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法學社會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1國外醫學院校人文教育課程計劃的特點
1·1定位恰當,培養目標明確
西方有著悠久的人文教育傳統,自20世紀60年代起,新的醫學人文教育在西方興起,進入80年代以后,加強人文教育已成為醫學教育改革的強勁趨勢。1982年美國醫學會醫學教育委員會(CME)在“醫學教育未來方向”的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加強醫學生的人文社會科學教育,1984年美國醫學院協會(AAMC)在《為21世紀培養醫生》的報告中指出:“缺乏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的醫生,在醫學生涯中往往會喪失智力挑戰的能力和應答這種挑戰的能力”[2];1993年英國總醫學委員會(GMC)在“明天的醫生”(TomorrowsDoctors)報告中提出醫學教育和實踐中要加入更多的“人文學科特殊學習模塊”(humanitiesspecialstudiesmodules,SSMs),以達到醫學人文與醫學自然科學的相互滲透以至包容[3];法國也提出把人文教育與醫學各科專業結合起來,培養“不受任何學科界線限制的人”。
1999年成立的國際醫學教育專門委員會(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MedicalEducation,IIME),制定了本科醫學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該要求強調指出“敬業精神和倫理行為”是醫療實踐的核心,應把“職業價值、態度、行為和倫理”同“醫學知識”、“臨床技能”一樣作為保證其畢業生具備“基本要求”所規定的核心能力和基本素質之一[]4。這已經成為21世紀世界衛生發展和醫學教育的需要,也為醫學人文教育提出了新的目標。綜合上述要求,我們認為國外醫學教育中的人文教育目標主要在于:樹立新的醫學觀念和批判性思維(criticalthinking),全面認識醫學與社會;培植職業價值、態度、行為和倫理(professionalvalues,attitudes,behaviorandeth-ics);依靠人文的知識和方法,發展醫學生的溝通技能(com-municationskills)和協作精神;培養信息管理和社區管理能力。
1·2課程設置合理
為增強醫學的人文特征,改變醫學的“純科學技術性”,20世紀60年代美國率先對醫學課程進行了改革,強化了醫學預科的人文教育。同時,為了進一步克服因忽視人文教育所造成的“醫預綜合征”要求醫學生進入醫學院后,仍要學習醫學人文社會科學課程。從20世紀70年代起,美國許多醫學院校開始增設人文學課程,到1995年幾乎所有的醫學院都開設了人文學課程,并得到聯邦基金,特別是國家人文科學基金的支持。
摘要:英美公司法與商法(F4,CorporateandBusinessLaw)是國際注冊會計師考試新大綱基礎技能部分(FundamentalsSkillsModule)的考試科目。會計專業(ACCA方向)學生缺乏必要的英美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英語應用能力,在教學中應充分考慮該門課程的特殊性,探索適合于中國學生的方法。
ACCA是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TheAssociationofCharteredCertifiedAccountants)的簡稱,是世界上最大的會計師團體之一。
高校會計專業(ACCA方向)是我國高等教育與國際會計職業教育相互融合的新型專業。公司法與商法(F4,CorporateandBusinessLaw)課程是國際注冊會計師考試新大綱基礎技能部分(FundamentalsSkillsModule)的考試科目。
該課程要求學生熟練掌握英國的公司法、侵權法、合同法、雇傭法等法律知識,并能結合案例進行法律分析。非法學專業的中國學生缺乏英美法律基礎知識和法律英語應用能力,教師應在幫助學生構建英國法的基本理論體系的同時,針對該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門課程的特殊性,不斷改進和完善課程的教學。
一、公司法與商法課程特點分析
(一)會計專業法律課程的必要性市場經濟實質上就是法制經濟。現代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使得企業會計信息的作用日益重要。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xx先生在深入研究上述問題后,寫下了此文。這篇文章以大量的數據引用,對當前流行的審批學術和等級學術制度進行了分析。
被扭曲的學術自由
學術自由有許多敵人。在中世紀,西方國家的宗教彌天蓋地,雖有許多大學,但學術僅為神學的婢女,自由更無以安身。二十世紀東西方甚至不約而同地書寫了學術屈從于政治、向權勢獻媚最不光彩的幾頁:包括海德格爾、施米特在內的一大批學者倒向納粹政權,李森科的科學專制主義一時甚囂塵上,馮友蘭、周一良“書生意氣”為反文化運動加冕……
今天,在中國,學術自由的敵人主要不是高壓、專制,而是與官僚政治結合在一起的審批學術、等級學術。
讓我們先來看一則國內某著名大學的簡介:
目前擁有國家級重點學科6個,省級重點學科22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2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4個,衛生部重點實驗室1個,省級重點實驗室14個;國家工程技術推廣中心1個,省級工程技術推廣中心8個;國家基礎學科科學研究與教學人才培養基地3個,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1個,國家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3個。擁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8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專業74個,博士后流動站9個,碩士點155個,并擁有法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和博士、口腔醫學碩士等5個專業學位授權點。
在教學過程中,引入社會保障審計真實海量的數據作為理論研究的數據支撐。通過大的信息量來激發學生的求知欲望和學習積極性。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課堂討論,加強學生之間、師生之間的互通,實現教學相長。
拓寬課程學習,夯實學生理論知識體系“社會保障是一門多學科交叉專業。因而,經濟學家通常在追求效率的前提下將社會保障視為一種收益分配手段,從而很自然地將社會保障劃入經濟學范疇;而社會學家則從人類社會發展的終極目標與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將社會保障視為社會學的一個領域;一些政治學者也會說社會保障屬于政治學范疇,因為實踐中的社會保障事關國家的政治穩定,甚至關系到黨派競爭和政治家個人的前途;此外,社會保障還會涉及管理學、法學等學科”[2]。由此可見,在社會保障研究生的人才培養方面要拓寬課程設置,夯實學生的理論知識體系,滿足不同學科背景學生的需求。在具體課程安排上,堅持以寬口徑基礎性課程為主,淡化過細、過于專業化的傳統課程。跨學科改造和豐富現有社會保障專業課程,形成以數據平臺為核心,包括社會保障學、公共管理學、公共政策學、政治學、社會學、審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多支柱、寬領域的跨學科綜合課程體系;形成包括政治哲學、政策科學、系統動力學、數量經濟學、計算機仿真預警技術等多視角的前沿課程體系。
拓展實踐范圍,提升學生實踐能力社會保障專業是一門需要將理論轉化為實踐的專業,因而在日常的教學中要將實踐教學納入到整個教學體系中。具體分為參與教師科研項目、學校創新課題項目、學術論壇、畢業論文等部分。其中參與教師科研項目是指借助社會保障專業申請的幾項國家級和省級科研項目,培養學生收集資料、整理信息、分析和研究問題的能力。鼓勵學生參與學校創新課題項目是指借助學校科研平臺,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學術論壇是指社會保障專業定期聯合其他相關專業舉辦以學生為主的論壇,每期論壇由一位學生主講,在互動的過程中,彌補各個專業學生的學科知識漏洞,鍛煉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和實際應變能力。畢業論文是實踐教學的最后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環節,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運用能力,須在專業教師的指導下完成。
教學內容體系的構建
(一)整合教學資源
現代專業教育理念強調教學資源的共享,因而,在教學內容體系構建的過程中要吸納多方資源。整合的教學資源既包含師資,也包含教學硬件資源。黑龍江大學借助社會保障審計科研項目,鼓勵各個學科背景教師參與到項目中來,通過對真實、海量的社會保障審計數據的分析與研究,積累豐富的教學素材。學校結合自身實際條件,盡可能地整合硬件資源,建立社會保障專業、審計和計算機專業共享的社會保障綜合實驗室。加大審計和計算機專業設備的開放程度,為學生專業實踐能力的提升提供技術支持。建立社會保障專業、審計和計算機專業共享的數據庫,方便各專業廣大師生便捷地使用資源,并應用于研究工作。同時,強化計算機技術在社會保障政策的分析、評價、仿真、預警與建議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通過整合教學資源來推動學科科研創新平臺建設,提高民生領域科研團隊能力,培養多學科背景的跨學科的創新人才和復合型人才。依托國家級和省級社會保障科研項目,采取聯合立項、聯合科研、聯合創新的方式,增強跨學科師資團隊的科研能力建設。此外,加強不同學科間教師的交流和互動,建立合作教學、共同培養的機制。
一、中國法學教育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學教育,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時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學教育的初創時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學教育的挫折和停滯時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學教育的重建和恢復時期;1994年以來的急速發展時期。
(一)法學教育的初創時期(1949-1957)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當時全國53所高等院校設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學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進行"院系調整",對原有53個法律系進行整合歸并,創設四所政法學院,即北京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和中南政法學院,并在六所綜合大學設置法律系,即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東北人民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北京大學法律系、復旦大學法律系和西北大學法律系,構成新中國法學教育的"四院六系"。在一舉廢除中華民國時期的全部法學教科書之后,代之以從蘇聯引進的各種法學教材,并聘請蘇聯專家擔任主要科目的授課教師。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國自己的第一套法學教科書。至1957年,全國累計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畢業法律本科生10856人,當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二)法學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滯時期(1958-1976)
1956年開展所謂"整風反右"運動,強調階級斗爭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濫,凡是主張法治和主張法律具有繼承性和社會性的法學教師均受到批判并被劃為"資產階級右派",導致了中國法學教育的急遽萎縮和衰敗。1959年撤銷了主管法學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學院被下放地方,并壓縮招生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