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縣鄉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辦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章名】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縣鄉公路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交通基礎設施,是國家公路網的組成部分,對開
發地區經濟,活躍農村商品市場,溝通城鄉物資交流,促進兩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強縣
鄉公路的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逐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我國縣鄉公路建設和養護的現
行政策,結合各地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鄉公路按其性質和作用分為:
縣公路——具有全縣政治、經濟、文化意義和運輸量較大、經濟效益較高的公路。
鄉公路——主要為鄉內部經濟、文化、行政服務,并與外部聯系的公路。
縣鄉公路的建設和養護要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即縣公路由地(市、州)規劃,報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公路管理部門平衡審批,縣組織實施;鄉公路由縣規劃,報地(市、
州)公路部門平衡審批,鄉(區)政府組織實施。
第三條縣鄉公路的建設和養護是一項地方性、群眾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
領導,統籌規劃,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縣鄉公路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第四條縣鄉公路的建設應堅持開拓交通、方便群眾、發展經濟、治窮致富的指導思想。
縣鄉公路建設要做到發展有規劃、實施有計劃。地(市、州)縣應在區域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的基礎
上,綜合考慮交通流量,客、貨運量,路網布局,小城鎮分布,資源開發,人口增長等因素,統籌
安排,并根據需要與可能編制出較適合當地經濟發展的公路交通建設長遠規劃和近期計劃方案。
第五條縣鄉公路的建設和養護,執行“民工建勤”、“民辦公助”的政策,其資金來源,除征收
的手扶拖拉機、畜力車養路費,地方財政附加收入外,還應采取多方集資,群眾投勞等多種形式,
廣開資金渠道。貧困地區的公路建、養投資不足部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用養
路費給予適當補貼。要注意把多方籌集的有限資金(包括國家“以工代賑”的有限實物)用到對發
展本地區經濟、改變交通狀況具有重要意義的路線上,堅持根據規劃分別輕重緩急,突出重點,分
期實施,有計劃地安排公路的新建、改建工程任務,做到修一條,成一條,管養一條。
第六條工廠、礦區、林區等專用公路,貫徹自建自養的原則,但應納入縣的統一規劃。
【章名】第二章計劃管理
第七條縣鄉公路建設、養護年度計劃,由縣公路部門根據批準的公路發展規劃及資金來源進行編
制,縣公路經地(市、州)公路部門審查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公路管理部門
平衡下達;鄉公路由地(市、州)公路部門平衡安排,同時匯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
市)公路管理部門備案。
年度計劃內容包括:資金收支計劃、養護計劃、公路工程項目計劃、民工建勤計劃、主要材料計劃、
公路綠化計劃。
列入年度計劃的公路工程項目,應有設計文件。縣公路部門在編報計劃前,應組織力量做好前期準
備工作。
第八條各縣級公路部門要設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按規定內容完善、準確、及時地報送統計報表,
統計報表分為月報、季報、年報。月報報送地(交、州)公路部門,季報由地(市、州)匯總報送
省(自治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公路管理部門,年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公
路管理部門匯總,連同年終情況總結一并報部公路局。
【章名】第三章技術管理
第九條縣鄉公路建設、養護要加強技術管理工作,以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果。要加強縣級
公路技術隊伍建設,有計劃地培養和培訓技術人員,建立技術負責制,充分發揮技術人員的作用,
使技術人員有職、有責、有權。
第十條縣鄉公路建設標準,執行交通部一九八一年頒發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選定技術標準
要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并考慮遠景發展。新建工程一般不低于四級公路技術標準。凡納入計劃的縣
鄉公路建設工程設計文件要參照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編制辦法進行勘測
,一般可簡化設計文件,即包括:1.路線平縱面圖;2.橋隧設計圖;3.特殊構造物設計圖;
4.路基設計表;5.橋涵構造物一覽表;6.設計說明書;7.概算。
縣鄉公路設計文件,由縣公路部門編制,報地(市、州)公路部門審批。大橋和技術復雜工程由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公路管理部門審批。若變更設計,應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縣鄉公路建設應由政府部門牽頭,建立施工指揮機構領導施工,處理占地拆遷,協調各
方面關系。
要依據批準的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嚴格執行施工規范規程。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建立質量檢查制
度,明確工程監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要進行工序質量檢查和驗收。
每項工程都要配施工技術負責人,并在有條件的地方實行概算包干。
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縣鄉公路工程竣工后,要編制竣工圖表、工程決算、工程總結、技術鑒定,辦理竣工驗
收申請報告。并參照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試行)》由審批單位主持進行工程驗
收。驗收鑒定書一式三份,地(市、州)、縣公路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公路
管理部門各一份存檔。對不合格的工程要責成施工單位限期修正。
【章名】第四章養護管理
第十三條凡經驗收符合四級以上(含四級)標準的縣鄉公路,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
市)公路管理部門審定后,列入公路統計里程,并根據當地情況列入縣鄉公路養護年度計劃。
第十四條凡列入養護的縣鄉公路,應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和交通量大小,分別采用經常性、季節性
、突擊性的養護。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要加強對養路員工的培訓工作,以提高他們的思想和業務
素質。
第十五條為了統一考核養護質量標準,凡列入管養的縣公路,均應執行交通部頒發的《公路養護
質量檢查評定暫行辦法》評定路況。鄉公路,要參照上述辦法,制定質量考核指標,保證公路完好
,正常通行。
第十六條縣鄉公路養護可實行經濟承包,聯產計酬的方式,開展創好、創優活動和勞動競賽活動
,加強科學管理,進行技術革新,改進落后的養護方式,不斷提高好路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計劃單列市)公路管理部門應根據情況,對縣鄉公路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總結交流經驗,
表彰先進。
第十七條縣鄉公路建設和養護用地、砂石料場等,由縣鄉政府妥善解決。
縣鄉公路的路政管理,按國家和省、地、縣各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縣鄉公路沿線綠化,納入縣、鄉政府的綠化計劃,貫徹國家的《森林法》規定,執行“誰
種、誰管、誰收”的原則,路樹更新時,必須經縣公路部門核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
第十九條縣鄉公路養護管理的其他問題仍按交通部一九七五年《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