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國際稅收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國際稅收管理新形勢
(一)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數量持續增加
世界范圍內稅收環境更加公平不斷擴大和完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網絡是各國國際稅收管理最重要的任務之一。近年來,各國高度重視稅收協定的修訂和新簽工作。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一方面繼續新簽稅收協定,另一方面也對一些過時的稅收協定進行了修訂和重簽;部分發展中國家和其他國家簽署稅收協定的步伐加快。根據國際財政文獻局(IBFD)網站稅收協定數據庫的統計,截至2013年3月25日,全世界共簽訂了6200多個避免對所得、資本以及遺產和贈與雙重征稅的協定,357個有關交通運輸的稅收協定。從近幾年的情況看,2008年1月1日至今,避免對所得、資本以及遺產和贈與雙重征稅的協定新增了1500多個,交通運輸稅收協定新增了57個。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25日期間,上述兩種協定分別新增了270多個和2個。
(二)加大反避稅力度
增加財政收入以應對更加復雜的經濟形勢反避稅是國際稅收管理的重中之重。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跨國公司不斷發展壯大,發達國家紛紛加大了反避稅力度,發展中國家隨后也開始重視和加強反避稅工作。近10年來,特別是2008年以來,世界范圍的反避稅力度更趨強硬。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反避稅相關法律和規定
摘要:2008年隨著內資企業、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兩法合并”,涉外稅收管理也同時過渡到國際稅收管理。出于國際稅收管理對象增多、涉外稅收政策延續性、經濟全球化發展的多重需要,國際稅務管理必須規范和加強,應通過嚴格執行稅收協定、強化非居民稅收監管、國際稅務管理合作、實施反避稅等措施來加強國際稅收管理。
關鍵詞:兩稅合并;國際稅收;管理;企業所得稅
新所得稅法實施后,對內、外資兩種類型企業實行同一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統一設為25%。隨著兩稅合并的開始,涉外稅收因存在時間的局限性,將逐漸退出歷史的舞臺,而作為國際稅收管理的各項內容將隨著國內市場的進一步成熟,國際資本流動、項目往來頻繁等因素影響將得到加強。兩稅合并以后如何加強國際稅務管理成為當前國際稅務工作者的熱門話題,現通過由過去的涉外稅收管理到國際稅收管理,談合并后如何加強國際稅收管理。
一、涉外稅收與國際稅收的區別
1.概念不同。涉外稅收只是一個國家稅收體系分支,是相當于內資企業和個人稅收而言,但國際稅收則不是分支,國家稅收征管體系不能分為國內稅收和國際稅收。
2.內容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主權國家和地區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的各種稅收,一般情況下是以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建立相對獨立的稅收制度為前提。而國際稅收則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對跨國納稅人行使稅收管轄權引起的一系列活動,涉外稅收征收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國際稅收處理協調的是包括對跨國納稅人行使居民和來源地管轄權,避免國際重復征稅,防止國際避稅,稅收協定執行和情報交換為主要內容。
一、涉外稅收與國際稅收的區別
1.概念不同。涉外稅收只是一個國家稅收體系分支,是相當于內資企業和個人稅收而言,但國際稅收則不是分支,國家稅收征管體系不能分為國內稅收和國際稅收。
2.內容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主權國家和地區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的各種稅收,一般情況下是以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建立相對獨立的稅收制度為前提。而國際稅收則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對跨國納稅人行使稅收管轄權引起的一系列活動,涉外稅收征收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國際稅收處理協調的是包括對跨國納稅人行使居民和來源地管轄權,避免國際重復征稅,防止國際避稅,稅收協定執行和情報交換為主要內容。
3.范圍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處理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就來源于本國或者本地區收入的外國企業和個人征稅,國際稅收是兩個和兩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因行使不同稅收管轄權引起的納稅問題。
4.存續時間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國家吸引外資需要而產生,是以建立相對獨立的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為存在前提,一旦統一合并取消單獨稅種時,涉外稅收作為單獨的稅收管理活動將消亡,而國際稅收則不同,只要世界上存在國家和地區,存在行使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存在跨國交易,國際稅收就將繼續留存。
二、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必要性分析
**年年12月24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被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明年初將進行再次審議,至此兩稅合并已經是大勢所趨,由于重大分歧已不復存在,明年三月正式通過的可能性很大,樂觀估計在2008年將正式實施。兩稅合并以后國際稅務管理部門作為內設機構將如何定位,是撤消,合并還是繼續留存,成為眾多關心人士的熱門話題,作為一名國際稅務工作者,通過對國際稅收與涉外稅收區別的研究,認為合并后國際稅務管理部門作為一個內設機構不但不該被取消,相反還應該繼續加強。
一、涉外稅收與國際稅收的區別
涉外稅收是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各種稅收活動的總稱,是我國適應對外開放需要而產生的一個特定稅收概念,世界上只有幾個國家對外資和外籍個人單獨建立一套專門的涉外稅制體系。而國際稅收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主權國家和地區,對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納稅人行使稅收管轄權的而引起的一系列稅收活動,體現了主權國家或者地區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由此可見,涉外稅收與國際稅收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不同概念,決不能混為一談。主要區別在于一是概念不同。涉外稅收只是一個國家稅收體系分支,是相當于內資企業和個人稅收而言,但國際稅收則不是分支,國家稅收征管體系不能分為國內稅收和國際稅收。二是內容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主權國家和地區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的各種稅收,一般情況下是以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建立相對獨立的稅收制度為前提。而國際稅收則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對跨國納稅人行使稅收管轄權引起的一系列活動,涉外稅收征收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國際稅收處理協調的是包括對跨國納稅人行使居民和來源地管轄權,避免國際重復征稅,防止國際避稅,稅收協定執行和情報交換為主要內容;三是范圍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處理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就來源于本國或者本地區收入的外國企業和個人征稅,國際稅收是兩個和兩個一上國家或者地區因行使不同稅收管轄權引起的納稅問題。四是存續時間不同。涉外稅收是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國家吸引外資需要而產生,是以建立相對獨立的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為存在前提,一旦統一合并取消單獨稅種時,涉外稅收作為單獨的稅收管理活動將消亡,而國際稅收則不同,只要世界上存在國家和地區,存在行使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存在跨國交易,國際稅收就將繼續留存。
二、當前國際稅收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和加強國際稅務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2]1153號),國際稅務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稅收協定的執行。包括居民認定及中國居民身份證明的出具、常設機構認定及管理、限制稅率認定、稅收管轄權判定及稅收管理、境外稅收抵免審核認定及管理、協定特殊條款的執行、研究制定稅收協定執行的管理辦法、對濫用稅收協定的專項調查與處理等。
摘要:本文分析我國涉外稅制存在的問題,提出在國際稅收競爭環境下,我國涉外稅制的改革著力點。
關鍵詞:國際稅收競爭,涉外稅制,改革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稅制改革普遍采取減稅政策,這與經濟全球化下國際稅收競爭有直接關系。在此環境下,我國如何在涉外稅制改革中,充分考慮國際稅收競爭對我國涉外稅制的影響,規劃和制定合乎國際規范、充滿競爭力的涉外稅收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國際稅收競爭力影響因素及效應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各國必然在稅收政策上開展國際競爭,從而吸引國際資本或經營活動,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國際稅收競爭。從根本上說,國際稅收競爭就是通過良好的稅制環境吸引更多的國際經濟資源、運用適當的稅收優惠措施提升本國產品的競爭能力,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
(一)國際稅收競爭力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