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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鎮、街道,中央、省、市屬駐區有關單位:
為美化市容市貌,規范市場監管,切實改善市民生活環境,確保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活動圓滿成功,經區管委研究決定,對建成區部分集市和攤點群進行集中整治。
整治內容
1、取消五處集市。
2、在家疃原小學東西街、路、村委東西兩側南北街、夜市、路兩側(黃家溝原集市)設立早夜市。6月11日,早夜市正式開市。
3、取消小區攤點群、攤點群,保留商貿城攤點群、寺攤點群、(路以北)攤點群、大嵐寺攤點群。路攤點群改為早夜市,在寨北小區崇文路兩側設早夜市。
責任分工
1、按屬地管理原則,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牽頭組織各自轄區內集市和攤點群的取消工作。
2、執法三大隊、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隊、環境衛生督察大隊等單位密切配合街道做好工作。
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管委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各街道辦事處組織工商、行政執法等部門采取張貼公告、分發宣傳單、現場廣播、懸掛條幅、宣傳車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發動,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二)組織實施。(1)各街道辦事處按照管委下發的實施意見,結合轄區內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各自的實施方案,會同執法三大隊、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隊、環境衛生督察大隊等單位認真做好部分集市和攤點群的取消工作,確保圓滿完成任務,并做好善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此項工作6月10日前完成。(2)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整治后早夜市的管理工作,執法三大隊負責整治后攤點群的管理工作,其它相關部門協管。此項工作6月11日開始。
(三)檢查驗收。集市和部分攤點群取消后,區城管辦對取消后的區域進行檢查考核,對取消后仍有擺攤經營的,對所在街道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