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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保護我縣漁業資源,改善水域生態環境,維護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促進我縣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打擊炸魚毒魚及非法電捕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開展打擊炸魚、毒魚及非法電捕魚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護我縣水生生物資源,促進我縣生態旅游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集中人力、物力、財力,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制定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廣泛宣傳提高認識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打擊非法捕魚工作宣傳力度,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有效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知識,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打擊非法捕魚工作的重要意義,不斷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和養護漁業資源的自覺性,形成廣大農民自覺遵守,社會各界支持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圍。各鄉鎮要在各主要河流、交通要道上制作不低于三塊固定宣傳標牌。
三、嚴格執法確保成效
1、各鄉鎮對轄區內從事炸魚、毒魚、及非法電捕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摸底登記,并報縣農委備案。凡持有炸魚、毒魚物品及電捕魚工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于文件下發一個月內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主動交出所持爆炸物、有毒物及電捕作業工具,逾期不上交的,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2、嚴禁非法制售炸魚、毒魚物品和電捕魚工具;嚴禁此類經營廣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天然河道、水庫、池塘、稻田(茭白田)等水域從事炸魚、毒魚及非法電捕魚活動。對違反上述規定,縣農委、縣工商、公安等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沒收作業工具、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