橋工程;造價;控制措施
隨著我國科技與經濟的迅猛發展,國際與國內各地區間的商業活動增多,對交通的要求也逐漸提高,由此帶動了路橋建設工程的進步,但是工程建設過程的造價管理方面與路橋的發展速度相比卻有些滯后,因此很容易給投資者和施工單位造成無法預計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同時對工程進度及路橋質量也會產生影響。項目成本控制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和核心,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充分發揮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作用,以取得最大的投資效益,提高工程的整體質量,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工程造價的管理與控制體系。
1 設計階段的造價管理與控制
工程項目設計任務書下達以后,從設計準備開始到施工圖設計完成的整個時期屬于工程設計階段。通常情況下,路橋工程設計費約占工程總投資的0.5~1%,但是對工程造價卻有著非常重大的影響,一般可以達到70~80%,所以說路橋工程的設計階段對于造價控制而言是最關鍵的時期。工程設計主要由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和施工圖設計幾個步驟組成。根據有關統計資料結果顯示:工程投資數額的80%左右是受初步設計的影響,50%左右受到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影響,20%左右是受施工過程的影響。由此可見設計階段在工程造價過程占據著至關重要的地位。
根據我們的工作經驗,為了有效的控制設計過程的工程造價,建議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合理的設計招投標機制,嚴格審查設計單位資質,加強評標過程的監督,保證設計單位公平競爭,促進設計單位間的競爭意識;(2)設計單位應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加強設計人員的造價觀念,實行優秀設計獎勵制度,提高設計人員實現最優設計的積極性;(3)根據概算結果限定設計單位對工程設計的造價范圍,實行設計承包制,提高設計單位的責任感;(4)加強設計變更管理,對重大設計變更建立嚴格的審批程序,對于專業人員自行變更的應加大懲罰措施。(5)推廣標準設計,減少重復設計,節約設計資源。
2 招投標階段的造價管理與控制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路橋建設工程實行招投標制已逐步推行,企業的競爭意識增強,經濟資源得到合理配置,路橋工程成本降低,質量得到提高,加快了建設效率。路橋建設工程已走向公開化、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通常建設單位委托招標,但招標與結算分屬不同的機構,建設單位稍有不慎就可能給后期工程結算埋下隱患。所以建設單位應重視招標對整個工程造價過程的關鍵作用,加強招標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后期工作的分歧,所以在招投標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認真編制招標文件,提高招標文件質量,相關造價條款文字描述必須準確無誤,嚴把工程量清單審核關;(2)招標單位按概算結果設定投標報價范圍,認真做好詢標工作;(3)明確合同類型,謹慎細致的擬定合同內容,對工期、質量、造價、材料設備、工程款支付、竣工驗收、質量保證期限、違約責任內容等必須表述清楚,杜絕承包人鉆文字空當而增加造價成本;(4)建立規范的評標制度,加強評標過程的監管機制,杜絕評標過程的違規操作,保證招投標過程的公平、公正。
3 施工階段的造價管理與控制
路橋建設施工階段是路橋實體產品的形成時期,這一階段資本投入量最大,消耗時間最長,同時也是對項目造價控制的重要時期。工程實施過程的造價管理是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進行造價控制并獲得經營利潤的過程,是施工企業的核心工作。施工過程中開展嚴格的造價管理不僅可以降低施工過程中的各種費用,同時還可以實現資源優化,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利潤,為此可以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措施:(1)保證材料質量,控制材料用量,防止材料浪費,熟悉材料市場價格,加強對采購人員的監督管理;(2)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盡量避免設計變化,強化簽證管理,明確項目費用的增減值;(3)根據施工現場工程進度合理的安排機械和人工數量,聘用專業技術能力較強的項目經理及技術人員,選擇合理的工藝技術;(4)建立完善的責任考核制度,實行以項目經理為中心的責任承包制。
4 竣工結算階段的造價管理與控制
竣工結算是路橋工程造價管理的最后控制階段,是對施工企業建設過程的造價審核的關鍵步驟,也是控制項目投資的最后一道閘門。竣工結算的管理與控制是一項系統的工作,既需要對工程項目的總體把握,又要求結算審核部門對結算內容的詳細審查,各專業造價管理人員需要深入現場并結合招投標文件、設計圖紙及合同等相關資料理清頭緒,才能實現準確的造價控制,以下提出幾點竣工結算造價管理的有效措施:(1)審計機構必須建立規范的管理體系,根據專業方向統籌安排審計人員,聘用專業技術較強的造價師或者造價員,加強造價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實行審計責任制,明確獎懲機制;(2)必須要求施工企業提供完整的審核材料,審計機構嚴格審查材料的真實性;(3)根據圖紙和送審材料提供的內容,進入現場進行實地復核,掌握工程的實際動態;(4)嚴格審核材料和設備價格、工程量及現場簽證的真實性,防止超額計算和重復計算;(5)準確的套用結算定額,使用通用工程預算軟件進行審計,根據合同內容對變更項目進行嚴格審核。
5 結束語
總之,路橋建設是關系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通道,對造價管理的有效控制是實現路橋建設穩步發展的必要手段。路橋工程造價的管理與控制必須從工程設計這個源頭抓起,規范招投標管理制度,加強施工階段的監督與管理,嚴把竣工結算這一關卡,通過科學的決策、規范的管理、有效的監督就可以將路橋建設項目的造價控制在目標范圍內,實現路橋工程質量與造價管理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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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經理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和上級的有關方針政策及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2、主持制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總體計劃及各控制計劃;編織各項工序程序管理文件方案及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并組織實施。
3、主持項目各單位工程或專業項目對內、對外發包,并對發包工程的進度、工期、質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監督、協調、管理全面負責。
4、組織和管理進入施工現場的人、財、物等施工要素,協調好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地方主管部門,總包與分包單位等各方的關系。做好人、財、物的合理調配與供應,深入現場,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5、組織制定項目班子及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接受有關職能部門對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6、建立項目相關的制度,加強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注重成本信息反饋,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適時召開經濟分析會,使班子成員了解項目經營情況和收支情況,使各項開支能按計劃有效控制。
7、加強各類施工技術資料的管理,督促及時辦理各種簽證,積極向建設單位辦理洽商、確認等,主動參與經營性造價調整。
二、項目總工職責
1、在項目經理直接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部的技術工作,主持項目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序程序文件的編制和審核,包括質量管理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架子搭設方案、文明施工措施、環保衛生措施、節約材料措施、季節性施工措施、消防保衛措施、大中型機械措施進場裝、拆措施,并審定報公司備案,審查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批。
2、組織施工工程圖紙的會審,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要早期發現,及時與設計、監理聯系,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各項技術問題。組織好分包工程的技術文件、技術措施及 及技術問題的處理,不得以任何技術問題影響工期。
3、負責項目部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堅持執行技術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質量管理目標及質量責任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掌握本工程質量情況,參加工程質量檢查,有效控制工程質量,對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及時解決,重點部位要有重點措施。
4、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單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開工前對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人員、分包負責人、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安全等方面交底及簽字手續。
5、按時整理洽商及設計變更,按時主持工程重要部位攝像和拍照,做好技術資料的收集存檔,確保各種圖紙、表格、文字、音像資料交工備查。
6、督促有關部門和分包單位的檔案資料的搜索、整理、綜述、歸檔;配合項目經理做好綜合整治工作。
7、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實施,同時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規程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主持安全防護實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不正常時應及時采取措施。
三、生產經理職責
1、在項目經理領導下直接負責本承包項目的計劃、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衛的安排和運行,直接對項目經理負責。工作重點在布置、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并積極主動去解決。
2、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質量方面的法規、規程、標準和各項責任制,組織新工人入場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培訓考核等管理制度;組織和發揮生產指揮系統的作用,保證月、季任務的完成。
3、協調各職能部門與分包單位的關系,及時解決和處理施工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防護、施工用電、料具管理、機械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場容場貌、消防保衛及文明施工狀況,確保各項管理正常進行。
4、參加項目生產會議及有關會議,對施工生產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動態分析,提出解決措施。
5、主持編制項目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技術措施、質量保證措施、參與施工組織設計及工序程序的編制。
6、督促做好施工技術、質量、材質證明、工序管理、安全資料的收集、整理、傳遞,及時歸檔,保證歸檔資料、技術文件、圖紙、原始記錄等清楚、真實、齊全。
7、發生工傷事故及質量事故,應保護現場,在事故調查組指導下,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中的具體工作。
四、商務經理職責
1、認真熟悉并掌握國家及地方預算編制的有關規定,編制項目工程施工預算,組織圖紙會審。施工圖紙預算的編制無差錯、無漏項,施工圖以外的項目無漏項,各項取費及價差簽回符合規定無遺漏。及時完成工程竣工結算和年度結算。編制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并做好各單位分包工程的結算工作,準確地提供月、季、年度結算資料,簽訂內外分包施工合同。
2、搞好商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根據月、季、年度施工計劃,結合公司下達目標指標編制固定資金使用計劃、流動資金使用計劃和專用資金使用計劃;編制成本、利潤計劃,編制分包單位考核指標計劃及管理費控制計劃。
論文摘要:本文介紹了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重點,針對施工合同審計審計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和難點,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并對進一步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進行了思考和探討。
0引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法律文書,現代建設工程規模越來越大,相應的合同關系越來越復雜,合同條款越來越多,為更好的促進施工合同合法簽訂和履行,促進建設工程投資的監督管理,必須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計工作。
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計,應重點針對施工合同實質性條款中的核心條款——工程造價,隨著《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在國內的實施,工程計價模式由傳統的定額計價“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改革為工程量清單計價“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工程計價模式的改革深刻影響了施工合同價格的形成,從建設市場的經濟活動來看,由于缺乏與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在運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進行計價時出現了一些問題,如何順應計價模式的改革,提高建設工程投資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切實做好施工合同的審計,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工作面臨的新課題。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的重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要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工作,必須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確定雙方當事人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條款。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主要義務是按期保質完成施工任務,并享有按合同約定得到工程款項的權利;工程施工發包人的主要義務是按時足額支付工程價款,并享有按合同約定期限接受符合合同約定質量目標的工程產品。從中分析出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和施工工期對簽訂施工合同雙方的利益影響最大,決定了雙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屬于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因此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審計的重點必然是針對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其中對工程價款的審計更是施工合同審計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條款的審計重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1 審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備性首先要熟悉招標、投標文件,關注施工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承諾的符合性,檢查是否存在背離條款;其次檢查對于在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補遺,修改、書面答疑、詢標紀要、各種協議等是否均已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是否明確解釋順序。
1.2 審計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當事人的法人資質、合同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檢查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檢查合同條款是否全面、合理,有無遺漏關鍵性內容,有無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法律手續是否完備;檢查合同雙方是否具有資金、技術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檢查合同是否存在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等導致合同無效的風險;檢查合同是否有過錯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檢查合同是否有按優先解釋順序執行合同的規定。
1.3 審計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工程范圍,工程范圍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數量、結構、建筑面積、工程批準文號等;檢查合同的工程質量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檢查質量保證期是否符合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規定,是否有履約保函;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工期,以及總工期及各單項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證項目工期目標的實現;檢查合同工程造價計算原則、計費標準及其確定辦法是否合理;檢查所規定的付款和結算方式是否合適;對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結算調整條件應在合同專用條款部分針對招標文件作詳細約定,避免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在施工、竣工結算階段產生爭議;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設備和材料供應的責任及其質量標準、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確認程序及有關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無防范價格風險的措施;檢查中間驗收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驗收是否以有關規定、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和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檢查合同所規定的雙方權力和義務是否對等,有無明確的協作條款和違約責任。
1.4 對于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施工合同重點審計其條款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有關規定:合同中只有類似的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約定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給與差價補償原則,防止不平衡報價;尤其是對于清單中沒有涉及到的項目變更,其定價原則、方式要明確,建議可以采用參照定額組價的模式,即工程人機材耗量參考定額,人機材單價采用信息單價,取費參照投標報價;對于工程量變化綜合價格的調整,建議事前約定工程量變化超過規定幅度值時綜合單價的調整公式;對材料價格較大幅度變化等因素造成的價格調整,應約定分擔原則或調價公式;在施工過程中變更施工方案、采取趕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費用,也應加以明確。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中常出現的一些問題及對策
2.1 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爭議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點,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在實際工作中常常遇到因為工程變更的費用問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互相扯皮,影響工期,甚至工程質量。如某體育館工程合同約定:如工程變更的數量超過工程量清單該項工程量的±15%時,應考慮調整該部分工程單價。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單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單位要求調整超出部分土方挖運的綜合單價。建設單位則認為:施工單位在中標后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標,對工程量清單的土方量沒有異議,應視為對工程量清單的認可,應執行中標單價,不予調整。施工單位認為是地址勘探報告深度不夠,招標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不夠準確等原因。為此雙方扯皮,互不相讓。因此在合同審計時應特別注重對工程變更索賠條款的審查,不能把工程變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兩方,應根據產生工程變更的根本原因,本著“誰的責任誰負責”原則,對參建建設工程的勘探、設計、招標、監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確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各方各司其職,工程變更中扯皮現象將會大大減少,有利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2.2 工程投標中不平衡報價的應對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已成為施工單位的慣用策略,不平衡報價法是相對通常的正常報價而言的,是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總價確定后,投標方根據招標文件的付款條件,合理地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在不抬高總價以免影響中標的前提下,實施項目時能夠盡早、更多地結算工程款,并能夠贏得更多利潤的一種投標報價方法。由于建筑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有經驗的施工單位可能比建設單位更清楚工程量實際會發生的數量,當發現有缺項、漏項或兩者之間有較大差別時,大多會采用不平衡報價法。在進行施工合同審計時應采取對施工單位此部分超額利潤的反索賠措施,當此此部分超額利潤超過一定比率時,應約定可以按實調整合同價格。
2.3 “陰陽合同”的危害及的對策“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現在《招標投標法》頒布之后,“陰合同”是建設雙方私下簽訂的合同,未經合法的招投標程序且未在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反之是“陽合同”。 “陰陽合同”區分針對的是招投標和備案程序。“陽合同”程序合法,對外公開,但不實際履行,主要應付政府監管;“陰合同”私下簽訂,只為當事人所知但實際履行。雖然“陰陽合同”的標的完全一樣,但在具體的合同價款、工期、工程款撥付條件等實質內容方面則有較大差異。分析“陰陽合同”產生的原因,建設單位大多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監管等,施工單位因為建設市場競爭激烈,大多屬于被動接受。“陰陽合同”不僅擾亂了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而且使雙方的權責失去約束,極易產生爭議,影響工程進度,甚至工程的質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審計時應嚴格依照《招標投標法》第43條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在文件發出后30日后簽訂合同,雙方不得再簽訂違背原來合同實質內容的其他協議。對“陰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盡管“陰合同”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陰合同”為私下協議,未按《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投標程序,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等43條、第46條強制性規定,且該合同未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為無效合同。當然合同審計只是一種防范手段,要從源頭上治理 “陰陽合同”,應該建立行業誠信體系,制訂行業自律規范,促使各主體之間及內部自覺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自覺抵制“陰陽合同”,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聯合管理,從制度上杜絕“陰陽合同”的出現。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的一些思考
當前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簽訂前審計,但實際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仍會出現不少合同違約現象:發包方未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價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漲價風險過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絕驗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對施工合同的審計應該是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施工合同跟蹤審計事先必須有著非常明確的、恰當的目的或目標,跟蹤審計模式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正確的定位而侵入項目管理者的職責范圍,審計監督不能越位參與建設過程中的項目管理,因為介入了項目管理,反而使審計監督的作用弱化,客觀性受損,審計風險加大。所以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全過程跟蹤審計應準確把握跟蹤審計的控制點和介入深度,重點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的監督,同時應在積極探索試點的基礎上總結已有的經驗,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使合同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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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建設工程 合同審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法律文書,現代建設工程規模越來越大,相應的合同關系越來越復雜,合同條款越來越多,為更好的促進施工合同合法簽訂和履行,促進建設工程投資的監督管理,必須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計工作。
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計,應重點針對施工合同實質性條款中的核心條款――工程造價進行審核,同時也應結合計價模式的變化,提高建設工程投資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切實做好施工合同的審計,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工作面臨的新課題。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風險
在企業實施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可能會以各種形式表現出來,主要體現為:客戶風險、決策風險、過程風險等。企業必須正確認識這些風險,并盡可能避免和降低風險。
1.客戶風險。客戶風險是由于客戶原因造成的風險,如客戶不配合而使合同執行結果潛藏著風險,以及客戶不履行支付行為而形成的違約信用風險。
2.決策風險。在合同項目決策時很容易產生風險,主要表現在產品、技術風險、方案風險和供應商風險。
3.過程風險。過程風險是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風險,主要是有關質量、資金、進度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表現為質量風險、資金風險、進度風險和運輸風險。
二、合同審計重點審核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重點審核以下幾項:
1.根據合同價格確定方式不同,適用不同,審核重點略有差異。(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一定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費用和承擔風險的范圍。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應當注意,固定總價適合于:①招標時的設計深造已達到施工圖設計要求,工程設計圖紙完整齊全,項目范圍及工程計算依據確切,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會出現較大的設計變更,承包方依據的報價工程量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不會有較大的差異;②規模較小,技術不太復雜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報價時可以合理地預見到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③合同工期較短,一般為工期在一年之內的工程。因此,我們在簽訂總價包死合同時,一定要結合承包范圍,經過系統測算后才能簽訂合同。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可調價,是指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根據合同約定的辦法調整,即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可以按照約定,隨資源價格等因素的變化而調整的價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項目較適用于采用這種合同計價方式。
目前我們多采用可調價格方式簽定施工合同,發包方承擔了通貨膨脹的風險。應當注意可調價格合同中價格調整的范圍,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或增減。
2.審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備性。首先要熟悉招標、投標文件,關注施工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承諾的符合性,檢查是否存在背離條款;其次檢查對于在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補遺,修改、書面答疑、詢標紀要、各種協議等是否均已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是否明確解釋順序。
3.審計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當事人的法人資質、合同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檢查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檢查合同條款是否全面、合理,有無遺漏關鍵性內容,有無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法律手續是否完備;檢查合同雙方是否具有資金、技術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檢查合同是否存在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等導致合同無效的風險;檢查合同是否有過錯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檢查合同是否有按優先解釋順序執行合同的規定。
4.審計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工程范圍,工程范圍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數量、結構、建筑面積、工程批準文號等;檢查合同的工程質量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檢查質量保證期是否符合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規定,是否有履約保函;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工期,以及總工期及各單項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證項目工期目標的實現;檢查合同工程造價計算原則、計費標準及其確定辦法是否合理;檢查所規定的付款和結算方式是否合適;對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結算調整條件應在合同專用條款部分針對招標文件作詳細約定,避免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在施工、竣工結算階段產生爭議;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設備和材料供應的責任及其質量標準、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確認程序及有關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無防范價格風險的措施;檢查中間驗收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驗收是否以有關規定、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和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檢查合同所規定的雙方權力和義務是否對等,有無明確的協作條款和違約責任。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中常出現的一些問題及對策
1.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爭議。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點,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在實際工作中常常遇到因為工程變更的費用問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互相扯皮,影響工期,甚至工程質量。如某體育館工程合同約定:如工程變更的數量超過工程量清單該項工程量的±15%時,應考慮調整該部分工程單價。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單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單位要求調整超出部分土方挖運的綜合單價。建設單位則認為:施工單位在中標后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標,對工程量清單的土方量沒有異議,應視為對工程量清單的認可,應執行中標單價,不予調整。施工單位認為是地址勘探報告深度不夠,招標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不夠準確等原因。為此雙方扯皮,互不相讓。因此在合同審計時應特別注重對工程變更索賠條款的審查,不能把工程變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兩方,應根據產生工程變更的根本原因,本著“誰的責任誰負責”原則,對參建建設工程的勘探、設計、招標、監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確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各方各司其職,工程變更中扯皮現象將會大大減少,有利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2.工程投標中不平衡報價的應對。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已成為施工單位的慣用策略,不平衡報價法是相對通常的正常報價而言的,是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總價確定后,投標方根據招標文件的付款條件,合理地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在不抬高總價以免影響中標的前提下,實施項目時能夠盡早、更多地結算工程款,并能夠贏得更多利潤的一種投標報價方法。由于建筑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有經驗的施工單位可能比建設單位更清楚工程量實際會發生的數量,當發現有缺項、漏項或兩者之間有較大差別時,大多會采用不平衡報價法。在進行施工合同審計時應采取對施工單位此部分超額利潤的反索賠措施,當此此部分超額利潤超過一定比率時,應約定可以按實調整合同價格。
3.“陰陽合同”的危害及對策。“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現在《招標投標法》頒布之后,“陰合同”是建設雙方私下簽訂的合同,未經合法的招投標程序且未在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反之是“陽合同”。“陰陽合同”區分針對的是招投標和備案程序。“陽合同”程序合法,對外公開,但不實際履行,主要應付政府監管;“陰合同”私下簽訂,只為當事人所知但實際履行。雖然“陰陽合同”的標的完全一樣,但在具體的合同價款、工期、工程款撥付條件等實質內容方面則有較大差異。分析“陰陽合同”產生的原因,建設單位大多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監管等,施工單位因為建設市場競爭激烈,大多屬于被動接受。“陰陽合同”不僅擾亂了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而且使雙方的權責失去約束,極易產生爭議,影響工程進度,甚至工程的質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審計時應嚴格依照《招標投標法》第43條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在文件發出后30日后簽訂合同,雙方不得再簽訂違背原來合同實質內容的其他協議。對“陰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盡管“陰合同”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陰合同”為私下協議,未按《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投標程序,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等43條、第46條強制性規定,且該合同未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為無效合同。當然合同審計只是一種防范手段,要從源頭上治理“陰陽合同”,應該建立行業誠信體系,制訂行業自律規范,促使各主體之間及內部自覺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自覺抵制“陰陽合同”,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聯合管理,從制度上杜絕“陰陽合同”的出現。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的一些思考
當前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簽訂前審計,但實際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仍會出現不少合同違約現象:發包方未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價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漲價風險過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絕驗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對施工合同的審計應該是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施工合同跟蹤審計事先必須有著非常明確的、恰當的目的或目標,跟蹤審計模式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正確的定位而侵入項目管理者的職責范圍,審計監督不能越位參與建設過程中的項目管理,因為介入了項目管理,反而使審計監督的作用弱化,客觀性受損,審計風險加大。所以,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全過程跟蹤審計應準確把握跟蹤審計的控制點和介入深度,重點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的監督,同時應在積極探索試點的基礎上總結已有的經驗,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使合同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張靜.淺談高校固定總價合同包干工程的審計[J].長江大學學報(社科版),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