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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反走私工作,現就全市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省委十屆九次全會、市委四屆十一次全體會議暨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及全國、全省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要點和意見通知精神,繼續堅持“打防結合、綜合治理、突出重點、堅持不懈”的工作方針,切實履行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職能,保持打擊走私高壓態勢,深化反走私綜合治理,努力為全市經濟社會更大更好更快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二、主要目標
按照《全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見》的部署,不斷加大反走私工作力度,健全反走私工作組織,加強打擊走私隊伍建設、打擊走私業務基礎建設、企業守法誠信體系建設和全省緝私網絡建設,嚴厲打擊各類走私活動,確保不發生大規模走私販私活動,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反走私宣傳教育培訓
1.做好反走私宣傳教育工作。要當作綜合治理的基礎性、經常性工作來抓,充分利用媒體、典型案例等形式,廣泛宣傳,面向社會,延伸到家庭,務求實效,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反走私的自覺性和全社會防范走私的能力。省打私辦定于今年下半年舉辦一次反走私知識競賽活動,望各地和海關、邊防、公安、工商、煙草等有關部門提前做好準備,選拔隊員參賽。
2.做好反走私培訓工作。要采取舉辦培訓班的形式,分期分批對重點部門、重點企業、重點人員進行反走私知識培訓。年底前,市打私辦將組織反走私執法部門通過學習、考察等形式,進行反走私業務培訓,提高反走私能力。
(二)加強反走私基礎建設
1.建立健全打擊走私組織。今年6月底前,各地和市打擊走私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將負責打擊走私工作的人員確定下來,并在7月1日前將名單上報市打私辦備案。
2.搞好反走私業務基礎建設。要不斷健全各項業務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平時工作要達到有工作筆記、會議記錄、案件登記和收發文登記。
3.加強反走私領域企業守法誠信體系建設。要積極探討建立企業守法誠信社團組織,使其配合政府有關執法部門做好企業的規范管理和誠信評估,組織開展社會誠信教育工作。海關等執法部門要在6月底前建立進出口企業誠信檔案及臺帳,加強對進出口企業的誠信教育、培訓和監督指導工作。
4.支持省緝私網絡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4月底前推薦1名通訊員,每月報送市打私辦至少2條以上最新打私工作動態。市打私辦將擇優匯編下發《全市打私工作簡報》,并上報“省緝私網”。
(三)加強反走私綜合治理
1.健全完善反走私綜合治理格局。省委政法委(省綜治辦)在“打擊走私工作具體安排意見”中,已經決定將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平安龍江”建設,并列入《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明確提出將其作為全省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此為契機,主動將反走私工作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之中,形成“黨政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企業自律配合、群眾積極參與、各方齊抓共管”的反走私綜合治理格局。
2.為省制定《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提供建議。省打私辦將與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配合,學習借鑒《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和《深圳經濟特區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組織開展我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的調研、起草和論證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為此項工作提出建議,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3.編制處置突發走私事件應急預案。各地及海關、公安、邊防、檢驗檢疫、工商、煙草、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要按照全國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要求,結合本地、本系統反走私工作重點,在6月底前編制出各自處置突發走私事件應急預案。
4.落實反走私工作領導責任制。各地打私辦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緊完善和盡快組織簽訂由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反走私工作責任書,并于6月底前將簽訂的責任書上報省、市打擊走私辦備案。同時,要定期對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做到獎懲嚴明。
5.采取措施預防走私案件發生。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打防結合,重在防范”的反走私工作方針,切實加強對易發生走私貨物的口岸、大型商場和農貿市場及易發生存放、銷售、販運走私商品的場地進行嚴格監管,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普查,并且要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及完善措施記錄在案。
(四)嚴厲打擊各類走私活動
1.打擊重點敏感涉稅商品走私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成品油、化工原料、金屬原材料、汽車及零配件、電子產品、皮革原料、成套醫療設備等敏感涉稅商品走私態勢。同時,結合口岸實際,重點打擊攜帶珍稀、瀕危動物及其制品,利用運輸工具夾帶、藏匿走私物品,走私資源性商品等走私活動,適時開展專項打擊行動,堅決查出和懲治偷逃稅額巨大、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嚴重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從嚴打擊專業性走私犯罪團伙和有組織走私犯罪。
2.打擊出口環節走私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注意分析國家鼓勵出口管制政策對出口環節走私產生的持續刺激作用,適時開展行動,嚴厲打擊以偽報品名、商品編號等方式走私糧食、化肥、資源性產品等出口行為。
3.打擊走私和武器彈藥犯罪活動。公安緝毒、海關緝私和公安邊防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經常聯合開展打擊走私、武器彈藥、危險品、違禁宣傳品等走私犯罪活動,積極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4.打擊走私販私卷煙違法活動。煙草專賣部門要積極與公安、工商、海關、郵政、鐵路、民航等部門配合,經常聯合開展打擊卷煙走私販私活動,更好地維護良好的煙草專賣秩序。
5.打擊走私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活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教育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不經營、不購進和不使用走私藥品、醫療器械。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嚴厲打擊走私藥品和醫療器械違法活動,確保廣大群眾就醫用藥安全。
6.打擊和防范走私貨物交易行為。工商行政管理等執法部門要切實加強市場監管和監督檢查,經常開展打擊商品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專項行動。積極與海關、公安等執法部門配合,堅決取締走私貨物集散地和營業場所。
7.打擊和防范與走私相關聯的非法資金流動。海關、公安、外匯、銀行等部門要加強信息交流和情況溝通,密切合作,堅決打擊與走私活動有關的非法資金流動,切斷走私資金鏈,同時嚴厲打擊“地下錢莊”等洗錢犯罪活動。
8.查處走私大案要案。海關等執法部門要加大辦案力度,堅決查處偷逃稅額巨大、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嚴重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
四、保障措施
為確保順利完成全年反走私各項工作任務,各地打私辦和有關部門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層層簽訂工作責任書。市打私辦將同各地和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簽訂《反走私工作責任書》,各地、各有關部門也要逐級簽訂工作責任書,做到將反走私工作的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和人頭,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全年反走私工作任務完成。
(二)落實各方協作工作機制。各地打私辦要在今年反走私工作中,更好地履行“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職能”,積極協調各方搞好配合,形成聯手防范、聯合行動,始終保持共同打擊走私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不斷擴大戰果,確保全年反走私工作任務完成。
(三)嚴格執行督促檢查制度。各地打私辦要堅持深入基層,深入到反走私的要害地段和要害部門,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面對面的指導基層反走私工作的開展,確保全年反走私工作任務完成。
(四)建立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市打私辦將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反走私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統計和綜合,總結反走私工作取得的成績,查找存在的問題,定期向市政府及各地、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進行通報,促進全市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扎實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