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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甘膦弱市下長單優勢凸顯
中化國際入主帶來想象空間
當前股價:元
今日投資個股安全診斷星級:
江山股份(600389)
近日我們調研了江山股份,重點就公司的草甘膦、燒堿等產品的市場前景及中化入主對公司未來發展影響等問題與高管進行了交流。
搬遷進展順利,再造一個新的江山。自2006年實施搬遷以來,秉著搬大、搬強的原則,在節能減排、安全環保的建設理念下,公司對草甘膦、燒堿等產品進行了擴產與技改。目前新區7萬噸離子膜燒堿、1.5萬噸IDAN草甘膦已經投產;另有10萬噸離子膜燒堿、2.5萬噸IDAN法草甘膦和3萬噸甘氨酸法草甘膦的安裝接近尾聲。10萬噸燒堿預計11月底試生產,草甘膦可在年內試車,與老廠區原有生產規模相比,燒堿產能增長了70%,草甘膦產能則由2.7萬噸增長到8.5萬噸,躍居全國首位。
經營情況
獨有的IDAN工藝極大增強了草甘膦的市場競爭力。IDAN法生產草甘膦為江山獨創,該法生產的草甘膦純度可達98%以上,含量國內最高。同時該工藝路線與孟山都所創的IDA法有所不同,因此產品進入歐美市場時可有效避免潛在的專利糾紛,大大增強了草甘膦的市場競爭力。
草甘膦弱市下長單優勢凸顯,未來業績可期。歷經一輪瘋漲之后,隨著各大公司產能擴大,草甘膦價格于8月份出現大幅下跌,目前售價逼近各廠商的成本價。而江山股份憑借與先正達和德國漢姆簽訂的長期供貨協議,合計每年至少供貨4.5萬噸,特別是與先正達簽訂的3萬噸IDAN法草甘膦的穩定利潤計價方式,更是鎖定了未來利潤。鑒于歐盟REACH法則的嚴格限制和高昂的農藥登記費用,我們預計先正達和德國漢姆更改供貨方的可能性非常小,江山股份將成為其長期戰略合作伙伴。
未來燒堿產銷兩旺,盈利能力出眾。三季報顯示燒堿毛利率僅有13%,主要是受老廠區隔膜法燒堿所累,新區離子膜法燒堿毛利率在20%以上。隨著11月底新區10萬噸離子膜燒堿的建成投產,老廠區隔膜法燒堿將于明年關閉,屆時17萬噸燒堿將全部為離子膜法生產,其中三分之一自用,剩余部分主要供應附近藍星材料等化工企業,因此未來燒堿銷路穩定,有望成為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
酰胺類除草劑將是2010年新的利潤增長點。公司已與中化國際達成協議,出資5964萬元購買酰胺類除草劑原藥和制劑專有技術,該技術原為孟山都所有,在原藥合成和制劑加工等方面具有明顯的技術優勢。按照規劃,該項目將于2010年5月建成投產,其中乙草胺年產1萬噸,丁草胺8000噸/年,異丙草胺2000噸/年。該類產品將由中化國際負責包銷,因此將來盈利能力穩健。
依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其他業務。PVC樹脂由于下游房地產需求萎靡,前三季度出現微虧,目前公司已經停止生產PVC,未來將依據市場形勢決定是否開工。此外敵敵畏、敵百蟲等有機磷品種盈利情況與天氣密切相關,由于去年冬天南方低溫雪災減少了害蟲數量,銷量大幅下滑,依據氣象預報,今年南方仍有可能出現雨雪低溫天氣,因此預計敵敵畏等產品盈利狀況難有好轉,可能與今年持平。
受益增值稅轉型,中化國際入主帶來想象空間
增值稅轉型將使公司大為受益。根據國家財政部通知,09年1月1日起生產型增值稅將轉為消費型增值稅,這將對公司財務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目前正處于搬遷階段,目前已投入約16億元,后續投資仍需10億元左右。去掉建筑投資等部分,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預計在6億元以上,該部分抵稅金額約為1億元,扣除所得稅增加部分,該項稅制改革將為公司新增利潤7000萬元。
中化國際成為第一大股東為公司未來發展帶來巨大想象空間。11月5日中化國際在二級市場增持234.9萬股,累計持股比例29.14%,成為江山第一大股東,作為世界級化工類貿易企業,中化國際的入主對公司未來的發展將產生重要影響。中化國際目前致力于拓寬農化業務,與孟山都公司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目前擁有孟山都公司草甘膦、酰胺類除草劑在中國、東南亞6國及南亞2國的經銷權。我們認為中化國際有將江山化工打造為世界級農藥生產基地的戰略意圖,不排除其孟山都產品將來由江山股份貼牌生產的可能,對以后二者的合作深度我們可以拭目以待。
建設高效的董事會核心機制
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核心,是提升企業競爭力最重要的基礎。泰州農商銀行董事會承擔了法人治理的核心角色。為提升董事會履職能力,泰州農商銀行重點突出了董事會戰略管理職能建設。
首先是戰略制訂。董事會初步形成了《泰州農商銀行2013~2017年轉型升級五年發展規劃》,確立了戰略轉型階段資產和負債的結構、質態、運營、金融增加值、核心競爭力等10個方面的總體目標,通過推進組織架構、管理模式、業務發展、服務方式等6個方面的轉型,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
其次是戰略實施。泰州農商銀行董事會在推進決策的貫徹執行中,重點突出三個方面的建設。一是突出董事會辦公室建設。該行董事會辦公室作為董事會及各委員會的常設秘書機構,負責董事會決策和年度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反饋和督查。二是突出行務會建設。董事會辦公室每月牽頭召開一次以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行長室以及財務總監、審計稽核部總經理參加的行務會。三是突出董事會非決策性會議制度建設。董事會按月召開非決策性會議,聽取董事會辦公室以及專門委員會工作匯報;圍繞年度工作重點和經營層及監督層的熱點、難點問題,不定期召開非決策性會議,對經營層、監督層工作進行分析與探討。
再次是能力提升。泰州農商銀行從優化董事團隊結構入手,引進在經濟、金融、國際商務等方面具有多年從業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企業高管人員,組成董事和獨立董事團隊。同時,根據各位董事的專業能力、技能和經驗等,對專門委員會委員進行合理搭配。此外,強化董事履職培訓,保證董事們始終能保持履職意識、履職能力,擁有較高的履職水平。
完善“三會一層”運行機制
泰州農商銀行成立后,通過構建“三會一層”制衡機制、強化履職評價,保障“三會一層”既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有效提高了公司治理的執行效率和運作效果。
一是明晰“三會一層”職責邊界。在決策、管理、監督等各個環節,對公司章程和議事規則進行了進一步修訂、完善,并以《章程》和《議事規則》的形式對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職責作出明確的規定,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作出更加清晰、嚴格的界定,逐步形成了各負其責、協調共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運行模式。
二是暢通“三會一層”溝通渠道。建立完善了經營管理層面向董事會的經營報告制度及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報送財務、風險、經營信息,不定期報送相關專題分析報告,及時報送重大事項落實情況。此外還建立了董事會調研檢查機制。
三是強化“三會一層”履職評價。從建立高管人員履職盡職考評制度入手,對高管人員實行年薪制管理辦法,將管理人員薪酬收入與管理水平、經營業績掛鉤。同時,在考核中著重增加了內部風險控制等內容,引導高管層重視資產風險、內部控制、綜合管理。
健全有力的監督機制
從健全“三會一層”監督機制入手,泰州農商銀行著力構建保障全體股東利益和促進銀行安全穩健運行的監督管理體系。
加強股東大會外部監督約束機制建設。泰州農商銀行進一步制定、明晰了《授權管理辦法》和《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障股東大會對董事會、董事會對高管層、高管層對條線部門和網點充分授權,同時進一步明晰了董事會及經營管理層權責,規范信息披露,使廣大股東、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及時了解和掌握銀行的業務經營和發展現狀。
前言
會計穩健性是會計原則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具有良好的經營風險信號作用。但是,在過去關于會計穩健性經濟作用的相關研究當中,對于會計穩健性的收益較為注重,而對于其成本問題卻比較忽視。作為一條十分重要的會計原則,會計穩健性指的是對可能會產生的損失進行預計,對可能獲得的收益不進行預計。會計穩健性能夠對資本市場風險信號進行傳遞,自從我國引入了會計穩健性原則,其在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當中的位置越來越重要,其作用在預提費用、負債、攤銷、累計折舊、資產、開發成本等方面的會計規范中,都得到了反映。此外,在信息不對稱的降低、內部人控制的抑制、會計確認和計量原則等方面,也都非常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會計穩健性的經濟作用
在當前經濟領域的研究當中,對于會計穩健性經濟作用的研究十分熱門,例如,基于會計穩健性,在契約、稅收、監管、訴訟等方面,都體現了其經濟作用。對凈資產進行高估,其發生訴訟的幾率要高于低估,會計穩健性能夠有效降低訴訟成本和訴訟幾率[1]。對于契約的執行和制定效率,會計穩健性也有著重要的影響。例如在債務契約中,利用穩健的會計信息,能夠對損失進行及時確認,同時使債權人發現和控制違約風險,對債權人的利益進行保護。而且,會計穩健性還能夠保護銀行等特殊的債權人,對于會計穩健的公司,債權人能夠對債務利率進行降低,或是對貸款限制進行放寬。由此可見,對于債務契約各方來說,會計穩健性能夠促使效率的提升。
在政治進程中,對于高估資產和收益,通過會計穩健性能夠進行更為有效的監管。如果會計政策不穩健,政府官員的成本和風險將會大增。具有越高的會計穩健性,監管的成本和風險就會更低。因此,對于會計穩健性來說,監管部門應當采取激勵措施。在稅收方面,對于公司的涉稅行為,會計穩健性也具有重要的作用[2]。對于公司的盈余,所得稅與之密切相關,同時也會對其結果產生影響。公司應繳納的所得稅數額,與公司的會計方法有著莫大的關系。因此,如果采用文件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能夠對收入進行延遲確認,對損失及時確認,從而使稅負現值得以減少。由此可見,只要正確的運用會計穩健性,能夠發揮出很多良好的經濟作用。
二、會計穩健性的經營風險作用
根據會計準則能夠得知,如果在不確定性的狀態下,公司對于可能的損失進行預計,對可能的收益不進行預計,因而在會計盈余當中,能夠更加及時的確認經濟損失比經濟收益。根據會計穩健性的基本概念能夠看出,會計穩健性存在的基礎性條件,就是經濟事項的不確定性。如果經濟事項是確定性的,對于會計穩健程度是不會產生影響的。在市場經濟當中,公司由于受到經濟、政治等各類因素的影響,因而往往是處在一個不確定的環境當中。在這樣的環境之下,會計通常具有酌量權,對損失和收益進行計量和確認。因此,對于公司提供的最終財務報告穩健性來說,會計準則、以及應用會計準則的動機等,都會對其造成一定的影響[3]。
正是由于不確定性的經濟事項,會造成很大的經營風險,因而需要應用會計穩健性。經濟事項的不確定程度如果越高,公司就會發生越大的價值波動,自然就會面臨越高的經營風險。基于經濟事項的不確定性,綜合考慮會計穩健性和經營風險,能夠看出,經濟管理動機會對二者產生影響。基于不對稱的信息狀況,相比于債權人、中小股東等外部人,經理人、控制股東等內部人對于公司經營風險的實際情況會更為了解。內部人的風險管理動機,利用對會計方法、會計政策等的影響,從而對會計信息質量產生影響。對于公司利益主體的利益來說,會計活動具有直接的影響和調節作用。基于既定契約,利益相關者在對利益最大化進行追求的過程中,會在會計信息當中反映出契約各方的意愿,然后通過會計盈余信息得以實現。
三、會計穩健性的經營風險信號作用的模型研究
在會計穩健性的經營風險信號作用的模型研究當中,應用的數據選擇我國上市公司的數據,其中不包括金融類、PT類、ST類、以及數據缺失或無法獲得數據的上市公司[4]。以此為基礎,對會計穩健性、經營風險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在研究過程中,涉及到的變量主要包括會計穩健性、經營風險等。在選擇控制變量的過程中,基于對會計穩健性的影響程度,選擇了財務杠桿作為控制標量,變量則采用了公司資產賬面總額與負債賬面總額之間的比值。綜合這些資料和數據,建立相應的研究模型。在模型當中,主要包含了公司的每股稅后凈利、期末股票收盤價格、股票回報、月個股回報率、消息虛擬變量、回歸系數、增量及時性、隨機誤差項、截距等。
為了對會計穩健性、經營風險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和分析,可在模型中引入股票回報和經營風險的交叉項,然后將可能影響到會計穩健性的財務杠桿控制變量引入到模型當中,對年度、行業等方面的影響進行控制。然后對模型進行擴展,能夠得到第二個模型。在這一模型當中,涉及到了公司經營風險變量,分別對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波動、資產價值波動等進行表示。如果系數處在“好消息”的狀態下,也就是產生經濟收益,會計穩健性將會受到經營風險的影響。而如果系數處在“壞消息”的狀態下,也就是發生經濟損失,對于會計穩健性增量的影響,會造成影響[5]。在會計穩健性、經營風險的度量當中,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系數。如果這一系數在0以下,則說明在會計穩健性、經營風險之間,呈現的是負向的關系。其中還涉及到了年度控制標量、行業控制變量、財務杠桿控制變量等。
四、會計穩健性的經營風險信號作用的實證分析
經過模型研究能夠看出,每股稅后凈利的均值為2.13%,中值為2.03%。年股票回報率的均值為-4.17%,中值為-9.93%。由于每股稅后凈利和年股票回報率的正負相反,因而會有會計穩健性存在。公司資產價值波動與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標準偏差的均值分別為0.4339和0.1376,二者具有較大的波動性,因而證明了經營風險比較大[6]。在公司資產價值波動與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標準偏差當中,與公司每股稅后凈利之間都呈現負相關的關系。而在公司資產價值波動與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標準偏差之間,也是負相關的關系,由此可見,在對經營風險進行度量的過程中,可以對此二者進行應用。
通過對公司整體會計穩健性進行研究發現,消息虛擬變量和年股票回報率之間的乘積結果為0.159,在1%的位置,具有十分明顯的顯著性水平。由此能夠看出,在會計盈余的時候,會對損失進行反映,會計較為穩健。就我國上市公司的整體情況來看,會計也是基本較為穩健的。在對會計穩健性的經營風險信號作用進行檢驗的過程中,采用公司的資產價值波動作為經營風險的變量。在1%的水平上,統計量普遍顯著,因此整體擬合模型的效果較為良好。
在進行調整之后,數值能夠達到4%到8%之間。由此可見,對變量進行檢驗,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能夠對會計穩健性進行解釋。在沒有添加控制變量的檢驗結果當中,公司資產價值波動、消息虛擬變量、年股票回報率之間的乘積在損失的情況下進行反映[7]。對于會計穩健性來說,經營風險具有敏感性,系數值為-0.305,在1%的位置,具有較為明顯的顯著性水平。由此可見,如果公司的經營風險增加,會計穩健性水平將會降低。如果公司經營風險減少,會計穩健性水平就會提高,在會計穩健性、經營風險之間,呈現的是負向關系。
關鍵詞: 信用違約互換 信貸資產 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 F831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006-1770(2008)010-048-03
自20世紀90年代首次出現信用衍生產品(Credit Derivatives)以來,信用衍生品市場高速發展,成為金融衍生品領域發展最快的組成部分。1995年全球信用衍生品交易名義價值僅為100億美元,至2002年交易量已經達到3萬億美元[4]。時至今日,短短五、六年時間里,全球信用衍生品市場規模已經發展到62萬億美元的水平。而信用違約互換(Credit Derivatives Swaps)在全球信用衍生品市場上使用最為廣泛,其規模約占整個市場規模的2/3。
信用違約互換(CDS)在2001-2002年安然、世通等公司破產時曾發揮重要的分散市場風險,穩定金融市場的作用,得到包括市場參與者和監管層的普遍認可。近期國際金融市場再次出現震蕩,美國市場上主要的投行紛紛破產或合并,CDS市場也隨之受到影響。本文旨在探究近期CDS市場動蕩對我國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啟示。
一、 信用違約互換(CDS)及其市場發展
通常情況下,CDS的買方為防范某種信用風險,而通過躉交或分期支付的方式向賣方支付保費(premium),從而換取在信用違約事件發生時由CDS賣方賠付損失的權利。其本質上是一種保險,標的物為信用事件。雖然名為“信用違約互換”合約,但實際上與期權的性質更為相似。例如,市場參與者持有A公司債券,為防范A公司債券違約所帶來的損失,其可以買入一份CDS合約,向愿意承受信用風險的CDS賣方在合同期限內支付一筆固定的費用,而賣方則承諾在A公司債券違約時,向買方賠償損失。
CDS市場為場外市場(OTC),其二級市場可以通過電子網絡24小時進行交易。主要的交易參與者為銀行、保險公司、對沖基金及其它機構投資者。由專業的中介機構報價,價差(即保費)大小反映出市場對信用風險的度量。如近期雷曼兄弟申請破產保護后,其CDS價差急劇擴大,雷曼發行的優先債的五年期CDS從上一交易日的約710個基點驟然升至35%[3]。
CDS市場得以迅速發展,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作為一種風險管理的工具,CDS可以使信用風險在風險偏好不同的投資者間進行轉移。例如,使信用風險由商業銀行向保險公司或對沖基金轉移。英國銀行家協會(BBA)2003年所作的調查顯示,銀行占CDS買方市場的51%,在賣方市場上則占38%;而保險公司在CDS買方市場上占1%,在賣方市場上則占20%;對沖基金和券商在CDS買賣市場上的參與度大致相當,均為16%[1] 。可見,在CDS市場上信用風險主要由商業銀行向其他市場參與者轉移。這一產品深受商業銀行的喜愛,一方面是由于商業銀行固有的風險規避的經營原則,另一方面的原因,則是在CDS出現之前,銀行只能通過出售資產的方式轉移信用風險,而這樣則不可避免的破壞客戶關系。CDS的廣泛使用使銀行不必轉移資產,僅需購買違約互換合約即可規避客戶違約風險。
信用衍生品市場發展如此之迅速,目前幾乎所有的銀行、保險公司和機構投資者都有CDS敞口。而這些敞口幾乎都與幾個主要的交易對手有關,因此美國金融市場危機必然會對CDS市場產生深遠影響。例如,幾乎所有金融機構的CDS敞口都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與美國國際集團(AIG)具有聯系,AIG是CDS市場上最活躍的參與者之一,其向不同的交易對手出售CDS合約,而其他參與者也為AIG的債券提供CDS合約。一旦AIG破產,CDS市場上出售AIG債券保護的金融機構立即面臨大規模償付,此外,原本由AIG提供保護的CDS買方也需要另外尋找交易對手對沖風險。這對整個CDS市場的打擊是不可估量的,也是美國政府決定是否挽救AIG的重要因素。
二、 近期CDS市場動蕩
CDS市場是在美國經濟擴張時期發展壯大起來的,這一時期信用違約風險較低,尚未經歷過主要交易對手違約的事件,因此賣出CDS合約可為機構投資者獲得巨額低風險盈利。CDS市場的盈利性吸引了大量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對沖基金參與其中,成為活躍的CDS賣方。
前任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曾說:“CDS也許是金融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CDS轉移了高杠桿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所面臨的一切風險。”[2]。然而,近期美國金融市場出現的動蕩卻使人不得不質疑這種金融工具是否能夠有效地對沖CDS買方,如銀行等金融機構所面對的信用風險,進而擔憂這種金融工具本身在設計及監管方面的漏洞會對市場造成巨大影響。
其一,CDS并不能完全轉移信用風險。實際上,CDS的買方通過進入合約,看似是將交易對手的違約風險轉移給了CDS賣方,但也同時形成了對CDS賣方的風險敞口,即CDS賣方也可能違約。在最壞的情形下,買方同時面對交易對手及CDS賣方同時違約。也就是我們在近期全球CDS市場上所看到的情形,如果標的物的違約事件出現,而主要的CDS賣方已經申請破產,則CDS買方就同時暴露在兩個風險敞口之下。
其二,CDS保護的有效性隨系統性風險上升而下降。理論上,CDS買方的交易對手與CDS賣方的關聯性越低,標的物信用違約事件發生時,CDS賣方同時發生違約的可能性就越低,則CDS買方所獲得的保護就越有效。在市場狀況穩定的情況下,這一推論是成立的。但是當市場系統性風險逐漸增大時,市場上所有參與者的相關性都會隨之提高。尤其是在整體經濟環境下行風險日益擴大時,市場不確定性增強,而金融機構間往往或直接或間接的互相影響,可能出現標的物與CDS賣方同時違約,甚至CDS賣方先于標的物違約的情況,這時CDS賣方所能提供的保護的有效性必然大打折扣。
其三,CDS買方風險承受能力不足。首先,CDS賣方可能對潛在風險估計不足。由于CDS的標的物是信用事件,其定價基于事前對信用風險事件發生概率、損失率等變量的估計,即所謂的“Mark-to-Model”,而大量復雜模型及前提假設的運用,使CDS定價過程成為“精確的不精確”,可能低估信用事件發生的概率及隨之帶來的損失影響。此外,CDS市場是在信用風險較低的歷史時期發展起來的,市場對違約概率和損失率的估計可能低于經濟出現下行風險時實際違約率和實際損失率,也使模型的估值出現偏差。其次,對風險估計的不足會進一步引致違約事件發生時CDS賣方抵御風險能力的不足。正是因為CDS的價值并不隨標的物的市場價值發生變化,理論上,即使標的物違約風險急劇上升,只要不發生明確的違約事件,CDS的價值仍然有可能是不變的。這與期貨市場上的盯市交易原則不同,在期貨交易中,如果標的物發生不利于賣方的變化,賣方需要及時補充保證金來確保交易的安全性,否則交易所就會強行平倉。盯市機制可以有效地防范市場風險引發的信用風險,而“Mark-to-Model”的模式下,則極有可能出現CDS賣方在信用事件發生時,并沒有能力(例如充足的資本金)來賠付CDS買方。由于CDS是場外市場,每筆交易都是交易雙方私下約定的,交易數據不易獲得,也不利于監管機構進行監控。在CDS最初交易時,并沒有相應的機制要求CDS賣方必須有充足的儲備資本,因此違約事件發生時CDS賣方是否有能力進行償付并不確定。尤其是對沖基金大量參與CDS市場后,監管當局對對沖基金本身監管較為薄弱,使得交易更加不透明。
此外,CDS的廣泛應用也容易誘發尋求信用保護機構的道德風險問題。如果銀行總是可以在信用衍生品市場上將自己的信用風險轉嫁出去,那么對于貸款及債券本身的質量要求則降低了。只要CDS保費以及貸款本身的成本低于貸款收益,貸款總是有利可圖的。容易引致銀行信貸頭寸盲目擴大,資產質量惡化,過分依賴于外部力量來抵御信用風險,而一旦CDS賣方出現違約,銀行立即暴露在風險敞口之下。實際上,CDS市場發展初期交易品種主要覆蓋高等級公司債及企業債,但之后逐步擴展到高風險債券及貸款。
三、 CDS市場動蕩對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的啟示
美國金融市場危機對全球信用衍生品市場的影響還未全部釋放,雖然在我國尚沒有信用衍生品交易市場,但是我們仍然可以從近期CDS市場危機中得出商業銀行信貸資產風險防范方面的啟示:
首先,商業銀行授信時不應過分依賴擔保人。在銀行發放貸款時,往往采用擔保的方式來提高信貸資產的安全性。擔保方所發揮的作用和CDS賣方的作用相類似。銀行在將貸款人信用風險轉移給擔保人的同時,也承擔了擔保人違約的風險,最差的情況下貸款人和擔保人會同時違約。銀行在信用衍生品市場上可以自主選擇CDS賣方,并且CDS賣方與標的資產的關聯程度越低,保護的有效性就越高。但與CDS合約方式不同的是,擔保人是由貸款人主動尋找的,必然與貸款人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當貸款人發生違約時,擔保人也有很大的可能出現經營困難,從而導致銀行信貸資產遭受損失。此外,近年來專業擔保公司發展迅速而良莠不齊,資本金不實、擔保資金不足、抽逃和挪用資本金、利用關聯交易騙取信貸資金等現象在一些擔保機構時有發生,因此,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必須重視貸款人的經營情況和第一還款來源,避免由于看重擔保人的作用而放松對貸款人資質的要求,更要避免由于擔保人介入而產生的道德風險。
其次,商業銀行應對信貸資產抵押物價值“盯市”。銀行往往要求貸款人提供固定資產,尤其是房地產進行抵押。將抵押率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對銀行信貸資產是具有風險抵御作用的。但也應認識到,抵押品的價值是變化的,也會帶來同樣的“Mark-to-Market”還是“Mark-to-Model”的問題。如果銀行不對抵押物的價值動態跟蹤,就產生了“Mark-to-Model”的風險,貸款人違約時抵押物的市場價值有可能已經貶值了,處理價值不足以彌補銀行的損失。特別是在整體經濟系統性風險增加時,貸款人違約與抵押物市值下降的相關性大幅提高。因此,必須對抵押品價值進行“盯市”,采用謹慎性原則,防止高估抵押抵押品價值,嚴格控制抵押率。
最后,商業銀行應謹慎對外提供擔保。前文提及CDS賣方可能對風險估計不足而引致風險抵御能力不足。同樣,商業銀行在對外擔保時,同樣可能由于前期對被擔保人資信水平、經營水平、市場變動等風險估計不足,而導致對相應業務撥備不足。今年銀監會曾發文停止商業銀行融資性信托擔保業務,目的就在于防范商業銀行由于擔保項目失敗、被迫承擔擔保責任而可能引致的損失。在這種擔保業務中,銀行實際上處于CDS賣方的地位,如果對風險估計不足,則會使銀行承擔相應損失。因此,本著安全性的經營原則,商業銀行應謹慎對外擔保。
關鍵詞:會計穩健性 融資效應 形成環境
一、引言
Adam Smith指出,交易是人類的天然傾向,在交易過程中參與者之間同時存在著沖突與合作,因此必須達成一種切實可行的協議以調和利益沖突,即“從沖突中形成秩序”的思想,這時契約作為交易參與者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便得以產生,從而對交易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進行規范,為交易順利進行提供保障。現代經濟的發展使得契約的簽訂和履行變得日趨復雜,交易參與各方在締結契約時需要借助于各種契約條款以保護自身利益,維護契約的公平和公正,這些契約條款在很大程度上與財務信息相關。鑒于企業是“若干契約的結合”,人們便提出對契約進行監督的要求,無論是關于“財產權”的文獻還是關于締約的文獻都表明,會計在契約條款制定和監督其實施的過程中發揮了相當重要的作用,在企業契約耦合體中能夠對交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對契約參與者的貢獻(提供的要素與勞務)與應當獲得的報酬進行界定、反映和控制,減少參與各方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對企業締約機制的阻礙,支持企業各項締約活動的進行,從而有助于契約公平的推行(Watts和Zimmerman,1986)。“會計不是別的,而是在發生收取、發送、購買和銷售以及其他情況時,對商業契約和其他契約等類似業務進行記錄和描述,以正確而又精巧的方式從而較快并較準確地得出最終成果”。因而成為契約簽訂與契約履行的重要工具之一,“被用來確保沖突的離心力不至于壓倒合作的本能”[]。可見會計作為契約的推進機制,在契約談判、締結、執行和監督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財務信息在契約各方之間的傳遞,能夠反映出契約各方的權利、義務、收益和風險。
二、財務信息在契約中的作用及會計契約的內容
(一)財務信息在契約中的作用 雷光勇(2004)將會計在契約機制中的作用概括為以下方面:(1)貢獻計量,即對于參與者投入企業的資源進行計量;(2)利益計量,即對要素投入者(如股東、債權人、高管人員)因為投入要素應得的利益進行計量;(3)履約信息的提供,即將契約參與者是否履約的信息及時傳遞給其他參與者;(4)維護契約參與者市場地位的流動性,即通過會計傳遞信息以便于參與者做出是否退出契約耦合體的決策;(5)提供參與者進行談判博弈的共同知識,從而減少談判過程中的信息搜集成本和談判成本”。這五個方面息息相關,貢獻計量和利益計量反映了會計計量的對象,而提供履約信息、維護契約參與者市場地位的流動性和提供談判的共同知識則是從提供財務信息的最終目標即經濟后果概括其功能,財務信息正是因為滿足了合理、準確地對參與者的投入和成果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披露的要求之后才能夠實現投資者利益保護等目標。
(二)會計契約的內容 會計在經濟契約締結和履行過程得以廣泛應用,很早以前就被用來監督和評價管理者經營業主財產的成效,估計屬于國王或地主的收益(Watts和Zimmerman,1983;Watts,1998)。在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過程中,人們需要通過締結要素使用權契約(如股權契約、債務契約、報酬契約、稅收契約和社會責任契約等)以實現資本交易和融通,這些契約由于大量應用了會計信息、會計方法或者會計程序而被稱為會計契約(雷光勇,2004),并成為會計穩健性在企業融資中發揮作用的重要途徑。經濟契約對財務信息、會計方法和會計程序的使用最終集中于企業的經營成果,即企業的剩余收益,會計規則的制定和會計政策的選擇會影響到基于會計的經營成果的計量,從而對契約參與各方剩余收益的分配和履約責任的界定產生影響。鑒于會計契約具有明顯的經濟后果性,即財務信息的提供、會計方法和會計程序的選擇將會影響到契約參與各方的經濟責任和經濟利益的界定,因此會計契約中包括對契約參與方提供財務信息、選擇會計方法和會計程序的各種要求和限制條件。Watts和Zimmerman(1986)最早提出債務契約和報酬契約導致人們產生了在締約過程中對穩健性財務信息的需求,Watts(2003)結合當時的研究情況將穩健性的成因歸納為契約、訴訟、稅收和監管,但最為重要的仍為債務契約和報酬契約,并且建議將穩健性的作用擴展到債務契約和報酬契約的范圍之外,指出穩健性的契約解釋意味著穩健性能夠提升采用盈余計量公司業績和采用凈資產計量公司清算價值的有效性,只要計量對投資者有用并且影響到管理者的財富,即使不存在正式的契約,穩健性也有助于解決計量盈余和資產的問題。LaFond和Watts(2008)進一步對穩健性財務信息發揮作用的途徑進行了擴展,指出管理者私有信息和不對稱損失機制產生的成本不僅僅限于債務契約和報酬契約,財務報表影響管理者的財富,因此也會在其他方面影響其動機,即使不存在正式的基于財務信息的契約,公司股價、管理者保持職位的可能性、非正式報酬、股票期權價值和控制的資源都可能受到公司財務報告的影響。與此同時,政府負責制定的用于規范資本市場環境的法律或規則也大量使用了財務信息,會計穩健性同樣可以借助于財務信息作用于政府監管的實施。
三、會計計量與財務報告技術的局限性
(一)經濟活動不確定性普遍存在 經濟契約對財務信息的依賴性一方面提升了契約運行效率,另一方面,也對作為確定契約參與方權利、責任和利益的財務信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現有會計計量與財務報告技術的局限性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會計契約的運行效率,并成為要素使用權交易契約中,要素使用者即融資方侵占要素提供者利益的重要渠道。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性是影響會計計量和報告準確程度的客觀環境約束,正如Hendricksen在《會計理論》中指出,可得數據的局限和環境特點限制了計量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在經濟活動的過程中沒有什么現象比不確定性更加普遍,該問題從20世紀20年代開始逐漸進入經濟學家的研究視野,而在此之前相當長的時間里,古典經濟學家和新古典經濟學家致力于在不存在不確定性的環境中解釋經濟現象,但這種假設并不符合復雜的經濟環境。1921年美國經濟學家Knight最早將不確定因素引入經濟學分析,在《風險、不確定性和利潤》一書中,從理論條件下競爭與實際條件下競爭的不一致性出發,即從對完全競爭和不完全競爭的分析入手,引入不確定性概念揭示了利潤的來源。Knight對風險和不確定性進行了區分,指出“風險是可以度量的,因此不能為經濟人提供獲利機會,而不確定性不可度量,能夠提供獲利機會”。Knight還進一步將不確定性歸為知識的不完全性,認為不確定性是經濟行為主體的內生的主觀認識范疇,通過引入不確定因素,強調不確定性在經濟分析中的重要作用,從根本上否定了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的完全理性假設,使經濟理論研究更為接近現實。半個世紀以來,不確定性逐漸成為經濟研究的基本假設。
(二)經濟活動不確定性下進行會計估計與判斷 早在1922年,Paton就基于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首次提出了“會計假設”的概念,會計所處理的是與價值相關的經濟數據,而價值存在著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會計人員通常需要面對判斷,會計領域也充滿了估計和判斷,由此提出會計是在若干假設基礎之上運行的。正是因為經濟環境中大量不確定因素的存在直接導致了會計中存在的大量估計和判斷,會計人員要借助于更多的統計、數學知識對存在不確定性的經濟活動進行處理。Hendricksen則具體將會計中的不確定性概括為以下兩個主要方面:(1)對未來持續存在實體的各種分攤進行的假定和預期。考慮到信息使用者對與財務信息的及時性要求,產生了會計分期假設,即人為地將會計主體的持續不斷的經營活動分成相等的時間區間。正是在會計分期假設之下,才出現了收入和費用確認的權責發生制,產生了應計、遞延和折舊、攤銷等等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這些方法的采用是會計中不確定性的重要來源。第一,關于會計期間的估計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由于會計分期的假設建立在企業持續經營的假設之下,在競爭日趨激烈的經濟環境下,企業產品和技術的生命周期越來越短,面臨的經營風險越來越大,隨時可能清算和終止,日益猛烈的兼并浪潮也加劇了企業不能持續經營的可能性。第二,關于特定會計期間的估計也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在人為進行會計分期之后,會計期末存在尚未完成或者未最終實現結果的交易,根據權責發生制的要求,需要將特定會計期間的收入與費用相配比,這時就需要采用會計方法進行估計和判斷,如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減值等。從客觀因素來看,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導致合理的會計方法可能不止一種,而各國的會計準則普遍給予會計人員一定的選擇空間,很難衡量會計人員最終的選擇結果;從主觀因素來看,會計計量和報告技術的局限性也導致難以對特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進行精確的計量。(2)對未來金額不確定的財產進行計量。Hendricksen指出,財產的未來數額不確定并且需要估計,會計計量常常被假定為這些財產的貨幣表現。由于估計數的可靠性在未來變動的可能性很大,因此難以準確衡量財產的貨幣量,任何基于估計數的計量都只是嘗試性的,人們只是盡可能準確地追求估計和預測的準確。大部分存在不確定性的經濟業務都是尚未完成的業務(如或有事項等)或者交易尚未發生的業務(如簽訂的合約),經濟業務的履行主要基于現在和將來而非過去。以衍生金融工具為例,大多屬于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中的合約,在合約簽訂之后,面臨著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會計人員的估計和判斷,對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們必須具備更多的統計和數學知識來處理這類經濟業務。在估計和判斷的過程中,財務信息的可驗證性很難得到保證,即便通過會計準則對會計估計的方法進行了統一規范,具體使用的過程中不同會計人員對未來數據的判斷仍不可能完全一致,如對未來現金流量和貼現率的估計。這種差異性一方面來自于會計人員的自身專業知識的差異,另一方面則很可能來自于利用估計和判斷實現特定目的的動機。隨著金融技術的發展以及交易復雜程度的增加,會計中需要做出估計和判斷的事項越來越多,對會計提出的要求也越來越高。(3)公允價值運用加劇了會計人員的估計和判斷。20世紀90年代開始,在決策有用觀的目標指引下,準則制定機構對相關性和中立性的強調直接導致了公允價值在會計準則中的應用日益廣泛,FASB在SFAS157中按照交易信息可獲得性和可靠性程度的差異,將公允價值的確定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的輸入參數為主體在計量日有能力進入活躍市場可觀察到的,容易隨時取得的同質資產或負債的報價(不必調整);第二個層次的輸入參數為主體可觀察到的類似資產或者負債的市場報價、不活躍市場上類似資產的報價、不屬于資產或負債可觀察報價的參數、市場佐證的輸入參數。這一層次輸入參數都需要調整;第三個層次的輸入參數是不可觀察的輸入參數(最佳信息是主體擁有的數據)必須調整。IAS39的三個層次則為:第一層次對在活躍市場上交易的金融工具使用標價計量,第二層次對沒有活躍市場的金融工具使用最近的市場交易價格計量,第三層次對既沒有活躍市場又沒有最近交易的工具使用估值技術。可見公允價值的實質是以市場輸出變量作為參數基礎得到的估計價格,其重要局限性在于必須通過參照市場估計價格才能得以確定,特別是第二層次和第三層次往往需要借助現值估計或者模型估計等估值方法,主觀性較強,并且由于資產負債表日會計主體并未進行實際交易,因此第一層次的公允價值同樣在一定程度上是估計的結果。由此可見,在經濟環境復雜多變、會計計量技術有限的客觀環境制約下,公允價值的估計存在偏差是不可避免的,雖然其初衷是為了給投資者決策提供更為相關有用的信息,但公允價值計量直接擴大了會計人員估計和判斷的空間。公允價值的定義基于市場活躍并有秩序的假設基礎之上,這一假設基礎一旦喪失(如金融危機下的特殊市場環境),公允價值估值面臨更大的不確定性。正如郭道揚(2006)指出,公允價值本身存在“公允價值獲取的可靠性、公允價值運用的可操作性,以及如何使公允價值融入到傳統的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的嚴密而完整的會計準則體系之中”[]等一系列問題。
四、人的自利性與社會主義傾向及信息的不對稱性與契約的非完備性
(一)人的自利性與機會主義傾向 Adam Smith在《國富論》一書中系統地提出了人類行為動機的自利原則,并將其引入到經濟學的理論體系之中,他指出,“每個人行為的動機主要在于利己,求得自己的利益,利己心是人類一切經濟行為的推動力,個人利己主義利益追求是人類經濟行為的經濟動機。每個人都努力使其生產物的價值達到最高程度”……“他通常既不打算促進公共利益,也不知道自己會在多大程度上促進這種利益”……“由于他管理產業的方式和目的在于使其生產物的價值達到最大化,他所盤算的也僅僅是他自己的利益”。社會發展的原始動力在于個人對自身利益的追求,自利性不僅能夠解釋個人的經濟行為,而且社會發展也根源于這種經濟行為的推動。在Adam Smith利己主義教條的基礎上,John Muller采用Senior的個人財富最大化公理抽象出了理性經濟人假設中的自利性傾向,理也被相應賦予了自利性的內涵。在現代經濟學家看來,不論將人的自利性假設視為符合經濟事實的假設還是“工具主義”的假設,均與達爾文進化論、社會進化論以及當代社會生物學聯系密切,這一聯系的核心體現在,人類具有動物的求生本能,并且人類的物質欲望遠遠超出了稀缺資源所能夠滿足的限度,于是出現了類似于自然競爭的“物競天擇”的社會競爭規律,可見人的自利性是生存競爭與社會進化的必然結果(Becker,Alchian,Dawkins等)。機會主義傾向源于人的自利性。新制度經濟學家Williamson認為,經濟人的自利行為往往會導致機會主義傾向的形成,即經濟人為了謀取更大的個人私利,存在隨機應變和投機取巧的行為傾向,只要能夠達到利己就不惜損害他人利益,借助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的動機強烈且復雜。有機會主義傾向的自利行為與一般自利行為的區別在于,一般的自利行為服從并遵守信用約束,而有機會主義傾向的自利行為則不受此類約束。Williamson(1985)將機會主義行為定義為不完整地或者歪曲地披露信息,尤其是指在信息傳播方面進行蓄意地誤導、曲解、模糊或其他混淆視聽的行為。可見機會主義行為是采用狡詐或欺騙手段追求利潤的利己主義,并且是造成信息不對稱的人為因素,這種行為傾向并非意味著所有人在所有時間都會以機會主義方式行事,但總有一些人在面臨謀取個人私利的機會時會采用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方式。由于很難確定哪些人在哪些特定時點會采用何種形式的機會主義行為,因此人們寧愿假定機會主義行為將隨時發生,并在該假定下事先設定應對的措施。資本市場的參與各方同樣是存在機會主義傾向的經濟個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參與資本市場運作的根本動因。契約各方個人效用函數的差異以及行為的外部性導致具有機會主義傾向的個人采用欺詐、偷懶等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當財務報告的結果直接或間接影響到企業管理者和控股股東的個人福利時,他們就會在機會主義動機的驅使下通過各種方式從外部投資者手中轉移財富,如Watts和Zimmerman(1986)提出的實證會計理論三大假設表明,企業為了配合侵害行為往往傾向于高估盈余,而大量實證文獻發現企業會通過會計方法的選擇避免債務違約(Press和Weintrop,1990;De Angelo等,1994;Sweeney,1994;Beatty和Weber,2003)。這時技術上中立的會計準則在實務操作中就可能會出現有偏的結果,而會計穩健性則有助于抑制企業高估盈余的傾向,達到相對中立的經濟后果。
(二)信息的不對稱性與契約的非完備性 信息不對稱是指某些交易的參與方擁有其他參與方沒有的信息,結合資本市場資源配置來看,從投資者(資金供給方)的角度分析,盡管人們在行為決策過程中總是試圖“理性”以達到效用最大化,但知識結構和認知能力等因素直接造成了信息獲取和處理方面的限制,并且交易環境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也導致人們只能做到“有限的理性”,正如Simon(1989)指出的那樣,“愿望是合理的,但只能有限地實現”,因此私人信息的存在從本質上講是不可避免的。與此同時,獲取信息的成本有可能超出收益,或者即便信息供給方愿意主動披露信息,但這些信息的真實性往往是難以證實的。從企業管理者和控股股東(資金需求方)的角度來看,在機會主義動機的驅使下,會選擇不對外披露信息或僅僅披露對自身有利的信息,損害外部投資者利益以獲取私利,從而加劇了資本市場的信息不對稱。這些因素都意味著信息不對稱性的客觀存在。信息的不對稱性是導致契約不完備的重要原因之一。完備契約建立在信息充分、締約對象可選、零交易成本和人的完全理性的假設基礎之上,如果締約雙方能能夠完全預見契約期內將要發生的重要事件,并且將所有重要事件下涉及到締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契約條款中注明,同時能夠嚴格在契約條款約束下履行契約,在違反契約的情況發生時存在強有力的第三方強制履行契約,則契約是達到帕累托最優的完備契約。然而由于人類認知能力的有限性、外在環境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以及交易成本限制等原因,契約條款不可能是完備的,現實中的契約難以準確界定未來所有可能出現的狀態以及各種未來狀態之下締約方的利益,在契約中難以將未來所有可能發生的事件全部寫入條款之中,并且也不能保證已有的契約條款能夠在未來得到完全執行,契約中往往成為存在“漏洞”的不完備契約。Coase(1937)較早關注到契約的非完備性問題,他指出,預測的困難導致商品或勞務供給契約的期限越長,買方就越不可能明確規定對方該做什么。此后,Williamson(1979)、Klein(1980)和Shavell(1980)等經濟學家也明確提出了契約的非完備性問題。Grossman和Hart(1986)以及Hart和Moore(1990)正式建立了不完備契約理論。契約非完備性的客觀存在導致難以通過契約對所有的利益歸屬進行完善的界定,擁有私人信息的交易參與者就可能采取機會主義行為將不確定性導致的利益盈余據為己有。
五、結語
綜上所述,以上因素共同為企業內部人實施機會主義行為提供了動力和途徑,契約和規則對財務信息的依賴性和會計計量和報告技術的局限性使企業有機會和能力通過操縱財務信息影響契約各方的利益分配格局;人的自利性是企業的管理層和控股股東產生機會主義傾向侵占他人利益的內在根源;而信息不對稱性和契約非完備性導致則為企業管理層和控股股東實施機會主義行為創造了外在條件。可見要從根本上抑制企業通過會計途徑實施機會主義行為的方式有兩個,其一,改變現行契約和規則對財務信息的依賴性,以經濟價值作為評價契約參與各方權利、責任和利益的根本途徑;其二,改進現有會計計量與報告技術,如提高會計估計技術、更為及時地進行財務報告等。然而,在有限理性的客觀制約下,完美的會計系統和契約制度只能夠無限接近,但無法真正實現,或者說在現有會計計量與報告技術和契約制度還未達到足以抑制企業以會計為手段實現其機會主義動機的環境下,當準則制定機構還難以找到一種更好的抑制人高估盈余傾向的會計技術和方法時,必須在現有經濟環境下結合現有的會計技術尋找一種較為現實的、能夠限制企業實施機會主義行為,并且其實施成本能夠為交易各方接受的會計制度。
參考文獻:
[1]索科洛夫著,陳亞民等譯:《會計發展史》,中國商業出版社1990年版。
[2]夏恩·桑德:《會計與控制理論》,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