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利潤分配方案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利潤分配;現金分紅;股票股利總體上,2010年度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表現出了比往年更大的熱情。與去年相比,提出分配預案和進行現金分紅的公司比例均有相當的提高,股東回報水平得到提升。必要的股東回報是成熟的資本市場必要的條件,所以今年的利潤分配方案令人欣慰。然而利潤分配中仍有根深蒂固的弊病尚未清除,影響了中國建立一個多層次的成熟的資本市場。同時,2010距離股改已有5個年頭,以此為基礎可以對上市公司利潤分配特點進行預測。本文將分為三個部分闡述相關內容。
1上市公司總體利潤分配水平提高
1.1整體分配方案更優厚
截至3月23日的統計數據,深滬兩市共75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度的財務報表,其中493家上市公司提出進行分配的預案,比例超過60%。其中有464家派發現金,累計發放金額預計將達到950億,比例為61%。而在2009年,提出這一數字分別為58%和55%。據估計,上市公司2010年度利潤分配在分配比例和現金分配上都將超過2009年,分紅將同比增加2300億元。
隨著宏觀經濟進一步復蘇,上市公司整體業績大幅提高,為豐厚的利潤分配奠定了基礎。最新數據顯示,上市公司整體業績同比增長36%,業績增速超過100%的上市公司有215家,盈利公司比例估計達到97%。加之受到監管部門對于再融資的強制性分配等政策壓力,整體上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更加豐厚。
1.2行業間個股間兩極分化
資源類產品價格的上漲、度過金融危機后恢復的強大盈利能力幫助資源股的大型國有企業提出了慷慨的分配方案,如中石油加上期中發放2010年共計派發630億現金,無人能及。而在房地產行業,各地政府推出一系列限購限貸令讓眾多中小企業無力招架,目前已有13家提出不分配方案,其中5家沒有可分配利潤,8家投資項目有資金需求。各個行業的經濟環境和政策各有不同影響了利潤分配的兩極分化,當然這是一種周期,各個行業都有各自的和低谷。
房地產行業內雖然眾多中小房地產企業陷入困境無力進行利潤分配,而包括“招保萬金”在內的大型房地產公司則提出了甚至比往年較為豐厚的分配方案,其中保利地產將分配9億多元的現金股利。由于房地產行業的規模效應,大型房企比小型競爭力更強,近年來小型企業難得拿地也反映了它們的一個困境。盡管信貸規模緊縮,大型房企依靠其強大的積累依然可以推出不錯的分配方案。
1.3高送轉高派現
同往年一樣,高派現依然是上市公司的寵兒。早前數據顯示,294家提出利潤分配的上市公司中10送10以上的有47家,而2009年所有上市公司中僅有49家公司有如此高的送轉股。創業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尤其明顯,在10送10的上市公司中占到了70%。原因在于中國的證券市場還不成熟,多數投資者熱衷于“低買高賣”獲得資本利得的短期投機行為。當高送轉后,盡管除權使得股價下跌,但市場對股價有上漲的預期與信心,于是紛紛追逐,提供了填權的動力。而對于創業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來說,它們成長性良好具有擴張股本的需要,股票發行時獲得了大量超募資金,退出高送轉在預料之中。大多數上市公司則是為了迎合投資者的喜好,推高股價。然而,在今年高送轉浪潮中并非每個公司股價都出現了預期的上漲。
雖然上市公司現金流量出現了整體下滑,仍有不少推出了現金股利的分配方案,截至目前有61%的公司派發總計950億的現金股利。筆者認為原因可能有三:一是投資者不再盲目追逐高送轉而看重實在的現金股利,上市公司需要派現滿足這類投資者的需求;二是同時在海外上市的公司面臨的是素來喜愛現金股利、40%~50%的現金分紅比例的西方資本市場文化;三是上市公司可能被大股東操縱向后者輸送現金。
2上市公司利潤分配問題分析
在為今年豐厚的利潤分配歡呼時,我們應該看到背后仍有許多的弊病存在。
①“鐵公雞”依然存在。一片分紅高呼后仍有1/3的上市公司不分配任何形式的紅利。截至3月20日,踢掉沒有分紅能力的后還有60家業績不錯但過去三年從未有過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其中三普藥業更是15年來從未派發過現金紅利。除卻一些沒有分配能力的公司,還有一些上市公司業績良好利潤暴增也采取不分配的方案,甚至同時大幅提高高管薪酬,著實令廣大股東氣憤。
②高送轉并非如此美麗。本質上,高送轉只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賬務處理,調整了所有者利益的構成,并不是真正的利潤分配,所以高送轉并不代表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未來的發展空間,送轉股也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利潤分配。一直以來市場更為偏愛高送轉,公布高送轉方案的上市公司股價往往有所提高。加之上市公司無需為此真正付出什么,自然紛紛推出高送轉的分配方案,且不斷打破這一記錄。從以前的10送5、10送8到今天普遍的10送10,到今年五洲明珠(已更名為梅花集團)推出的A股高送轉之最——10股轉增16.861股派現5元,打破了去年神州泰岳10股轉增15股的記錄。上市公司企圖不斷推出更刺激的高送轉以得到市場的關注。這樣的分配方式不過是上市公司玩的一個數字游戲,并未真正惠及廣大投資者。同時,高送轉背后另有玄機。有些上市公司在大小非、大小限解禁前后推出高送轉方案無非是為了大小非、大小限減持服務,還有的公司或是為了配合機構投資者炒作,或是為了再融資。
③高派現進了誰的腰包。相較于高送轉,現金分紅應該是投資者的真實收益,但如果高分紅成為大股東操縱上市公司進行“隧道挖掘”的一種手段,中小股東恐怕受益有限。因為大小限股票尚在禁售期,高派現可以彌補其不能通過資本利得獲得資金的缺憾,加之持股成本遠低于公眾手中持股成本帶來的更高的報酬率,大股東便具備了高派現的動機。股改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仍平均持有40%的股份,完全具備操縱上市公司的能力。而歷史證明,許多上市公司大股東的確這樣做了。如此一來,受益最多的往往是大股東和大量持股的高管,如立信泰發放的1億多現金紅利,大股東一家拿走了80%。還有一些公司高分紅是因為擁有大量的超募資金,這些資金來源于廣大的投資者,而現金分紅卻大量流入到了大股東口袋里,如桂林三金2.5億元的派現總額背后是2.25億的超募現金,而分配到全部公眾投資者手里的卻只有10%。
這樣的非正常的高派現實際上演變成了對中小股東的掠奪。廣大投資者對于高派現趨于冷靜,貴州茅臺股價跳空便是對現金奶牛的質疑,10送1派23的大紅包公布當天貴州茅臺股價下跌2.1%。
3上市公司利潤分配前景預測
從上述兩點可以看出,脫離上市公司真實的財務需求而進行的動機不純的利潤分配,使得中小股東境遇悲慘。送轉股并沒有真實的收益,只有炒作的空間,現金分紅扣除稅后寥寥無幾,成為大股東輸送利益的渠道。我們必須明確,只有真正回報廣大投資者才能夠培育出健康的投資環境和健全的資本市場。而從監管部門的政策傾向等方面看,上述現象將得到改善。
本文對我國會計法規沒有明確規范或雖有所規范但作者認為所做規范不正確的幾個利潤分配會計問題:虧損彌補的來源和順序、利潤分配的順序、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等,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以期對修訂有關會計法規、 指導 會計實務有所裨益。
【關鍵詞】
虧損彌補;利潤分配;股票股利
鑒于我國股票市場尚不成熟,投機炒作嚴重,股票面值與股票價格背離較大,建議我國股票股利按照發行市價或模擬的發行市價結轉,借記“利潤分配――應付股票股利”賬戶,貸記“股本”、“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賬戶。這樣進行會計處理,一方面符合會計理論,另一方面與面值結轉相比,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市的投機炒作,減輕股市的波動。在股市比較成熟后,再視具體情況將股票股利分為小比例股票股利和大比例股票股利,并分別進行不同的賬務處理。
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通常采用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方式?,F金股利是指公司以現金向股東支付股利的利潤分配方式,當公司實際向股東支付股利時,現金會流出企業。股票股利是公司將計算出的應付給股東的利潤以普通股股票支付的一種利潤分配方式。股票股利一般來源于公司有年度利潤情況下的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在虧損被彌補后也可以用盈余公積分派股票股利,但法定盈余公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股票股利俗稱送紅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時向股東派送的股票有時也被稱為送紅股。應當指出的是,股票股利是以留存收益派發股票,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則是以資本公積派發股票,二者有不同的性質,所以有必要做出區分。
由于股票股利是以股票而不是以現金等資產向股東支付,所以它具有如下特點:(1)資產沒有流出企業,資產總額未變,所有者權益總額也未變;(2)改變的僅是所有者權益內部的結構,即部分留存收益轉變成了投入資本;(3)投資者在企業中的權益比例也沒有改變?,F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董事會提出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分配方案不做賬務處理,也不將其列入報告年度的利潤分配表,而是在經股東大會批準分派股票股利并辦理了增資手續以后,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貸記“股本”科目。這樣進行會計處理的結果是,利潤分配中的股票股利被列入了下一年度的利潤分配表。
現行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對股票股利的賬務處理方式是否合理呢?讓我們來做一分析?,F行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對股票股利的賬務處理方式所導致的結果是:第一,本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未得到全面、完整的反映,股票股利分配作為一項利潤分配被反映到下一年度的利潤分配表上,使本年度的年末未分配利潤虛增,下一年度的年末未分配利潤虛減。第二,由于本年度董事會宣告分派股票股利時未做賬務處理,所以企業對股東的現時義務未能在賬內和表內得到反映。我國會計準則認為,如果(股票股利)采用與現金股利相同的處理方法,在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時則須作為負債處理,這勢必對企業的負債權益比例產生影響,從而有可能導致一些股東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誤解。準則的意思是,董事會宣告股票股利時不能作為負債處理,否則會產生錯誤的負債權益比例,從而將誤導股東。我們按照會計學理論來分析,應付股票股利是不是負債呢?IASC的《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認為:“負債是指企業由于過去事項而承擔的現時義務,該義務的履行預期會導致含有 經濟 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出企業?!彼€認為:“現時義務的履行,可采取若干方式,例如:(1)支付現金,(2)轉讓其他資產,(3)提供勞務,(4)以其他義務替換該項義務,(5)將該義務轉換為權益。”[8]顯然,應付股票股利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其履行方式是將該義務轉換為權益。因此,應付股票股利符合負債的定義。通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股票股利的正確會計處理方式是:(1)董事會在宣告發放股票股利時,應借記“利潤分配――應付股票股利”科目,貸記“應付股票股利”科目;(2)將應付股票股利作為一項負債列示在資產負債表負債方的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之后;(3)將利潤分配――應付股票股利,列示在宣告分配利潤年度利潤分配表的應付現金股利項目之后;(4)當次年股東大會批準了利潤分配方案并辦理了注冊資本的變更手續后,借記“應付股票股利”科目,貸記“股本”、“資本公積”科目。這樣進行賬務處理,不但沒有歪曲負債權益比例,而且使其得到了正確的反映;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的未分配利潤項目、利潤分配表中的利潤分配項目也同樣得到了正確、完整的反映。
下面探討發放股票股利時留存收益金額如何結轉到資本賬戶。
企業發放股票股利時留存收益如何結轉至資本賬戶,實質是按照股票面值結轉至“股本”賬戶,還是按照股票市價結轉至“股本”和“資本公積”科目。同樣的留存收益金額,在股票市價大于股票面值的情況下,按面值結轉時的股票股數和股本總額將遠大于按市價結轉時的股票股數和股本總額。不同的股票股數會導致不同的每股盈余;普通股股數越多,每股盈余越低。每股盈余是計算確定股票內在價值的基礎,隨著每股盈余的降低,股票的內在價值將隨之降低。股票內在價值應是股票價格的基礎,從理論上說,股票內在價值降低,股票價格將隨之降低。但在股票二級 市場 上,股票價格由供求決定,股票內在價值降低,股票價格不一定降低;股票價格與股票內在價值相背離的程度,反映了股價脫離基本面值的程度。
發放股票股利時,留存收益如何結轉至資本賬戶,我國《企業 會計 制度(2001)》規定,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分派股票股利,應于實際分派股票股利時,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6]可見,我國會計制度規定,實際發放股票股利時按照股票面值從留存收益轉至“股本”科目。我國普通股股票的面值是1元,這種股票股利會計處理方法事實上造成了股東在接受股票股利送股時,股價只有1元。
我國會計制度對股票股利按照面值結轉的方式是否合理呢?我們從 會計理論 和發放股票股利對股票市場的影響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從會計理論來看,企業向股東發放股票股利,屬于交易中的非互惠轉讓。我們知道, 財務 會計系統中的財務報表子系統反映企業已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交易是一種特定的外部事項,是企業與其他會計主體或個人之間轉交價值物( 經濟 利益)的外部事項。交易可分為交換和非互惠轉讓。交換是指企業和其他會計主體或個人之間的互惠轉讓,參加轉讓的每一方都有價值收入或放棄,如產品或勞務的購買或銷售。非互惠轉讓是指企業與其他會計主體或個人之間資產或權益的單方向轉讓,它沒有直接收到(或交付)價值作為交換,如業主 投資 、分派股利、稅款的繳納。筆者認為,財務報表的目標決定了財務報表的計量屬性是(市場)交換價格,現行實務中的多種計量屬性都從屬于交換價格。但是在 債務 重組、非貨幣易、非互惠性轉讓等交易活動中,經常沒有市場交換價格,因此在財務報表計量中有必要引入公允價值概念。公允價值是市場交換價格的延伸;在沒有市場交換價格的情況下,財務報表的計量屬性應采用模擬的交換價格(如現行 成本 、現行市價、可變現價值等計量屬性);交換價格、模擬的交換價格,都是公允價值的表現形式。發放股票股利作為一種非互惠轉讓,在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盡管沒有實際的交換,也沒有市場交換價格,但用模擬的市場交換價格來計量股票股利才是符合 邏輯 的。筆者認為,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所有者權益(征求意見稿)》對股票股利的規定是比較合理的,它認為,“股份有限公司確定分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應按該種股票的該次發行價格確定其價值;如果該次作為股利發放的該種股票沒有發行價格,則應根據公司連續盈利情況如財產增值情況確定股票股利的價值,按確定的股票股利的價值減少留存收益?!边@項規定,實質是以模擬的交換價格來作為股票股利的計量屬性。
美國對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分小比例股票股利和大比例股票股利兩種情況。當股票股利比例低于20%―25%時,為小比例股票股利,按增發股份的市價結轉。制定該準則的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CAP)對此的解釋是,當發放小比例股票股利時,投資者會將其視為收益的分配。當股票股利高于20%―25%時,為大比例股票股利,CAP提供了兩種備選處理方法:一是根據所在州公司法的規定,按面值或設定價值結轉,并建議將此股票股利描述為股票分割;二是在州公司法對此未做規定時,按照股票分割不做賬務處理。筆者認為,美國對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方法是符合會計理論邏輯的。
從對股票市場的影響來看,如果按照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股票面值結轉,即按照我國股票面值1元對發放股票股利的留存收益折算普通股股數,那么折算出的普通股股數則勢必很多!這樣對股市的沖擊會很大,加劇了股市的炒作和泡沫。如果股票的面值與市價比較接近,情況就會好些,但實際上我國股票面值與市價背離較大。
【參考文獻】
關鍵詞:供應鏈;利潤;分配;博弈;談判勢力
供應鏈是指圍繞核心企業,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控制,從采購原材料開始,制成中間產品以及最終產品最后由銷售網絡把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的將供應商、制造商分銷商、零售商直到最終用戶連成一個整體的功能網絡結構模式。
有效的供應鏈管理要求供應鏈各方能夠在客戶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和為每個成員取得利潤的目標的基礎上建立協作關系。然而,由于供應鏈成員為了獲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非整個鏈的最大化,當供應鏈缺乏有效的控制機制去協調鏈中各成員行為時,這種有效管理活動是不會出現的,其后果是次優的供應鏈績效,即稀缺資源的浪費、鏈成本增加以及較差的客戶服務等。因此,當供應鏈中,利潤分配不合理時,會使得供應鏈各成員的協作關系受到影響,從而導致了較差的供應鏈績效。由此可見,利潤分配問題是供應鏈協調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文獻回顧
Pasternack(1985)證明了回購契約可以達到較好的利潤分配,從而較好地協調供應鏈,即供應商、銷售商以及由它們組成的整個供應鏈都能實現利潤的最大化。他通過調整契約參數調整供應鏈利潤在供應商和銷售商之間的分配。Tsay(2001)研究了回購契約和價格補貼協調供應鏈的條件,并分析了二者在運作策略上的差異。賈濤等人(2006)分析了當供應商使用回購契約與零售商交易時,為了實現供應鏈的協調,回購契約參數應滿足的條件,并結合數值算例說明了所得結論。
馬祖軍(2004)分析了供需雙方合作博弈條件下的最優批量及數量折扣定價模型,計算出供應鏈協調時折扣的取值范圍,再根據供需雙方博弈力量以及對供應鏈業績的貢獻來確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此定價模型建立在在信息對稱的條件上。雖然,它提高了供應鏈的總體收益,但是零售商沒有得到充分激勵。因此,很難保證契約的可行性。周永務、楊善林(2006)研究了制造商在不對稱的需求信息情形下,如何通過數量折扣契約來進行供應鏈分配的問題。作者利用Stackelberg博弈結構(即制造商向銷售商宣布數量折扣契約,然后銷售商確定銷售價格和相應的訂貨量)對該問題進行了分析,為制造商提供了能更好地改善渠道效率的數量折扣策略。由于模型較復雜,沒能提供分析最優解,但數字實驗結果表明所提出的策略能夠將整個渠道效率提高到接近100%。Jianli Li和Liwen Liu(2006)在完全信息下,通過建立一個數量折扣模型來討論多階段供應鏈的協調與利潤分配問題并證明該模型能夠協調供應鏈。
Taylor(2002)在對稱信息下,對銷售回扣契約對供應鏈的協調和利潤分配情況進行了研究。當需求不受銷售商努力的影響時,銷售回扣契約能夠協調供應鏈;當需求受銷售商努力的影響時,銷售回扣和回報相結合的契約能夠協調供應鏈。王勇和陳俊芳(2004)證明在對稱信息下以及供應鏈上存在訂貨決策變量時,用銷售回扣契約可以協調面臨不確定需求的零售商的訂貨和促銷努力決策。
由此可見,針對主從供應鏈的利潤分配的研究,目前,國內外均有較多的文獻。但仍然有以下幾個問題值得商榷:
第一,大部分文獻的利潤分配模型比較復雜,在實踐中很難執行。
第二,文獻均以利潤為供應鏈的最主要影響因素。然而,在實踐中,供應鏈的利潤最優化很難實現。這不僅因為供應鏈收益的影響因素很多,目前尚未有文獻考慮所有的影響因素,而且因為信息的不確定和不對稱也影響供應鏈利潤最大化的實現。
第三,文獻在考慮利潤分配時,主要考慮了鏈中各企業的貢獻,基本上沒有考慮在主從供應鏈中各企業的談判勢力。在實際中,利潤分配在較大程度上受到各企業在鏈中地位的因素的影響。
本文在探討利潤分配時,考慮了談判勢力的影響,提供較為簡單的分配模型,并達到鏈中各成員滿意的目的,從而促進供應鏈的協調,取得較好的供應鏈績效。
二、模型的建立與求解
假定一個二級供應鏈中包含一個制造商和一個銷售商,制造商為主,銷售商為從。制造商生產出產品,委托銷售商銷售產品。銷售后的利潤由制造商和銷售商協商分配。此時,委托人(制造商)與人(銷售商)存在承包的關系,即制造商將銷售的業務承包給銷售商。在這種利潤分配的一個難題是,委托人從自己利益最大化角度考慮,總想提高分配基數;而人則是為自身利益的實現總想降低委托人要求的分配基數。
(一)模型分析
從博弈的角度分析該問題,可視為這是一個兩階段動態博弈。
第一階段,制造商在合作前提出了一個分配基數D和一個收益分配方案。
第二階段,銷售商在明確基數要求數D和收益分配方案后,向制造商保證了即將合作會獲得的利潤S。
兩階段完成后,進入合作期,并在合作期后按照事先規定的方案進行收益分配。
合作的條件是:銷售商提出的S大于制造商要求的保底收益D。否則,合作達不成。
制造商是一個主動方,銷售商是一個從動方。制造商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于是從最終利益分配出發采用逆向歸納法的思想進行分析:
假定銷售商實際完成的結果是A,制造商會提出分配基數的要求數D,滿足D
制造商在進行上述分析后,在博弈的第一階段提出了如下基本要求數D和分配方案:
第一,制造商提出一個自己收益的保底要求數D。這個數不宜過大,以使銷售商有積極性去努力工作。
第二,制造商與銷售商共同確定承包基數C。若制造商對基數的要求數是D,銷售商對承包基數的自報數是S,則:C=(1-w)D+wS,w∈(0,1)。w是一個權重。但規定合同基數C全部歸制造商,也即“基數全交”。
第三,對期末實際完成數A超過合同基數C時,超過部分的α比例作為獎勵給銷售商,若不能完成合同基數C時,不足部分同樣以α比例由銷售商補足。其中α∈(0,1),這條規定可以激勵銷售商去努力工作。
【關鍵詞】上市公司;利潤分配;道德風險
上市公司采取適當的股利分配政策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證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和整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的重要工具。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具有很強的不穩定性,不少上市公司長期不分紅,與此同時還有不少上市公司存在超能力派現的現象。不規范的股利政策,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形象,打擊了投資者信利心,破壞了資本市場的有序發展。因此,有必要對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予以必要的規制,以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一、股利分配現狀和問題
(一)超能力派現
超能力派現是指上市公司當年每股股利派現金額大于每股經營現金凈流量的現象。把大額的利潤分給了公司的大股東,嚴重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有悖于上市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因為盡管超額派現能夠充分滿足股東近期利益訴求,但是卻會導致上市公司現金流量的緊張,損害公司長遠的持續發展,進而影響投資者的長遠利益,并且違背了資本保全原則。資本保全約束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當企業沒有股利派發的時候不能給股東派發股利,否則視為抽逃資本金,即企業發放的股利或投資分紅不得來源于原始投資(或股本),而只能來源于企業當期利潤或留存收益。如果企業當期沒有足夠的現金而派法了股利,則不能保證公司在短期債務到期的時候有足夠的償還能力。我國有學者研究表明,現金股利分配與股票價格之間關系不顯著,也就是說,超能力派現并不會促進股票價格的上漲,但卻會明顯加大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
(二)分紅不足
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的業績在大幅增長,滬深兩市上市公司2009年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達到了10847.90億元,同比增長25.23%。然而,上市公司卻仍然較少給股東分紅。例如,2005至2009年,我國最大的15家國有控股鋼鐵類上市公司,包括寶鋼、鞍鋼、武鋼等,的財務數據顯示:上市公司分紅派息率極低,如包鋼股份2006至2009年連續四個會計年度均采取只送股不派現的利潤分配方式,分別為10股送0.55股、10股送1股、10股送0.5股和不送不派。更有甚者,安陽鋼鐵2005至2009年的五個會計年度中,有三年不分紅,其他兩年分紅只有10股派1股。
與分紅不足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卻在大幅度增加。根據大智慧軟件提供的數據,近年來,我國鋼鐵類上市公司給予高管的報酬極其豐厚,如寶鋼股份年度給予高管的年薪維持在1200至1800萬元左右,15家鋼鐵上市公司的總年薪高達5000萬元左右。
二、主要原因
(一)資本市場不成熟
上市公司較少給股東分紅,除了歷史原因之外,還受上市公司內部人利益的驅使,上市公司常常以留存大量的利潤為手段,用以滿足公司內部高管薪酬的增長和投資規模的擴張。
與國內上市公司分紅嚴重不足形成鮮明對比的,海外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卻向海外股東進行巨量的現金分紅,截止2008年,中國石油公司在美國上市融資不過29億美元,上市四年海外分紅累積高達119億美元,僅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四個公司四年海外分紅就超過1000億美元,卻極少對其大股東分紅。中外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出現如此大的反差,說明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尚不成熟,投資者沒有對上市公司管理層形成強大的利潤分配約束機制,使上市公司管理層形成了即使不分紅也不會受到股東懲罰的思維定勢。
(二)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源于信息不對稱,而信息不對稱產生于上市公司的委托關系。根據委托理論,人利益目標與股東的利益目標并不完全一致。由于信息不對稱性的存在,再加上契約的不完備性,很容易誘發內部人的道德風險。作為人的管理層存在擴大在職消費、擴張不符合股東利益的項目投資,從而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的傾向。上市公司增加留用利潤,等于增加了管理層可支配現金流量,為管理層擴大在職消費和盲目投資提供了資金支持。
(三)一股獨大
我國上市公司大都有國有企業背景,一股獨大是其主要特征。大股東往往通過內部人控制了整個上市公司和經營政策和利潤分配政策。就利潤分配而言,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利益也是不一致的。大股東基于在公司中獲利方式的多樣性,主要不是通過紅利,而是借助于對公司法人資源的占有和控制獲取高額的回報;而小股東在公司中的獲利方式只能是獲取紅利。
三、破解我國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困境的對策
實證研究表明,適當提高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有助于改善公司業績,并顯著降低高管人員在職消費程度。有研究還證明,適當提高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還可以避免管理層擁有更多的現金,從而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資源的稀缺性,進而提高公司資源投資的效率。
(一)司法救濟
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與股東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前者是公司的決策機關,決定著公司的利潤分配,后者是獨立于公司的法律主體。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行使公司利潤根本權實質上是在代表公司行使法人財產處置權;而股東卻無權直接請求公司利潤分配權,否則會侵害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因此,針對上市公司超能力分配股利的行為,股東只能通過司法救濟的方式請求公司退還超額分配的利潤。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豆痉ā返谝话傥迨l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也就是說,對于超能力分配利潤,股東可以請求監事會,或者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直接向法院提訟,請求董事會追回超額分配的利潤。
(二)轉讓股權
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豆痉ā返谌藯l和第一百條規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梢?,是否分配利潤是董事會的法定權利,在公司沒有召開股東會作出分配利潤決議的情況下,合同、章程中也未對紅利分配的比例作出明確約定的,個別股東直接公司請求分配利潤,一般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
上述《公司法》規定的利潤分配程序是兼顧公司與股東雙方利益的利潤分配模式,它先由董事會提出股利分配方案,然后再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定是否通過董事會提出的利潤分配方案,以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因此,個別股東事實上沒有被賦予越過股東會單獨提起公司盈余分配訴訟的權利。也就是說,在公司未作決議的情況下,是否分配利潤仍屬于公司自行決定的范疇。股東若認為權益受損,可通過轉讓股權、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等方式獲得相當的收益?!豆痉ā返谄呤鍡l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
參考文獻
[1]文宗瑜,李銘.上市公司國有股分紅收益的征收[J].國有資產管理,2007(08).
[2]張菊如.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現股利分配分析――基于建發股份的案例研究[J].商場現代化,2011(04月上旬刊).
目前正值年報披露期,高送轉再次成為上市公司年報的一大亮點。據初步統計,截至2月20日,已有94家上市公司公布2010年年報,共有60家公司推出了利潤分配方案,送轉股比例高于10送轉5股(含5股)的公司共有29家,其中,有2l家公司送轉股比例甚至達到或超過10送轉10股。
一直以來,高送轉概念是A股市場一個充滿魅力的題材,而這個數字游戲在市場上引發的爭議與質疑也一直沒有停止過。
為上市公司再融資服務
事實上,在高送轉過程中,上市公司產曾付出任何代價。目前,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派現,二是送股。派現需要上市公司付出實實在在的現金:而送股則不需要上市公司向投資者支付什么,只需要在賬務上進行調整即可。
正因為兩種分配方式的不同,在重融資而輕回報的中國股市,上市公司基本上都不愿意采取現金分紅的方式,除非上市公司大股東對現金有需求,上市公司迫不得已會推出高派現方案。雖然對于公開再融資的公司,管理層對分紅有強制性要求,但由于管理層又允許不分紅的上市公司進行定向融資,而且定向融資的門檻又遠遠低于公開融資,這就使得上市公司更加樂于選擇定向融資,從而規避向投資者進行現金分紅。這也正是上市公司熱衷于送股而不愿意向投資者派現的重要原因。
就轉增股來說、本來就不屬于利潤分配的范疇,只是上市公司增加股本的途徑之一。但由于轉增股對于二級市場的影響與送股完全一致,所以,投資者就將其與送股相提并論了,統稱為“送轉股”。
正是基于送轉股的上述特性,高送轉實際上只是一種數字游戲,其背后所隱藏的利益關系以及各種貓膩,可謂玄機重重。
比如,將高送轉用來為上市公司再融資服務。雖然高送轉是一種數字游戲,但由于這個游戲可以引發市場的投機炒作,并帶來利益的爭奪,所以上市公司在推出高送轉方案的時候,從來都不是無緣無故的,其背后總隱藏著種種動機,其中,為公司融資與再融資服務是比較常見的。
通常有兩種方式:其一,在上市公司再融資方案提出但未實施之前,可以推高公司股價,并攤薄再融資價格,方便再融資方案的實施。比如酒鋼宏興,今年1月25日在公布2010年年報時,也推出了10轉增10股的高轉增方案,酒鋼宏興作為一家鋼鐵企業,當前所面臨的形勢非常嚴峻。雖然在過去的一年通過節省成本等措施實現凈利潤9.39億元,同比大增192.74%,但公司的營業收入同比卻只增長9.95%??梢哉f,酒鋼宏興的高轉增并非來自于公司發展的內在要求,高轉增甚至會攤薄公司的財務指標,給公司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那么,酒鋼宏興為何還要推出高轉增方案呢?原因就在于公司有再融資的要求。酒鋼宏興于2010年1 2月24日提出了定向增發的再融資方案,擬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不超過10.86億股,發行價格不低于8.84元/股。同時規定,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問有除權、除息行為,發行底價、發行數量上限將相應調整。正是因為有再融資方案在先,酒鋼宏興推出高轉增方案的動機也就不言自明廠。
其二,在實施再融資后,通過高送轉來回報那些參與了公司再融資的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為再融資股份的套現創造條件。如曙光股份今年1月24日業績預增公告,同時推出10轉增10股的預案。而在該預案推出之前,曙光股份于2010年11月29日實施了10配3的再融資。所以,曙光股份今年早早出臺10轉增10股的高轉增方案,日的是通過推高股價,來方便參與配股的投資者套現。
為大股東套現服務
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轉方案常常是為大股東套現服務。在這方面,精誠銅業是一個典型。2010年12月15日,精誠銅業“關于控股股東擬減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12月1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東楚江集團的通知,楚江集團擬在未來六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減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計減持數量不超過20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2.27%)”。
為配合控股股東的減持,精誠銅業在今年1月25日公布年報時,推出了擬10轉10股派2元的分配方案。而2月1日,精誠銅業即控股股東減持公告,稱楚江集團于2011年1月31口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減持精誠銅業股份800萬股,減持均價為30元/股,套現金額達2.4億元。
當然,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轉方案也不局限于為大股東套現服務,實際上,上市公司的高送轉還可以最大化地為上市公司的“大小限”套現服務。這一點最明顯地表現在中小板、創業板公司的高送轉。
就目前來看,創業板、中小板成了高送轉的主力。究其原因,除了創業板、中小板公司股本規模小,本身就有股本擴張的要求之外,為“大小非”、“大小限”套現服務也是高送轉的重要動機。
一方面,通過高轉增可以讓“大小非”股東擁有更多的股份,進’步降低持股成本:另一方面,股本規模的做人也有利于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動性。此外,在“大小限”解套前后推出高送轉方案,通過刺激股價,可以讓“大小限”在解禁套現之時獲得更多的利益。如華平股份,今年1月31日推出了目前創業板最給力的商送轉高派現方案,每10股轉增15股派10元。該方案被市場稱為是“沒有高成長,只有高送轉”。因為華平股份2010年的銷售收入僅比上年增長1.71%,利潤比上年增長10.29%。為什么華平股份存缺少成長性的情況下推出如此高比例的高送轉方案呢?這是因為。華平股份首批限售股將于2011年4月27日上市流通,在限售股上市之前推出高送轉方案,顯然有利于限售股套現。一個明顯的事實是,在該分配方案的刺激下,公司股價從1月25日的收盤價75.85元,上漲到了2月17日的最高價128.50元,漲幅接近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