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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紡織化學品;禁限用危害化學品;2013年上半年;最新動態
中圖分類號:TS190.2 文獻標志碼:A
前言
2011年國際綠色和平組織針對14種全球品牌服裝,在生產加工中對環境產生的污染情況了兩份調查報告,分別題為《時尚之毒:全球品牌服裝的中國水污染調查報告》和《毒隱于衣——全球品牌服裝上危害化學品殘留的調查報告》,稱全球17個不同國家(包括歐洲、非洲和亞洲等)的一些知名品牌紡織品中含有NPEO(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等10多種危害人體(包括性發育在內)和生態環境的有毒有害化學品,特別是NPEO,在采集的樣品中占到了67%,它們會逐步分解產生高毒性的、持久的、污染人類食物供應鏈和破壞人體內分泌功能的NP(壬基酚)。英國和東亞的綠色和平組織明確地指出“NPEO等”事件涉及到全球、影響全世界,在世界和我國市場上引起了強烈反響與很大的震動,也給世界和我國染整企業與紡織化學品生產企業帶來了信任危機。
2012年底根據歐盟統計,我國被召回的出口到歐盟的紡織服裝產品有271項,占各國出口到歐盟被召回的紡織服裝產品的48%,比2011年上升了4%,其主要原因是紡織服裝產品中被檢測出禁限用的危害化學品。再加上2013年初上海發生的“毒校服”事件更給我國染整和紡織化學品等行業的信任危機雪上加霜。
這些情況表明當前紡織化學品和紡織品的安全性問題,是影響各國特別是我國染整和紡織化學品行業節能減排、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最主要障礙之一,因此自2012年以來世界各國對紡織化學品中需要禁限用的危害化學品采取了加大力度、加快速度進行立法、制定標準、加強管理等一系列措施,2013年上半年紡織化學品中禁限用危害化學品的最新動態更是一個佐證。
2013年上半年紡織化學品中禁限用危害化學品的最新動態
1.國際市場上的最新動態
1.12012年12月1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了第八批54種SVHC
ECHA為歐盟REACH法規提供的SVHC(高度關注化學物質)候選清單,自2008年10月28日公布第一批起到2012年12月19日共公布了八批、計138種SVHC,各批的品種數以及涉及紡織助劑的品種數列于表1中。
從表1中反映的信息如下。
(1)在SVHC候選清單中第八批公布的SVHC品種數是8批中最多的一批,占到迄今公布品種總數的39.1%,而其中涉及紡織助劑的SVHC品種數有20種,占到迄今涉及紡織助劑的SVHC品種總數的47.6%,幾乎為前7批涉及紡織助劑的SVHC品種數的總和。
(2)在SVHC候選清單的第八批SVHC中涉及紡織助劑的SVHC品種數有20種,占第八批SVHC品種數的37.0%,而涉及染料的SVHC品種數為7種,占13.0%,只有涉及紡織助劑的SVHC品種的約1/3,但兩者之和要占到第八批SVHC品種數的一半。
(3)在SVHC候選清單的第八批中有37種物質是由ECHA提議,17種物質分別由奧地利、德國、荷蘭、斯洛伐克、瑞典和英國等7個國家提議。這54種物質由于具有致癌性、致突變性和生殖毒性(CMR)而被提議進入SVHC候選清單,其中1種物質因為具有內分泌干擾性質而被認為是同等關注物質,5種物質是因為屬于同等關注物質而被提議加入,還有5種物質是由于它們具有持久穩定性、生物累積性及生殖毒性(PBT)和/或高持久穩定性與高生物累積性(vPvB)而被提議進入SVHC候選清單。
(4)在SVHC候選清單的第八批中涉及紡織助劑的SVHC簡要介紹如下:
①十溴二苯醚,用作PES、PE、PP、ABS等的阻燃劑,屬于PBT或vPvB;
②全氟十一酸、全氟十二酸、全氟十三酸和全氟十四酸,它們類似于全氟辛酸(PFOA)。用其得到的中間產物可以制得紡織品整理劑,具有防水、拒油和抗污的“三防”特性,但中間產物會降解產生這些全氟羧酸,屬于vPvB
③偶氮二甲酰胺,它屬于一種通用型大發氣量發泡劑,用于PVC、PE、PP、PS、ABS、PA6等合成材料中。該化合物可能嚴重影響人體健康;
④六氫鄰苯二甲酸干、六氫-1,3-異苯并呋喃二酮和反-1,2-環已烷二羧酸酐,它們可用作增塑劑、驅蟲劑、防銹劑等的中間體和樹脂改性劑、環氧樹脂的固化劑,但可能嚴重影響人體健康;
⑤甲基六氫鄰苯二甲酸酐、4-甲基六氫鄰苯二甲酸酐和3-甲基六氫鄰苯二甲酸酐,它們可用作制造增塑劑、驅蟲劑、防銹劑等的中間體和樹脂改性劑、環氧樹脂的固化劑,但可能嚴重影響人體健康;
⑥對壬基酚(支鏈或直鏈)聚氧乙烯醚,可用作表面活性劑,用于制造抗氧劑、紡織印染助劑、農藥乳化劑、樹脂改性劑、油添加劑等,對人體健康危害大并嚴重污染環境;
⑦對特辛基酚聚氧乙烯醚,可用作表面活性劑,用于制造抗氧劑、印染助劑、農藥乳化劑、樹脂改性劑、油添加劑等,對人體健康危害大并嚴重污染環境;
⑧二丁基錫二氯化物,可用作殺菌劑、PVC等的穩定劑等,對人體有毒;
⑨環氧丙烷,可用于制造非離子表面活性劑、增塑劑、乳化劑、劑、洗滌劑、殺菌劑等,具有致癌性和致變異性;
⑩鄰苯二甲酸二戊酯(支鏈或直鏈)(DPP),它是一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具有生殖毒性;
(11)鄰苯二甲酸二異戊酯(DIPP),它是一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具有生殖毒性;
(12)鄰苯二甲酸正戊基異戊基酯,它是一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具有生殖毒性;
(13)4,4’-二氨基-3,3’-二甲基二苯甲烷,可用作制造聚氨酯粘合劑和環氧樹脂固化劑等的原料,具有致癌性。
根據REACH法規的規定,在SVHC候選清單中的第八批54種SVHC對于歐盟生產商和進口商來說同樣被要求:①作為化學物質進行銷售時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MSDS;②作為混合物(配置品)中的一種組分,當其質量百分濃度大干0.1%時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MSDS;③在物品中質量百分濃度大于0.1%時必須向物品的接受者或按消費者的要求在45天內免費提供可獲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質名稱及其含量等;④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候選清單的SVHC,當在物品中的質量百分濃度大于0.1%和年總量大于1t時必須在列入后的6個月內完成通報的義務。
1.22013年1月8日了《Oeko-Tex Standard 100》最新版本
國際環保紡織協會(Oeko-Tex)每年年初都要出一個《Oeko-Tex Standard 100》新版本,增加一些新的紡織品有害物質檢驗的測試標準與限量值要求和調整某些原有有害物質的限量值要求,2013年也是如此。2013年1月8日該協會在其年會上了最新《Oeko-Tex Standard 100》紡織品有害物質檢驗的測試標準和限量值要求,新標準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2013年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與2012年版本相比,其主要有以下新增變化。
(1)對候選認證紡織品新增8種多環芳烴(PAH)含量的檢測,并規定在嬰幼兒產品(產品級別I)中將現有苯并(a)芘及PAH累計限量值由原先的1.0mg/kg和10mg/kg分別調整為0.5mg/kg和 mg/kg。
(2)考慮到REACH法規中SVHC候選清單的更新情況,將二甲基酰胺(DMF)列入受監管溶劑清單,限量值為0.1%。
(3)對檢驗樣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品種的檢測要求,增加鄰苯二甲酸二戊酯(DPP),這樣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的品種從11種增加到12種,12種的累計限量值保持原先質量百分濃度0.1%的要求。
(4)考慮到REACH法規中附件XVII《限制物質清單》的最新修訂情況,將富馬酸二甲酯(DMFu)即反式丁二酸二甲酯作為添加物質列,Koeko-Tex受監管殘留化學物質清單中并對相關成分進行檢測,其限量值為0.1 mg/kg。
(5)調整Oeko-Tex的4個產品級別的可萃取鎳限量值:產品級別I的限量值由1.0mg/kg調整至0.5mg/kg,產品級別Ⅱ至Ⅳ的限量值由4.0mg/kg調整至1.0mg/kg。
(6)自2012年初起已根據《Oeko-Tex Standard 100》規定,在產品認證中對壬基酚(NP)、辛基酚(0P)和它們的聚氧乙烯醚(NPEO、OPEO)含量進行監管,而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下列強制規定,規定中將原先對OP、NP及其OPEO、NPEO的單項要求改為累計要求:①OP和NP累計為50mg/kg(相當于紡織品重量的0.005%);②OP、NP,OPEO(1~2)和NPEO(1~9)累計為500mg/kg(相當于紡織品質量的0.05%)。
在這些新增變化中有5項涉及到印染助劑,與前幾年相比,新增紡織品有害物質的檢測項和新增紡織品的有害物質品種更多,如表2所示。
2.國內市場上的最新動態
2.12013年3月國家環保部發出了《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批)》(征求意見稿)
為了落實國家環保部在2012年的第22號令《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方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環保部在2013年3月了《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批)》的征求意見稿。該第一批目錄中列入了142種重點危險化學品,組成如下。
(1)芳香族化合物有14種
包括芳香族烴類10種、芳香族鹵素衍生物4種、酚及其衍生物4種、芳香族含氮化合物及其衍生物26種。
(2)脂肪族化合物有33種
包括脂肪族鹵代衍生物12種、脂肪族醇及其衍生物2種、脂肪族醛、酮及其衍生物5種、脂肪族羧酸及其衍生物5種、脂肪族含氮化合物4種、脂肪族含硫化合物3種、脂環族化合物及其衍生物2種。
(3)雜環化合物有1種
(4)金屬及其化合物有35種
包括汞及其化合物4種、鉻化合物9種、鉛化合物9種、錫化合物2種、硒化合物2種、鎘化合物3種、鈷化合物1種、鎳化合物1種、銅化合物1種、氰化合物8種。
(5)農藥有15種
包括殺蟲劑7種、殺菌劑3種、除草劑5種。
(6)其他
包括砷及其化合物7種、硅有機化合物1種、甲基肼1種、無機酸5種。
顯然芳香族化合物、脂肪族化合物和金屬及其化合物是第一批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重點,其中涉及染料的重點危險化學品達到51種,占36%,主要是芳香族含氮化合物及其衍生物、芳香族鹵素衍生物、酚及其衍生物等;涉及印染助劑的重點危險化學品有17種,占12%,它們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丙烯酰胺,1,4-苯二酚或對苯二酚,丙烯腈,丙烯酸丁酯,乙酸乙酯,甲醛,重鉻酸銨、重鉻酸鉀和重鉻酸鈉,二丁基氧化錫,三苯基氫氧化錫,環氧乙烷,四氯化硅。
在第一批目錄作為重點環境管理的142種危險化學品中基本上都是有毒有害化學品,其中有22種危險化學品屬于迄今歐盟REACH法規SVHC候選清單中公布的SVHC,涉及印染助劑的有5種SVHC,即三氯乙烯、丙烯酰胺、重鉻酸鈉、重鉻酸鉀和重鉻酸銨,涉及染料的有6種SVHC,即1,2-二氯乙烷、2,4-二硝基甲苯、2,4-二氨基甲苯、2-甲基苯胺、4-氯苯胺、4,4’-二二氨基二苯基甲烷,使用時必須高度重視。這些與環保部2013年的((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中剔除的開展揮發酚、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苯、甲苯、乙苯、苯胺類、甲醛、硝基苯類、酸類物質、丙烯腈、氯苯、苯酚、化學農藥等水體污染物和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酚類、苯并芘、氟化物、氯氣、硫化氫、苯胺類、氯苯類、氯乙烯等大氣污染物的監測與監管是相一致的,其目的是為了有效遏制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和突發環境事件高發態勢,防范化學品導致的健康和環境風險,構建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機制。
2.2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排放《新標準》
近年來我國紡織染整行業由于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不斷開發和新染化料的加速應用,產品質量、生產效率、節水效果明顯提高,同時排放廢水中污染物的負載增加很快,環境保護問題日益突出。據統計,2010年紡織工業排放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別達到30.1萬t和1.7萬t,占工業排放總量的8.3%和7.1%,均居全國第4位,其中染整工業占了較大比重。
為了有效控制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從2008年起有關部門已著手對原有的水污染排放標準進行修訂,計劃出臺一些文件,特別是在制定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要加大染整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的力度、提高行業廢水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推進化學需氧量與氨氮排放總量的控制、削減比例與2010年相比不低于10%的規劃目標,同時新出臺的《紡織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印染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印染行業準入條件》等行業規劃與政策也對紡織染整工業的環境保護提出了具體要求。在這些文件基礎上,為了更好地適應“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和節能減排的新要求,形成和出臺了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的新標準,它是《國家“十二五”規劃》的具體落實和體現,按照新標準分階段廢水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若達到第二階段(2015年)的排放限值,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將大幅度削減,其中化學需氧量與氨氮排放量與2010年相比削減率預計將達到68%和70%,環境效益顯著。這就是紡織染整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新標準的出臺和實施背景。
紡織工業2013年水污染物排放新標準實際上是一個新標準體系,由4個新標準組成,《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3)是對“GB4287-1992”經過20年實踐后的第一次修訂,它是一個染整工業執行的單獨的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控制棉的前處理和棉、麻、毛、絲與化纖的染整工藝過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此外,還有3個行業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新標準,即《繅絲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毛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它們分別控制蠶繭加工繅制成絲工藝過程、洗毛工藝過程和麻脫膠工藝過程的水污染排放,行業特征污染物識別充分、排放控制和污染防治與監督管理針對性強。本文指的新標準是其中涉及面最大的《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3),它與原有標準“GB4287-1992”相比不僅增加了控制排放的水污染物項目,而且提高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表3)。
在表3中,老標準中III級標準是指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下水道的廢水排放標準;I級與II級標準是指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下水道的廢水排放標準,但必須根據下水道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相區別,即I級標準是指排入GB3838中III類水域、GB3097中二類海域的廢水排放標準;II標準是指排入GB3838中IV、V類水域、GB3097中三類海域的廢水排放標準。
由表3可見:
(1)新標準的間接排放和直接排放廢水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標均為13個,而老標準的III級排放(相當于間接排放)和I、II級排放(相當于直接排放)廢水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標分別為9個和11個;
(2)新標準的間接排放和直接排放廢水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標數與老標準的III級排放和I、II級排放廢水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標數相比分別增加了5個和3個,同時各減少了1個即銅指標;
(3)新標準與老標準的排放水污染物控制指標和控制指標排放限值的區別為:
①新標準的間接排放廢水中增加了5個污染物控制指標,分別為:
(a)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指標,旨在加強對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防范環境風險;
(b)總氮和總磷指標,旨在強化對水體富營養化的控制,滿足環境管理的需求;
(c)色度和氨氮指標,旨在加強環境風險防范。
②新指標的直接排放廢水中增加了3個污染物控制指標為:
(a)AOX指標,作用同間接排放廢水中增加的AOX旨標;
(b)總氮和總磷指標,作用同間接排放廢水中增加的總氮和總磷指標。
③新標準的間接排放和直接排放廢水中均較大程度地提高了5個污染物控制指標,即COD、BOD5、懸浮物(SS)、色度和氨氮(NH3-N)的排放限值,旨在滿足環境管理的需求和加強環境風險防范。
④新標準的間接排放和直接排放廢水中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3個污染物控制指標即硫化物、苯胺類和六價鉻的排放限值,旨在滿足環境管理的需求和加強環境風險防范。
⑤新標準的間接排放和直接排放廢水中均有2個污染物控制指標即pH值和二氧化氯的排放限值與老標準相同。
總之,新標準的水污染物控制指標設置更加科學合理、要求更加嚴格,對紡織染整行業的壓力肯定會更大。染整行業為了使排放廢水達到新標準的嚴格要求,已經和正在采取下列對策:
(1)從源頭抓起,加強管理和開展“雙革”,切實做到清潔生產,建成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清潔生產企業或清潔生產先進企業;
(2)大力創新節能減排新工藝,切實推行節能減排新工藝,例如冷軋堆染色、濕短蒸連續軋染、涂料染色、高固著率染色、小浴比染色、低溫染色、一步一浴法染色、一次準染色、快速染色、低鹽染色和涂料印花、冷轉移印花、熱轉移印花、數碼噴墨印花等技術等;
(3)創新末端治理技術,加強預處理和采用新型污染防治技術,提升污染防治技術水平。
3.節能減排環保型染料與助劑的開發方向
對于紡織化學品行業來說,必須大膽創新和開發適合新染整工藝的節能減排環保型染料與助劑,開發能取代禁限用染料與助劑的環保型替代品以滿足紡織染整行業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需要。
3.1開發適用于節能減排新染整工藝的染料
目前染整行業開發的節能減排型新工藝已有不少,它們需要用適合這些新工藝要求的新型染料來配套,這些染料實質上是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新染料,例如適用于高固著率或高上染率染色的新型活性染料和新型分散染料。
眾所周知,當前我國市場上供應的活性染料的平均固著率在50%~70%,利用率不高,未固著的水解染料和其他未固著染料等的水溶性好,采用現有的廢水處理技術與設備難以去除,這樣染色后產生大量有色污水,色度和CODer都比較高,一般每升廢水中高達幾千甚至上萬毫克,而在采用活性染料的竭染和軋-蒸工藝中為了抑制纖維素纖維表面的負電荷,需耗用大量電解質,造成廢水中的陰離子(Cl-、SO2-4)濃度高達10萬mg/L以上,大大地增加了治理活性染料染色廢水的難度。另外,由于活性染料的固著率不高,為了除去纖維上的水解染料和未固著染料等,水洗加工繁復冗長,水洗效率低、水耗能大;再加上活性染料的生物降解性較差,一般都含有鹵代雜環類活性基,若染料應用時處理不當,還會提高印染廢水的AOX量等。因此開發高固著率的活性染料來滿足染整行業的高固著率染色工藝勢在必行,國外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新型活性染料的固著率都已達到90%甚至超過90%的水平,如Levafox CA染料、Novacron S型染料等,而且還發展了相配套的新型助劑。
分散染料的情況也是如此,當前我國市場上供應的分散染料在染色過程中的上染率(高溫高壓法)一般在75%~90%,損失率在5%~30%,染料損失率差不多是國外對應染料的2~5倍。這固然與分散染料的精細化程度、商品化質量即粒徑大小、粒徑分布均勻性、粒子形狀規則程度、晶型穩定、分散穩定性特別是高溫分散穩定性等有關,也與我國目前監測的染料分散性不是實際應用條件作用下的分散特性、不能視作為一個單獨的染色加工中分散染料染色性能的可靠預示有關,還與所用的分散劑和添加劑的質量有關。因此開發具有高上染率的分散染料和相關助劑仍是當前滿足染整行業對滌綸等進行高上染率染色的迫切要求。
又如由于我國活性染料和分散染料的固著率與上染率以及在染色性能與牢度性能方面存在的一系列問題,目前染整行業用這些染料染色的染色物不合格率還比較高,棉染色物和棉/滌混紡染色物的不合格率在35%~45%,滌綸染色物的不合格率在25%左右。為了降低染色物的不合格率,采用一次準染色技術是節能減排的必由之路,這就要求染料具有“四高”特性即高固著率或高上染率、高染色性能(包括對染色工藝參數變化的低敏感性、好的勻染性和重現性、優良的提升性與相容性等)、高洗滌性、高色牢度,因此染整行業也迫切要求紡織化學品行業開發和供應適用于一次準染色的新型活性染料和新型分散染料及其相應的助劑。
再如小浴比吸盡染色對節能減排有著重要的作用,浴比太大會影響染料的吸盡率和固著率、增加廢水量與廢水負荷,浴比太小會影響勻染效果和染色物質量,因此圍繞著如何降低染色的浴比國內外都在積極進行研究,目前噴射液流染色已能在確保織物勻染的前提下把浴比降低至1:(4~10)。
意大利Brazzoli(巴佐尼)公司開發的染液橫動再循環技術可使活性染料染棉織物的浴比降至1:(4~4.5),耗電量只有噴射氣流染色的1/3,染中深色全面織物的耗水量可降低至每噸布40~50t水之內;目前的噴射氣流染色浴比更低,可達到1:(2~4)。
這種小浴比吸盡染色工藝對活性染料來說最大能縮短30%染色加工時間、削減50%水、減少40%化學品、節約30%能量,而且提高了固著率、減少了排放廢水負荷。不過這種染色工藝對活性染料有一定的要求,如直接性要小、溶解度要大(在堿及中性鹽存在下溶解度應大于100mg/L)、反應性要中等以上、固著率要高,雖然印染企業能從我國現有的活性染料中篩選出一些品種,但染色性能和染色效果還不能滿足染整行業的要求,與國外的Novacron FN型染料和Remazol Ultra RGB染料相比還有一定差距,染整行業也迫切希望紡織化學品行業能開發出很好適應小浴比染色技術的新型活性染料和配套助劑。
3.2開發適用于節能減排型新染整工藝的助劑
適用于節能減排型新染整工藝的助劑要求是多方面的,有前處理劑、印染助劑、后整理劑等,范圍及涉及面更廣。歸納起來,要求新助劑能滿足“一低、二高、一多”即低溫節約型助劑、高功能節約型助劑、高專用性節約型助劑、多功能節約型助劑的要求,同時要求可生物降解,這些也是對可持續發展新型紡織印染助劑的要求。例如“一低”的助劑包括低溫型前處理劑和低溫型染色助劑等,前者如雙氧水低溫漂白用活性劑、低溫練漂劑、低溫去油劑等,后者如羊毛低溫染色助劑、分散染料常壓染色滌綸用新型載體、低溫皂洗劑等。
以低溫皂洗劑為例,最近Huntsman(亨斯邁)公司開發了一種含3個活性基的新型染料,HOAvitera SE染料配套的高效水洗助劑Eriopon LT,它是一種非離子/弱陽離子復配型助劑,適用于硬水,在水洗過程中耐堿和耐電解質,整個水洗處理工藝為中溫、低耗、低排、短時流程,連同染色過程在內可節水60%左右、節省蒸汽74%、節時43%、減少二氧化碳排放68%,具有顯著的節能減排效果,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如此高效的低溫水洗助劑。
又如“二高”的助劑包括高功能節約型助劑和高專用性節約型助劑,前者如高功能前處理劑、高功能印染助劑、高功能整理劑等,后者如染整加工用新一代酶制劑、防泛黃助劑等,以高功能前處理劑中的高效乳化劑為例,目前的棉、滌綸、錦綸等纖維為了提高其彈性和制成織物的服用性能都加入氨綸,紡紗時也都添加有機硅油類的劑,所加量與氨綸的混紡比有關。目前市場上的混紡織物中氨綸含量一般在10%左右,高的含量已超過20%,因此織物中有機硅油量較多,它們一般難以乳化,在前處理時用常規乳化劑難以去除,造成印染時布面上容易產生色花、色漬、色斑等弊病,同時會影響印染織物的色牢度。
近年國外開發了一種高效乳化劑又稱氨綸專用除硅油劑,可用來解決這個問題,我國杭州的一家外國獨資公司——多思紡織科技有限公司也在生產,商品名為氨綸精練劑CPA New。它是一種去除天然和合成纖維中各種油劑的特效乳化劑,特別是可以避免因氨綸油劑中的硅油組分去除不凈而產生的各種染色問題,不僅能降低加工時間和成本,還能大大減少排放污液和廢液中負荷,但目前產品價格高、應用不普遍,染整行業迫切希望我國助劑行業能開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助劑來滿足需求。
再如“一多”的助劑包括多功能前處理劑、多功能印染助劑、多功能整理劑等,以多功能前處理劑為例,茶皂素是一種無毒、無害、無刺激的多功能前處理劑,它用一道工序解決了三道工序的要求,不僅減少織物失重、增加纖維強力使產品質量穩定,而且能降低排放廢水中的CODcr近一半、耗水量也比常規工藝減少1/3等。Univadine DMF是亨斯邁公司開發的一種多功能染色助劑,它不僅可使分散染料在較低溫度對滌/氨混紡織物染色,而且能抑制氨綸吸附分散染料。助劑行業也應積極開發這些多功能助劑滿足染整行業的需求。
3.3開發適用于取代禁限用染料和助劑的環保型替代品
在紡織品印染加工中有一部分染料和助劑屬于禁限用危害化學品,國際市場上把危害化學品分為兩類,即:(1)11種重點危害化學品,它們是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溴化和氯化的阻燃劑、在特定(還原)條件下可分解產生24種致癌芳香胺(其中4種對人體有強致癌作用、20種對人體有疑致癌作用)的偶氮染料(包括偶氮型的分散染料、酸性染料、直接染料、堿性染料、媒染染料、活性染料、溶劑性染料、冰染色基等和氧化色基)、有機錫化合物、氯苯類化合物、含氟有機溶劑、短鏈氯化石蠟、含氯酚、重金屬(指鎘、鉛、汞、六價鉻)、烷基酚聚氯乙烯醚(特別是壬基酚聚氯乙稀醚和全氟化學品(目前集中在全氟辛烷基磺酰化物(PFOS)與全氟辛酸(PFOA)上);(2)在各國被限制或控制的其他危害化學品(指被現有黑名單或危害/使用屏蔽的備忘錄所證定的危害化學品)。
分析這些禁限用的危害化學品,可知極大部分與紡織化學品有關,特別是紡織染整助劑,因此開發新型替代品來取代這些禁限用危害化學品,特別是禁限用重點危害化學品,不僅能大大地減輕排出的水污染物負荷、降低甚至消除危害化學物質,而且能減少排出的污水量,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
這對染整行業貫徹執行水污染物排放新標準、創新驅動和轉型發展意義重大。例如已開發的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替代品有脂肪醇聚氧乙烯醚(FAEO)、烷基多糖苷(APG)、仲醇聚氧乙烯醚、失水山梨醇酯及其聚氧乙烯醚和脂肪酸酯聚氧乙烯甲醚(FMEE)等5類。它們基本上能取代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特別是C11~C13仲醇聚氧乙烯醚能完全替代,烷基多糖苷也具備了完全替代的條件,某些C12~C16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的性能已基本上達到了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水平。
又如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的替代品目前已有7~8類,其中多元醇苯甲酸酯類,利用廉價石油化工原料(C5~C9酸)或某些林產品開發的增塑劑、對苯二甲酸酯類、環氧類、已二酸酯類和癸二酸酯類等不僅增塑劑性能與鄰苯二酸甲酯類增塑劑相近,而且還具有其他的功能如抗靜電性等,經濟性也適中。
再如可用低毒和耐久性殺菌劑,如無機化合物型殺菌劑、季銨鹽型殺菌劑、胍類殺蟲劑等和殼聚糖與改性殼聚糖等來取代含氯酚和有機錫化合物,也能用可濕性代森鋅或可濕性代森鋅與除蟲菊的混合物來替代。
還有目前能用來取代溴化和氯化阻燃劑的替代品已不少于10類,其中有機膨脹型阻燃劑、無機膨脹型阻燃劑、烷基磷酸的氮衍生物和復合型阻燃劑等已廣受市場歡迎。至于氯苯類化合物和含氯有機溶劑,目前在染整等行業中使用的品種不少,用途也是多方面的,它們中有的屬于AOX、有的屬于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近年針對它們的不同用途開發了不同的替代品,例如可用新型無氯無毒的載體來取代用分散染料和載體工藝染色滌綸及其混紡織物時使用的含氯載體或其他有害載體,比較典型的有N-環已基吡咯烷酮、N-甲基鄰苯二甲酰亞胺和用85%的二乙烯二醇與10%的N-環已基吡咯烷酮組成的混合物等;又如可用異丙醇、一縮二丙二醇單甲醚等來取代含氯有機溶劑用作織物的去油漬劑與清潔劑等。
另外,六價鉻的化合物在染整行業中用的也不少,近年開發出了很多有價值的替代品,如可用毛用活性染料取代鉻媒染染料對羊毛、錦綸等染色,用二價銅與適量釩化合物組成的催化劑和溴酸鹽的組合取代重鉻酸鈉二水化合物用作硫化染料的軋染氧化劑等。上述禁限用危害化學品的替代品雖然性能上已基本或能取代危害化學品,但在綜合性能、使用方便性,特別是經濟性等方面還有待紡織化學品行業進一步改進。
4.將在下半年出臺《紡織染整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排放標準》
國家環保部在近日的《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中已明確要重點開展對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酚類、苯并芘、氟化物、氯氣、硫化氫、苯胺類、氯苯類、氯乙烯等大氣污染物的監測與監管。顯然,在這些重點大氣污染物中除了氯氣和硫化氫外都是有機化合物,而且大部分為VOC,因此環保部在2012年組織行業人員對上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狀況進行了大量調研,2013年5月下旬組織專門會議對紡織染整行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問題進行了研究和討論,明確提出紡織染整工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將于今年下半年出臺。6月13日在總理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部署的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將進一步推進包括VOC在內的大氣污染物的減排強度和進程。
眾所周知,VOC包括很多化學物質,例如甲苯、甲醛、二甲苯、苯乙烯、乙烯基環乙烷、苯基環已烷、丁二烯、氯乙烯、芳香烴、汽油、煤油、白精油等,目前國際上對其定義為由碳元素與一個或多個氮、氧、氫、硫、磷、硅或鹵素(氟、氯、溴、碘)相結合的化合物且在20℃或運行條件下,其蒸汽壓超過0.01kPa和不發生化學變化的化學物質,有些國家還增加了一些條件,例如瑞士除了考慮化學物質的蒸汽壓外,還規定在標準壓力下的沸點240℃且不發生化學變化等。通常對V0c的檢測是采用儀器組合來分析,如用GC/MS或LC/MS等方法進行分析。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以及人們對自身安全和環境保護研究的不斷深入,VOC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和生態環境的破壞越來越為人們所關注與重視,例如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問題研究小組2007年的報告,在大氣層中溫室氣體含量的不斷增加是造成全球氣溫逐步上升的主要原因,盡管最主要的溫室氣體是二氧化碳,釋放二氧化碳最多的是礦物燃料——煤的使用。但VOC的排放也是主因之一,屬于高VOC的范圍很廣,一般在8個碳的脂肪族烴、醇、醚、酮、酯、酰胺、鹵素化合物、不飽和烴以及芳香族烴、雜環化合物如四氫呋喃、四氫吡喃、四氫噻吩、甲基吡啶、甲基嗎啉等都屬此列,還有氟化溫室氣體。它們不僅作為高VOC會影響全球氣溫上升,而且它們會破壞臭氧層,促使其形成空洞,加速全球氣溫的升高。當然,VOC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不僅于此,它們的毒害性會直接影響到人類和動植物的生存。
正因為VOC特別是高VOC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很大危害性和破壞性,國際上不少國家都制定了VOC法規,目前世界上包含范圍最廣的VOC法規是美國的CleanAir Act,歐盟和瑞士等也都有VOC法規,國際環保紡織協會在20世紀90年代就在他們的《Oeko-Tex Standard 100》中規定了對紡織地毯、床墊和不用于服裝的泡沫與大型涂層產品進行的9項可揮發物釋放量的檢測和限量值(4個產品級別的限量值相同),即甲醛、甲苯(兩者的限量值均為0.1mg/m3)、苯乙烯(限量值0.005mg/m3)、乙烯基環乙烷、丁二烯、氯乙烯(三者的限量值均為0.002mg/m3)、苯基環已烷(限量值0.03mg/m3)、芳香烴(限量值0.3mg/m3)和有機揮發物(限量值0.5mg/m3)等。
美國服裝和鞋類協會(AAFA)從2007年11月的RSL(被限制的物質清單)起明確禁用25種氟化溫室氣體即氟硫化物1種(六氟化硫)、氫氟碳化物17種(一氟甲烷、二氟甲烷、三氟甲烷、二氟乙烷、三氟乙烷、1-氟-2,2-二氟乙烷、四氟乙烷、1-氟-2,2,2-三氟乙烷、五氟乙烷、五氟丙烷、1,1-二二氟-3,3,3-三氟丙烷、六氟丙烷、1-氟-2,2-二二氟-3,3,3-三氟丙烷、1,1-二氟2-氟-3,3,3-三氟丙烷、七氟丙烷、1,1,1-三氟-3,3-二氟丁烷、十氟戊烷)和全氟碳化物7種(四氟化碳、六氟乙烷、八氟丙烷、十氟丁烷、十二氟戊烷、十四氟己烷、八氟環丁烷)。一些國際上著名的品牌紡織品供應商也都有類似的檢測規定和限量值。
我國環保部規定“十二五”期間重點開展對甲醛等12種(類)大氣污染物的監測與監管,并明確提出將出臺重點行業的VOC排放標準,這些是符合我國節能減排、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舉措。紡織化學品行業是涉及VOC排放的重點行業,必須大膽創新、轉型升級,迅速調整產品結構和改進生產技術,用不含VOC的染料和助劑來滿足紡織染整的需要。不過近年發現在一些印染助劑特別是新開發的替代助劑中被檢測出VOC,需要行業高度重視。
(1)甲叉膦酸類螯合劑
由于EDTA(乙二胺四乙酸)和DTPA(二乙烯三胺五乙酸)在歐盟的Eco-Label和某些國家中被禁用或限用,市場上開發了乙二胺四亞甲基磷酸(俗稱四甲叉(EDTMP))、二乙烯三胺五亞甲基膦酸(俗稱五甲叉(HTPMP))、三乙烯四胺六亞甲基膦酸(俗稱六甲叉(TETHMP))等新興螯合劑來取代,它們都是以三氯化磷、脂肪胺和甲醛為原料,經過羧甲基化脂肪胺與亞磷酸反應制得;另外,還有氨基三亞甲基膦酸(俗稱三甲叉(ATMP)),它是用三氯化磷水解為亞磷酸后再與氯化銨、甲醛在酸性介質中一步合成制得,這些產品在制造中有時由于控制不當,存在未反應的甲醛和羧甲基化脂肪胺,它們會釋放出甲醛。
(2)分散劑MF和NNO
這兩個助劑是老產品,不僅大量用作染料助劑,而且染整行業也用得很普遍。近年來由于國際石油價格飆升,用作制造分散劑MF和NNO的a-甲基萘和工業萘的價格飛漲,不少生產企業就用a-甲基萘含量低的洗油和萘含量低的下腳萘來制造,造成生產中甲醛量難以控制,產品中含有過量甲醛,既影響了染料,也造成織物上甲醛嚴重超標。這些產品必須加緊改進工藝、加強過程控制,否則無法被染整行業接受。
結語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擴建項目的審查和批準證書的頒發;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并對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頒發管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專業生產企業的定點審查。
(五)組織、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安全資格考核。
(六)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產生職業中毒的單位頒發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七)組織危險化學品登記備案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備案工作。
(八)組織、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九)負責對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的安全培訓、評價、檢測等中介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十一)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公安部門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二)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三)接受公眾上繳的劇毒化學品;并負責移交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單位進行處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調查處理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道路交通事故,對現場進行交通管制;負責劃定禁止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通行的區域,對必須進入的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向社會公告。
(五)負責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六)負責偵查危險化學品的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活動的刑事案件。
(七)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質監部門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和日常監管;對使用氣瓶充裝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頒發氣瓶充裝登記證。
(二)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中的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使用、檢驗進行安全監察;依法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事故。
(三)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管;負責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交通部門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二)負責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經營單位的從業資質認定及監督管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經營工具(車輛、船舶)技術條件認定及監督管理。
(五)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
(六)依法查處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的不安全行為。
(七)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環境保護部門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負責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進行監督管理,審查批復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對策措施(含事故防范和事故應急對策措施),對環保設施組織進行驗收,并對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二)負責對從事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處置等經營活動的單位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調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環境應急監測;統一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
(四)協助國家環保總局對我省進口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備案和監管。
(五)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上述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六、衛生行政部門
(一)負責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二)負責對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和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醫療機構屬于危險化學品的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儲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五)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一)負責依據行政許可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廢棄處置單位的營業執照;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依法進行登記注冊,對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的有關登記事項嚴格按照規定審查核定。
(二)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370號令),組織或會同有關許可審批部門依法查處、打擊、取締無證無照違法生產經營或擅自擴大經營范圍從事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銷售其產品、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八、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發展改革委、經委)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備案管理;對需要核準的項目依法實施核準。
(二)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負責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危險化學品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依法實施淘汰。
九、建設規劃部門
(一)在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中,按照合理布局、嚴格控制的原則,安排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
(二)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進行審查,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
(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有關設施建設的合理規劃,并組織對違章建筑的查處。
(四)負責對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項目設計、施工等單位資質審核以及設計、施工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國土資源部門
負責對取得安全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批。
十一、商務部門
負責成品油經營、存儲企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的審查頒發。
十二、農業部門
負責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農藥(含殺鼠劑)進行登記以及對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三、國防科工辦
負責對本系統內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四、氣象部門
負責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監督管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五、鐵路部門
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對辦理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車站和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工具(包括自備鐵路罐車)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鐵路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進行跟蹤監控。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六、民航部門
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和危險化學品民航運輸單位及其倉儲設施、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監督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和航空運輸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七、郵政部門
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協助公安部門予以查處,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以上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范圍,各司其職,承擔責任。對幾個部門共同管理的事項,涉及前置審批的,其監管責任由前置審批部門承擔;未涉及前置審批的,監管責任由專業監督管理部門承擔。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檢總局《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達州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實施“電子標簽”動態監管的范圍及步驟
2006年6月9日國家科技部、國家質檢總局等15個部委聯合《中國射頻識別(RFID)技術政策白皮書》時指出,中國在公共安全領域迫切需要通過采用RFID技術加強管理,特別是特種設備與危險品管理、醫藥衛生、食品安全、防偽安全等方面,為有效開展好“電子標簽”動態監管工作,全市首先對車用CNG氣瓶實施電子標簽動態監管,今后逐步在工業用氣瓶、液化石油氣瓶等領域推廣該項工作。
三、實施“電子標簽”動態監管工作的組織
對在用危險化學品氣瓶實施動態監管是市政府為加強對在用氣瓶安全管理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各盡其職,協調配合,強化宣傳,為實施動態監管營造良好工作環境,形成聯動機制,整體推進氣瓶動態監管系統的建設工作。
(一)達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全市在用氣瓶辦理使用登記和安全隱患整治工作;負責對車用CNG氣瓶改裝單位改裝質量的監督管理;核發在用氣瓶“電子標簽”。
(二)達州市經濟委員會:要在企業發展、技術改造、設備更新過程中積極引導企業采用現代科技和先進設備,以“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引導企業自覺加大安全投入,努力促進全市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達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瓶裝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定點審批;負責對瓶裝危化品氣體經營單位實施行政許可并負責對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四)達州市環保局:負責對廢棄危化品瓶裝氣體的環境安全監管,督促危化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盛裝液氯、液氨等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的氣瓶內廢棄危化品進行處置,對處置方案進行備案,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氣瓶充裝單位: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環保總局《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氣瓶安全專項檢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要本著對自己、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精神,投入經費,負責在充氣裝置、售氣機上完成“智能控制模塊”安裝工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不充裝任何存在安全隱患的氣瓶。
(六)氣瓶檢驗、檢測單位:嚴格執行各類氣瓶檢驗標準,嚴把氣瓶檢驗關。
(七)氣瓶產權單位要主動到相關單位辦理氣瓶使用登記、安裝CNG氣瓶“電子標簽”,在標簽內寫入氣瓶相關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宣傳動員
由于實施電子標簽動態監管是一項新的工作,為避免影響CNG氣瓶充裝單位、CNG氣瓶在用車輛的正常運行,由達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召開全市在用氣瓶“電子標簽”動態監管系統建設工作會,組織電視、廣播、報刊、電臺等媒體宣傳在用氣瓶“電子標簽”動態監管的目的和意義,制作宣傳公告在各氣瓶充裝單位張貼,宣傳電子標簽的安裝辦法和安裝時間。
(二)CNG氣瓶電子標簽、CNG氣瓶充裝單位智能控制模塊安裝工作(*年8月1日?D*年9月30日)
1.大竹、*、宣漢、開江于*年8月20日前完成所在轄區內出租車、公交車等CNG氣瓶電子標簽粘貼工作和CNG氣瓶充裝單位智能控制模塊安裝工作。8月21日至8月31日上述轄區內的CNG充裝單位以縣為單位封閉運行,9月1日起投入正常運行。
2.達縣、通川于*年9月20日前完成所在轄區內出租車、公交車等CNG氣瓶電子標簽粘貼工作和CNG氣瓶充裝單位智能控制模塊安裝工作。9月21日至9月30日兩轄區內的CNG充裝單位統一封閉運行,10月1日起投入正常運行。
3.全市所有出租車、公交車、線路車由各出租車公司、公交公司、運輸公司在上述時間內,按照轄區管理原則統一安排“電子標簽”粘貼具體時間、地點,并現場進行“電子標簽”信息錄入、粘貼。
危險化學品的存儲環節是最容易發生事故的環節,應該加大對危險化學品存儲環節的監控力度。(1)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我國進行了危險化學品存儲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正工作,以便在存儲環節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規范,其科學性也不斷增強。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工作進行檢查,對潛在的事故進行逐一排查,一旦與相關安全法律法規不相符的地方,應該限期進行整改。(2)營造一個安全的存儲環境為了降低存儲環節危險化學品發生事故的概率,應該正確選擇危險化學品的庫房地址。庫房應該設立在與學校、醫院、居民區、商業區、公園、發電廠等人口密集或者對人民生產生活有重要作用的地方。(3)控制好庫房內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儲量由于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特殊,一般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等特質,不能與其他物品混合存儲,并且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具有這些性質的物品不能大量存儲,不能采用堆垛的形式存儲,對于不同規模的存儲庫房設定了不同的安全存儲量,如果超過對應的安全存儲量,會加大發生安全事故的可能,加大事故的危害程度,加劇了救援人員的救援難度,對周邊人民造成經濟損失甚至會威脅周邊人民的生命健康。
2安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監控技術
2.1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施行個人責任制由于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過程中隨時可能發生危險,必須按照國家安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來進行使用。需要有關部門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并記錄好何時何人在使用危險化學品,一旦發生事故,將責任落實到個人。要想安全使用危險化學品,需要具有有效力的危險化學品使用申請許可證,保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每一環節都能夠做到安全合理,從而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
2.2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因素危險化學品必須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使用,其生產使用單位必須有上級管理部門的生產使用許可證明,并在工廠、企業中設立專門負責安全管理的機構,并雇傭有相關經驗的安全管理人員,要對負責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進行責任劃分,使管理人員能夠明確自己的責任。
2.3建立危險化學品知識的培訓機制為了工廠、企業的安全運營,要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方面的培訓,讓他們能夠掌握正確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方法,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
3結束語
一、設立安全審查階段
1.設立安全審查階段具體要求
建設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設立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建設單位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評價。建設項目設立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2.設立安全審查階段常見問題
(1)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設立安全評價。
(2)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或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不符合質量要求。
(3)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實施主體認識不清。
3.設立安全審查階段的對策措施
(1)建設單位在委托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設立安全評價時,應仔細核對評價單位的資質等級、評價區域范圍和評價業務范圍等信息。對于國務院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生產劇毒化學品的建設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項目、安全監管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特別要求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委托甲級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2)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建設項目進行設立安全評價,并對出具的設立安全評價報告質量負責。建設單位應組織人員對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和設立安全評價報告進行仔細審查,避免評價報告出現前后名稱、數據不統一、安全對策和建議難以實施等問題,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評價報告應督促評價單位進行修改完善。
(3)8號令規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行分級實施的辦法。安監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工作,并負責實施下列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的;中央企業投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從一開始就要對項目性質充分了解,避免將本應在國家層面進行安全許可的建設項目報送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反之也一樣,以免造成工作被動。
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
1.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具體要求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取得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負責。設計單位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組織設計人員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全部完成后,應該向相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書;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復印件);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常見問題
(1)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不符合規定要求。
(2)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未采納或未采納時沒有作充分的論證說明。(3)安全設施設計送審不及時。
3.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的對策措施
(1)8號令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包括下列內容:建設項目概況;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可能出現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安全設施投資概算;結論和建議。設計單位應該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執行,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對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審查,專篇格式和內容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以后才可以送審。
(2)建設單位應配合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每一條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進行答復,應列表詳細說明安全對策和建議的實際落實情況,如果沒有采納時則需要作充分的論證說明,給出足夠的理由和依據。
(3)為了加快建設項目的工程進度,建設單位有時采取設計、采購、施工深度交叉的辦法,往往在設計階段就已經著手開展設備訂貨和現場施工,這就會產生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滯后于項目建設進度的問題。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緊密配合,加快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工作,完成后及時收集相關資料向對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三、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
1.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具體要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前,將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報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備案。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應包括下列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2.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常見問題
(1)試生產方案編制和安全許可申請資料不符合規定要求。
(2)試生產方案備案期限內沒有完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3.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的對策措施
(1)建設單位應根據8號令的要求,在開車準備階段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編制的試生產(使用)方案要經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可,才能向相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報送。
(2)試生產(使用)不得超過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確定的期限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試生產(使用)期限,屬于聯合生產性質的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其他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在規定的試生產(使用)期限內完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則應按規定在未到期之前辦妥延期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抓緊完成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四、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
1.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具體要求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進行評價,并對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相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的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書(復印件);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2.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常見問題
(1)建設項目相關安全設施未進行檢測或檢測不合格。
(2)安全設施不符合或者未達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
(3)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
3.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的對策措施
(1)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需要建設單位委托檢測并提供檢測合格報告的主要有以下幾種:防雷設施檢測報告和防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意見書;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檢查評估合格報告;可燃、有毒氣體校驗合格報告;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取證情況;工作場所有毒有害氣體、粉塵、噪聲、高溫等測試報告。如果建設項目沒有取得以上這些報告,就會直接影響到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因此需要建設單位提前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和準備工作。
(2)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檢驗和檢測,保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能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安全要求,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如果檢查發現安全設施配備不全或存在缺陷、隱患的,則應限期進行完善或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