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風險審計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金融審計風險的成因
(一)信息不對稱因素
在金融審計中,金融機構的財務數據和其他電子或書面原始資料是審計工作的主要信息來源。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環境和基本情況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達到的效果是有限的。部分金融機構通過會計估計、會計判斷等方法粉飾報表,使財務報告不能公允的反映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和經濟實質。
(二)審計人員金融工作經驗不足
金融企業風險高,審計人員首先要了解金融領域的專業知識及業務結構。審計人員普遍無金融工作經歷,對審計的重要業務事項查證不實、漏查,或是判斷失誤、定性不準,無法合理預判風險,會影響到審計結果。
(三)缺乏質量控制標準
【摘要】與風險相關的幾個審計概念———“審計風險”、“商業風險”、“業務關系風險”、“經營失敗”和“審計失敗”,在審計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具有重要地位,其中“審計風險”概念在目前以評價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的審計方法體系(制度基礎審計)中占核心地位“,商業風險”在正在興起的以評價被審計單位商業風險為基礎的審計方法體系(風險基礎審計)中占核心地位。
然而,目前對上述幾個相關概念認識上還不明確,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混亂,甚至相互矛盾。為了構建堅實的審計理論體系結構并據以指導實踐,必須澄清上述各個概念(特別是審計風險與商業風險之間的區別),明確它們之間的邏輯關系,并謀求建立起概念之間的邏輯結構。否則,將無法建立牢固的審計理論結構。一個學科的基本概念構成了這一學科的基礎。風險的概念在審計理論結構與審計實踐中處于中心的地位。以評價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的審計方式(制度基礎審計)的過程就是對各項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并據以實施審計活動的過程,正在興起并可能在未來取得主導地位的以評價被審計單位商業風險為基礎的審計方式(風險基礎審計)在沿用審計風險的同時提出了“商業風險”的概念。審計,就是公允地評價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財務變動狀況,而這一目的是通過評價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與公認會計標準的吻合程度而實現的。
風險在此處就得到體現,因為要驗證審計上的吻合程度,必然要使用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這就帶來不確定性,另外抽樣方法的使用也帶來了不確定性。事實上,只有恰當評價審計風險,才能正確評判上述吻合程度。絕對的吻合程度是不存在的,只存在著相對的吻合程度,而對這相對吻合程度的評判依賴于對審計風險的評判。然而,就目前而言,我們對審計風險本身及其子概念(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存在著不同的認識;對與之相關的幾個概念也存在著認識上的模糊與混淆;甚至存在著概念誤用,或者將幾個貌似一致的概念等同起來的種種問題。因此,我們必須澄清甚至重建某些概念;又由于不同概念之間存在著邏輯關系,我們也必須澄清甚至重建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同時,為了進一步地全面把握“審計風險”的概念,必須拓寬我們的視野,將“審計風險”這個概念與其它幾個或者與其相關的概念、或者與其類似的概念進行比較;同時嘗試構建概念之間由邏輯關系構成的邏輯結構,從而達到建立概念模型的目的,為其它理論分析提供基礎。在這篇文章里,我們的主要工作是將幾個與審計風險緊密相關的概念進行比較與分析,然后描繪它們之間的邏輯關系,這些邏輯關系構成了概念與概念之間的邏輯結構。這些概念包括審計失敗(au2ditfailure)、經營失敗(businessfailure)、商業風險或經營風險(client’sbusinessrisks)、營業風險(audi2tor’sbusinessrisks)、與審計風險(auditrisks)。下圖給出了審計理論結構中、也是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面臨的與審計風險相關的幾個重要概念,其中陰影部分是這篇文章所要討論的重點(我們在另外的一篇論文里專門分析了,由“審計風險”及其子概念“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所組成的概念體系)。
其中:我們建議將營業風險(auditor’sbusinessrisks)改名為業務風險(businessrisks)、關系風險(relationshiprisks)、或者業務關系風險(businessre2是,這里的“過失”就是指“審計失敗”。
(三)經營失敗經營失敗是指被審計單位破產或者無力償還債務。此處我們要注意到經營失敗是指被審計單位、也就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客戶在經營方面的失敗,而不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在經營審計業務方面的失敗;當然,事務所作為一個企業也會面臨經營失敗,但是那是另外的話題了。陳今池(1994)將“經營失敗”定義為:“指技術性無力償付。即企業沒有能力支付到期債務。主要由于企業經營不善和連續虧損所造成的。可以采用以下兩種解決方式:(1)債務和解,指在破產法院之外,債權人達成協議,允許企業延期償還一部分債務,并允許企業進行改組和繼續經營;(2)破產,指破產法院宣布企業進行清算資產和結束營業。”其它定義還有,如A•A•阿倫斯、詹姆士•洛貝克(1991)這樣寫道:“存在企業由于經濟或營業條件,如經濟蕭條、決策失誤或同行業之間意想不到的競爭等,而無力歸還借款或無法達到投資人期望的風險。反映營業風險的極端情況就是營業失誤”。他們同時還指出:“在發生營業失誤而不是審計失誤時,困難就產生了,當某一公司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時,報表使用者指責審計失誤是正常現象,在最近提出的審計意見說明財務報表表達公允時,更是如此。”此處需要做兩點說明,一是原譯者將businessfailure和auditfailure分別翻譯為“營業失誤”和“審計失誤”,而實際上應該分別是“經營失敗”和“審計失敗”才更準確;另外一點是以上的定義和進一步的聲明將“經營失敗”和“審計失敗”加以明確地區分,我們實在不該將它們混為一談。
(四)審計失敗與經營失敗存在著什么樣的關系呢?
摘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審計風險成為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所必須面對的問題,本文分析了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力使審計風險降低到最小程度。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法規建設的日趨完善,審計環境的日益復雜化,給審計工作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
審計風險已成為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所面臨的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如何最大限度地減低審計風險,已越來越受到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重視和關心。本文結合審計工作實踐,對審計風險的成因作一簡析,并提出了一些防范對策。
一、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形成審計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的原因也有客觀的原因,歸納起來,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隨著我國加入WTO組織,我國對外開放的步伐將加大,我國的政治、經濟政策要不斷調整、變化和發展,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而我國有些法律、法規出臺相對滯后,致使在審計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時,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使審計工作在一些環節和方面受到法律、法規依據不足的限制,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不同程度的風險。如近兩年,財政部已先后出臺了十六項《會計準則》,但只規范會計行為,對違反《會計準則》如何處理,目前還無法具體規定,給審計所查出問題的定性和處理增加了難度,也同時帶來了審計風險。
(二)環境和體制面對知識經濟社會的到來,科學技術迅猛發展,企業競爭、破產兼并、資產重組等各方面因素的變化,使審計工作難度將更加紛繁復雜。同時,我國現行的審計管理體制不利于審計獨立性的發揮,無形中增加了審計風險。我國審計機關自組建以來,地方審計機關受地方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雙重領導,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政府行政干預,特別是在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地區,長官意志有時代替了行政執法,嚴重影響了審計監督職能的獨立性及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性、真實性、準確性,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三)審計人員的素質在目前我國審計人員隊伍中,具備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雙高人才還偏少,專業知識單薄,一部分人以前沒有足夠的專業訓練,學歷低,審計查賬技能的水平低,工作方法不當,查不出問題,或未將問題徹底查清、弄準,使審計結果與事實不符或不完全相符。同時,由于審計人員法律、政策水平不高,撰寫審計報告、意見和決定的水平低,邏輯思維和判斷能力不夠。此外,目前審計人員年齡和知識結構不合理,經驗不足,風險意識淡薄,識別風險的能力有限,甚至極小數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較差,對工作缺乏責任心,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這就必然影響到審計質量,最終形成審計風險。
一、審計風險的原因和特點
1.審計風險的原因
在審計工作中,風險是難以避免的,引發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其一,企業本身問題。企業本身在管理上存在著較多的漏洞,領導層有徇私舞弊的行為。目前我國的經濟市場競爭十分激烈,這也是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大環境造成的。在這種大背景下,一部分企業為了提高自身在市場中的身價和知名度,利用會計工作為企業增加額外的收入。其一般采用的方法包括做假賬、篡改會計數據、虛報營業額等,這也就使得會計工作陷入了混亂的局面,而企業自身也會由于不正當經營被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其二,審計人員能力問題。審計人員自身的素質和能力直接關系著審計風險的出現。一般情況下,審計工作是由注冊會計師與審計部門聯合進行的,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的個人能力和主觀意識對審計結果有著直接的影響作用。如果審計人員出現專業技能低下、道德品質缺失以及技術落后等情況,就會使得審計工作出現風險,尤其是一些職業道德缺失的審計人員,其與企業進行私下交易,篡改企業審計結果,為個人謀求利益,這就使得國家的經濟蒙受到了巨大的損失,也為行業競爭添加了不公平因素。其三,審計程序問題。在審計工作進行時需要嚴格按照一定標準進行,如果審計過程未按照標準進行,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發生。為了降低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就必須嚴格遵照相關標準來進行審計,這樣才能夠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科學性以及針對性。但在實際工作中,仍然有一部分審計人員盲目按照自己的從業習慣來開展審計工作,造成數據錯亂,直接影響審計結果。同時,由于審計工作的復雜性,其標準程序極其繁瑣,更新的速度也就相應較慢,而我國本身審計工作起步較晚,相關程序與國外發達國家審計程序間還有著一定的差距,不能夠適應我國高速發展的經濟市場,造成了審計工作效率低下,使得審計風險產生的幾率大大增加。
2.審計風險的特點
其一,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審計風險對于每一個企業和部門都是不能避免的,以我國目前的會計審計能力和程序完善度,仍然無法免除這種客觀性的影響。由于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需要審計的內容十分龐大,因此,在開展審計工作時一般采取抽樣調查的方式,這樣做雖然可以減小工作量,但因其并不是對企業整體資金運營情況進行審計,因此出現誤差是在所難免的。其二,審計風險具有可控性。既然審計過程中所產生的誤差不可避免,那么就應該對其進行控制,這也是審計風險的另一個特點——可控性。相關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增加抽樣的數量和審計頻率來減小審計時所產生的誤差,進而控制審計風險的出現。另外,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改善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態度也能夠有效地控制審計風險的發生。其三,審計風險具有雙重性。審計風險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其既具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在實際市場經營過程中,審計風險是企業無法回避的問題。當審計風險出現時,其可能會對企業產生一個短期的效益,因為審計結果上的誤差,可能直接導致企業納稅額的降低,使得企業的運營成本減少,讓企業管理者暫時嘗到甜頭。但如果長期利用審計漏洞篡改審計結果,那么就會給企業埋下一顆定時炸彈。不完善的賬目可能會導致企業管理者對企業進行錯誤評估,導致其對市場形勢以及自身在市場中競爭力的判斷失誤,導致在激烈的經濟市場競爭中無法生存,最終破產失敗。同時審計風險可能為相關審計人員帶來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所涉金額較多,則可能帶來刑事責任,后果嚴重。
二、審計風險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