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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妥善解決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的養老、醫療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現為本市城鎮戶籍,*年6月1日至*年7月31日期間離開本市市、區屬(不含*區、*,下同)國有、集體企業的原固定工,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國家、省、市計算連續工齡政策規定的人員(下稱“早期離開企業人員”),適用本處理意見。
二、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在核準其原在國有、集體企業的工作年限后,可申請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年限的可申請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可根據需要及經濟能力,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最長不超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的其原在國有、集體企業的工作年限),并在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畢。
一次性繳費的基數按不低于*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350元)的55%確定,繳費比例為20%(其中11%記入個人帳戶,9%劃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同時,對一次性繳納的費用從*年1月1日起,按銀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
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早期離開企業人員承擔。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年限。
(二)早期離開企業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足規定年限的,可申請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
延長繳費的基數按不低于延繳當年個體工商戶繳費基數的最低下限確定,繳費比例按延繳當年個體工商戶的繳費比例確定。
沒有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延長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其本人承擔。
(三)早期離開企業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齡,*年7月1日前參保的,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參保的,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延長繳費人員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從其申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四)本意見實施前已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或老年津貼)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在按上述辦法一次性繳費,并全數退還原領取的款項后,其原來的繳費年限可與一次性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符合繳費年限規定條件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達不到規定年限的,可繼續延長繳費。
(五)已按《*市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4號)或《關于*市鄉鎮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通知》(穗社保〔*〕26號)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在核準其一次性繳費年限時,不扣減原補繳年限。
(六)本意見實施時已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基數為其繳清費用時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職工平均工資;延長繳費人員符合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基數為其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申領基本養老金時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職工平均工資。
(七)現已在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如也按上述辦法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礎養老金及過渡性養老金不變,個人帳戶養老金重新計算,從繳清費用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數額發放。
個人帳戶養老金重新計算辦法:原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形成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之和除以120。
三、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條件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在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期間,其基本醫療保險按《關于印發<*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46號)執行。
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條件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可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作為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政府資助的計算年限。
四、早期離開企業人員按下列程序辦理一次性繳納、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及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
(一)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程序。
早期離開企業人員攜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向其檔案所在機構提出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檔案仍在原市、區屬國有集體企業的,可由企業先將其檔案移交其戶籍所在區勞動保障部門),檔案所在機構根據職工檔案資料填寫《早期離開市、區屬國有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后,連同職工檔案送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早期離開企業人員的職工檔案在省屬機構的,由其檔案所在機構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檔案資料,核準其原在國有、集體企業的工作年限。早期離開企業人員根據審核結果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為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參保的機構攜其已作出一次性繳費年限選擇的《早期離開市、區屬國有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到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失業、超齡人員由其本人到戶籍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二)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辦理程序。
申請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齡前3個月,由本人向其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已中斷繳費的人員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延長繳費申請(本意見實施時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齡的人員,在辦理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時,一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填寫《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辦理。
(三)申領基本養老金程序。
早期離開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或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條件的,由為其參保的機構向其最后養老保險關系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基本養老金(失業、超齡人員,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五、*、*,*、*市可參照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另行制定實施意見,報市政府審核后施行。
六、本意見自*年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