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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通過對“”特大洪災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進一步規范了全縣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但仍有部分鄉鎮未對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加以整改,導致不穩定因素頻現。為確保救災款物的使用安全,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特大洪災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時間
年6月21日-30日
二、督查內容
重點督查“”特大洪災以來下撥的救災款物、災后重建資金(含捐贈款)及冬春救濟款的管理使用情況。
(一)救災款物的接收、登記、撥付和管理情況。檢查各鄉鎮救災款專戶儲存整改情況,保證救災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救災資金分類核算的整改情況,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是否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準確,帳、款、物相符,有無按照余辦字[]31號文件要求建立各類救災款物發放臺賬,發放臺賬是否規范。
(二)救災款物的使用、發放情況。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發放是否符合“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是否嚴格遵循救災款物的使用范圍,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有無經過集體討論和民主評議,有無文件依據和會議記錄,重點檢查有無截留、挪用、擠占、貪污、套取和騙取救災款物等問題及整改情況。救災帳蓬有無回收,有無損毀或短缺。
(三)救災資金收支、記帳是否規范,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會計核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完備。重點檢查資金物資發放使用過程中使用票據是否規范,填寫內容是否規范,對象簽字是否規范。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紀查處。
三、工作分工
成立縣“”特大洪災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專項督查組,由縣監察局牽頭,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抽調人員組成,負責對各鄉鎮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及整改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審計、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的督查,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救災款物臺賬建立情況的督查,發現問題立即糾正,及時解決。督查結束后,督查組要向縣政府提交督查報告,并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跟蹤,督促有關鄉鎮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