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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上級駐有關單位:
為認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以下簡稱提案)的辦理工作,現將辦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專門力量對所承辦的建議、提案進行專題研究,擬定辦理方案,制定辦理措施;對綜合性強、涉及面廣、辦理難度大和問題反映集中需重點辦理的,承辦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辦理;對建議、提案中提出的主要問題或同類問題,應統一研究辦理措施,涉及重大事項的應及時向交辦機關和上級機關請示,全力做好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二要嚴格辦理時限。
根據組織法、代表法等有關規定,建議、提案辦理時限為三個月,本次交辦的建議、提案要于前辦理完畢,答復意見報區人大人事代表室、區政府督查室、區政協提案委(各一式兩份);對建議、提案中會辦件的辦理,各會辦單位要在30天內將辦理意見提供給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負責答復代表、委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辦理完畢的,應當提前向區政府督查室申請延期并作出解釋,且辦理時限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對延長辦理的建議、提案,承辦單位應當及時將延期意見和辦理進度告知提出建議、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三要突出辦理成效。
建議、提案辦理時,應當解決且有條件解決的,要認真研究,盡快辦理;應當解決但受條件限制一時不能解決的,要列入辦理計劃或規劃逐步辦理;對有悖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確實不能解決的,要實事求是地向提出建議、提案的代表、委員說明情況,解釋清楚。
承辦單位收到不滿意的反饋意見后,要認真聽取代表、委員的意見進行重新辦理,并于收到反饋意見30天內答復代表、委員。答復時,提倡與代表、委員見面答復,提高面復率;對以信件形式答復的,除給提出建議、提案的每位代表、委員寄送答復意見外,應當同時附寄《區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反饋意見表》、《區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反饋意見表》(附后,各一式三份),由提出建議、議案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將反饋意見分別寄送區人大人事代表室、區政府督查室、區政協提案委和建議、提案辦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