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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實施了,公眾的看法如何?最近,中國青年報社調中心和新浪網聯合開展一項調查(3837人參加)。結果顯示,98.4%的人認同“獲取政府信息是公眾應有的權利”,僅有不到2%的人對此表示反對或“不知道”。
“信息公開透明了,人們的安全感也多了”
《條例》正式實施的第四天,上海律師嚴義明正式向安徽和河南省環保局申請公開本地重點排污企業,以及部分城市的環境指標等信息。同時,他還就最近在阜陽蔓延的手足口疫情向安徽省衛生廳和阜陽市衛生局遞交申請,要求將“疫情處理過程中做出決定的原因和過程披露出來”。
嚴義明說,《條例》是我們國家改革開放30年來,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上取得的一項重要成果,也是我國政治和社會透明度越來越高的一個標志。“我的申請環保局已經受理了,15天內會給答復。”
調查結果顯示,56.2%的人認為《條例》“擴大了公眾了解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廣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43.4%的人認為《條例》的實施“是政府轉變職能的契機,是向陽光政府邁進的重要一步”,還有40.7%的人認為“可以使公民積極參與公共生活,提高其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
在北京一家廣告公司工作的李先生最初是在網上看到這一條例正式實施的,《條例》的落實讓他感到滿意,“信息公開透明了,人們的安全感也多了一些。當年非典謠言四起,不就是因為沒有安全感嗎?”
而在武漢大學大三學生黃昏看來,信息公開和“透明政府”的建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擊當前的腐敗現象。“政府的財政收支應該公開,但很多時候都是暗箱操作,并不公開,這很可能產生腐敗問題。”調查中有49.2%的人認為《條例》“有助于公眾對政府的監督,減少腐敗,加速民主政治建設進程”。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政府管理與政治發展研究所副所長燕繼榮說,《條例》是對知情權的落實,雖然憲法中對知情權有規定,但那只是理論性的,現在才通過條例得以落實、保障。“對于政府而言,信息公開既是責任,也是義務。”
“如果我的要求是合理的,肯定會堅持下去”
《條例》正式施行后,公眾將怎樣行使該條例賦予的權利?調查顯示,58.1%的人表示會“積極關注相關部門的信息公開目錄”,58%的人會“監督政府作為,以減少腐敗”,“主動申請各類自己特殊需要的信息”的人有40%,還有38.5%的人會“依據這些公開信息,積極參與公共生活,向政府建言獻策”。
調查中,有65.5%的人表示,“如有需要,會主動向相關部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23.5%的人選擇了“看情況”,表示“不會主動提出申請”的只有11%。
如果不能申請到想要獲取的信息,34.1%的被調查者選擇會“向社會媒體尋求幫助”,23.5%的人會“依條例繼續申請”。選擇“找熟人”的占了22.6%,還有19.8%的人表示“無所謂,算了”。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與傳播系主任展江說,《條例》對公眾的影響不是突發的,而是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才會達到公開成為常規、不公開成為例外的程度,“這必然存在一個公眾逐步熟悉的過程”。
國家行政學院汪玉凱教授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條例》尚存在三個方面的“先天性缺陷”:一是在法律層級上是條例(行政法規)而不是法律;二是規范的信息公開主體,不包括立法、司法機關;三是沒有明確規定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
調查顯示,78.7%的人擔心《條例》在操作中會出現形式化,成為一紙空文。60.3%的人擔心部分條款規定模糊,可能產生鉆空子、違規隱瞞等現象。
展江說,在信息公開條例的宣傳方面,媒體做得還遠遠不夠,目前對《條例》的了解也只限于大城市的部分知識精英,很多人還不知道這個條例的出臺。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這則視頻立刻在網絡上引起了轟動,一位知名學者能夠言責自負,為“賭約”爬行一公里,甚至手掌、膝蓋滲血也在所不惜,確實是很難能可貴,并且贏得了不少網友的好評。然而,也有網友認為范教授此舉是用“庸俗的打賭綁架制度建設”,“履約也不過是一次博出位的‘行為藝術’”。
于范教授個人而言,身為法學教授,當然知道如何珍惜和維護個人尊嚴,選擇履約爬行,完全是因為言而有信,維護自己的人格信用;于社會而言,則是又一次把“官員財產公開”這一話題聚焦到公眾面前,爬行之于財產公開,更像是一種鞭策。
如果說范教授的爬行算不上行為藝術,那這么多年來一直扭扭捏捏的“官員財產公開”倒是更接近于行為藝術了。事實上,官員財產公開制度自動議肇始至今已有二十多年了,然而面對強大的民意基礎、社會呼吁多時,官員們卻多是冷眼相對,甚至時不時地爆出行為藝術般的“雷語”。
廉潔年金制度,類似于新加坡的公務員中央公積金制度。每月由政府和公務員共同繳納,等到公務員退休或正常離職的時候返還。如果公務員任職期間出現了任何腐敗問題,公積金就會全部上繳國庫。作為“亞洲首廉”,新加坡的這一措施備受推崇,近年來,我國的江門、湖州等地紛紛借鑒,也建立了廉潔保證金制度。不過,迎來的卻是質疑聲一片。
緣何出現“南橘北枳”的結果?原因大致有三。其一,缺乏財產公開的大環境支持。新加坡公務人員的收入是全球最透明化的,該國建立了完善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公務員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就會被推定為貪污。反觀我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公眾只能從意外曝光的“房叔”、“表叔”事件中窺得一斑。其二,缺乏對“高薪養廉”的文化認同。目前,公務員群體已經處于中上水平,養老金雙軌制更是備受詬病,如果僅僅因為遵紀守法、不貪不腐就能額外獲得年金獎勵,勢必進一步加劇社會階層的矛盾和對立。其三,缺乏法律依據。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個人的合法收入和私人財產,廉政保證金需要扣除公務員相應收入,“寅糧卯吃”,涉嫌侵犯個人財產。
即使我們排除萬難,建立起了廉政保證金或廉潔年金制度,其實施后的效果也不容樂觀。近年來,我國腐敗案件已經開始呈現平均案值增大的趨勢,一個小小的處長,有的職務犯罪涉案金額已達上千萬元。顯然,腐敗分子并不會因為區區廉潔年金的扣發,而打消腐敗的念頭。甚至相反,有的人會把這部分錢算進自己的腐敗成本,出于“堤內損失堤外補”的想法,利用職務之便大撈特撈。
對于眼下廉政公積金熱財產公示冷的現象,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倪星教授指出:“廉政公積金對改革對象來講,是利益的增量改革,而財產公示是存量改革,有時候甚至是減量的。”然而,廉潔自律是公職人員的起碼要求和底線道德,對于守住底線者予以獎勵激勵,注定是一種謬獎。由是推之,老百姓不偷不搶、不殺人放火,是不是也要相應地論功行賞?這顯然是荒唐的。
[點評]:母親節來了,雖然它只是外國的“洋節”,但是,我們非常高興地聽到已經有人習慣稱自己的生日是“母難之日”,表明自己應一生不忘母親養育之恩。不僅如此。還有人在呼吁將農歷四月初二孟母生子日定為“中華母親節”等等。
兒女尊重母親是一份感恩,是一份孝敬,感恩母親就是讓兒女們懂得母親的偉大,懂得母親的不易。其實。我們的許多節日都與母親相關。“三八”婦女節,我們在給自己的妻子過節的同時,還要記得給自己的母親一聲問候;“五一”勞動節,母親是勞動的典范,沒有母親的辛勤勞動,就不會有幾女的幸福。
傳統的也好,舶來的也罷,母親節的真諦都是讓人們尊重母親,孝敬母親。孝敬母親不只是一天的應號之作,而應是每天的必修功課;回報母親不只是表面的行動,而應是發自肺腑的真心誠意。母親節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常懷感恩之心。我們如果能在空閑時常回家看看,陪自己的母親說說話、聊聊天,這就是對母親最好的孝敬。
該如何對付“土地爺”濫權?
6月7日,參加高檢院與國家16家部屬局反讀工作聯席會議的代表們呼吁:應盡快修改法律或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將涉及土地管理部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亂批地行為納入刑法懲治范圍,(5月10日《檢察日報》)
[點坪]:“黑土地爺”濫用手中批用、批占土地權限,不但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也往往嚴重危害相關民眾的正當權益,是理應受到法律嚴懲的行為。
然而,對付“黑土地爺”的濫權,僅僅修改法律,追究其事后責任,還只是一個方面,另一個可能更重要的方面,是嚴格審核、控制“土地爺”們手里的權限。
應該指出,我國地方政府土地部門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國有土地,有著相當大、且相對不受諸多約束的大權,有關方面對這種權力的監督、審核和制約,往往顯得軟弱無力,甚至形同虛設。雖然的“黑土地爺”之所以是上邪路,不卻同樣造成重大損失的“黑土地爺”之所以,其責任主要應由本人負責,但“土地爺”權力的過度集中、過度不受制約,為這些“黑土地爺”的過失甚至犯罪行為。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濫權者必須得到法律的嚴懲,但從制度上堵住濫權的根源,事先扎緊防范的籬笆,應是和事后嚴肅追究責任一樣,甚至是更加重要的一件事,惟如此,才能使“土地爺”批用、批占土地的大權受到必要的約束;惟如此,才能消除形形的“黑土地爺”濫權、瀆職、徇私之土壤,讓他們即使想“黑”,也因制度和法律的嚴謹而無從“黑”起。
給公示官員財產的呼聲潑點冷水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于5月1日正式實施。那么,公眾最希望政府公開的信息是什么?近日中國青年報社調中心與新浪網聯合開展了一項調查,大體回答了這個問題。這個有3837人參與的調查顯示,77.5%的人選擇了“官員財產情況”。(5月12日《中國青年報》)
[點評]: 這個調查結果表明,公眾對官員財產具有濃厚的興趣,要求公示官員財產情況的呼聲高漲,甚至有人將這一做法上升到“終極反腐”的高度。這說明,公眾維護自己知情權的意識愈來愈強烈了,公眾的角色正在向公民轉變,我們期盼已久的公民社會開始成長。
但是,在一片公示官員財產的呼聲中,筆者覺得有潑點冷水的必要,即使這樣似乎有點不合時宜。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布實施,縮小了政府各級機構和社會公眾在信息量、信息面之間的不對稱,信息公開用法律的形式強制規定下來,也是中國社會主義政治民主發展進程的必然趨勢。對此我們要有清晰的認識,不能混淆政府信息公開與公開官員個人財產的性質。就民主進程而言,我們應一步一步腳踏實地走,只有在鞏固已有民主成果的基礎之上,才能實現更多更廣的訴求,讓各級官員的財產透明起來,我們也要做好這樣的心理準備。
假復旦學士獲高薪要職,誰該反思?
徐女士憑假冒的復旦大學雙學士學位,竟謀到一家公司要職,并領取高薪,此后在公司工作的四年內,徐女士的月薪又逐步增加到13000元,東窗事發后,公司將她告上了法庭。5月13日,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徐女士須返還經濟補償金等近7萬元。(5月14日《新聞晨報》)
[點評]:假文憑被提訟,無疑給那些熱衷“注水包裝”的求職者敲響了警鐘,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徐女士能憑借假文憑順利謀取公司要職,而且能勝任工作,享受連續加薪的待遇,倒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我們可以看到,近年來,隨著高校大量擴招、文憑含金量降低是不爭的事實,好多畢業生有“學歷”之名而無“學力”之實。而且還有的學校或培訓機構,充當文憑批發商,只管收錢,根本不管文憑到底有多“水”。與徐女士假冒復旦學位不同的是,這樣“合法”的水貨文憑,還比不上擁有真才實學的假文憑。
如果文憑的真假判斷標準只剩下程序正義,而沒有實體正義,那將是一件比假文憑更可怕的事情。
因此,我們在呼喚社會誠信度同時,是否應該思考這樣的問題:徐女士為何要偽造名校復旦大學雙學位呢?徐女士欺騙用人單位,理應受到懲罰,可用人單位為何要重用徐女士四年,難道用人單位的用人價值取向沒有問題嗎?如果更多的用人單位破除名校學歷崇拜,真正做到唯才是舉,徐女士還用煞費心機去偽造復旦雙學位嗎?
正如有專家所言,擁有真學歷假學歷的人是現行教育制度、用人制度下的犧牲品。改變唯文憑是舉的用人理念,打破身份壁壘,是時候了。
為“誰抗災不力就摘誰的烏紗”叫好
都江堰市紀委向媒體通報該市市委、市政府關于三名領導干部抗災不力給予撤職處分的通報:原市民政局的黨組成員、副局長肖蓉、原市檔案局正局級調研員李蜀予以免職、蒲陽鎮原團結村支部書記劉定雙同志就地免職。(5月19日《廣州日報》)
[點評]:這些天來,無論是抗震救災一線,還是后方,我們看到的、聽到的,都是一個個黨員干部舍生忘死、沖鋒陷陣的身影,因為他們明白。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然而,居然有人特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棄之一邊,連最正常職責都履行不了。
在新閣中可以得知,民政局副局長肖蓉在災情統計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統計錯誤被免職;李蜀則是臨危退縮,發生災情后,他一直來到單位報到,在干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而劉定雙在災情發生后,不積極履行職責,卻仍然經營自己的副食店。這種人,已完全喪失了黨性原則,喪失了道德良知。
汶川大地震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人為的失職瀆職,將直接影響中央“盡最大勢力,把損失降為最低”號令的實施,使災區抗災工作處于無序狀態,更有可能使原本有希望獲救的鮮活生命夭折,甚至會帶來更大、更多的人為“次生災害”。
抗天災,更要防“人禍”,非常時期就要有非常手段。當下,抗震救災正處在一個攻堅時期。如何保證大災之后無大疫?如何做好災后重建工作?需要我們做的事還很多、很多。而這一切,人是核心因素。抗震救災,誰都不可懈怠,更不能兒戲。誰抗災不力。無論資格多老、功勞多大,一律摘誰的烏紗。
對以賑災的名義詐騙者要嚴懲不怠
四川汶川地區發生里氏8.0級地震后,在全中國人民積極抗災的同時,一些不法分子竟然利用國難進行短信詐騙。近日,海淀警方赴湖南、福建先后打掉兩個捐款詐騙的團伙。5月19日到20日,4名嫌疑人分別被押解回京。(據5月21日《京華時報》報道)
[點評]:一場特大的地震災難,全中國人民和全世界有愛心的人民都為此奉獻出自己應有的愛心。讓人感到萬分氣憤的是,個別犯罪分子也乘虛而入,抓住人們對災區人民的愛心和善舉,借機進行詐騙。
犯罪嫌疑人何鉆波等人,假借各地紅十字令的名義群發短信進行詐騙,趁機去發國難財。這種犯罪真正到了罪惡滔天的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