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公示舉報問題調查處理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進一步做好擬提拔干部公示舉報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防止用人失察失誤,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質量,根據市委組織部《公示舉報問題調查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舉報問題的受理
公示舉報由干部二科負責受理。
1、公示期間,專人受理舉報公示干部問題的來信、來訪、來電。
2、對來電、來訪舉報公示干部的問題,要詳細記錄舉報的問題及線索,認真進行登記整理。
3、根據舉報問題的具體情況,提出擬辦意見,報部領導審批。
二、舉報問題的調查
按照部領導批示意見,干部二科負責組織協調舉報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調查工作原則上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
1、署名舉報和匿名舉報線索比較清楚的,屬基層黨(工)委、黨組管理的干部,責成干部所在單位黨(工)委、黨組調查;屬區委管理的干部,由干部考察組調查。對舉報問題不宜由干部所在單位黨(工)委、黨組和干部考察組調查的,由區委組織部進行調查。需由有關方面配合的,經部領導或區委領導同意后,由區委組織部與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
2、對反映公示干部嚴重違紀問題且線索比較清楚的,屬區委管理的干部,經區委主管書記和區紀委書記批準,由區紀委協同區委組織部進行初核;屬基層黨(工)委、黨組管理的干部,由干部所在單位黨(工)委、黨組責成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協同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初核。
3、對舉報問題線索不清以及舉報問題較輕的,責成干部所在單位黨(工)委、黨組寫出結論性的說明材料,或由干部本人做出說明。
4、對舉報問題組織已掌握并有結論的,不予調查。
5、實行公示舉報問題調查工作責任制。調查工作結束后,調查組要形成調查報告并簽署調查人姓名,對調查工作及結論意見負責。
三、調查結果的反饋
1、對署名舉報問題調查后,調查組要將調查結果向舉報人反饋。
2、舉報人對反饋結果提出異議并提出新問題或新線索的,調查組應做必要的補充調查。
3、舉報人對調查結果有異議,但又提不出新問題或新線索的,原則上不予重新調查,維持原調查結論,并做好舉報人的思想工作。
四、調查結果的運用
干部二科依據調查組調查的結果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經部長辦公會集體研究后,報區委領導審定。
1、對舉報問題查否或舉報問題較輕,不影響提拔使用的干部,履行任職手續。對問題較輕不影響使用的干部要進行談話,予以教育和告誡。
2、對公示期滿后,舉報問題沒查清的,應暫緩任職談話;對舉報問題性質比較嚴重,一時難以查清又不能輕易否定的,經區委主管領導同意后,暫緩任職。待問題查清后,再提出是否任用意見。
3、對經調查問題性質比較嚴重,影響提拔使用的干部,經區委常委會復議后,撤銷任職決定。
4、對撤銷任職決定的干部,構成違紀違法的,交由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五、紀律要求
1、對公示舉報問題的調查,要認真細致、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不得隱瞞事實真相或避重就輕。
2、參與公示舉報問題受理和調查的人員,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特別是被舉報干部泄露調查情況和舉報人,并注意保管好有關材料。對擅自泄露有關情況者要追究責任。
3、與被舉報干部有回避關系或與舉報問題有關的人員不得參與調查工作。